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

为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县教体局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实绩与能力,完善评审标准,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副校级及以上)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XX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高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符合任教及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人员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五)严格课时量标准。申报人员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七)其他相关政策。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公布岗位推荐数量

根据上级岗位名额分配进行公布四、制定竞聘推荐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推荐工作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五、资格审查及量化赋分

1、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

2、学校职称材料审核组根据《费县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的标准对被推荐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将赋分结果报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

六、公示并上报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将被推荐人员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再次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在单位网站显要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学校的岗位数量,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方式、教学工作年限证明公示表、XX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近五年任课情况公示表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七、严格评审纪律

学校将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学校纪委加强指导,全程监督。

八、注意事项

1、所有获奖证书的有效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当年12月(时间以证书验发日期为准)。凡提供假材料、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全校通报,五年内不得参与聘任。

2、竞争推荐时积分相同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择优推荐评聘人员:

按业务成绩赋分高低竞争推荐;

按综合荣誉赋分高低推荐;

按任班主任赋分高低竞争推荐;

按教龄赋分高低竞争推荐。

九、不予评聘的对象

1、受党纪、政纪、刑事惩处等处分人员,处分期内;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师德满意度测评低于90分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出现负面舆情者。

十、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后,依据学校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