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履行全而从严治党主休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履行全而从严治党主休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细则(区委办公室部分)

考核范围:镇街、计分办法:

(一)政治能力建设情况(1 5分)

1.恪守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情况(5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区委追责问责、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评、通报、追责问责的,每起减2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查处的,每起减1 分;被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并查实的,每起减05分。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监督、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 “合村并居”问题整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以及人防、安全生产、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责任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查实的,每起喊05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被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的,每起喊1分。

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未做到及时规范向区委报告工作,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未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每起减05分;迟报、漏报、误报应当由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每起减1分。

2.坚定政治信仰情况(3分)

镇街党(工)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对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减05分。

未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校等培训主渠遒教学内容,减05分;未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到党校讲课、作形势政策报告的,每人次减05分。

3.涵养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3分)

镇街党(工)委自身建设抓得不紧,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因准备不充分被推迟召开、质量不高被责令重开的,减05分,镇街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未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整改情况耒在适当范围通报的,减05分;镇街党(工)委班子成员未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年内未根据工作安排参加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的,每人次减05分。

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被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考核等发现严重问题并查实的,每起减05 分;未健金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起减05分。

4.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3分)

未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未做到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落实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起减05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每起减03分。

对区级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会议指出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地检查反馈的意见、上级日常督查检查抽查反馈的问题,耒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的,减05 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减05分。

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的,每起减05分。

@支持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纪(工)委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大胆工作、发挥作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减05分;对群团工作领导不力,未能有效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未能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喊05分。

未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实施党务公开,存在违反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情形的,每起减05分。

5.创新创效情况(1分)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经验做法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职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批示肯定的,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8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6分;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 04分。

(二)镇街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情况(5分)

根据镇街党(工)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结果赋分。

履行全而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考核细则

(区委办公室部分)

、考核范围:区直单位、计分办法

(一)恪守政治忠诚,做到“两个维护"情况(15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区委追责问责、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评、通报、追责问责的,每起减4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查处的,每起减1 分;被上级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并查实的,每起减1分。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监督、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合村并居”问题整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人防、供销、安全生产、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等重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责任落实、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查实的,每起减05分;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专项工作,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被约谈提醒、通报、问责的,每起减1分。 O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未做到及时规范向区

委报告工作,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耒专题报告,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每起减1分;迟报、漏报、误报应当由区委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的,每起减2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对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未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每起减1分。

(二)涵养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7分)

党委(党组)自身建设抓得不紧,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因准备不充分被推迟召开、质量不高被责令重开的,减1分;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解决,整改情况未在适当范围通报的,减1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未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年内未根据工作安排参加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的,每人次减1分。

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被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察考核等发现严重问题并查实的,每起减1分;未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起减1分。

(三)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責任情况(7分)

未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未做到

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落实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起减1分,耒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的,每起减05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减05分。

对本单位群团工作领导不力,未能有效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未能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约谈问责的,减1分。

未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实施党务公开,未按照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存在违反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情形的,每起减1分。

(四)创新创效情况(1分)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经验做法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职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批示肯定的,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8分;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6分;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项加 04分。

督考联动考核细则(区委办公室部分)


督考联动考核细则

(督查专班部分)

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落实上级和区委批交办事项60分、网民留言办理情况20分、“问题导向微信工作群” 20分,最终得分按考核权重同比例压缩。




项目观摩考核细则


减分事项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