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党组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XX局党组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持从严治党管党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市民政局党组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基层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目标任务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市有关规定,持续整治“四风”问题,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三、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局党组是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肩负着自觉、主动、有效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职责。必须全面履行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评、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等职能;必须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与支持保证各业务主管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八个确保不发生:一是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不发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情况;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践行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确保不发生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情况;三是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培养选拔培训机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不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四是定期研究、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不发生因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情况;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确保不发生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六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支持配合纪检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七是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确保不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况;八是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和党组成员及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不发生工作失职而被严重追责的情况。

(二)局领导成员。党组书记是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在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方面,对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落实和严格自律责任;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具体指导和教育监管责任。

柳爱东党组书记、局长。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日常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进行直接部署、过问和协调;对重要信访及违纪疑点进行直接督办;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安排与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对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科室单位负责人贯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任务分解、跟踪调研和监督检查。每年元旦或七一前后,主持召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与任务的局党组扩大会议,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同时,除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外,每年至少应当向市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送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于善翔: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所分管的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干部人事、老干部、信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救助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福利彩票中心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丁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所分管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于敬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所分管的安全生产、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等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责任分工是:局办公室(孙厚军);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及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武传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李鹤);区划地名科(李路莎);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及福利彩票中心、救助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王金民);社会事务科及殡葬服务中心、公墓管理服务中心;规划财务科(崔爱荣);社会组织管理局(尹秀英);市救助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范玲)、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宋百成)、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许岩)、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尹锋)、市殡葬服务中心(丁原中)、市福利彩票中心(裴志强)。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分别确立了广大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主动增强自律意识,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水平。

(一)健全三项制度。组织信任不能代替相互监督,党内监督没有例外。局党组将通过健全完善三项制度,为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提供有力有效的工作支撑。

1.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凡发生婚丧喜庆事宜、婚姻变化、买卖出租私房、因私出国(境)等情况时,应按一事一报原则,在事项发生前10日内书面填写《市民政局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或《市民政局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说明原因并在10内补报书面报告。凡新提拔科级干部在考察期间均须根据组织规定,实事求是将个人读书学习、就业工作的经历,与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家庭资产,配偶、子女从业和经商办企业、移居国外、留学及家庭现有财产等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和申报。

2.实行“一岗双责”定期述职制度。局领导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践行“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始终保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行动自觉。要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在局党组扩大会议或局机关干部大会上汇报自己分管领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总结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下步任务和努力方向。其他人员要在本科室单位组织的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并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交局办公室、机关纪委存档,作为干部业务工作考核评价、评先树优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实行常态性抽查约谈问责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班子成员、局属党支部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党支部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分别了解分析约谈对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的具体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所分管科室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局党组和机关纪委要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即时对民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抽查。

(二)强化自律责任。每年年初,局党组要结合年度业务工作部署,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一个业务工作部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凡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均要在任职前接受组织立体审核并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并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务晋升进行直接挂钩。各业务工作部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要分别于每年620日前和1220日前对本部门、本科室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向局党组提交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是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不懈地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局机关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局机关科室、单位和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系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党组成员,各科室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局党组和局机关各责任岗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充分利用民政网站、微信官方平台、民政简报、XX日报、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和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