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县税务局把发挥派出机构纪检员监督职能作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一环,采取“四有”措施,为纪检员赋能助力,不断提升监督水平,为贯通纪检专责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奠定基础。

一、突出纪检员管理规范化,抓实日常监督的支持协助,让纪检员工作“有底气”。一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把选任纪检员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严格规范的程序确认派出机构纪检员身份。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派出机构纪检员作为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明确,通过召开党委会、专题推进会、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专项监督机制等措施,增强全体干部对纪检员开展监督工作的认同感和遵从度。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对兼职纪检员要在工作任务分配、活动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纪检员担负的日常监督工作任务量,适当调节工作时间或调减任务量,做到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四是加强对纪检员的正向激励,通过思想引导、岗位锻炼和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干劲儿,让纪检员从“要我监督”转变为“我要监督”。

二、突出日常监督的可操作性,抓细监督工作范围确定,让纪检员工作“有抓手”。一是确保监督员日常监督事项具体化,如采取《纪检员监督事项清单》等方式,对监督工作的项目名称、任务内容、完成标准和时限予以明确,增强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着力推进监督日常化、经常化,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如通过采取纪检员监督事项传办单等方式,将最新下达的监督任务传递给监督员,确保对纪检员所监督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使监督与日常工作的融合程度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对下达给纪检员日常监督项目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纪检组统一汇总,严格把关,把各类本不需要纪检员监督的事项剔除去,把应监督却未纳入监督的加进来,提高监督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三、突出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抓牢专业化支撑手段,让纪检员工作“有依托”。一是借助职能部门业务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职能部门多角度推送监督事项,使纪检员日常监督的工作范围更宽、内容更全面,确保监督触角延伸到工作各领域。二是借助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核心和工作运转枢纽作用,及时对纪检员推送监督事项,第一时间传递工作信息和反馈推进情况,确保纪检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三是借助职能部门判定工作完成质效权威性,协助纪检员解决部分监督工作完成质效判定不准的问题。对监督工作完成质效须上级机关判定的事项,职能部门的汇报和反馈更系统全面、更客观具体,增强了监督工作质量判定的信服力。

四、突出纪检部门统筹作用,抓紧定期反馈改进机制落实,让纪检员工作“有保障”。一是采取纪检员定期上报季度监督工作总结的方式,全方位了解纪检员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监督工作存在的制度约束不严和工作运行不畅等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运行机制等措施,为纪检员清除工作障碍。二是要通过“周指导推进”模式及时发现纪检员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不足,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采取纪检组进驻监督和组建监督员小组开展联合监督等方式,及时助力补位,堵住监督工作缺口。三是把纪检员业务培训作为一个项目纳入全局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列为年度干部业务培训计划,为纪检员提高监督执纪水平搭建平台。通过纪检员跟岗学习和“走流程”等方式,加快纪检员监督能力提升步伐。四是采取监督难点事项即时上报制度等措施,由党委纪检组及时承接纪检员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与局党委会商或协调其他班子成员等方式,减少对纪检员开展监督工作的干扰,为纪检员消除工作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