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市场预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助力“拼经济搞建设保安全”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营造更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截至20XX年底,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2.5万户,新增企业451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鼓励大众创业。
(二)优化准入环境。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全面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市场主体异地同标准入制度,全面拓宽市场主体“跨省通办”企业迁移“无障碍一次办”许可事项范围,促进区域协作发展。
(三)降低办事成本。市行政审批局要继续施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零费用”政策及营业执照、印章等免费寄递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切实降低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挖潜助力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立足实际、增新挖潜并行原则,聚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镇(街道)、XX经开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多措并举,分类施策,以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增效,全力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引导“转企升规”。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交通运输局针对物流运输、仓储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市农业农村局针对涉农等行业;市文广旅游局针对文化和旅游等行业、市商务经合局针对超市、洗染等行业要分级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库,加强分类指导、动态跟踪、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市统计局做好升规入统企业数据填报指导工作,加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
(六)强化“查无”工作。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来抓。一是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全面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疏导市场主体办证(照),推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部门间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道路运输、无照经营网吧以及危害人身健康的无照生产经营作为查处的重点,逐街逐巷、逐村逐户集中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清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副市长于开为召集人的X市培育市场主体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市场主体分析会,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培育市场主体日常工作。
(二)健全培育制度。建立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市场主体分析会,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同时,探索细化激励制度,充分用好用活中央、省级、X市级、X市级在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转企升规”、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XX经开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领导安排和方案分工,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辖区和系统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培育市场主体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委绩效办要加强对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务实推进工作、发展实绩突出的部门,给予激励,对到期未完成任务或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问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将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推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