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全国、*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和全国、*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限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限公司*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的*综合服务商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公司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党的建设,公司*部履行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实践职能,*部负责公司中层领导队伍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本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士负责、守土尽责;党群工作部牵头抓总,负责党建责任制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将党的建设与公司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各项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包括:


  (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现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突出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保证党支部的覆盖面;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创新活动方式,选树优秀代表;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参加*公司党总支每年组织开展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等工作,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基层党建新路径;以“结合企业实际、聚焦经营难题、服务企业发展”为原则,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大力推进“党建创新品牌”工作,实现“一企一品”。定期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立党建工作的制度体系,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整体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每年年初制定*公司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的年度任务安排,向*公司党总支备案;每年年初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具体明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国企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优势。


  (四)定期召开党支委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党委和公司党总支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季度党支部书记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落实。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推进党支部理论学习集体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每月至少安排1次集中学习,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支部支委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党支部支委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每年安排1次党章集体学习;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每年按时参加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公司党支部书记向*公司党总支进行专项述职,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


  (六)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推荐、管考察、管监督,保证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按照集团和*公司要求,落实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研究解决本单位问题。


  (七)从严教育管理企业领导干部,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专业素质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水平。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兼职(任职),确需兼职(任职)的,经*公司党总支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审批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


  (八)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质量关,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规范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双向培养”工作,将党员培养为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员先锋岗”、“两优一先”评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打造“廉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贯彻落实措施,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建立“四级”监督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覆盖到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每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纠治情况进行自查,加强督促整改。


  (十)定期研究部署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建设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公司党总支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守好宣传栏、报告会、网站、企业报、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十一)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谋划企业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推动工作部署落实。


  (十二)加强对本企业共青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加强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以“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为抓手,会同工会、团支部多措并举形成“组合拳”,努力在党建融合生产经营实现价值创造上取得新突破。


  第六条*公司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负责党组织全面工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


  (二)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主持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重要文件和政治措施。


  (三)主持或参加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重要会议,对本企业的党建工作重大任务进行部署推动。


  (四)配合党总支委员完成基层联系点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帮助指导工作,限期转化提升,努力将本企业党支部建设成党建工作示范点。


  (五)带头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主抓直管,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组织对本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重大任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六)支持、指导和督促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


  (七)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主持集体学习会议,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八)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把选干部、配班子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九)带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纪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牵头分析研究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


  (十)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主持召开并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为党支部讲2次党课。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推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第七条党支部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落实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支部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根据党组织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党的各项工作落实。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组织决策参考。


  (四)注意总结成功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打造工作亮点。


  (五)主动认领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发现的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每年牵头组织做好参加*公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督查。


  (六)组织执行集团党委及*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的决策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七)认真参加集体理论学习会议。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推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


  (八)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公司党支部委员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党支部检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二)协助党支部书记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书记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


  (三)加强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情况明、底数准;参加党建工作重要会议,对分管领域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主动认领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发现的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五)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管业务与抓队伍相统一,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建设,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六)认真参加集体理论学习会议。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推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


  (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建立*公司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事项。


  第十条配合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和*公司党总支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党建工作考核与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实现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第十一条建立*公司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公司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党总支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公司全面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配合集团和*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三)配合集团党委开展巡察监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配合集团党委开展所属企业党建工作巡回检查。


  (四)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的反映和评价。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如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千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换届不及时,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