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关于规范XX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透明度,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必须开具“XX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章的收入票据,经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村报账员收到现金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预借款制度


当村集体因公支出但暂未取得原始合法报销票据时,在村集体有结余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借款,但最大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具体程序为:村级报账员填制借款单→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同意借款”、委员签名→村主任签“同意借款”→村书记签“同意借款”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签审→乡政府主要领导签审后,专户出纳开具支票予以借款。借款应在30天内归还,如不按时归还,将暂时冻结该村报账支出。村集体资金不足报账额度和借款额度时,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多支(借)资金,坚决杜绝垫支其他村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和招投标制度


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编制预算方案,投资50000元以下的,由村“三委”会议讨论,50000元以上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预算方案通过后,50000100000元的可由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监督制定公开议价程序,实行公开议价发包,100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程序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要通过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


四、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要健立债权债务台账,加强债权债务监管。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因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举债的,金额20000元以上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批准后,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坚决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村级债权核销,须经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具体情况参照《XX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都必须详实登记,纳入账内管理。


第二条村级组织可依法转包、转让、租赁、入股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经营权交易须经村民代表审议通过,并经乡政府审查同意方可交易。


第四条对果园、机动地等资源进行承包租赁时,承包租赁期不宜过长,一般为35年,林地、牧草地、“四荒地”等资源开发利用承包期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经营权交易限额以上的,全部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限额以下的交易,通过乡镇经管站进行。应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资源交易全部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资产资源交易情况、变动情况应及时公开。


第六条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设立明细账。


第七条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八条重大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的购置、更新、报废、核销、拍卖、转让、入股,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集体资产登记和处置申报制度


村委会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新购置资产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的,经村上研究报乡政府审批,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处置村组集体资产,必须先向乡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申报,账面价值5000元以下的有村三委会议讨论出售价格;500020000元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出售价格公开出售;20000元以上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乡政府审批后,公开竞价出售。严禁村组不经会议讨论,擅自决定出售方式,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XX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XX乡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