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司法局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QH110-0101-2013-0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3-03-29 |
分 类: |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
成文时间: |
2013-03-29 |
地 区: |
光山县 |
单 位: |
光山县司法局 |
公文号: |
|
为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管理整治,根据光山县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全力组织开展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特别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校园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进程;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控、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元月—2013年6月。
整改措施
加强在校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青少年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的要求:一是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兼职法制副校长要经常深入学校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上好法制课,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措施;二是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律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在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集中举办两次以上法制报告会;三是组织力量编印针对性的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发给广大师生,满足学习要求。
责任单位:局宣教股、基层股、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
加强法治校园创建工作。根据法治县创建方案部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做好法治校园创建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司法所、法律服务人员入校指导,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督促创建措施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评比,推进法治校园创建进程。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管理:一是应用好刑释解教人员专用软件,搞好调查摸底,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搞好登记、建档;二是落实“四个一”即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案、一人一组,跟踪管理,避免漏管失控;三是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随时了解其活动区位,保证矫正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工作
,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规范自己言行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基层股、宣教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对校园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个人极端信访、媒体炒作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化解、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调委会、基层股、司法所。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根据县整治方案部署,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尽之责。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上来,维护大局,服务大局,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履职尽责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把隐患排查清,把问题整治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曹家忠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刘学军任第一副组长,副局长刘长滢、刘胜太、纪检组长张传平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
大力营造整治氛围。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办专栏、办板报、刷写墙体标语、创建短信平台、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并依靠群众参与到治安整治活动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集中整治活动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既要各尽其责,又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责任心不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