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 补助资金的通知
淮安市财政局文件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财社〔2021〕66 号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6 号)、《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5〕147 号)、《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社〔2021〕59 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各区 2021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第二批资金(金额详见附件 1)。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2081104-残疾人康复”,用于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就业和
— 1 —
附件 1
(第二批)分配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残疾人康复项目 |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 |
合计 |
1 |
清江浦区 |
65.5 |
66 |
131.5 |
2 |
淮阴区 |
100 |
87 |
187 |
3 |
淮安区 |
127 |
92 |
219 |
4 |
洪泽区 |
40 |
45 |
85 |
5 |
开发区 |
22 |
16 |
38 |
6 |
工业园区 |
6 |
9 |
15 |
7 |
生态文旅区 |
11 |
8 |
19 |
8 |
市残联 |
10.5 |
|
10.5 |
|
合计 |
382 |
323 |
705 |
— 3 —
2
2021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
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
1 |
资金使用管理 |
专款专用和规范管理 |
10 |
|
严格按照财政、残联有关规定使用省补资金得 10 分;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未执行省残联《关于规范向社会服务机构拨付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规定(试行)》等行为的不得分。 |
资金下达有关文件、资金结算有关票据 |
|
及时下达 |
30 |
|
省补资金结余比例不超过 10%得 30 分,每多超过 1%扣 1 分,扣完为止。 |
资金下达有关文件、资金结算有关票据 |
|
||
2 |
项目实施情况 |
市对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 |
4 |
|
开展绩效考核 4 分;未开展,不得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
14 |
|
政策文件(1 分)、康复档案(4 分)、项目完成情况(6 分)、满意度调查(3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辅具适配 |
7 |
|
政策文件(1 分)、档案管理(2 分)、项目完成情况(3 分)、满意度调查(1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 |
7 |
|
政策文件(1 分)、档案管理(2 分)、项目完成情况(3 分)、满意度调查(1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社区康复 |
7 |
|
政策文件(1 分)、档案管理(2 分)、项目完成情况(3 分)、满意度调查(1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家庭医生签约 |
5 |
|
政策文件(1 分)、档案管理(1 分)、项目完成情况(3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
|
|
白内障复明 |
5 |
|
政策文件(1 分)、档案管理(1 分)、项目完成情况(3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康复服务率 |
2 |
|
康复服务率达标(2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机构设备补助 |
1 |
|
政策、项目的监管措施及台账(1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8 |
|
制定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案(2 分)、做好档案管理或录入数据库(2 分)、完成下达任务(2 分)、满意度(1 分)、质量抽查(1 分) |
监督考核有关资料 |
|
||
|
合计 |
100 |
|
|
|
|
4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1 |
资金及时下达各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
20 |
|
省补资金结余结转比例不超过 10%,得 15 分,每多超过 1%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使用省补资金得 5 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未执行省残联《关于规范向社会服务机构拨付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规定(试行)》等行为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资金结算有关票据 |
|
2 |
省下达的年度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就业和培训任务目标完成情 况:1、实名制新增就业 10000 名(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 40%、按比例就业不低于 30%。);2021 年底各地就业率大于上年度同期水平。2、年度培训 30000 人次。 |
9 |
|
1.根据省残疾人就业管理平台,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的,同时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 40%、按比例就业不低于 30%的得 2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2021 年底各地就业率较上年度同期水平上升 1 个百分点的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6.根据中残联数据采集平台,年度培训完成任务得 2 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3 |
开展全省残疾人精细化就业服务 |
5 |
|
1.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举办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2.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1)制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完成的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2)及时将就业服务信息录入至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每季度末更新一次,完成的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3)就业服务率达到 100%,就业率达到 85% 以上的得 1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服务,完成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任务的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 |
1.招聘会岗位信息、成功就业残疾人花名册、相关宣传资料等。 2.年度“一人一策” 就业帮扶方案;年 度“一人一册”档案;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3.相关文件、全省职业能力测评服务对象花名册、测评报告(软件测评和物理工具测评)、工作总结等。 |
|
4 |
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 |
2 |
|
1.建立援助对象花名册、针对性制定援助帮扶方案、做好就业帮扶跟踪记录,完成的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 2.联合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做好岗位开发,多形式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做好就业援助月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汇总、援助月活动总结和人岗匹配分析等。完成的得 1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工作总结(含援助对象花名册及就业帮扶记录表、岗位信息表、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5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
1 |
|
抽取年审系统 10 户检查,数据材料真实完整的得 1 分;数据不真实完整的按户数比例扣分,5 户及以上不真实不完整的不得分。 |
抽查年审单位年审资料 |
|
6 |
推荐残疾人参加 2021 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 |
2 |
|
1.开展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或选拔集训活动的得 1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推荐选手参加省级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选拔集训活动,推荐一人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
职业技能竞赛或选拔集训活动通知、选手名单、活动照片等材料 |
|
4 |
开展全省残疾人特色职业培训 |
4 |
|
1.开办残疾妇女培训班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2.开展非遗培训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
提供培训通知;相关文件、花名册、工作台账、工作总结等 |
|
7 |
盲人按摩工作 |
5 |
|
1.扶持建设 1 家本地盲人按摩龙头机构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2.组织本辖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得 2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 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得 1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盲人按摩龙头机构营业执照、安置盲人信息表等;培训班通知、学员签到、照片等 |
|
8 |
根据标准,已建成“残疾人之家”实现常态化运行 |
6 |
|
“残疾人之家”正常运行,得 6 分,每出现 1 个已验收合格超过一个月空置不运行的,扣 2 分,抽查发现 1 个未运行扣 2 分。 |
注册证书、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台账、签到表、就餐记录等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9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 |
10 |
|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得 2 分;制定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得 2 分;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得 3 分;形成工作总结得 1 分; 2.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得 1 分,未举办培训,不得分; 3.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得 1 分,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未列入改造计划的,不得分。 |
监测对象、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名册,工作通知、方案、总结等相关台帐 |
|
10 |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各年龄段残疾人教育工作。 |
4 |
|
1.依据专项调查未入学残疾儿童实名统计数据,督促教育部门落实“一人一案”措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得 2 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2.教育专项补贴发放准确率 100%,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文件、补助名单及发放记录等有关资料、台账 |
|
11 |
大力开展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全年新增 16—59 周岁无业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 残疾人托养 10000 人, 共计完成 50000 名托养服务任务。 |
12 |
|
1.完成民生实事任务数得 5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年度托养任务数得 2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不少于 15 人得 2 分,少于 15 人的,酌情扣分; 4.居家托养服务普遍开展得 1 分; 5.出台托养补贴标准得 2 分。 |
相关文件、托养人员花名册、工作台账、总结等 |
|
12 |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
5 |
|
1.在省定基础上“两项补贴”落实到位,得 3 分;重度听力言语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的扣 1 分; 2.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得 1 分,未落实政策的,不得分。 |
相关文件、花名册、工作台账、工作总结等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计分标准 |
准备资料 |
扣分明细 |
13 |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创新创优工作 |
15 |
|
1.残疾人托养及“残疾人之家”工作创新创优,2 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分; 2.残疾人教育工作创新创优,2 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分; 3.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创新创优,2 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分;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创新创优,2 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分; 5.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录残疾人工作,得 2 分; 6.协助或承接省级就业培训、盲人按摩项目或试点工作,得 1 分; 7.推荐 1 名以上(含 1 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就业,得 1 分; 8.入选 2021 年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江苏代表队的得 1 分,在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得 1 分,在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9.残疾人就创业工作创新创优,1 分。 |
相关文件、台账、工作总结、劳动合同等 |
|
14 |
实名制数据质量控制与考核 |
此项为扣分项 |
|
根据各地新增就业工作任务的一定比例,对实名制新增就业数据、省残疾人就业管理平台中未就业数据更新情况、已就业数据及新进库数据录入情况,年度培训录入情况、辅助性就业 30000 名、50000 名托养服务等实名制数据,每季度进行实地、电话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名残疾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从总分中扣除 0.1。 |
此项为扣分项,发现一名残疾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从总分 100 中扣除 0.1 分 |
|
合 计 |
1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