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政法宣传工作方案

政法宣传工作方案

(3)


篇一

一、组织一次物业管理条例培训


4月——5月)


1、在培训的同时,收集各法制楼组代表的电子信箱,为后续的网上送法上门、网上沟通做好准备。


2、公布《长宁房地》门户网站网址,为以后登陆该网站提供方便。


3、培训后组织一次讨论会,对如何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一次现场开卷知识竞赛。


二、在全区的每个小区张贴《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宣传海报。


4月底完成)


三、利用门户网站开设网上物业管理法制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


5月开始),主要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建设部、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文件。


2、案例分析:近期有代表性的案件。


3、便民问答:挑选常用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分条发布。


4、网上调查: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


5、网上竞赛:邀请法制楼组居民或代表参加,其他市民也可以参加。


6、房地万事通信箱:根据法制楼组居民或其他市民的提问,在二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答。


四、在《时报》开辟专栏,宣传物业管理条例。


5月开始)


五、通过各个房地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经理业务培训一次,主要内容为《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并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居民的宣传。


5——9月底)


六、组织个别法制楼组和所在居委会同志参加违法搭建的现场执法活动一到两次,加深对法规的理解。


6——8月)


七、组织个别法制楼组和所在居委会同志参加业委会组建现场会议一到两次,加深对法规的理解。


6——8月)


八、每月一次送法到家,经最新的物业管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到法制楼组居民或代表的电子信箱中。


九、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二周年之际系列活动。


9月)


1、开设一次物业管理义务法律咨询。地点设在法制楼组所在小区附近,并邀请部分法制楼组的居民或代表参加。


2、悬挂横幅。


3、在长宁时报利用半个版面宣传物业管理条例。


十、召开一次成果检验大会,并聘请房地法制宣传助理员,举行授牌仪式,为法制宣传深入社区奠定群众基矗。


政法宣传工作方案篇二

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0xx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20日开始,到1220日结束。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突出主题,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社会氛围。


3.各单位于1113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活动小结书面报司法所。


政法宣传工作方案篇三

20xx55日—531日。


集中在市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市乡两级联动,乡镇(街道)统计站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各自抓好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宣传时间和内容上要与市统计局相衔接。


(一)组建机构。成立市20xx5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落实人员。全局职工参加此次宣传活动,综合股负责活动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宣传影响力和效果。


(一)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二)宣传方式


1.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由综合股牵头,相关人员配合,市统计局定于59日在山广场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综合股负责宣传单、宣传器材、录音资料等宣传所需资料准备;办公室负责宣传所需桌椅、交通工具等物品;全体职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宣传活动。


2.悬挂标语。市统计局负责在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和山广场各悬挂一幅标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城镇显眼处悬挂1-2幅标语,标语内容由综合股提供。


3.短信宣传。由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与通信、法制、司法、监察、广电等部门联系,定于58—12日进行集中宣传,主要采取群发手机短信、播放电视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行之有效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统计法》及其《条例》。


4.业务培训。举办一期统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局机关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5.发动乡镇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标语、书写板报、进村(居)、入企业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实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5月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宣传活动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积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统计局将对各乡镇(街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以保障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乡镇(街道)在61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信息、图片等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综合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