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建立健全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加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选派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把法治精神的要求落实到社区各项工作,为律师搭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以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实施“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建成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通过建立和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使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区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降低。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决定成立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律管股、各司法所所长、及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司法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负责对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争取政策保障。各社区(村)、各律师事务所要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将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事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聘请有偿的法律顾问,多种途径推动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开展。
四、律师名单调整与选聘推荐
1.名单调整
区司法局根据年度考核的情况与律师、社区双重自愿的原则对社区法律顾问名单进行调整。
2.选聘推荐
参与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住所地在岳阳市内,由*区司法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近三年内无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区司法局按照“就近、方便、实效”原则与社区(村)协商,安排律师事务所与相近的社区(村)结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结对律师事务所向社区(村)推荐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并签订书面聘任合同。
五、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帮助依法依规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居民自治公约及其它管理制度;
2.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社区和谐;
4.列席社区居民会议、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为其民主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其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为社区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6.帮助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困难群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7.协助调查、收集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和法律要求,向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
8.为社区审查、起草重要的合同、协议;
9.承办社区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事务;
10.指导、协助社区办理或处置其他涉法事务。
六、工作制度
1.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事项,应主动定期联系,可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群)、传真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服务。顾问律师每年度到社区坐班开展法律咨询不少于6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年开展现场法制宣传不少于2次。
2.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应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结果详细记载。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要一案一档。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遇到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1)涉及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
(2)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涉法问题;
(3)涉及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4)涉及重大突发事件;
(5)涉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实行回访、检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听取或征求顾问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的,要及时予以更换。
5.协助配合制度。社区应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社区组织的重大活动,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其履行顾问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信息公开制度。社区应当向本社区群众公布顾问律师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照片、联系电话、微信、工作职责、驻点时间、聘任期限等信息,服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社区群众发放社区律师服务联系卡。
7.建立服务微信群。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服务微信群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实名负责建群。服务微信群名称:村(社区)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服务微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助理,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
七、管理、考核与奖惩
1.管理。社区法律顾问实行二级管理,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考核管理工作。
2.考核。区司法局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运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适时开展评比活动。考核评比内容主要为:
(1)选聘情况。按照时间要求选聘合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微信群建立情况。对照工作目标,同步建立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
(3)工作开展情况。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严格对照职责任务,认真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利用服务微信群等措施,发布日常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评议以案说法,让群众听得懂、能接受、有实效;及时解答基层群众的法律咨询;利用工作微信群等措施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收集反馈基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法律服务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等信息及时上报。
(4)微信群管理情况。微信群只能发布工作信息、开展业务交流,不得发布违法、涉密、敏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低俗、广告等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5)服务态度情况。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服务工作,态度要文明和善,及时回应群众具体法律服务需要,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言行、明显误导群众等情形。
考核以法律顾问年度工作业绩和社区评议为主要依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分以下步骤进行:
(1)法律顾问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自评;
(2)村(社区)评议;
(3)区司法局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