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水质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农村供水水质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指标,水质达标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期间,我市全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水质监管,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检测结果,近三年全市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水质监管成效显着。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早期建设的老旧工程、山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个别私营水厂等水质保障能力较低,特别是在旱季、汛期及春节等时段易出现水质不达标、不稳定问题,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和决胜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质保障能力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和运行管理,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在农村供水领域落地见效,为夺2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农村供水保障。

二、活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水质达标、稳定。要着力排查、找准问题,补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存在的短板,4月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水工程全部配备消毒设施,规模水厂日检9项指标正常开展,6月底前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集中检测点全面建立,7月底前水质检测人员基本轮训一遍,全市年度水质检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贫困群众饮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三、活动安排

结合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工作,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年活动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5月):加强水处理、消毒设施维护和配备。4月底,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逐户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水质问题立行立改。5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结合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水厂水处理和消毒设施的养护、更换和配备。4月底前,山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全部配备消毒设施或落实消毒措施;规模以上水厂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全部养护到位、良性运转;具备条件的县区对规模以上水厂按要求配备备用消毒设施;完成3分散式供水贫困人口水质检测或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水质保障。

第二阶段(3-6月):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3月底前完成年度水质检测样本点选取并逐月调整,县区水利部门以建立县级农村水质检测化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对规模以上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每月巡检1次,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至少巡检1次。4月底前,对山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较多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水质化验室,落实检测人员,确保检测频次符合规范要求;千吨以上工程均按要求配备水质化验室,严格落实水质日检制度,市、县同步加强检测人员业务培训。未建立县级农饮水质检测中心的县区要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建成运行,目前不具备42项水质检测能力的要完善到位。

第三阶段(4-7月):规范水厂运行管理。7月底以前基本实现水厂规范化管理。加强水厂环境整治,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生产、办公分区管理。合理设置水厂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满足水厂运行要求。从事水质检测人员,要在7月份以前分级分批组织培训,上岗人员要实现全员培训。按规定办理取水取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计量收费、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常态化的监控、巡查制度。实现水费收缴正常化,促进水厂良性运行。制定供水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第四阶段(8月):总结完善。县区自查总结。8月上旬,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自查,督促运行管理较差、水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水厂进行整改,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开展交流观摩。市水利局联合卫健等部门,组织县区观摩,交流推广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管制度和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1、紧盯活动目标。各县区要紧盯6月底前实现贫困群众饮水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这个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过程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贫困群众饮水顺利通过各级脱贫攻坚考核验收。

2、建立完善水质监管机制。各县区要以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分析,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强化制度设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各项制度。

3、加强宣传引导。要以贫困群众饮水安全再排查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政策。

5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4、加强结果应用。各县区在自查自评过程中,针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对不服从监管、消极对待整改而造成供水问题反复出现的供水单位进行从严处罚。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水厂运行管理情况与维修养护资金的分配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挂钩,提高供水单位水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市级将根据考核、观摩情况,对工作积极、效果好的县区在奖补资金分配和民生工程考核等激励措施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