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XX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

XX20XX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省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用以武装头脑,推进工作。

2.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议、主题教育等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法典、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4.落实依法治统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加强对县区统计局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5.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严格遵守《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提高政治站位,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6.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各项工作。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动态管理统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统一工作。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7.坚持实施统计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健全法规部门与常年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依法决策辅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8.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和清理。

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9.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结合“服务千企”行动,采购或编印与统计调查对象义务密切相关的重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组织“送法入企”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升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0.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11.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知识,认真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五、强化统计执法监管力度

12.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质量。

13.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流程。严格执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严谨、结果可靠,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

14.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失信名单进行公示。对上级移交、群众举报、专业移送等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5.做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认真执行省统计局和市信用办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统计信用认定、信息公示和修复等工作,引导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七、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参与、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执法活动,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上下联动,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担当精神强的干部参加统计执法检查证考试,切实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和统计业务能力,建设能力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