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忠诚协议书

忠诚协议书

17篇)

1篇:协 议 书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财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归____方个人所有。


2)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归____方个人所有。


3)如果由于男方错误,导致离婚的,男方需支付女方人民币一百万元。


4)其他双方个人拥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如果发生相关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4、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任何一方再次发生对外债务,则在谁名下,由谁承担,与对方无关。


5、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有义务向相关第三人披露甲乙双方对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内容,并告知相关债务履行风险。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另一方承担债务的,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篇:婚姻忠诚协议书

婚姻忠诚协议书


1、婚姻忠诚协议书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3、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4、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3篇:婚姻忠诚协议书

婚姻忠诚协议书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 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 乙方:妻子


年 月 日


4篇:婚前忠诚协议书

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概念: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婚前或婚后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约定该二人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的协议。现实中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大家可以看看有关案例中忠诚协议范本:


1】 吴某(男)与楚某:“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2】 “若再作出对不起丈夫的事(指外遇),沈某将对魏某赔偿违约金5万元。” 【3】 “如沈某提出离婚则丧失儿子监护权。” 【4】 若丈夫尹某晚上12时至早上7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5】 在律师的帮助起草和见证下,丈夫洪某与妻子魏某签订协议:“如果以后洪某再有做出伤害夫妻感情及伤害魏某的事情(包括在没有告知魏某的情况下离家出走、搞婚外情、包二奶、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等),则洪某应支付妻子魏某10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赔偿费;非因魏某的过错原因,洪某提出离婚,财产处理同上。”


出现原因:离婚率高、增加婚姻保险系数,约束双方行为,维护婚姻的稳定


我们这专题是讲效力问题,但首先必须先明确到底什么是忠诚协议,概念界定必须能够廓清研究范围,是为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打好基础,如果定义研究仅仅浅尝辄止,那么过多的赘述除了浪费笔墨外,别无它益,由此对于一些关于忠诚协议概念之误解,笔者以为不可不辨。


案例一:吴某(男)与楚某2004年登记结婚,登记前夜双方提到目前离婚率很高,为给双方婚姻增加保险系数,经协商自愿签订一份“结婚协议”: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希望通过此种方式约束对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


但婚后双方因为性格、生活习惯差异,争吵不休。2005年吴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楚某答辩:“提出离婚的男方需要放弃一切、净身出户,按照协议约定,将男方名下的一套按揭房屋归自己所有。”


——违背了婚姻自由的离婚自由原则,无效。


案例二:因家庭矛盾,沈某于200412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魏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出示了沈某婚内所写的三份“承诺书”。第一份载明“若再作出对不起丈夫的事(指外遇),将对魏某赔偿违约金5万元。”另外两份则保证:“若双方提出离婚,沈某分期支付魏某、儿子生活学习费20万元,按月分期支付工资一半,房屋产权归魏某所有。”“如沈某提出离婚则需要向魏某和儿子赔偿生活费、学习教育费30万元,离婚当日付清。”


——前份承诺书有效,但需要证明沈某存在过错,方能获得5万元赔偿。后两份由于违反了国家关于离婚自由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案例三:秦某与尹俊2003年约定,若丈夫尹某晚上12时至早上7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200512月,秦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请求离婚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尹俊因未回家居住而出具的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要求尹某支付该笔空床费。——法院认为该空床费是尹俊没有尽夫妻间陪伴义务而给秦某的补偿费用,两人的约定和尹某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的约定。判决两人离婚,被告尹某支付原告秦某4000原补偿费用。被告上诉至中院,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四:在塘厦居住的洪某和魏某(女)结婚后,2007年魏某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为了约束洪某,在律师的帮助起草下,魏某与他签订了协议:“如果以后洪某再有做出伤害夫妻感情及伤害魏某的事情(包括在没有告知魏某的情况下离家出走、搞婚外情、包二奶、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等),则洪某愿意放弃自己的财产份额并给魏某;如果导致夫妻离婚,洪某还应支付原告10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赔偿费;非因魏某的过错原因,洪某提出离婚,财产处理同上。”《协议书》签订不久,洪某又故态复发,再次离家出走在外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基于洪某的所为,完全破坏了夫妻感情,魏某一怒之下,以洪某违反该《协议书》为由,把洪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依协议赔偿魏某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市第三法院作出判决,洪某需向魏某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两人均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中院进行二审,维持原判。魏某根据按协议书要求洪某支付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洪某的经济能力。因此,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1、夫妻双方


忠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或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签订的。父母与父母;恋人(同性恋人);已离婚;搭伙合住


讨论:配偶一方的通奸行为被他方当场发现,第三人所签有确定金额的赔偿契约


——该问题涉及可否允许受害方向与其配偶通奸之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不允许,但依法国民法解释,“配偶一方与对与他方通奸之第三人可依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索取赔偿;如不停止通奸关系,得请求间接强制罚金;依其判例,配偶一方的通奸行为被他方当场发现,第三人所签有确定金额的赔偿契约应认定为有效”【可研究的热点问题】


2、婚前婚后


因为是就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作出的约定,不因该协议是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订而有实质性影响。


若婚前签订,以结婚为生效条件,该忠诚协议为附生效要件合同;若最终未结婚,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婚后签订,则自签订时自然发生效力。


3、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义务


讨论:恋爱时签订的约定恋爱期间的互相忠实的义务的协议 不是


离婚后签订的约定离婚后还要互相忠实的义务的协议 不是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不是【可讨论研究的热点】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基本规律,青春的流逝、生命的衰老并不会因婚姻状态等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延缓或停滞,青春流逝、生 命衰老与侵权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青春流逝是人类必须面对的、不可逆转的生命规律,没有必要、也无法弥补和挽回,故青春的流逝并非损失,无须用金钱进行赔偿。综上,本案中双方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该约定无效。


4、忠诚协议中的忠实义务&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


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杨大文】 1950年《婚姻法》第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第8条:“夫


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口号式的导向性规范 1980年《婚姻法》删除 2001年《婚姻法》总则部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一章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忠诚协议中的忠实义务:


讨论与前者有何不同:后者更能帮助无过错方获得经济补偿和救济,前者虽然总则


中规定了忠诚义务,但可获赔偿的只有特定的几种情形,等于说,后者将夫妻的忠诚义务细化了,将要负的责任明确了。【可以参照范本讨论】 忠诚协议范本:


6】 塘厦居住的洪某和魏某结婚后,魏某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为了约束洪某,在律师的帮助起草和见证下,魏某与他签订了协议:“若洪某再出现婚外情,需向妻子支付”


7】 吴某(男)与楚某:“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


8】 “若再作出对不起丈夫的事(指外遇),将对魏某赔偿违约金5万元。” 【9】 “如沈某提出离婚则需要丧失儿子监护权。”


10】 若丈夫尹某晚上12时至早上7时不回家居住,每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


若有??情形,则?? 归纳:前者内容:若离婚、若出轨、若不回


后者:人身自由人身权利:


则必须同意对方的离婚请求”


则剥夺探望权”


则剥夺监护权”


则不再出门”


则打断腿”


财产权利:放弃相关财产所有权或者支付“违约金”


混合:


由以上总结两类型:


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夫妻忠诚协议。主要是指协议内容过分约束人身自由,违约后果不是金钱补偿而是不宜执行的人身限制或侮辱行为等,如忠诚协议限制夫妻的正常社交权,限制离婚自由权,违约则必须以实行侮辱性行为为惩罚等,明显违背具体法定权利和公序良俗的忠诚协议。


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夫妻忠诚协议【下文均指此种】


效力:


有效说


一、忠诚协议是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夫妻忠诚协议案件属于婚姻纠纷案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婚姻法》,然而《婚姻


法》中并没有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规定。另外,“忠诚协议”虽叫做协议,但《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有关婚姻身份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也不受合同法调整。那么,夫妻忠诚协议案件究竟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我们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


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忠诚协议完全符合以上三种要件,夫妻双方俱为成年人,自愿订立,手段合法,内容不违规(违法内容仅部分无效而已)。无论是当初感情好时的献媚之举,还是有危机苗头的修补行为,从社会伦理角度而言,忠诚协议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所倡导的贞操义务的价值观,是配偶双方内心的真实意愿;从法理上看,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损害赔偿的约定,实质是危机出现时如何处置夫妻财产保护无过错方的救济预设,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通过约定,实现在婚姻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减少家庭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若真诉诸公堂,双方矛盾冲突激化,离婚损害赔偿难达成一致,事后救济的具体内容由法院裁判,法院因无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尺度,只好“自由裁量”,无论法官多么“公心”,也难让对抗的双方满意。“忠诚协议”的存在正好解决这一难题,无过错配偶一方会相对无争议地获得既定数额的赔偿,而不会因为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使其利益保护处于相对真空状态。订立忠诚协议,倡导夫妻之间洁身自爱,互不背叛,此等合乎道德规范并且深入人心的原则大事写于一纸之上,法律决不可将其效力置身事外。我们要看到忠诚协议的价值和出发点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承认其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有效地保护它。


二、夫妻间相互负有忠诚义务是婚姻法的明文规定。 2001 4 28 日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 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据此可知,夫妻间订立此类协议仍为法律框架内的行为,是法律精神落实到婚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夫妻双方进一步强化己方责任的具体做法,是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


结合后文无效说马忆南教授“道德与法律之争”来讲


三、忠诚协议使抽象的法律规定具有了可诉性。


虽然在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条中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夫妻一方真有违此条时却无法根据此条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 “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法律的抽象规定,如果没有具体的行为做支撑,就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辖。”而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具体化。也正是这一协议,使得婚姻法中的抽象的忠实义务具有了确定性和可诉性。一方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诉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另一方按协议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关键之处便在于违反忠诚协议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法院就应该受理,给予立案。至于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规定,我们以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明确的不准立案受理的规定,应都是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围。法院受理后,在具体审理中查明忠诚协议条款的有效性。


四、忠诚协议的出现本身就是人们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法治意识增强的产物。


数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一审案件收案数(件)【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 忠诚协议伴随着婚外情的增多而悄然兴起,是广大婚内男女维护自身权益,法治意识增强的产物。结婚是一件神圣而严肃的事情,在婚姻中,每一个人都需要承载很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中的男女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决不可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忠诚协议还是夫妻双方为自己设定的道德规范,如有违反,就要兑现过错方在忠诚协议中的诺言,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乎诚信的道德问题,法律应予以支持和保护。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单位,从来都是各级社会不遗余力保护的对象。犯错的人该受惩罚,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而且惩罚的方式是犯错的人提前就选好的,只要这种选择在法律的界限内,法律为何要否定呢?有学者担心有人会借忠诚协议之名设圈套行勒索之事,笔者以为,不排除此种现象的存在,但不能因偶然的现象就将婚姻中男女采取的自我保护方法全盘否定。毕竟,任何做法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涵盖万一。法律的作用此时便发挥出来,甄别真假,去伪存真。在具体的案件审理时,法院便需全面审查忠诚协议,是否有欺诈、胁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约定的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赔偿金额应在可承受范围内,若金额过高,给过错方带来沉重负担,导致其想洗心革面却苦无翻身机会,甚至滋生新的罪恶;或高到不切实际,现实几无实现可能,只会沦为法律的笑柄,皆不被允许。法官便可酌情修改金额,做到既惩罚过错方又照顾实际。并且,赔偿金额不必搞“一刀切”模式,应与财力相匹配,财大气粗者若约定金额为丧尽财资也不为过,经济窘迫者也不能对其赶尽杀绝以泄己愤,这都是法律需要把握的尺度。忠诚协议是婚内男女双方认为单纯的道德调整可能无法满足自己对于夫妻忠诚的要求,而寄希望于一纸协议,暗含着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内心渴望。法律并不强行要求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这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法律只需保持中立的态度对其予以评价。婚姻中的男女作为每一个权利的主体,有足够的智慧捍卫自己的权利,赢得自己的幸福,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智慧,决不可漠然处之。


无效说


无效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注意,因为我们持有效说,可边讲无效说理由的时候边驳斥】


其一,“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身份协议,这种协议具有非道德性,不仅可以导致婚姻的异化,也会形成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最终使婚姻名存实亡,因此不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如果认为忠诚协议是有效的,那它就会成为一方追求幸福的桎梏,夫妻双方就在完全没有感情的氛围中维持着婚姻,法律也就成为了束缚人们情感的罪魁祸首”。


有人认为,夫妻双方在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绝大部分是自愿的,在订立协议时也许双方当时的本意都是想要维护家庭稳定,同时促使双方保持高尚的情操,双方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能很好地按协议办事。然而,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道德素养难免会发生变化,如果双方的感情恶化了,或者一方的道德素养降低了,甚至说一方的性能力降低无法满足对方了,难免就会有一方移情别恋。这时,夫妻忠诚协议就 成了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牢笼。如果这种协议有效,这种协议下的人就将生活在极度痛苦之中。如果用法律对婚外恋予以惩罚,这种无区别的强制性调整,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夸篇2:婚姻忠诚协议


婚前忠诚协议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3: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


甲方(男)姓名: 乙方(女)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兹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现已确立恋爱关系,并已明确结婚之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自愿达成、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1、房产 1·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贷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还清)2)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视作夫妻共同财产。3)以上房产均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买卖权、所属权亦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纳入婚后共同财产。


2、动产 1·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外币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2)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都由乙方管理,视为共同财产。3)购买的股票、证券、基金在婚后交易中,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双方共同承担。4)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5)继承及受益:


1)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2)、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二、家庭财务


1、登记后,甲方须向乙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l、瞒报和漏报。


2、甲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乙方管理和支配。


3、乙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乙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2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三、相互义务


婚后是否住在一起。


是□否


1、双方承诺婚后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果发生,受害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


2、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绝不对对方进行约束,在性生活必须积极满足对方。


3、如需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尽量配合对方(但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


4、双方应保持各自作风、自洁自爱为前提,在对对方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可进行与其他异性或同性有接触和朋友或同事关系。


5、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


6、双方如有时间可伴随一起回家看望父母。


四、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5、甲方必须尊重乙方信仰自由,不得干涉乙方个人信仰及以后子女信仰自由。


6、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二)夫妻个人守则


1、文明用语,相互尊重。一切能伤害彼此的话语请三思后再说。


2、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3、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5、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6、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


7、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2小时内任何藉口,例如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床睡。


11、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1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5、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16、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错误并道歉。


17、男方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女方例假期间,男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应该替对方的身体健康着想,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五、忠诚义务


1、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参照以下办法解决: a、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篇42014年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_____日花小钱换红本本。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家庭地位 1234567,在前提男女平等之下,女方享有特殊的家庭优越权(如,争吵男方需礼让女方,休息日度假以女方喜好为第一考虑选择等)男方要爱护女方,呵护女方,女方特殊时期特殊照顾(生理期,怀孕,哺乳期等)男方在女方陈述事情最迟第2次时,就要行动解决事情问题,不得拖延。(拖延扣除零花钱20/次,依此类推)女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比如频繁去spa馆,买减肥产品,买奢侈品等)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女方负责怀孕生育哺乳小孩至达到学龄后,由男方负责主要小孩放学上学接送任务。(特殊、实际情况可商量而定)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男方父母需按女方要求给予彩礼,若不给,女方有权不孝敬,并控制男方给父母抚养费用),对待双方父母要公平公正。双方在201310月前需备孕,男方不可以没条件要孩子,再等等为由拒绝


生子否则,女方有权不怀孕,或者生育小孩后孩子随母亲姓,严重情况可离


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重男轻女,在生育孩子问题上,以女方


意见为主。


责任分担


a,家务由男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务由女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采买日常用品(2)买菜(3)煮饭、做菜(4)洗碗、清理厨房(5)倒


垃圾(6)清洁、整理家务(7)洗衣服、熨衣服、晒衣服(8)收衣服、叠衣 服(9)房屋及电器修缮(10)其它


双方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a,要珍惜双方的劳动,爱护刚打扫干净的房间,不乱扔东西,及时整理衣物,保持清洁。


8b,家里的一般性事务由女方决定,重大事务由双方协商决断。c,家外的事务,由男方出面交涉。d,家务责任未完成达标一方做出罚款(20/次,依此类推)9,男方需无条件遵循《联络守则》


打电话不能不接,吵架不可以拉黑名单、拒接、扣电池,不能假装没看到。如果在工作必须以短信形式告知,回短信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公司有紧急事情事先报告动向。二:家庭经济


1,房产:无。以后购置房产不论谁是户主,无论家庭美满还是离婚,房产归女


方所有,女方有权利让谁入住,让谁出户,房产为男方赠与女方,房产不划为共同财产之内。


收入:每月30日发放零花钱,男方零花钱(收入总和10%基础点)(女方零花钱(收入总和20%基础点+10%提成点)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共同账户。男方不得拒缴、遗漏,私设小金库。男方零花钱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支,预支。女方享有知情权和审计权。男方零花钱必须记账,便于每月30日盘底。(注:一次未记账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例如:某月,男方赚2000元,女方赚1500元。


男方零花钱为(2000+1500×10%=350元;


女方零花钱为(2000+1500×20%+1500×10%=8503,账户:建立共同账户,以女方为户头,女方掌握密码。当共同账户款额达到2 万元或两万元以上,只留取1万元为家庭使用流动资金,其余金额以女方为户头,存入定期。动用共同账户资金,由女方按情划拨。家庭支出要专款专用,由女方统一签收。


权利与义务: a,双方任意一方,欺骗或隐瞒对方独自办理了信用卡、借贷、炒股等相关事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资金损失由自己承担,与家庭共同资金无关。若因此导致离婚,此项经济也要赔偿给对方。


b,男方须向女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c,女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d,女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e,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f,男方每年为女方购置不少于8克黄金或金首饰,(具体情况在女方同意 下可变动)待有条件后(有车有房)要为女方补买一克拉以上钻戒一枚。


三:忠诚义务: 241,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


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家庭暴力参照以下办法解决: a,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b,经济上,若男方不忠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若女方不忠,以法院判决分配财产。c,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2,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条款时,理当属背叛。a,与除女方的其他女性发生亲密关系。(如,牵手,拥抱,亲吻,发生


性关系等身体接触)b,与除女方的其他女性关系暧昧。(如:不经女方同意,和就其它女性


系工具上有“想念,喜欢,爱意”等相关字眼的暧昧内容信息,有


隐瞒自己已婚身份和异性勾搭暧昧)c,与除女方的其他女性接触频繁。(如:平均1~3天有一通或一通以上


电话联系,聊天时间15分钟以上,通话内容与工作无关。频繁约见 面等)


d,与除女方的其他女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e,无故在外留夜,晚归次数频繁(如:未事先说明,喝醉在外留夜2


等)


f,男女双方应尽丈夫和妻子的义务,在夫妻生活上要正常,如果一方拒 绝夫妻生活,另一方有权索要赔偿,情节严重可离婚,因男方原因


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对方要求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因女方原因


导致夫妻生活不和谐,如谈及离婚,以法院判决结果分配财产。3,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


不能对除女方的其他女性表现出任何好感,和除女方的其他女性说话要得


体,不能讲有关色情内容和笑话。严禁和除女方的其他女性单独相处或者


卖乖,逗笑。不能把除女方的其他女性私自带回家。


双方感情的遗留问题,应具有特殊性,一方的旧情人在非联系不可的情况下,须事前告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


性质。


处罚:以上如有违反,女方可以根据情节严重,分别或者合并给予口头警告,扣置费用,分居一个月,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职务。因为此种原因


导致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并且赔偿女方50万(此金额是按2012年物质 生活标准定)或男方当时身价的一半现金。


注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本人对忠诚义务这项的处罚认可,如今后不愿按协议净身出户并进行赔偿


而申请诉讼,请法官可视为无效。(此段本人手写在上面横线上)签字,手印


四:信任尊重


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2345,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消极 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手机不能关机,打电话超过5次必须接听,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在婚后的磨合期、3年后的问题期和“7年之痒”要重点预防发生大家熟知的感情问题,并要安全平稳地度过男方40岁的这道易发情况的关口。在信任的基础上,相互督促,及时沟通。


五:领结婚证后,男方要在一年内和女方办理结婚仪式,具体细节以女方意见为主。六:凡因未做到协议里规定而导致离婚的,男方责任情况下男方净身出户,女方责


任下以法院判决执行。


七:本协议在包头民政局签订,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八:未尽事宜,结婚后补充完善。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


男方:(手印)女方:(手印)2012 年 月 日篇5:夫妻忠诚协议书范本


夫妻忠诚协议范本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1、净身出户;


2、补偿守约一方50万元;


3、承担子女抚养费。


5篇:婚内忠诚协议书

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因男方此前有多次出轨行为,为维系双方夫妻关系及家庭和睦,给子女营造一个快乐祥和的成长环境,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男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即视为其对上述第一条的违反。


1、存在嫖娼、淫乱,乱搞男女关系的情形。


2、有与其他异性之间发生偶然性性行为。


3、长期与异性通奸、同居。


4、出现私生子(女)的情况。


5、对女方有性冷暴力(长时间不与对方同房)或性暴力行为。


三、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即推定其对上述第一条的违反。


1、在非正常场合与异性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暧昧行为。


2、与异性在非正常时间在封闭、隐蔽场所单独相处,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与异性间存在长期频繁的通讯联系,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形。


4、在异性面前,男方主动承认与其系男女朋友关系或爱人关系。


5、与异性存在赤裸淫秽语言、图片、视屏信息往来,经女方劝阻一次拒不改正的。


四、违约责任。


男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除此之外,男方应向女方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一套商品房。


五、男方特别承诺。


男方承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所发工资全部交由女方保管。女方每月给男方


元的零花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6篇:果然桃子忠诚协议书

忠诚协议书


为了增强责任感,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谐,甲方果然,乙方杨桃本着平等、自愿、互信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观点的情况下,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不得有以下行为:


1)搞婚外情,外遇现象;


2)家庭暴力(例如:拳打脚踢、咬、掐、推、撞等暴力手段;不履行夫妻义务;不闻不问等);


3)隐瞒或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对方;


3.甲方保证今后绝不做对不起乙方的事,决不和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女人发生关系(包括电话、网络聊天、接吻和其他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等),甲方若做出对不起乙方的事情并提出离婚,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决不反悔。


4.甲乙双方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的。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7篇:婚姻忠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2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参考文献】 [1] 吴晓芳:《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专辑》第55页(第十六问答) [2] 何晓航、何志:《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思考》,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3期第54


[3] 吴晓芳:《当前婚姻家庭案件的疑难问题探析》,载《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1期篇2:婚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分析(上)


婚姻家庭关系从来就是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最集中折射。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最终都会集中反映到婚姻家庭关系中,使得家庭婚姻关系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表现形式。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夫妻忠诚协议就是在新的形势下,令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感困惑的现象之一,很值得探讨。


一、婚姻忠诚协议的概念与法律关系


(一)、忠诚协议的概念。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忠诚协议在实践中的称谓有多种,有称“忠诚承诺书”的,有称“忠诚保证书”的等等,不一而足。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内容,具体应该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给遵守忠诚义务的一方物质上主要是精神上造成了损害,因而需要违约方给予守约方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约定五花八门,如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给予对方;还有的当事人,约定了违约方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还有在协议中约定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净身出户。这里所指的忠诚协议,仅指一方因违反忠诚义务而承诺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财产的协议,不包括在协议中约定违约方禁止离婚、离婚后放弃探望权、抚养权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或侵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忠诚协议所涉法律关系。不少人将夫妻忠诚协议仅仅当作一种身份关系的协议,据此有人说忠诚协议是用合同的形式来约定身份关系,而身份关系并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认为,凡涉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应该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另有一种独特的观点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包含了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以不作为的身份行为为标的(客体),第二个法律关系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客体),且第二个法律关系是以延缓条件为财产给付的法律关系。所谓附延缓条件的财产给付是指只有当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约定时,另一方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而当双方都信守约定时,一方对另一方要求给付财产的请求行为不成立,因此夫妻忠诚协议是身份法律关系与违约财产给付关系的混合。①


笔者认为,这种将夫妻忠诚协议认定为身份法律关系与违约给付法律关系的混合观点较为新颖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仍然欠缺准确性,因它不能解释即使当事人没有签订婚姻忠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即构成的侵权损害法律关系问题。而当一方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达到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严重程度时,另一方是可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为理由提起侵权之诉的。因此在忠诚协议中,实际上涉及到三重法律关系:即身份法律关系、违约给付法律关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夫妻忠诚协议是以上三重法律关系的结合。


二、婚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1)、忠诚协议身份法律关系的效力。合同法并不调整人的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应由婚姻家庭法或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调整。忠诚协议所涉身份关系内容是夫妻双方必须忠于对方的身体,不得与对方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即在性道德方面相互忠诚。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夫妻互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只与对方身体发生关系的性行为本身,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互相忠于对方的身体,只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性道德。因此,夫妻就双方的身体性行为设定义务本身并不违法,恰恰符合《婚姻法》第4条规定。


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忠诚协议就双方的身份关系进行规定,并没有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人格尊严,限制的只是人的性贪欲,因为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婚外情(婚外性行为)都不是一项能够展现于台面的权利,对婚外性行为进行限制符合人类自身的主体利益。


按照英美判例法系的契约对价理论,一项契约之所以为契约,是因为契约双方都付出了对价,且对价还须具有法律上执行性。早期利益为中心的对价理论认为:“一方取得的权利、利益、利润或者受益,或是另一方承受的负担、损害、损失或责任。” 有的学者干脆将对价解释为当事人间为换取对方的诺言而付出的代价。尽管英美判例法系契约理论在实践的发展中不断遭到挑战,但契约的对价理论并无过时,挑战只是丰富与发展了该理论,让对价理论不断地焕发新的生命活力。目前对价理论一般认为,构成对价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对价必须合法,如对价不能够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够有损人的尊严等,对价的作出不是在对方威胁、利诱的情况下做出的;二是对价必须源于受允诺人或者代理人;三是对价不是受允诺人对允诺人先前就已经存在的义务;四是对价无需充分或对等才有效,只需要具有真实价值;五是对价必须是法院可强制执行的;六是对价须是待履行,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从以上叙述中,笔者认为对价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忠诚协议中的违约给付行为的有效性。就违反承诺方来说,其所付出的对价是因自己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而对守诺一方的财产给付;对守诺方来说,其遵守不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消极行为(不作为)而承受的义务、负担等是对违反承诺方所作出的对价。在实践中,忠诚协议往往约定了违反方高昂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根据对价无需充分或对等才有效,只需要具有真实价值理论,只要协议不是在一方胁迫、利诱等违背另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的,该协议就应该是有效的,至于约定的数额过分高于违约方的实际支付能力或实际收入问题,法院在查明实际情况后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的减少,但绝对不能认定整个协议无效。综上所述:从对价理论的角度来考察,忠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约定完全符合对价理论,且并不违反我国现行的任何法律,忠诚协议应该有效。


对于一方违反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问题,许多人只指出这种损失只是精神损失,这不准确,它应该包括了守诺方的物质损失。违反承诺的一方在外与第三人搞婚外情与在外嫖娼一样,绝不是免费的,他或她很可能在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时有利益输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这种物质损失进行约定合理合法。至于精神损失这种法定赔偿项目应该由法律或者法院来规定具体数额而不是当事人自己约定问题,对价理论已经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抛开对价理论,只从我国法律规定与民法理论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由于精神损失的不可计算性,其数额确实难以确定,所以,一直以来,对于精神损失,我们多年来就认为精神损失不能金钱化,精神是无价的,它不能够物质化从而量化计算,因此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化。不少人认为精神损害只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但残酷的现实一步步击碎了一些坚决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学者,终于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精神损失是可以用财产赔偿形式来补偿的,各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审判实践中具体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为3000---100000元之间。如果我们能够容忍少数人坐下来决定多数人的命运,少数人通过协商做出的规定让大多数人遵守的行为,那为什么就不能让当事人双方自己作出约定呢?夫妻忠诚协议中所约定的赔偿金或违约


金,其本质的确主要是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金。笔者认为,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损害填补原则只是法官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遵循的规则,而该规则对当事入并无强制力。根据民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约定是可以大于法定的,这也是契约的精髓所在。


至于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严格说来,忠诚协议中本身并不包含它,只有在一方违反忠诚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物质与精神损失时才能够形成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不用说,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违反忠诚承诺,侵权法律关系都成立,关键在于守诺方能否以侵权损害赔偿作为诉由主张另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婚姻忠诚协议的判例


笔者已经在上面对忠诚协议的概念进行了厘定,即只有在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违反夫妻忠诚承诺,另一方须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条款的才是真正的忠诚协议。但是,实践中忠诚协议内容往往五花八门,合法与违法往往交融期间。除了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外,当事人往往还约定了限制人身权、限制另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或抚养权、赔偿青春损失费等内容。


(一)、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上面已经分析,这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忠诚协议。


案例:20093月份,通过征婚,离过婚的赵雪与同样离异的贾平相识,后两人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一份“忠贞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20103月,赵雪发现贾平和他单位的一个女孩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赵雪提出了离婚。贾平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诉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赵雪对离婚之事不持异议,但她反诉贾平,要求其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贾平认为,妻子向他索要“忠贞协议书”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审理: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应当忠实于对方,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忠贞协议书”有效,支持赵雪要求贾平支付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


笔者意见:法院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为依据,判决男方贾平支付赵雪20万元违约金是法律适用错误。因为贾平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并不属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任何一种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一)、(二)项的损害赔偿属于夫妻一方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从而需要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在本案不符合此项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支持女方的诉求依据应该是男方不忠行为违反忠诚协议,而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另外,赵雪反诉贾平,要求贾平赔偿20万元违约金的诉由也是依据二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而不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反承诺方赔偿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实践中,有的忠诚协议在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同时又约定了赔偿青春损失费,也有只在协议中约定青春损失费的。案例:王勇、赵玲于2001 1 1 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对待。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赵玲发现王勇与一女子有婚外情,并提供了照片和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2005年,王勇提起诉讼,要求与赵玲离婚。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5421日作出(2005)新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不准原告王勇与被告赵玲离婚。20051220日,原告王勇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玲提起反诉,要求王勇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后王勇提


出撤诉申请,新郑市人民法院准予王勇撤诉,并以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玲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驳回赵玲的反诉为由,裁定准许王勇撤诉并驳回赵玲反诉请求。后王勇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玲又提起反诉,在反诉中赵铃提出了王勇依约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的精神损失费与青春损失费共计30万元的请求。


审理:此案了经过一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又发回重申程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忠诚协议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实现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爱护对方,彼此忠诚对待的目的才签订的,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双方分居期间王勇与其他女人产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使赵玲遭受精神伤害,王勇违反协议约定,亦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对无过错方赵玲予以赔偿。但赵玲主张青春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王勇收入状况和本地的生活水平,精神损失酌情认定15万元。综上所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 条之规定,判决:王勇应当赔偿赵玲精神损失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结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笔者意见:该判决较好把握了忠诚协议的法律本质内涵。依据忠诚协议约定支持了该协议的部分内容,对于协议中约定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支持,因该约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约定无效。但更重要的是,约定青春损失费违背了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人类最高法则。人生易老,韶光易逝,生老病死是生命的基本规律,青春的流逝、生命的衰老并不会因婚姻状态等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延缓或停滞,青春流逝、生命衰老与损失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青春流逝是人类必须面对的、不可逆转的生命规律,没有必要、也无法弥补和挽回,故青春的流逝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损失,无须用金钱进行赔偿。


(三)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反承诺一方需支付另一方空床费。


案例:从20037月以来,丈夫熊小华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夫妻俩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刘敏,于是两人商量后协议约定:丈夫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200373日,丈夫熊小华因夜不归宿给妻子打了第一张欠条,半个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小华开始打欠条,刘敏手中至今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再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更多了,既不给“空床费”,又不打欠条。


20043月份,刘敏以丈夫有外遇为由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兑现承诺支付“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刘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她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称4000元“空床费”应予以支持。笔者意见:一二审关于“空床费”的判决值得商榷。关键不在于“空床费”是否为精神损失范围,而在于空床的原因。如果空床的原因不是因为男方在外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夜不归宿,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该条款就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在忠诚协议中,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是义务,而空床不是义务,任何一方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与配偶同床,否则就侵犯和限制了人身自由。


(四)、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反承诺一方禁止离婚。离婚自由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我国婚姻法总则中即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但实践中夫妻常常期望婚姻能长久稳定,在当前离婚率较高的社会背景下,于是有人就试图通过婚姻忠诚协议对离婚自由作出限制。


案例:19844月,20岁的李秀碧与藤忠诚喜结连理。两人婚后通过辛勤劳动终于发


家致富,1992年生有一儿一女,夫妻俩盖起了三层小楼,从茅屋搬进了楼房。但丈夫逐渐对妻子看不顺眼。2000年,李秀碧发现丈夫与同城女子刘梦娜有染,且藤忠诚还买了一套商品房给刘梦娜。


为了挽回丈夫的心,李秀碧毅然与丈夫和刘梦娜三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李秀碧自愿将藤忠诚和刘梦娜非法同居时所居住的金堂县淮口镇的那套商品房赠送给刘梦娜;刘梦娜与藤忠诚断绝非法同居关系,藤忠诚应与李秀碧白头偕老、不离不弃。如刘与藤两人再有往来,李秀碧有权收回所赠房屋。” 然协议的签署并未能阻止丈夫与情妇非法同居。2002910日李秀碧起诉刘梦娜到金堂县人民法院,要求收回所赠房屋。


审理:法院认为,李、藤、刘三方签署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因此经审理后,法庭判决被告刘梦娜必须返还原告李秀碧房屋。


笔者意见:该协议中虽未出现“忠诚”字样,但是其内容与夫妻忠诚协议并无二致,都是要求对方忠于自己,忠于家庭,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并约定了财产关系内容。但该协议约定一方不准离婚则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无效款。


(五)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反承诺一方放弃小孩的抚养权与小孩的探望权。笔者手头暂无这方面的案例列示,但在夫妻忠诚协议中有此类条款的应属无效,因为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约定加以剥夺。篇3: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夫妻忠实义务是基于婚姻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对一方人身自由的特殊限制,既是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纽带,又是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所倡导的价值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夫妻之间从忠实义务出发而订立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也产生了相关问题,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问题无法解决。本文以婚姻法第四条为视角,来探讨夫妻忠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以便实务中得以合法合理解决。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


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婚姻法解释三并未对夫妻忠诚协议作出规定,立法者亦有自己的考虑,然而,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往往在离婚诉讼当中被提出,法院需要对此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断。那么,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裁判,应当来说是法治的内涵和要求。


一、关于婚姻法第四条的解读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几点:首先,从主体上看,忠实义务的主体为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即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其次,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角度而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且自身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反,妻子亦享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再次,从时空上看,这种忠实义务只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关系自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时起生效,至夫妻离婚时或夫、妻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时终止。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才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最后,从立法旨意上看,该条规定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倡导性、宣示性的道德要求,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以及传统伦理道德秩序的建构。从婚姻关系的属性可以看出,夫妻忠实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并且人身权下的身份权是夫妻忠实义务的根本属性,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可能产生夫妻忠实义务,婚姻关系是夫妻忠实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夫妻互相忠实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成立的必然结果。夫妻忠实既是社会人伦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对公民婚姻生活必要的约束与规制,从这一点出发,夫妻忠实义务是对配偶双方某种权利的限制,但是,它追求的是一种更高的价值或者说人文关怀,即婚姻的和谐,并且在此基础上,婚姻的价值更进一步得以提升。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一般而言,夫妻忠诚协议系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一定财产的协议。从社会伦理角度而言,忠诚协议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所倡导的价值观,是配偶双方内心的真实意愿,也是个体自主性的体现。从法理上看,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损害赔偿的约定,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通过约定,实现在婚姻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减少家庭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因此,不管是从社会伦理角度,还是法理角度,都倡导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虽然表面上对一方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限制,但是,很显然,我们要看到忠诚协议的价值和出发点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


忠诚协议是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的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种约定是否有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呢?需要我们从现有法律规定及精神,作出判断。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或者一方重大误解,或者内容显失公平,都将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可以被撤销或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忠诚协议若符合以上三种要件,即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双方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从这个意义上讲,忠诚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条件,是财产给付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就生效。在忠诚协议中,这个条件是任何一方违背了忠实义务,而由此产生财产给付另一方的法律后果。


由于现行法律未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作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并不能因为忠诚协议限制的人身自由权或者过多注重这种自由权利而否定其效力。其实,忠诚协议的约定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吻合,给付的财产具有违约赔偿性质,这种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另外,私法上强调意思自治,注重意思自治的自主性、合法性和正当性,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权利处分。所以,依法成立的忠诚协议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裁量


在实践中,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往往在离婚诉讼当中被提出,法院需要对此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断。那么,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裁判,应当来说是法治的内涵和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不离婚,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忠诚协议不应受此限制。忠诚协议之财产给付,其违约金是弥补精神损害的特殊性质的违约金,具有行使上的专属性。正如前文所述,忠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同时,这种约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有利于利益的平衡。因此,法院应当结合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以及法律原则、精神作出裁决。


四、结语


夫妻忠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家庭和谐稳定考虑而订立的协议,这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更是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要求,订立该协议本身不是目的,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维系夫妻和谐、融洽的关系,增进感情,正如婚前财产协议性质一样,夫妻忠诚协议,并不能保证忠诚,这种忠诚并不能靠协议的设立来完成,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出于内心的真正考量,对婚姻和家庭负起责任,承担婚姻家庭义务,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810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发现丈夫刘某与其前女友关系暧昧,交往频繁,但刘某声称俩人属正常交往。在此情形下,20095月王某与刘某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刘某应忠诚于婚姻,如出现婚外情等情况,刘某应赔偿王某30万元或放弃等值的夫妻共同财产。20116月,王某在掌握刘某出现婚外情证据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内容。


认为夫妻忠诚协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第三种意见是无强制力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本身并不违法,但若一方不履行,司法也不能介入强制履行,应由道德规范来调整。


认为本案的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予支持,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不忠事项及其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忠事项,且未对具体的法律后果如赔偿金额等作进一步规定。笔者认为,对除重婚、同居外的其他不忠事项以及不忠行为的具体法律后果,夫妻双方有意思自治之合法性与正当性。


过多纠缠于婚姻法第四条究竟是属法定义务还是道德义务并无意义,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忠事项加以制裁,便说明夫妻相互忠实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否则该条规定就缺乏法理基础。至于说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更是站不住脚,因为,夫妻忠诚协议主要是针对婚外情等背离婚姻的不忠行为进行规制,笔者实在想不出究竟是何种人身自由遭到限制,难道是发生“婚外情”的自由?显然这不是正确答案。此外,夫妻忠与不忠并非归属身份范畴,而是夫妻身份关系下的具体事务安排。身份协议是为创设或解除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基础性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如行政登记)形成或解除身份关系。如离婚协议属解除夫妻关系的身份协议,但要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仍须经过离婚登记。所以,夫妻忠诚协议不是身份协议,因为其并不为创设或解除身份关系而提供前提。


据此,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对重婚、同居等不忠事项的具体法律后果,以及除重婚、同居外的不忠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未禁止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故可推定对于不忠事项及其具体法律后果,诸如不忠事由、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数额等,可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该约定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8篇:忠诚企业 忠诚岗位

忠诚企业,忠诚岗位


有一种品德,不论在何时何地,它都会受到人们的赞美。


有一种品德,如果你持有它,人格就会得到升华,如果你不慎丢失了它,那么你就可能一文不值。


有一种品德,它不仅是我们立身的基础,事实上也是任何一个组织战斗力的保证。这种品德,大家知道她叫什么吗?嗯,没错,她的名字就叫做“忠诚”。


忠诚,对于企业而言,是长远发展最重要的财富和资源。因为企业在面对着客户、员工两大要素中,只有忠诚的员工才能谛造并服务出忠诚的客户,而只有忠诚的客户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瞧,我们忠诚的集客家族。


骄阳似火的夏日,是谁带着必胜的信心,走遍城市每一条大街小巷?是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业务促销?是我们可敬的一线营销人员。集团客户中心团队的所有员工坚持执行日工作计划、日工作报告制,一线业务人员记录所有拜访目标、行动、结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在隔天的早班会上与大家探讨,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拓展效率以及质量。他们不畏艰苦,总是用最好的服务精神和态度去面对客户,从被陌生客户拒绝到被热情接待,从被客户尖锐批评到被投以诚心建议,在艰苦的耕耘和开拓过程中,他们疲惫的脸上一直写着微笑,红肿的双眼透着坚毅,学会了在失落中鼓励自己,在挫折中坚持不懈!对,没错!就是有着这么一群敬业的一线人员,集团客户部在业务发展和收入上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


当我们的一线人员跟客户签完单,开户问题就落在我们仅有的两位前台营业员身上。每天,堆放在她们面前的是一叠叠业务受理单;每次经过,都能听到她们在录单时打字“咔咔”的声音;当大家都下班时,她们依然坐在电脑前,埋头计算着今天的营帐收入。在业务的高峰期,一天里,她们两个人,两双手,两台电脑,开了400户的业务,粗略的计算她们的电脑操作次数,大概是1600次之多。这些看似简单的数字,她们几乎每天都在重复着,重复着,这难道不是对岗位最大的忠诚吗?


让一切自由连通”。再来看看我们的服务经理吧,她们必须时刻保持清晰的工作思路,因为随时都有客户咨询业务,她们需要熟悉利用系统,针对不同的用户群和特殊用户,提供各种特色的服务,延长客户的生命周期,不断提升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她们用心弹奏客户的音符,用情唱响服务的时代,她们始终坚持“为您服务,是我的荣幸”,处处谦让,凡事忍耐!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事情,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在3G营销的烽火战役中,除了一线人员在奋力拼搏外,各条战线的同志们均全力以赴地开展前所未有的拓展和服务工作。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后台支援人员,都投入到“我为3G添光彩”的行动中,为公司3G业务做贡献添光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周经理,他除了和大家一起加班,亲自到促销现场安排工作之外,在承受公司巨大压力的情况下,还不断的鼓励我们,引导我们,为我们减压。他就是我们精神的支柱,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源泉。


太多太多的例子,太多太多可爱的联通人,有着太多太多的感动,他们是公司的排头兵,是我们企业最忠诚的员工。忠诚是一股绳,它牵引住我们的心,忠诚更是一把火,它燃烧着我们的激情。


我们的岗位是平凡的,是一丝不苟的工作和无微不至的感动。一个个平凡的生命在真实的生活中灼灼其华,一砖一瓦为公司构建起坚固稳健的基石。正是因为每一个平凡岗位的无私奉献,才有揭阳联通飞跃发展的今天;正是因为每一个平凡岗位的忠诚执着,才有揭阳联通灿烂辉煌的明天。我们有理由相信,忠诚的揭阳联通必定走向另一个繁荣。


9篇:忠诚工作 收获忠诚

忠诚工作 收获忠诚


做商业工作二十年来,身为珠宝商场经理的白东海同志体会最深的就是各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顾客忠于自己,忠诚的顾客会购买更多的产品,一直跟随一个品牌,甚至还会帮助企业做免费的口碑宣传,带来更多的顾客。忠诚的顾客会为企业做很多贡献,但是他们也随时随刻可能离开,因为市场上的选择太多了,而你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惜一切想要争夺这些顾客。站在个人的立场,他认为相对于顾客,更应该终于我们的企业,终于我们为之奋斗的这份工作。在二十几年的工作经历中,尤其是自08年调至北国本部工作后,他的工作压力明显增强,“永争第一”的集团理念得到更深刻的体会,也鞭策着他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加勤勉的工作。首先,提升自身竞争力仍是创造业绩的基础。以09年为例,珠宝商场实现销售2.19亿元,名列商城十八个专业商场之首,完成商城下达的销售计划2.02亿的108%。实现利润1379万元,完成利润任务1160万的119%。任务的圆满完成,是建立在一年来多次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基础上的。品类营销也在珠宝商场成功开展,一年一度的珠宝节以超低的价格,丰富的商品吸引了众多的顾客,也创造了喜人的销售业绩,同时也得到了商城的认可。另外,为了使淡季不淡,经过慎密的策划沟通,珠宝商场与多个品牌联合举办了独家大型的品牌营销,如谢瑞麟的7折大促,ENZO欧美出口货品的北国独家VIP会员2折特卖,玛贝尔的3折会员营销等等。以上的活动不但吸引了蜂拥而至的顾客,在企业内部也形成了员工抢购热潮。每次的品牌营销都取得了日销20万元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其次,找准服务基点,以服务求业绩。服务渗透在工作中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高品质的服务对珠宝这种高端商品更是至关重要。珠宝商场的销售业绩50%来自老顾客和高端VIP会员,因此会员的管理工作仍是重中之重。满足顾客的需求,提供给顾客良好的服务一直是我们所追求的,良好的服务可以替代广告,只要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在日场工作中时时处处多为顾客着想,最大限度的去满足顾客的需求,企业才能发展和进步。因为他平日经常在卖场参与销售工作,通过工作中的交易往来,切实对顾客的所思所想有了深刻的体会,因此他能够切实的站在顾客的立场想问题,解决问题,因此与许多的顾客成为了朋友,建立起长期合作、信任、依存的紧密关系,从而对珠宝商场的销售提高奠定基础。


他要求员工提供给顾客的是完美的、贴心的“特色”服务。为强化亲情特色服务品质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在顾客心目中树立完美的形象,他在内部服务管理上推出了特色强化考核体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逐级分工考核,奖优罚劣,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全员服务完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另外,针对珠宝这类特殊商品,他还制定了相应完善的退、换货规定,对顾客不满意的商品酌情实行退换商品无障碍、售后服务有保障,处理问题不拖拉,接待投诉有结果。并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对售出商品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赔偿都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这样,不但创造了一流的商业品牌,而且以一流的服务品牌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赖,所有这一切,使得消费者深深感觉到,在珠宝商场购物除了能享受舒适与贴心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对所购商品可以有完全的信赖,从而形成企业与消费者的朋友关系。


再者,创新思维、细节提升永远是领先他人的基石。创新带来改变,对于我来说,小至卖场的灯光、商品的成列,大至员工的服务,商品的营销,都离不开创新,都是希望顾客每次走进珠宝卖场都能有一份全新的感受,这一切,需要的是平时的观察、学习,加上数次的实践实施,融入了全员的心血与汗水。如不同的灯光照射下珠宝呈现的色彩会有差异,对于钻石类,经对比观察,发现LED灯能很好的凸显钻石的光彩,因此建议许多的品牌将柜内的日光灯换成了LED灯,效果果然很好,销售额也得到提升。可见,一些小的细节决定了最终的销售业绩。


同时,在工作中,身为一名管理着近200名员工的经理,他总结出创新管理才是企业持续健


康发展的坚实基础。一个商场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在于制定了多少制度,而在于是否真正符合工作实际,是否有利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好的制度,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创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自我教育。把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树立人的理想信念、实现人的自我教育、开发人的精神潜能作为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出发点,坚持鼓励为主、处罚为辅,把激励机制、情感管理溶入管理制度之中,用政治鼓励和经济鼓励手段激励人,用前程导向的目标引导人,以此调动人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二是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内容上,要真实、简明,扼要,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形式上,对需要让大家知道的一些基本行为规范,该公示的要公示,该上墙的要上墙。对各类制度,要尽量装订成册,便于干部职工系统了解学习,对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制度制定再多,不能够切合实际,不能够落实还是一纸空文。因此,每一个制度、办法的制定,都要围绕实际工作,以切实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最根本出发点。


总而言之,企业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方式转向以顾客为中心的方式。在以产品为中心的体制里,营销行为常常和每个顾客的需求脱节。这种脱节让顾客觉得企业对他们的需求视而不见,当然也不会认为企业对他们存在什么忠诚度。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以顾客为中心的方向转变的时候,“忠实于顾客”就不是一个“是否”要做到的问题,而是“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做到、如何抢先于竞争对手的问题。因此2010年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认为忠诚是双方面的,希望通过自己的忠诚工作,能够收获顾客的忠诚,从而为商城的跨越式提升作出贡献。


10篇:忠诚

亲爱的朋友:


当你站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时候,当你缅怀孔繁森而深深思考的时候,你一定会想到这样一个概念——忠诚!


这里,我要向大家讲一个人——他,就是“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京山县石龙乡副县级党委书记胡忠诚。


说来也巧,“忠诚”是他的名字,也恰是他人格形象的最大特征和最好概括。他的人生足迹,在大地上写满了关于“忠诚”的阐释。


那是1974年,他被任命为原丰谷公社党委副书记,此时,他正进行第五次血吸虫治疗,几针滴剂打下去,竟使他中毒休克。经抢救,他才慢慢脱离死亡线。醒来后,他对医生说:“我这是老毛病了,让我出院吧!”医生指着化验单严肃地说:“你肝功能严重不良,至少要治疗三个月!”此时,老胡心急如焚,他想到丰谷的书记已是血吸虫晚期,急需他去协助工作,莫说等三个月,就是三天他也呆不下去啊!于是他来了个不辞而别,悄悄上任去了。


石龙人民永远忘不了1988年盛夏的那场百日大旱。此时,已担任乡长的胡忠诚,被诊断为“肝硬化并有转移造影”,刚从武汉治疗回来。他顾不上休息,拖着重病的躯体,来到旱情最严重的长岭村,自荐担任抗旱突击队长。白天热得发慌,他就到水渠里泡一泡;腹部痛了,他就用渠水吞几片止痛片;夜间困得实在难忍,他就在地上打个盹后爬起来再干。整整77夜,他带领干部群众挖引水渠3000多米。事后,一位水利专家感到惊讶,说:“这是在正常情况下两个月才能完成的工程量啊!”


胡忠诚终于累倒了,他不得不住进了医院。这一年,长岭村虽然因灾减了产,但售粮却比哪一年都踊跃,长岭的老百姓说:“不完成定购任务,怎对得起胡乡长!”


最使人感动不已的是他扎根乡村的那种奉献精神。石龙是全省闻名的血吸虫重疫区,有人说在这里工作是“毁身子、苦妻子、误孩子”,这话一点不假,石龙现在13名党委成员全部感染过血吸虫病。忠诚同志的父母、妻子都患过血吸虫病。去年普查时,他大女儿又被确诊患有血吸虫病。外地干部谈虫色变,都不敢到石龙来工作。今年49岁的胡忠诚已在石龙工作、奋斗了33个春秋,身患血吸虫病,治疗过7次,两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血吸虫破坏肝脏后,在他脸上、手上留下的鲜红印记表明,胡忠诚已是一名晚期血吸虫患者,如果生命科学不出现奇迹的话,他的时间也许不会太长了。与他同时期的10名党委成员早已调离了石龙。上级几次要调他到县城工作,他都没去。前年换届,是他第五次进城工作的机会,老朋友劝他:“你已是快50岁的人了,这也许是最后一次机会,快走吧!”其实,这时他离开石龙,没有人会责怪他,而且对他的身体和家庭都有好处。但他想到,石龙还有几十户贫困户没有脱贫,需要他去帮助;万恶的血吸虫还在肆虐石龙人民,需要他带领干部群众去根治;他亲手绘制的发展石龙的宏伟蓝图还未实现,需要他去继续奋斗……他决定再次留下来,在有限的时间里,多为家乡人民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


这就是忠诚!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甘愿“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还有什么比几代人的生命更为宝贵的呢?


村民张凤是乡里有名的特困户。去年,他的两个孩子同时考取了市里的两所中专学校,他东挪西借,仍没凑够孩子们的学费。他把两个孩子叫到面前说:“爸爸没能耐,你们上学的事恐怕搞不成了!”两个孩子“扑通”一声跪在父亲面前,苦苦哀求父亲再想想办法,一定要让他们上学去。这件事被胡忠诚知道后,他当即拿出500元钱交给民政室的同志,并号召捐款,当乡干部把3700元送到张凤手上时,这位昔日的人民教师眼圈红了,双手颤抖了,声音哽咽了……事后,他在给党报的信中写道:“我得到的不是‘钱’,是党对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一颗赤诚的心。”


发生在胡忠诚身上的这类事实在太多太多了。山民们发展林果业渴求技术,他请来了农学院教授;为了使不谙销售的瓜农少犯愁,他自荐当上了西瓜销售组长;专业户缺乏资金,他将自家的彩电变卖后,把钱送到了他们手中。他当书记三年多来,每逢春节,都要提着自家的年货,到福利院慰问孤寡老人;深入到贫困户家中,摸摸米缸里还有没有米,看看油壶里还有没有油;哪位农民兄弟病了,只要他知道,都要买点礼物前去看望……


199577日,天刚朦朦亮,一辆灵车冒雨从石龙乡薄圻村一户农家小院中缓缓驶出。这就是老胡岳父的葬礼,没有哀乐,没有花圈,没有送葬的队伍,连亲人们的哭泣声也被压到最低限度。老胡抱着岳父的遗像,木然地站在卡车上,泪水一滴一滴往下掉……他想起了和妻子玉枝结婚时老人美好的祝愿;想起了自己住院期间,老人端着鸡汤前来看望他的情景;想起了自己答应带老人去县城治病的许诺……他觉得自己欠老人家的情太多太多了。老人凌晨2点多钟去世,但胡忠诚怕乡亲们知道后前来送礼,他5点钟就租了一辆大卡车,和儿子、姑娘一起,把老人送去火化了。


胡忠诚常说,要当好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少一点私情,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为了使干部安心在石龙工作,他多方筹资,盖起了一栋新宿舍楼,但他一家至今仍住在一套破旧窄小的楼房里。这几年,县里发给他近万元奖金,他都交给了乡里或让给了其他同志。他经手审批过几百名“农转非”指标,但他没有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搞一个“农转非”。乡里有几项大的基建工程,几位外地包工头找到他,要求承包工程,均被他严辞拒绝。他父母生活的三同村,是石龙的首富村,村里绝大多数农户都住上了新楼房,但他的双亲至今仍住在两间阴暗潮湿的破土坯房里。他母亲曾是国家干部,按规定应落实政策,但胡忠诚却说:“不要给国家增加负担了!”他妻子在供销社工作了20多年没挪过窝,从80年代开始,单位效益一直不好,近几年连工资都发不出,胡忠诚的工资收入又不高,为了养家糊口,妻子不得不起早贪黑喂了十几年猪。胡忠诚的母亲73岁,双眼近乎失明,为了生计,每天不得不佝偻着身子,在菜地里辛勤地劳作。74岁的父亲,这位曾经同敌人浴血奋战的新四军战士,为了减轻独生儿子的负担,不得不上街,卖小菜……


走进胡忠诚的精神世界,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真正共产党员的情怀。他言行平凡朴素,但浸透着深刻的人生哲理;他物质生活俭朴,但饱含着精神上的富有高尚。他以对党无限忠诚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壮丽的时代凯歌!我深深被这位共产党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所感动。我为我们党有这样一位忠诚的好党员、好干部感到骄傲,感到自豪!我坚信,只要我们党的干部都像胡忠诚那样,忠于党,忠于人民,我们的党就一定会兴旺发达!我们的人民就一定会斗志昂扬!我们的民族就一定会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11篇:忠诚

亲爱的朋友:


当你站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时候,当你缅怀孔繁森而深深思考的时候,你一定会想到这样一个概念——忠诚!


这里,我要向大家讲一个人——他,就是“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京山县石龙乡副县级党委书记胡忠诚。


说来也巧,“忠诚”是他的名字,也恰是他人格形象的最大特征和最好概括。他的人生足迹,在大地上写满了关于“忠诚”的阐释。


那是1974年,他被任命为原丰谷公社党委副书记,此时,他正进行第五次血吸虫治疗,几针滴剂打下去,竟使他中毒休克。经抢救,他才慢慢脱离死亡线。醒来后,他对医生说:“我这是老毛病了,让我出院吧!”医生指着化验单严肃地说:“你肝功能严重不良,至少要治疗三个月!”此时,老胡心急如焚,他想到丰谷的书记已是血吸虫晚期,急需他去协助工作,莫说等三个月,就是三天他也呆不下去啊!于是他来了个不辞而别,悄悄上任去了。


石龙人民永远忘不了1988年盛夏的那场百日大旱。此时,已担任乡长的胡忠诚,被诊断为“肝硬化并有转移造影”,刚从武汉治疗回来。他顾不上休息,拖着重病的躯体,来到旱情最严重的长岭村,自荐担任抗旱突击队长。白天热得发慌,他就到水渠里泡一泡;腹部痛了,他就用渠水吞几片止痛片;夜间困得实在难忍,他就在地上打个盹后爬起来再干。整整77夜,他带领干部群众挖引水渠3000多米。事后,一位水利专家感到惊讶,说:“这是在正常情况下两个月才能完成的工程量啊!”


胡忠诚终于累倒了,他不得不住进了医院。这一年,长岭村虽然因灾减了产,但售粮却比哪一年都踊跃,长岭的老百姓说:“不完成定购任务,怎对得起胡乡长!”


最使人感动不已的是他扎根乡村的那种奉献精神。石龙是全省闻名的血吸虫重疫区,有人说在这里工作是“毁身子、苦妻子、误孩子”,这话一点不假,石龙现在13名党委成员全部感染过血吸虫病。忠诚同志的父母、妻子都患过血吸虫病。去年普查时,他大女儿又被确诊患有血吸虫病。外地干部谈虫色变,都不敢到石龙来工作。今年49岁的胡忠诚已在石龙工作、奋斗了33个春秋,身患血吸虫病,治疗过7次,两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血吸虫破坏肝脏后,在他脸上、手上留下的鲜红印记表明,胡忠诚已是一名晚期血吸虫患者,如果生命科学不出现奇迹的话,他的时间也许不会太长了。与他同时期的10名党委成员早已调离了石龙。上级几次要调他到县城工作,他都没去。前年换届,是他第五次进城工作的机会,老朋友劝他:“你已是快50岁的人了,这也许是最后一次机会,快走吧!”其实,这时他离开石龙,没有人会责怪他,而且对他的身体和家庭都有好处。但他想到,石龙还有几十户贫困户没有脱贫,需要他去帮助;万恶的血吸虫还在肆虐石龙人民,需要他带领干部群众去根治;他亲手绘制的发展石龙的宏伟蓝图还未实现,需要他去继续奋斗……他决定再次留下来,在有限的时间里,多为家乡人民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


xiexiebang.com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这就是忠诚!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甘愿“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还有什么比几代人的生命更为宝贵的呢?


村民张凤是乡里有名的特困户。去年,他的两个孩子同时考取了市里的两所中专学校,他东挪西借,仍没凑够孩子们的学费。他把两个孩子叫到面前说:“爸爸没能耐,你们上学的事恐怕搞不成了!”两个孩子“扑通”一声跪在父亲面前,苦苦哀求父亲再想想办法,一定要让他们上学去。这件事被胡忠诚知道后,他当即拿出500元钱交给民政室的同志,并号召捐款,当乡干部把3700元送到张凤手上时,这位昔日的人民教师眼圈红了,双手颤抖了,声音哽咽了……事后,他在给党报的信中写道:“我得到的不是‘钱’,是党对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一颗赤诚的心。”发生在胡忠诚身上的这类事实在太多太多了。山民们发展林果业渴求技术,他请来了农学院教授;为了使不谙销售的瓜农少犯愁,他自荐当上了西瓜销售组长;专业户缺乏资金,他将自家的彩电变卖后,把钱送到了他们手中。他当书记三年多来,每逢春节,都要提着自家的年货,到福利院慰问孤寡老人;深入到贫困户家中,摸摸米缸里还有没有米,看看油壶里还有没有油;哪位农民兄弟病了,只要他知道,都要买点礼物前去看望……


2,当前第112


12篇:忠诚

忠诚


海中是浪潮卷起层层的微浪,山谷中传来阵阵忧伤的笛声,一切都已过去。雄鹰不会不顾生命的可贵而飞往危机的蓝空,小鹿也不会因为觅食而走进虎的巢穴。而他,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却给后人留下了无悔的选择。


一个小男孩本不应渗入太多世道的庸俗与乏味,本不应参与太多维护社会公德的行列中。但当他将锅里的食物让给别人而后仅剩一点残羹却被嗤之以鼻是,他的目光失去了原有的光彩。人世间的污浊与丑恶完全不与童话的生活相一致。幼稚的心灵承受着无形的压力伴随着滔滔江水流入那一望无际的黄河。他孤独无助的背影投出忧郁是失望。他又一次踏上人生的高巅俯视着这黑云滚滚的人间。


残落的灯光投影着阵阵的凄凉,冰凉的雨滴伴随着晚风的吹拂成为迎接早晨的第一颗泪珠。景虽好而人不快。人性的自私犹如黑暗的人生,将整个文化公德掩盖的紧紧实实的,不漏半点回旋的余地。


当初,他的思想没有浑浊,没有丑陋,只有心灵无声的哭泣。也许只有现在,他才完全清醒。他必须做出选择。选择虚伪,他将平步青云,步步高升,直达没有意义的成功之门;选择忠诚,他面临的将是无数虚伪与丑陋的夹攻,青春之树将很快枯萎,人生也会因此而茫然。他背着手度着,回想起李大钊为维护社会主义而惨遭反动派的捕杀,看见闻一多不畏强暴而怒视国民党的手枪后被刺的情景。他茫然无措。望着先人的谆谆教诲,回首凝望走的的光辉岁月,仿佛又是正义和无私的帮助。望着鲁迅先生护花的热情和忠于祖国的无畏而千古流芳,望着孔夫子理性至上的千古名言时,他笑了,眼中布满神奕的色彩。他深知:人生不会因虚伪而走向衰落,不会因丑恶而丧失美丽。如果一个人能昂首面队先人而又无愧于心,俯视茫茫众生而又胸有成竹,那么他的人生将是光彩的。


无论人生坎坷如何总要真心面对,靠着坚定不拔的毅力,凭着刚正不阿的精神潇洒的走过人生坎坷之路。万里寻梦只为一忠字,苦等誓言只为一诚字。正因为有忠诚二字,人生才得以有无悔的执着,奉献的忠诚。


13篇:忠诚

忠诚


——《忠诚胜于能力》读后感


口魏芳娣


工作之余,细细品读了《忠诚胜于能力》这本斗书。该书以美国海军陆战队一芍素材和主线,穿插了许多生动形象的企业案例和寓言故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忠诚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其它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这一主题思想。初读即不忍释卷,阅毕则感慨良多。


大凡优秀的人才,总希望成就一番事业,凸显自身的价值。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优秀人才都能够成就一番事业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本的原因在于不能“成功”的人缺乏一种最重要的能力和品德一


一忠诚二纵观人类历史,不论是上下五千年,还是东西八万里,这样的“不忠者”比比皆是,甚至环顾我们四周,也不难发现他们的影子。他们大都自以为是,在他们眼里忠诚已经成为“傻’’和“无能”的代名词,在他们的.谰。.?汇中,忠诚的对象只有自己。当然0在蔫薹/弋r◆些时候,摒弃忠诚,搬弄小智,能够得到暂时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恐怕就会得不偿失。,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共生体,企业的成长,要依靠员工的成长来实现;员工的成长又要依赖企业这个平台来实现。企业兴,员工兴;企业衰,员工衰。,现在大多数优秀企业在用人标准上都把忠诚作为识人、用人的首要标准,然后才、t是个人能力和素质。所有公司无—例外


有资格成为优秀团队中的一员。缺乏忠


诚的人才,没有了发挥才能的舞台,成就不了事业的同时,也成为“怀才不


遇”的主力。我认为,作为一名员工,其


忠诚往往比智慧更加重要。如果每个员


工都能做到这一点,在本职岗位上恪尽


职守,领导在与不在都一样地尽职尽责


地做好每一项工作,这无疑是企业最大的福祉,也是员工走向职业生涯成功彼


岸的起点。


世界知名的微软公司,为什么会有


今天的霸主地位,就是因为他们重用忠。诚的员工。在这个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里,忠诚已经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


之本,成为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能力


和首要条件。一旦缺乏忠诚,有时就会


既伤害了个人又伤害了团体。书中《一


片森林的罹难》的寓言故事就生动深


刻地说明了一个人缺乏忠诚的严重后


果。,俗话说:“危难见真情,日久见人心。”不错,在企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你


畦,我忙,他也忙,一些人的投机之术和.


取巧之能暂时被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所掩盖,这时他们往往能够获得一些利


益。但当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时候,这些不忠的人,这些喜欢阿谀


奉承的人便开始不适应了,开始掉队


了,原来透支的忠诚和种下的苦果终究


会自己来背负。


总结下来,忠诚是一种品质,更是


一种能力的表现。忠诚不是愚患夕而是


要以自己的业绩来证明。做到忠诚会让


自己得到荣誉。我们应该用极强的执行


力去执行这种忠诚。再就是我们应该忠


诚于企业,忠诚于职业,忠诚于领导,忠


诚于同事,更加重要的就是忠诚于自


己。


忠诚是一种美德,更是_种能力,一种责任,一种精神。我们不论身居任


何位置,只要有一颗忠诚的心,我们就


拥有了一个全面发展的舞台,就可以为


实现缔造“百年油田’’这~光辉梦想作


出我们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14篇:忠 诚



——记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林森


他,是大巴山的儿子,和七十多年前战斗在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先辈们一样,血脉里涌动着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火热激情;


他,是共产党员,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信念坚定如巍巍巴山,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用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心系人民、忠诚奉献的人生壮歌;


他,是组工干部,为了党的组织工作,坚持原则、淡泊名利,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凭公信树起了组织工作的品牌。


李林森,四川达州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他,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视忠诚高于天,视责任重如山。他的事迹经新华社报道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作出重要批示:‚李林森同志是一位公正廉明、无私奉献,愿为党的事业燃尽生命之火的基层组织部长。‛


有一种责任叫忠诚,他一腔热血


夯实党的基层基础,致力组织工作创新发展


李林森的忠诚,是他对党的深深热爱,对责任的自觉担当,任何时候从不动摇!


万源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地区,也是国定贫困县。基础差、底子薄、实力弱、矛盾多,不仅困扰着万源53个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刺痛着55.8万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的渴盼之心,还严重阻扰了老区基层组织建设。


兴党之责,时不我待。200611月,从抗洪救灾‚火线‛提拔起来的宣汉县副县长兼五宝镇党委书记李林森,被组织安排到万源市担任副市长。次年2月,转任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我们的组织工作必须主动服务中心、服从全局‛,‚基层党建必须创新出彩出色‛,‚要让党建之树在革命老区开花结果‛……李林森为万源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定出了更高更明确的目标。


李林森上任后实施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如缕缕新风,给万源基层党建特别是组织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让万源组工干部有了全新的感受和体验。‚他有使不完的劲,想不完的点子,就像一个火车头,不管天晴落雨,不论天黑天亮,一趟一趟地拉着我们,不断把万源组织工作带进了一个个崭新的天地。‛万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孙德继说。


万源地域宽广,乡镇村分布稀散,加之山高路险林密,下一次乡需要很长时间。李林森马不停蹄,仅用两个多月就跑遍了万源市的53个乡镇和395个村(社区),许多干部姓甚名谁,有什么长处,缺点是什么,他都掌握得清清楚楚。


李部长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万源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甘在彬说,‚他没得架子,很注意交流方式,不管是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他都以大叔、大婶,老哥子、老伙计,兄弟、姐妹相称。大家心里都特别暖和、亲切,距离自然就拉近了。‛


李林森的努力成效逐步显现,2006年度万源市委组织部组织工作目标考核迅速跃升到了达州市第四位,一些单项工作还被表彰为达州市先进。


2007年初春,达州市委把村党组织换届试点的重任交给了万源。


怎样让换届换出活力,换出干劲?曾经在3个乡镇当过乡镇长或书记、成功收拾‚烂摊子‛的李林森,精心挑选了8个不同层次的村,在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调研后,提出了‚四评村官‛扩大村干部民主选任的思路。


四评村官‛,首先是‚自我荐评‛。立足‚给每个想干事的人以机会‛,‚想当村干部‛的人把个人基本情况、能力特长、竞争职位、任期目标、工作措施等写成书面材料送到乡镇党委。其次是‚群众相评‛。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采取村民口述、问卷调查等方式,公开描述他们‚心目中理想的村干部‛,提出村干部参选标准。然后再反复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院坝会,集中推荐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后备人选。第三关是‚组织考评‛。通过对推荐人选民主测评和走访了解,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和执行能力。最后一关是‚公开竞评‛。被推荐人选在村民大会上逐个亮相,发表‚施政演讲‛,让全体村民‚赛场相马‛,评判并挑选满意的村干部后备人选。


通过‚四评‛,万源市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仅36岁,比上届低了19岁;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30人,占83.5%,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有161人,占41%。在‚四评‛中脱颖而出的万源市沙滩镇栀子园村党支部书记程志明,上任后鼓足干劲带领大伙发家致富。三年下来,栀子园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活了60多岁,还从没看到过这样选村官!‛65岁的村民刘奉国说,‚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选‘当家人’,村里的事老百姓自己作主,还真不是文件里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变化。‛


四评村官‛,不仅有效防止了以往村级换届中的贿选、拉票和家族、宗派势力介入等问题,选出了一大批党员、群众满意的村级组织负责人,配强了村级领导班子,更重要的是,还给大山深处的万源老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基层党内民主‚实践课‛,为加快老区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工作动力,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柯尊平等领导先后批示肯定,并分别要求在全国、全省推广。《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等媒体及中央组织部简报都予以了大力宣传。


如何创新组织形式,扩大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村级组织成功换届后,李林森又迅速投入到新的攻坚破难中。


要结合山区实际,积极扩大党在万源‘两新’组织等各个社会层面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李林森把工作的突破口,选在构建党组织‚村企‛联建模式上。


位于大竹镇染房村的万源市立川食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距万源市区有70多公里,是一家集生猪繁殖饲养、腌腊制品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是达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批准的‚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产品远销北京、重庆、成都等10多个城市,在万源乃至达州都很有名气。


把党组织建到立川!李林森为此多次亲自上门,与企业负责人谈心交心,很快成立了‚中共万源市立川食品公司—染房村联合支部委员会‛。然而,联合党支部成立之初,‚两张皮‛的现象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业主看重的是产品经销,党支部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李林森又三番五次找立川公司董事长聂立川沟通,与染房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座谈。企业吐露了心声,一方面担心抓党建影响生产进度和效益,另一方面担心联建后村干部‚靠山吃山‛。


为了帮助企业甩开思想包袱,李林森亲自组织召开镇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我们搞村企联建党支部,目的在于健全企业管理机制,提供‘贴身’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从而带活一方经济,带动周边农民增加收入,最终实现企业和乡亲们共同致富。而不是要‘依靠’甚至‘吃掉’企业,给企业增加包袱。‛


经过努力,村企联合党支部工作融合了,立川公司还与附近1000多农户签订了‚生猪订单养殖合同‛,促进了当地生猪产业迅猛发展,不仅企业生意红火,更带动了农民增收,实现了村企共赢。


有一种品质叫忠诚,他一生坦荡


鲜明正确用人导向,凝聚干事创业万千力量


李林森的忠诚,是他对党的组织部长党性品质的深刻认识,公道正派,坦荡做事。‚老区建设,缺了人才,就好比掉了翅膀的大鹏。‛李林森认为,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人才洼地效应,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能为老区建设集智聚力。


早在2007年,李林森就发现制约万源发展的一大瓶颈:全市30岁以下的科级领导干部仅3人,部门局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正科级领导干部,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出生的占绝大多数,班子严重老化。


李林森心急如焚,向万源市委提议并报告上级组织部门:万源作为贫困革命老区,发展的希望在青年,干部的活力在青年,必须培养造就一支充满激情、创新实干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经过精心筹备,2009年,李林森带队赴川渝各高校招贤纳士,成功组织实施了‚千名大学生进万源‛引才工程,引进人才总数相当于万源过去8年的总和,引进研究生数量是万源市原有研究生数量的5倍,引进经济管理、环境工程、建筑规划、园林设计、医疗卫生等急需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20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才110名。


千名大学生进万源‛引才工程,极大地缓解了万源市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层次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填补了多个领域高层次人才空白,才聚业兴的效应开始在万源初步显现。


李根是2007年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刚到万源工作时,李林森亲自给时任白沙镇党委书记吴诚打电话,要求镇党委给选调生多交任务、多搭平台、多岗煅炼。


对其他选调生一样,在他们熟悉农村工作后,李林森又及时把选调生上派到万源市级部门熟悉机关工作。实践锤炼中迅速成长的选调生们,已成为万源干部队伍的一支新锐。仅2007年以来分配到万源市的32名选调生,如今已有15人走上了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岗位。


李林森多次在部机关会议上讲:‚选人用人是党委的最大形象,关系事业成败和人民是否真正满意。必须在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坚持‘以德才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靠公论定取舍’的用人导向,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李林森鲜明提出‚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的干部选任导向,特别强调要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推进重点工作中悉心考察识别干部,一大批基层优秀干部被选拔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


紫溪乡是万源市地处川陕渝三省市交界处的高寒山乡,每年10月开始‚大雪封山‛,直到次年4月才开始冰消雪融。很多分到这里的干部不是主动辞职,就是想方设法调走。然而,乡党委书记王承兴却扎根紫溪,一干就是整整15年。


2010年,万源市委调整干部,李林森提名王承兴调任万源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其他资格老、功劳大的党委书记都没安排这么好,王承兴凭啥当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林森一改平时的温和,愤怒道:‚王承兴在偏远的紫溪当了7年乡长、8年党委书记,家里父母长期患病,娃娃念书没人照顾,却从没向组织喊苦喊累,没提过任何要求,你们谁能够做到?!我们就是要鲜明市委重边远、重老实人的用人导向!‛


李林森担任组织部长以来,万源市先后有18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被提拔重用,11名长期坚守边远高寒山区乡镇的党委书记被交流回万源市级部门,18名家庭困难、需要照顾的干部被安排到机关工作。


组织部是一个渡人的梯子,组织部长就是要把人才选准用好,为跨越发展配班子、强队伍、聚人才。‛对于自己的工作定位,李林森有着清醒的认识。


偏远的玉带乡,曾是万源市出名的‚落后乡‛、‚问题乡‛。2009年,纪检部门收到该乡的信访案件占了全市信访量的一半以上。人心涣散、告状不断,乡党委、政府没有威信,党委书记、乡长同时被组织诫勉谈话。


必须尽快扭转玉带的局面,实现由乱到治。‛经过深思熟虑,李林森向市委建议,把党性原则强、办法多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李文章,派到玉带乡任党委书记。


得知组织上安排自己去玉带乡,李文章心里很不情愿。‚你在领导身边工作,又年轻,更应该当好表率,主动去最艰苦的地方干一番事业,展示人生抱负。再说,越是复杂的地方越能考验人,历练才干!‛李林森推心臵腹的长谈,终于打开了李文章的思想纠结,鼓足了他干事创业的劲头。


到玉带乡后,李文章沉下去一门心思干事情。他团结带领乡村干部不但很快理清了发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严格约束乡村党员干部,还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出行难‛问题,多方争取成功修通并硬化了长达13.8公里的通乡公路,打开了玉带山区与外界的‚通道‛。一年来,玉带乡的面貌焕然一新,全乡不仅通了公路,改善了农田水利设施,解决了长期困扰的人畜饮水难题,还大面积发展起优质白肋烟和水果,增加了村民收入,使过去紧张的党群干群关系得到缓解。看到古老山乡的可喜变化,李林森感慨说:‚搭对了梯子,配强了班子,就找准了路子!‛


5年来的组织工作中,李林森坚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引领感召着万源组工干部牢牢遵循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做人民满意组工干部、建人民满意组织部‛,开创了组织工作的崭新局面。在全国、全省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中,万源市连续3年各项指标位居第一方阵。


有一种担当叫忠诚,他一片丹心


无惧滔天洪魔肆虐,创造抗洪救灾人间奇迹


李林森的忠诚,是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在前,大义担当!


200636日,李林森离开宣汉县五宝镇去新的岗位——万源市政府报到。


当天下午,李林森将行李——两个大纸箱搬上了汽车。得知他就要离开,村民们迅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五宝场镇,场镇街道挤满了送行的乡亲。按当地的传统,大家给他送来了热水瓶、搪瓷茶杯和踏花被。坐在车上的李林森赶紧下车,与乡亲们一一握手道别,近3公里长的街道,他足足走了1个多小时。看到满街依依不舍、朝夕相处的父老乡亲,泪眼难禁的李林森婉言谢绝了乡亲们送来的纪念品。


看到李林森不收礼品,五宝镇回龙村467岁的村民覃有松等人,竟然把踏花被‚扔‛到车上掉头就走了。覃有松动情地说:‚洪灾过后,李书记为了我们早点搬进新房,天天上工地来看进度,协调建房材料和工人,他为我们操了不少心。我们送床被子,就是要表达一下老百姓的深厚感情!‛


后来,李林森还是把这些踏花被,分送给了镇上的困难群众。


李书记,你别走啊!‛左脚跛残的54岁农妇郑家容抓住李林森的双手,两行热泪夺眶而出:‚是你救了我们啊,我们舍不得你走!‛李林森本想悄悄离开五宝,让来接他的朋友把车停在场镇边上的汽车站,自己再从五宝镇政府走小路去车站。途中还是被人们发现了。街头涌动的人群中,不少人还手拿鞭炮前来送行,李林森立刻叫镇干部去劝阻。但是,送行的乡亲们不但没听劝,反而把鞭炮挂在场镇的各个路口、楼梯。爆竹声中,李林森强忍着热泪,把一张张熟悉的面孔铭刻心底。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太深。‛谈及在五宝镇的日日夜夜,李林森总会感到揪心的疼痛。


200495日,持续特大暴雨洪灾导致宣汉县天台乡义和村突发特大山体滑坡,河床被堵,肆虐山洪导致前河水位暴涨,位于前河上游的五宝镇数万群众面临着奔涌洪水围困的险境。


共产党员,请跟我上!‛灾情发生后,时任五宝镇党委书记李林森,火速组织9个应急分队,分赴8个村、1个居委会,通知灾民紧急转移。


一个也不能伤亡!‛黑夜中,李林森一次次划着木船,借助手电筒的微弱光线,穿行在浸泡在洪水中的大街小巷,挨家挨户搜救。直到96日下午,洪峰仍然高出正常水位20多米,还有600多名群众被围困在洪水中。船只远远不够,李林森和他的战友们扎起简易木筏,冒着生命危险全力救援。


经过10多个小时的生命大搜救,两万多名受灾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全镇无一人伤亡,创造了救援史上的奇迹。


洪水未退,公路被淹。此后数日,五宝场镇完全成了一座孤岛,外面的援助一时进不来。两万多人失去家园,所有生活物资全被洪水浸泡,交通中断、信息中断、电力中断……除了一身衣服,许多群众什么都没带走。


绝不能让一个群众饿倒、病倒、冻倒!‛在史无前例的巨大灾难面前,李林森沉着应对。他知道,自己就代表着党组织,自己就是主心骨。


灾害面前,共产党是群众最大的依靠!‛‚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红旗,要让群众看到红旗就看到了希望!‛李林森掷地有声。


临时安臵点上,各种红布裁剪而成的鲜艳红旗次第升起,使五宝灾区升腾起鲜红的希望!灾民邓中述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是泪流满面:‚找到了红旗,就找到了希望;看到了红旗,我们的心里就不慌了!‛如今,在高梯、回龙等村的石壁、墙壁上,仍随处可见‚共产党好‛、‚天给我们灾难,党给我们温暖‛等群众自发写下的标语。


由于长时间劳累,心力交瘁,李林森一直透支着体力。2004921日上午,在去救灾物资发放点途中,他积劳成疾,两眼发黑,一头栽了下去。躺在病床上他醒来后,一只手打着吊针,一只手又拿出手机询问情况,安排工作。宣汉县政府一位县长见他这样非常生气,责备他太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了,强行夺走了他的手机。‚还有那么多的事等着我呀!我躺下了,老百姓怎么办?‛李林森就像战场上的士兵被夺走了武器一样,泪水夺眶而出,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洪水消退,疮痍满目。‚党是主心骨,带领群众重建新家园!‛李林森用誓言引领着行动。白天,他来回奔波于场镇、农村和周边乡镇,安抚灾民、指挥重建、联系物资;深夜,他听取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灾后重建的日子,他依然没睡一个安稳觉、没吃一顿可口饭、没洗一次热水澡……


洪灾中,郑家容经营的药店价值20多万元的药品被洪水冲走,成了一无所有的特困户。面对天灾,郑家容几次喝农药欲‚一死了之‛。都是李林森组织镇村干部及时赶到,才使她脱险。李林森还组织干部到她家清理淤泥、清洗修理药柜等,又协调信用社贷款6万元,使郑家容的药店在洪灾后不到半个月就恢复了营业。


灾后的五宝,活跃着一支支‚马帮‛,那是李林森的‚苦方‛。公路中断,重建物资无法运抵,他便说服全镇养马群众,用马背托起重建的重任。想起当年的壮观场景,‚马帮‛队长刘绍培仍然激动不已:‚我们硬是用马匹驮出了一个新五宝!‛


干群同心共克时艰,五宝群众战天斗地的伟大力量空前激发。灾后不到四个月,一幢幢灾民新居拔地而起,一幅幅‚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大红春联表达出灾区群众的喜悦心声。


两年重建一个新五宝!‛四川省委交给达州市委、市政府的艰巨任务圆满实现。群众心目中的‚救命书记‛李林森,被表彰为‚四川省抗洪抢险先进个人‛,他的先进事迹在全省巡回宣讲。这段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经历,也成为李林森一生中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有一种坚守叫忠诚,他一身正气


永葆清正廉洁本色,诠释仰俯无愧真挚情怀


李林森的忠诚,是他对做人做事原则的坚守。


李林森是宣汉县红岭乡人,家里还有两个妹妹,父亲李德民当了一辈子教师。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李林森,深知农村的条件艰苦、农民的辛苦劳作,特别是一生辛劳、省吃俭用、节衣缩食的父母的言传身教,李林森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小就养成了吃苦耐劳、不断追求上进的可贵品质。


在父母眼里,他是一个好儿子;在妻子眼里,他是一个好丈夫;在孩子眼里,他是一个好父亲。不过在他自己看来,这‚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却名不副实。他工作繁忙,与家人聚少离多。逢年过节、父母生日,李林森都只能打个电话道一声问候、报一句平安。李林森总觉得自己欠他们太多太多。好在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也算是对亲人的一种慰藉。


20095月,李林森年迈的父亲在宣汉县胡家镇遭遇车祸,眼角严重受伤,李林森连夜从万源赶到胡家,将父亲送往达州市中心医院后,又匆匆赶回万源。‚忠孝难两全!‛李林森心里充满了愧疚。


在常人眼中,组织部长有权,更不会差钱。而李林森却始终恪守政治责任,在贫寒中坚守清正廉洁底线。


任五宝镇党委书记时,李林森不但没存下一分钱,债务倒背了不少。特别是在灾后重建的艰难时日里,李林森总会几十块、三五百不等地捐赠或借给特别困难的群众。2006年离开五宝镇时,李林森欠下了1.7万元债务,直到两年后才还清。


在万源市某偏远乡担任了5年党委副书记的张某,工作业绩突出。但由于长期在边远山区工作顾不上家,妻子一直闹矛盾,因平时疏于管教,孩子中考也很不理想。200912月,得知万源市委要动干部,张某多次借向李林森汇报工作的机会送钱送物,希望得到提拔,都遭到李林森严厉拒绝和批评:‚歪门邪道你少来!只要你干出了实实在在的业绩,群众信任你,组织会考虑的!‛2010年春节来临,张某又跑到李林森宣汉县的老家去‚拜年‛,结果连门也没让他进。


其实,李林森对张某的工作情况十分清楚。就在张某感到希望渺茫时,他被提拔为另一个乡的乡长。在新的岗位上,张某不负众望,工作出色。2010年底,他所在的乡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9年净增了789元。张某感慨说:‚遇到了好领导,给了我做人做事做官的榜样!通过这件事,我觉得只要踏踏实实干,就会得到组织认可,受到群众尊重!‛


2007年乡镇人事调整,在组织部工作的徐世和被提名推荐为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大家都以为他会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乡镇,结果却安排到万源市‚八大高寒山区乡‛之一的堰塘乡任职。


李林森找徐世和谈心:‚组织部的干部用在什么地方,大家都很关注。把你安排到偏远乡镇,可以使你得到更好的锻炼。你是一个有能力的干部,好好工作,用成绩来证明自己,为组织部争光!‛


徐世和愉快地奔赴新的岗位,并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更加理解了李林森的良苦用心,打心眼里佩服这位好领导、好兄长。


20112月底,徐世和得知李林森在家养病,专程上门看望。看到昔日干练精神的李林森日渐消瘦,脸色憔悴,徐世和心如刀绞。临别时,徐世和眼含泪水,悄悄把1000元钱塞给李林森的母亲,托老人家给买点营养品。


收回去!不然,看我怎么处理你!‛李林森发现了,急得从沙发上站起来,脸涨得通红。


老领导,这是我的一点心意。‛‚你能来看我,我精神就好多了!拿钱的话,以后就别来我家了!‛面对一脸真诚的徐世和,李林森依然严词拒绝了。


林森同志总是把自己放得很低很低,把下属、把群众始终装在心里最重的位臵。‛与李林森共事多年的万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家忠说。


2008年,组工干部曾伟患肺结核病,妻子无业,孩子又小,面对高额治疗费用,全家人急得团团转。得知曾伟的困难后,李林森迅速组织部机关干部职工捐款,及时给他送去了‚第一笔‛治疗费。后来,李林森又协调万源市总工会等渠道,帮助曾伟治病直至康复。曾伟只要回想起这一切,内心都会充满感激:‚是李部长帮我渡过了难关!‛


解放初期入党、年过七旬的老党员李国元,曾担任蜂桶乡乡长,老伴去世多年,儿子常年在外务工。2011年春节,李林森在走访慰问中,看到李国元还住在用几根木棒撑起的土坯房里。一阵心酸,眼眶潮湿。他紧紧握着李国元的手说:‚老人家,对不起呀,让您受苦了,我这个组织部长不称职啊!‛李林森掏出身上的1000多元钱放在李国元老人的手中,并当场表态从代管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1万元,协调相关乡镇、部门解决1万多元,帮助李国元老人修建新房。


前不久,李国元搬进了新房。‚李部长说的要来看我,咋还没来呢?‛李国元老人不知道,他的牵挂,也许这辈子也不能兑现了。


有一种追求叫忠诚,他一往无前


燃尽生命践行承诺,铸就坚韧不屈铮铮风骨


李林森的忠诚,是他对人生对事业的不懈追求,哪怕以生命为代价,一往无前。


大竹镇、紫溪乡等23个边远高寒山区乡镇,是这次乡镇党委换届的重中之重,一定要特别重视,确保圆满成功!‛


达州市7月中旬开党代会,万源推的党代表得抓紧再复查一遍,必须确保党代表的质量。‛


梨树乡荆竹坝村是我挂包帮的联系点,5组李代菊的两个娃娃下学期该读大四了,不知道学杂费筹没筹齐。向琪(李林森同志妻子),你把省委这次奖给我的5000块钱,托人带给李代菊家,算是一点心意。还有,草坝镇老党员郭钊贤的老伴患肺气肿,不晓得好些没有?他们太苦了。‛


……


20117月,重庆大坪医院重症监护室。李林森双目紧闭,面色蜡黄地昏睡在病床上,伴随着断断续续的咳嗽,他嘴里不时艰难地挤出几句话来。陪护的妻子向琪,边用毛巾轻轻擦拭着丈夫虚汗淋漓的面庞,边点头说:‚老李,你就安心养病嘛,这些,我都记住了。‛泪痕满面的向琪,一边温和地安慰着丈夫,一边默默地把李林森交代的这些事情牢牢记在心里。


在万源工作以来,长年累月熬更守夜地繁重工作,积劳成疾地过度透支身体,李林森的健康状况一天不如一天。


2009年,万源市委‚七一‛表彰大会召开后,连续熬了4个夜晚的李林森终于感到前所未有的疲劳。


72日,他开始腹泄不止,身体近乎虚脱,上下楼梯满头大汗。在万源市中医院打了吊针后,病情仍一直不见好转。转院到成都诊断后,结果令人震惊:肝癌晚期!


医生,我还能活多久?‛李林森的坚毅和坦然让见惯生老病死的医生也感到震惊,‚手术成功的话可以活510年。‛


生命进入倒计时,最后这段路怎么走?短暂沉默后,李林森作出了人生中最重大的决定:‚人本该哭着来、笑着去!我要把最后的生命献给钟爱一生的党和人民的事业。‛他断然告诉陪护的亲人,‚不要对外说病情,不能再给组织添麻烦,不能再让父母痛苦。‛


李林森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又向妻弟、妹妹借了近15万,筹齐了20万元的医疗费,悄悄到北京301医院做了肝脏移植手术。


手术后回到万源,他只告诉大家,自己只是做了一个‚胆管搭桥手术‛,又投入到钟爱的工作中。尽管经常被剧烈病痛折磨得脸色发黑、身体浮肿、面容憔悴,但他依然不改‚拼命三郎‛的本色,审签文件、组织会议、接访群众、下乡调研……只有中午或晚上,他才会拖着疲惫的身体独自去医院打静脉留臵针。这一切,竟然让身边所有的同志都轻易地相信了:李林森只是做了‚胆管结石‛小手术。


人们渐渐发现,李林森‚出差‛的次数越来越多了。每隔一段时间,他都会‚请假‛去重庆或成都。原来,他是确实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才私下去治病。


20103月,李林森肝脏移植手术后排异反应十分强烈,转氨酶陡升到了300多,手指、脚趾关节开裂,拿东西、走路钻心的痛。他赶到重庆大坪医院,刚治疗一天就接到了万源市委的电话通知:第二天召开市委常委会。


李林森当即要求出院,主治医生愤怒了:‚你哪里是来治病的,简直是把生命当儿戏!‛‚你今天敢走,今后就不再收你入院!‛‚医生,事情紧急,我必须得回去啊!‛李林森丢下这句话,连夜赶回了400公里外的万源。这样的事情,已不知上演了多少回。


两年多来,李林森先后做了4次大手术和无数次化疗。病痛给身体带来了折磨,恶心、呕吐,免疫力低下、高烧不退,尤其是身体器官损伤,他都坚强地独自面对。展现的是坚毅,是执着,是忠诚。对同事,对朋友,对亲人的不舍却深藏于心。


一次,李林森去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疗,都办好了入院手续,才听说患有严重肝硬化的父亲也在这里住院。他不愿让父亲知道自己的病情,不忍心让老人看到自己和儿子双双躺在病床上的情景,立马取消了治疗。其实,李林森的身体怎么样,老父亲又何尝不知道!只是父亲同样不想让儿子为他担心,所以每次治病,父子俩都不约而同地彼此牵挂而又避开对方。


李林森身边的工作人员讲,有好几次都看到他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捧着儿子的照片默默流泪。在他生命的倒计时里,最放不下的是正在读高二的儿子。儿子学习紧,重病缠身的李林森惟恐影响儿子。每一次病情恶化,他都不允许通知儿子,在他还能发短信的时候,每天都坚持给儿子发一条短信,传递坚韧坚强:‚我身体渐好,勿挂念!学习当努力!‛,即使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他仍让妻子每天代发。


凭借莫大的勇气和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一如往常地工作了1年零9个月后,2011420日中午,参加完市委会议,病情严重恶化的李林森才终于被家人送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大坪医院。经诊断:李林森不仅患有肝癌,还同时患上了肺癌,并且同样已经是晚期了!


李林森平静地把这个消息,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了中共万源市委书记王成军:‚对不起,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实在难以坚守岗位,请求辞去组织部长职务。‛直到这时,与李林森朝夕相处的同事、亲朋好友等,才得知他隐瞒绝症重病已近两年!


中共达州市委书记焦伟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段再青,迅即带领万源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医疗专家,赶赴重庆大坪医院,看望慰问李林森,详细了解病情和医治方案,协调组织多方力量,千方百计救治李林森。


据重庆大坪医院护士介绍,李林森住进该院两个月多来,每天都有不少达州的人来探望他。有领导,有机关干部,更有很多农民。


201157日,五宝镇梨耳村61岁的原党支部书记向守献,和本村周红德、向仕军、向本江等村民,换乘了多达10次车,行程300多公里,给重庆市大坪医院病房中的李林森送去代表五宝群众心意的鸡蛋等特产。


吃水不忘挖井人!李书记当年下派来村里发展的1000多亩柑橘、丰水梨果园,早就挂果产生效益了!乡亲们腰包鼓起了,村子富裕了,村里水泥公路四通八达,这里面包含了李书记好多的心血哟!‛向守献不顾医护人员的劝阻,在病房久久不愿离开,他抓着李林森那枯瘦如柴的手深情地说:‚李书记,我们五宝的鸡蛋养人哪,你一定要多吃几个,快点把身体养好,我们五宝人想你啊!‛


20114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大坪医院正式发出了李林森病危通知书!


尽管如此,李林森依旧没有在乎死神的威胁,心中仍然惦记着还未完成的工作,挂念着山乡的父老乡亲。他在接下来的住院治疗期间,心态平和,坚持每天通过电话了解单位的工作情况,了解乡镇、部门的动态。他病床上放着1台手提电脑,随时接收电子邮件,部里每天对内对外的文件、文稿,他都亲自修改把关,然后再发出。一天,为了商讨万源市乡镇党委换届文件修改,李林森打了两个多小时电话,直到手机没电。医生警告他:‚这里是医院,不是你的办公室!‛但他根本没听进去,完全忘了自己是一个癌症晚期病人。


承载着伟大红军精神的莽莽大巴山,炼就了李林森坚韧不拔的精神品质,铸就了他坚强不屈的铮铮风骨。李林森与死神抗争、同时间赛跑,把病房当办公室,默默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苦痛折磨,争取在生命的尽头为党和人民多做一点工作。


大义无私写忠诚,一片丹心向阳开。就在与病魔作抗争的艰难时刻,李林森向达州市领导发去一条短信:‚感谢领导的关心关爱,自己的工作远没有做好,惭愧呀——不争气的李林森。‛


李林森的先进事迹感动着成千上万的老区人民,也感动着那些胸怀正气、心地善良的干部群众。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作出重要批示后,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柯尊平也先后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李林森同志的先进事迹。达州市委书记焦伟侠,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段再青等也十分关心李林森同志,一场扎实深入的向李林森同志学习的活动正在老区大地上、秦巴山水间蓬勃开展。


15篇:忠诚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对政法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政法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全省政法系统要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政法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一、深刻认识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既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在当前我国社会大变革、大转型的历史时期,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执法司法环境、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思潮相互激荡,政法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执法能力、执法方式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新的冲击,政法队伍也同样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的危险。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解决政法干警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这是现实之需、使命所系、关键之举。


二、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正面引导、分类施教,依靠群众、开门教育,注重实践、务求实效,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能力培养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司法问题与解决政法干警自身问题结合起来,把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与推进政法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提高执法能力。要集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自学、交流、研讨、辅导等各种形式,使干警全面掌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要针对市、县、乡换届,一批新同志走上政法机关领导岗位的实际,重点加强形势政策和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使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针对新进青年干警工作热情高、思想比较活跃的实际,重点加强国情、省情教育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着重清理西方法学观点和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要针对一线执法干警特别是窗口单位、热点岗位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突出宗旨理念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着力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认真组织开展“开门评警”、“网上评警”活动,进行“四查四看”:查忠诚,看政治信念坚定不坚定;查为民,看宗旨理念深刻不深刻;查公正,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查廉洁,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牢固不牢固。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整改中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要切实解决好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另一个是要下决心解决好窗口单位执法态度、执法质量、执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以公开化、信息化为手段,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岗位、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通过强化执法管理、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司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政法干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三、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和政法各部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部署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优秀论文评选、先进典型评比表彰、文艺会演等干警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形式,形成声势,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提高教育实践活动的吸引力和参与率,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政法各单位领导尤其是班子成员都要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下去调查指导,帮助联系点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领导干部的联系点建成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采访、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广泛宣传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吹响了向幸福美好新甘肃进军的号角,政法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指引下,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为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6篇:观看《忠诚与背叛》体会:忠诚

观看《忠诚与背叛》体会:忠诚


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会洒下同情的热泪。”这是我在整个影片中记忆最深刻的一句话,也是另我最为感动的一句话。


1927年在武汉诞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的光辉起点和伟大开端。王荷波、杨匏安等10位中央监察委员,其中有8人先后牺牲在战场和刑场上,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写下了对党的无限忠诚,为清除党内腐败、维护党的组织的纯洁、保证革命胜利做出了重要共享。


1927年,可谓是中国共产党最艰难的一年。这一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汪精卫发动“七一五”政变,对中国共产党人进行大势的屠杀,蒋介石甚至下达指示“另可错杀一千,也决不可放过一个中国共产党员”。面对国民党右翼势力的“糖衣炮弹”和严刑拷打,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人为了荣华富贵、为了能够活命,不惜充当国民党的“走狗”,出卖革命同胞。他们这些人是可耻的,是令人唾弃的。但同时,也有一部分革命先烈不畏强权,不怕煎熬,英勇的牺牲了。他们是可敬的。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员。


经过这两次政变后,中国共产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但留下来的一部分人并没有气馁,他们心中始终相信“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坚信事物发展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他们开始反思自己,得出了“枪杆子里才能出政权”,准备武装起义,中国共产党必须自己掌握武装力量。


有些人,死去了但却永远活着;有些人,活着但却是死的。那些为了革命英勇牺牲的人永远的活在我们的心中。那些为了一己苟且生存的人,虽然一时活着,但在人们心中他是死的。因为他们出卖了自己的信仰,出卖了自己的灵魂。


作为预备党员的我,应该牢记这一段历史,时刻警醒自己,向那些革命先烈学习,心中始终保持者对党的忠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以一个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忠于党,忠于国家。


17篇:《忠诚》观后感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大型记录片《忠诚》观后感


近日,市局统一组织观看了大型记录片《忠诚》,此片结合天津市公安局六十年来的发展历程,遴选了张春生,顾金钟,刘长锁,李共和,戴成江,刘英,韩辉等英模,代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公安民警在一次次的危急时刻,一次次的生死考验面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光辉形象,讴歌了无数革命前辈为巩固新中国的政权和社会的稳定,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牺牲,激励着新时期的公安民警适应新期待和新要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惩恶扬善、一心为民,为了祖国的繁荣,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求名利,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无悔的青春。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的职业就是执法。面对社会发展进步对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的迫切需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法制意识,将公正执法作为神圣使命。人民警察处理行政、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在大量的工作当中出一次错对于自身算不得什么,但对于案(事)件当事人以及其家庭将可能会造成难以接受的巨大的伤害。一起错案会使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群体对社会公平正义感到失望,对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怀疑。所以,作为新时期基层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必须具备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执法办案和各项工作


中牢记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人,做到公平、公正、严谨、细致。


那么,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份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医生的责任是救死扶伤,教师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军人的责任是保家卫国,学生的责任是尊师好学等等,只有每个人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发展。具有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同样负有自己特殊的责任。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打击恐怖主义、极端宗教分裂势力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公安机关的肩上。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普通民警,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警种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为民服务保辖区平安的技能,才能实践“热爱人民、忠于法律、公正廉洁、英勇善战”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