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以“学”当先——交流发言材料

人大代表应以“学”当先——交流发言材料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立身百行,以学为先”,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迫切需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充实和完善自己,才能在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始终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承担起改革和发展的重任。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作为一种精神追求。通过虚心学习,力求在理论水平、政策素养、业务能力、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一个新的提高;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防止学用脱节;要不断地提高自己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当好人大代表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念、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是根本前提、内在动力。通过学习要清楚地认识到,人大代表绝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必须十分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只要有了这种精神、有了这种意识,就会对事业执著追求,对工作锲而不舍。人大代表大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人大代表,又有本职工作,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

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好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审议工作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列席有关会议等权利的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尤其是要在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应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代表活动,并有足够的时间保证,这既是一个代表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是为广大代表的履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通过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实际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权力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参加管理国家事务。这就要求代表要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想大事、议大事,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好审议、选举、表决等各项职权,决定好重大事项,描绘好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要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人大代表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个作用发挥得好,对于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把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关注群众利益的“贴心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热心人”和反映群众意愿的“代言人,”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

四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有广泛影响,许多代表同时又是本单位、本行业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使命以及先进性要求,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时时刻刻当好群众的表率,在各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人大代表要在自己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