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管理范围
原则上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含预备党员)。70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对象。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参照积分。
三、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分、作用分、表彰分和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各党(工)委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可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主要考核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学习培训等情况。
1、组织生活:正常参加“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每次加2分。
2、缴纳党费: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次加2分。
3、教育学习:按要求参加网上考学,年度加5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年度加5分;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年度加5分。
(二)作用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在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同领域党员,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能在带民致富、服务群众、爱岗敬业、创新创优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度加10分。
5、在志愿活动中发挥作用: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能主动认领邻里纠纷化解、治安巡逻、文明监督、卫生保洁等任务,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或者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结对帮扶孤寡老人,空巢家庭、留守儿童,下岗职工、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每例加5分。
6、在承诺践诺活动中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或支部列出的需要协助完成的工作内容,承诺2-3项操作性强、具体实在的服务事项,由党组织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后公示,年度完成承诺事项,年度加10分。
7、其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每例加5分。
(三)表彰分
8、受表彰情况加分情况:受到镇(街道)、区、市级以上表彰的,年底分别加3分、5分和10分。年度内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四)一票否决
9、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党员,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2)信仰宗教或经常出入宗教场所参与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有“涉黑涉恶”“黄赌毒”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4)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5)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行为等。
四、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民主推荐确定一名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登记党员积分情况,并按季度公示。
1、支委会月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按照考核标准,评定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
2、支部大会季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季度内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确定并公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3、年度总评: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每月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并进行公示(党员年度积分=党员月度积分之和),其中按年度核算的积分,计入12月份。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本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基层党委备案,基层党委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对不参加积分考核的党员,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根据党员个人平时表现,给予适当的年度积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考核奖惩、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根据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年度积分前30%,且得分在80以上的,民主评议党员中可评定为“优秀”,优先推荐党内外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同时,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培养或推荐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年度积分6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可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得参加党内外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有一票否决的,民主评议应评定为“不合格”,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促其整改提高;经过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愿整改的,按照《xx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六、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做好表率。
2、严格把握程序。各党(工)委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平公正。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3、强化督促检查。各党(工)委要把落实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内容及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xx将不定期对各党(工)委落实党员积分考核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