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医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化学危险品的定义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三、验收及储存

(一)验收

1.领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进行验收,包装完整,不得有破损和泄露的情况。

(二)储存

1.化学危险品仓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存储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凡危险品性质互有影响,相互抵触的,不得混放。

3.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仓储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发放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将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等准确记录于出库登记表。

五、废弃物的处理

废弃的化学危险品及其容器,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应急管理

1.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空桶、碎布等应急用品,并配备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当有事故发生时,科室其他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以上物品。

2.化学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规范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处理。

3.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