(7篇)政协常委会会议发言汇编

政协常委会会议发言汇编(7篇)

目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

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3

打好长江上游保护修复攻坚战4

加强*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依法治理5

加强长江上游区域协同发展6

加快推进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8

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全面推进长江减磷行动9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在宜宾三江交汇处再次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树牢上游意识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议前,省政协人资环委按照田向利主席的要求,会同宜宾、泸州及部分委员、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和协商,对标对表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共识。大家一致表示,要牢记总书记嘱托,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担当,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定力,切实推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大局观,坚决扛起上游政治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继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是贯彻落实“以能酿美酒的标准,想方设法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从源头上系统加强长江上游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三是贯彻落实“强化上游担当,不能沿江开‘黑店’、排污水”,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树牢整体观,同心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一是以*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引领流域区域高水平绿色合作。持续加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污染共治和政策协同,共同探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协同立法、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大气、水污染、危废物转移处置等合作机制,落实“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等生态廊道建设。

二是坚持流域“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省际及上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并做好与之相关配套法规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是持续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宜宾举办的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为契机,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推动沿江老工业城市绿色转型,实现错位互补发展。

三、树牢长远观,持之以恒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第一,正确认识把握“双碳”目标,科学有序促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处理好长期任务与短期目标、破除旧动能与培育新动能的关系。

第二,协同推进降碳与增长,绿色低碳促发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加快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不断培育壮大清洁能源开发及其支撑、应用产业,狠抓重点领域绿色低碳科技攻关。

第三,发挥政协平台优势,凝聚共识促发展。以《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政协平台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问题协商建言、凝聚共识、助推发展。



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

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宜宾三江口,明确指出“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要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想方设法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造福长江中下游和整个流域”。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寄予厚望,我们必须强化上游责任担当,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当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长江上游省、市(州)联防联治尚需加强。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短板尚未补全。三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还不足。为此建议:

一、实施“守护一江清水”行动,协同联动保护好流域水质。一是完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规划及法规。二是加大流域联防联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江、金沙江、岷江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流域治理保护;建立长江、金沙江、岷江等流域水生态保护信息平台。三是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推进我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并争取在宜宾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博物馆,选择宜宾三江口等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

二、实施“治污减排生态修复”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大力治污减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长江入江排污口整治以及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大力推动电代油、电代气等绿色航运;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大力修复生态。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执行“十年禁渔”政策,持续开展长江鲟等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开展长江、金沙江、岷江干流水生生物摸底调查和水生态监测。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适用技术。四是尽快出台生态保护修复用地的保障机制。

三、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争取国家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推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多形式生态补偿机制、长江上下游城市间对口联系协作机制等。二是严格长江、金沙江、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三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启动近零碳园区建设,创建零碳工厂、零碳码头等;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支持以五粮液为代表的酒类行业创建“零碳酒企”。四是不断巩固产业绿色化改造和提质增效成果。支持宜宾政协试点建立“绿色低碳发展观察员”制度;推动数字经济、绿色新能源“一蓝一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成势、做大做强。



打好长江上游保护修复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攀枝花市是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建设的重要使命。作为一个矿产资源富集的资源型城市,攀枝花市多年开发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近年来,通过坚持开展固废综合治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逐步提升,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年产生量和历史堆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二是利废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低,产业聚集程度不高。三是政策不完备,配套措施不协调。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工业固废利用水平。在攀枝花建设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钒钛研究院,开展钒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钒钛磁铁矿资源的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在省级层面制定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相关成果应用示范推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废企业开展工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增强对工业固废排放、利用的规范和引导。参考国家、我省和行业关于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我省钢铁、钒钛、煤炭化工等行业碳达峰实施细则,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指标及碳排放强度标准、总量指标,倒逼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低碳生产审计及工艺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制定出台专门政策,加大以工业固废为原料产品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此类产品政府采购比例,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并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建立“利益疏导与生态效益”并重的财政补贴制度,给予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政策。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攀枝花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供应链平台,制定促进绿色交通体系发展的政策,扩大大宗工业固废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半径。针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需求,对需采用火法工艺处置工业固废的项目,在立项审批时适当给予排污指标、能源消耗指标等政策倾斜。鼓励攀枝花针对尾矿、钛石膏、煤矸石等资源再利用项目引进,打造一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优势骨干企业,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和标杆企业申报,推动固废综合利用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加强*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依法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同处长江上游、同为生态共同体的川渝两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基本形成党政统揽、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共商共建共保大格局。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两地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不统一、监管执法协同不够、司法协作机制不健全、全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夯实依法治理制度基础

一是协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省级层面协作,以跨流域立法为切入点,重点开展长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流域协同立法。同步推进两地流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的协同立法,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协同推进标准规范统一。加快建立*地区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技术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环保标准中长期规划,先行制(修)订重点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要标准。三是协同推进“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梳理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同划定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和区域。

二、加强两地联合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统一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统一的川渝两地环境违法自由裁量基准。由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组成评议团,每年度对执法案件开展联合评查评议。二是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两地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三是增强联合执法力量。在做好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基础上,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持续深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实效

一是加大司法协作。出台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定罪量刑参考意见。积极争取在川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跨省际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建立两地统一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册及专家库。二是强化司法修复。探索联合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和异地生态补偿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三是推动“行刑衔接”。健全*地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四、加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增强依法治理的法治自觉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二是保障公众参与。拓宽群众参与*地区跨地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建立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三是压实企业责任。加快实现两地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黑名单”互查互认,探索建立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长江上游区域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近年来,全省上下积极探索推动长江上游跨区域协同保护治理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和上下游环境打造联动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协同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把长江上游打造成最美的生态河流,让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

一是协同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联合推动重庆、西藏、贵州、云南、青海等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抓紧编制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细分领域合作方案,统筹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共同体建设。

二是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地方立法。推广赤水河流域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经验,加强金沙江、嘉陵江等长江干支流协同立法和联合执法。建立长江上游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包括跨省横向生态补偿、省市纵向生态补偿、县际流域生态补偿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放宽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二、协作推进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把长江上游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让天府之国更加富足安宁

一是统筹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市联合共推流域内清洁化改造,制定分步降碳方案。扩大川渝共建无废城市成果,联合开展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

二是统筹提升绿色低碳科技水平。构建长江上游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学研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建立跨区域科技创新治理联动机制。

三是统筹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强流域产业分工协作,完善绿色低碳产业扶持政策,协同推进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生产体系。

三、协力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把长江上游打造成践行“两山”理论的样板典范,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逸

一是共同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推进长江两岸遗址考古研究,规划建设长江文化博物馆、纪念馆、名城名镇名村和文旅复合廊道等。深挖长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内涵,联合举办长江文化节、长征精神主题论坛等活动。

二是共同开展沿江城市更新行动。坚持城市建设“一盘棋”,统筹管控沿江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坚持岸线修复“一把尺”,联合制定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坚持基础设施“一张网”,推进跨区域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

三是共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流域条件相近地区享受同等优惠扶持政策。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异地通办的政务服务机制、联合投诉的举报响应机制。

加快推进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目前第一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已经迎来退役潮。废旧动力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亟须规范化回收处理。加快发展我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加快我省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全国17个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之一,我省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明显短板:一是回收市场发育不良。二是回收利用面临技术难题。三是回收利用产业链尚不完备。四是回收梯次利用应用场景单一。为此建议:

一是规范回收市场发展。探索制定锂电池回收利用省级标准,结合我省行业、企业及技术现状,研究制定锂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企业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控力度,对不符合管理规范及环保要求的电池回收企业加强整改,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更加合法、合规。

二是加强回收利用技术创新。依托刚成立的四川省动力电池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鼓励相关企业、高校等申报创新项目,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及回收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创新研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加强行业统筹,力争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研发设计阶段统一标准,做到电池结构设计、组装工艺的通用,从技术层面有效控制动力电池回收各环节工艺及物料成本,力争将回收系统成本控制在新电池成本的30%以下。

三是推动回收利用全产业链升级。落实好项目资金、能耗指标、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共建共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在流通回收、梯次利用、综合应用等环节创建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依托国家电池溯源监测管理平台,通过组织行业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研究等工作,帮助电池公司和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规划布局示范园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全产业链规范发展和提标升级。

四是拓展梯次利用应用场景。探索回收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在交通、教育、政务办公、金融、医疗、建筑、家庭等场景中的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物联网、智慧城市、新能源储能等领域的电池梯次利用,不断拓展5G无人物流车、快递电动车、城市环卫电动车、冷库备电、数据库备电、储充一体化等应用场景,创新梯次利用的商业模式。

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全面推进长江减磷行动



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同时指出,要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四川省内磷化工企业数量多、采用传统湿式法制备单位磷酸产生五倍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日积月累已达约8000万吨存量,是长江上游磷污染重要来源之一。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起步晚、库存多、消纳任务重,产业协同不足、利用方式单一、市场认可不够等问题突出,当前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难以同步推进增量消纳、存量消减。为此建议:

一、推动产业升级,在源头上遏制增量。一是优化产品结构。在减肥增效和提高有机肥质效上下功夫,切实减少磷肥需求,从源头上减控磷石膏产出。二是出清落后产能。相关部门联合划定单位磷酸、磷酸盐产能对应的磷石膏产出红线,推动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逐步出清无升级空间的产能。三是推进技术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在选矿端提升磷矿石品位、提高磷元素回收率,减少磷石膏产出;在生产端努力降低磷石膏中水溶磷、水溶氟及盐类等杂质含量,稳定和提高磷石膏品质。

二、加强综合利用,在应用中消减存量。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消纳能力。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磷石膏生产企业主动延长产业链,实现自产自销、自我消化。招引技术先进、处置能力强的优质磷石膏消纳企业入驻磷化工园区,将“产—储—运—储—用”模式升级为“产—储—用”模式,增强就地消纳能力,降低利用成本。二是拓宽利用途径,提升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三是加强市场引导,培育消费认同。加大磷石膏产品宣传科普力度,消除市场对安全、健康等的疑虑。在政府采购中优先使用废物利用产品,在道路、市政工程建设中带头使用磷石膏产品。

三、健全长效机制,在治理上突出质量。一是着眼减磷总体目标强监管。坚持“以用定产”,把磷石膏综合利用与磷矿开采及磷化企业生产挂钩,倒逼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和产业链融入。督促指导磷石膏产出企业制定消纳计划、落实消纳指标。二是着眼行业规范发展建标准。制订和修订石膏产品标准,特别是新型磷石膏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鼓励在磷石膏集中产区进行试点示范。三是着眼产业持久健康抓指导。系统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出台贯穿全产业链的指导政策,支持现有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鼓励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用”协同机制,集中力量推进磷石膏大宗化使用、高附加值转化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