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XX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股级职务任免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围绕选拔和任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好、口碑好的优秀人员担任股级干部职务的总体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为用人导向,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选贤任能、事得其人、人岗相适原则;


(三)公开、平等、民主、择优推荐选用原则;


(四)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充分保证此次选拔任用严密、公正,成立××县文化旅游局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组


组长:××


组员:××××


四、选拔岗位


根据××县文化旅游局股级领导干部职数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此次选拔任用职位为:××文化馆馆长一名。


五、选拔任用条件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备干部身份;


(二)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三)应当具备担任九级职员的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股级职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处于试用期间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任职的。


六、程序和方法


此次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议


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二)民主推荐


1.召开干部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由领导小组说明事由、公布程序和考察纪律。


2.组织会议推荐。发放《××县文化旅游局干部人选民主推荐表》,开展民主测评。


3.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


4.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结果,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形成会议纪要。


(三)深入考察


1.考察预告。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向与会人员公布考察对象确定情况、考察工作安排及考察组人员联系方式等。


2.组织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发放《××文化旅游局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表》,按填表说明填写,开展民主测评。


3.进行深入谈话考察。谈话人员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含与考察对象本人当面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


4.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核实了解有关信息。


5.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6.考察组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深入考察谈话情况,并结合廉政意见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撰写考察材料,形成考察报告。


(四)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党组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人员,形成会议纪要。


(五)公示。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简历、拟任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决定任命。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或虽有反映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发文任命。


(七)备案。根据县委组织部干部任免有关事项备案规定,对相关岗位干部的任免按照要求向县人事部门备案,并完成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七、纪律监督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确保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三)考察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和组织讨论情况。


(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过程中,涉及有姻亲及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