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计划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一环,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制、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目标,坚持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技术手段为支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20XX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
(一)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加快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便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二)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营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深入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企业年报跨部门共享机制,实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全面推进网上注销,推行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制度,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健全破产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对十大工程项目、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服务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管理链条,进一步强化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改革,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四)不断强化要素市场协同配置。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加快构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体系。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强化用能保障,优化能耗双控政策。探索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效率。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共享用工”。加强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协调,建立市政事项联合服务机制,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网通办”。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构筑多渠道、多维度外商投资服务和保障机制,20XX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8%和6%。加强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简化进出口监管证件申领程序,实现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均可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优化报关单位备案流程,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市场主体登记时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将货物主要进出口港口前移,提供“一箱到底”“一单制”便利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进出口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推广“一保多用”税款担保改革,在不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情况下,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不超过1天。
(七)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完善创新平台。探索数据确权,加快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进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成果使用权。支持企业发挥引才引智主体作用,聚焦技术瓶颈,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企业。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探索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行禁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联动单位积极配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支撑,扩大部门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提升纳税便利度,提供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税费定制服务,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跨省办理税费,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对部分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搭建电子保函开放平台,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探索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办理、奖补一键到账。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效能目标考核。持续推进思想破冰,扛实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加力提效推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先行示范积累改革经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指导,推进解决跨层级、跨部门问题,为基层创新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法治保障。全面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组织全区开展条例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全面开展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反馈回访、协同管理等运行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发展改革委网站作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统一平台,统筹发布全区营商环境政策。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晾晒评比”,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改革政策措施,集中广泛宣传,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组织动员协会商会、金融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个个都要加速度”服务意识。
(四)狠抓政策落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协调、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季度分析调度。建立健全**特色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和满意度调查,20XX年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将作为“放管服”改革奖补资金奖励考量标准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再探索一批创新试点、打通一批办事堵点、深化一批重大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