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
XX区“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XXX区“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实施方案》已由区人民政府20XX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紧盯“高精尖”,锚定“高新强”,围绕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和各大央企、院校、科研机构,挖掘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信息资源,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项目,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确保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驻外区域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既有条件,组建4个“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分别常驻北京、上海、成都、深圳开展“双招双引”工作。
(一)北京及京津冀“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主要负责但不限于京津冀区域国家部委、央企和大中型企业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二)上海及长三角“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主要负责但不限于长三角区域的大中型企业、产业转移项目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三)成都及西南地区“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主要负责但不限于西南区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及旅游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四)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主要负责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智能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驻点招商引智活动。与区域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对接,在驻外区域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接活动,联系政府部门、园区、商(协)会、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关系,推动开展人才、科研、教育和其它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当地的节会活动、经贸活动和人才交流活动,做好我区驻外区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工作,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帮助我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协调该区域的专题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或其他有关事务。
(二)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各驻外工作站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与驻外区域的重点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沟通渠道,积极宣传推介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优势、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优惠政策、合作项目、营商环境等信息,提高康巴什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收集筛选招商信息。各驻外工作站要广泛收集筛选中国500 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和各大央企、院校、科研机构等投资意向和人才培养信息,积极组织有投资意向企业来我区考察,为我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做好资源储备。
(四)对接平台洽谈项目。各驻外工作站要努力探索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效办法,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渠道,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中介组织、商(协)会合作,开展中介招商招才、以商招商;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节会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筛选重点企业和平台精准对接,跟进联络重大产业、人才项目落地事宜,及时向我区相关区域和用人单位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并努力促成项目合作或企业落户。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及考核
(一)人员组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安排,每批从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9名派至各驻外工作站,北京及京津冀“双招双引”驻外工作站安排3名工作人员,其余每个驻外工作站安排2名工作人员,开展专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另由区商务局牵头,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派专人负责与各个工作站对接,负责驻外工作站项目统计、项目对接、项目服务、项目签约落地等调度工作。
(二)人员管理。各派驻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设站长1名,工作人员1或2名,采取“老带新”模式,即由1名工作经验丰富、综合能力过硬的“老人”带1或2名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的“新人”,业务工作在区商务局指导下开展。
(三)选派要求。选派干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和交际能力,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87年以后出生)以下,依据个人主动申请,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派驻时间。派驻时间原则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选派人员驻外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工作关系、工资福利关系、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五)强化考核。由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双招双引”驻外工作制度》、《“双招双引”派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工作站及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派驻工作站和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干部,将有关优异表现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及原单位,组织、人社部门及原单位在评优、晋级、提拨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派驻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成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后勤保障
(一)工作经费。各驻外工作站年度日常办公、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归区商务局管理列支。
(二)办公经费。各驻外工作站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驻外期间产生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三)差旅补贴。所有派驻人员伙食补助、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报销。
(四)活动经费。各驻外工作站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推介活动经费,由各驻外工作站制定方案申请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