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吏的创新性发展》主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为深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公司的扎实开展,今天我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吏的创新性发展》为主题,讲授一堂党课。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党治国,重在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从严治吏作出一系列理论指导和决策部署,推动这一工作实现创新性发展,在理论创造、制度建构、实践探索三个方面均取得重要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并作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战略部署,为新征程上从严治吏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
一、理论之维:从严治吏思想的系统阐释
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创造性提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重要论断。此后,习近平围绕从严治吏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内容涉及从严治吏的角色定位、丰富内涵、思路方法等多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新时代从严治吏的重要思想,已形成一个日臻完善的思想体系。
1.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准确揭示了从严治吏之于党执政治国的关键地位。基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此外,他还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等等。这些重要论断,不仅明晰了治国、治党、治吏三者的内在关系:“治党是治国的关键,治吏是治党的关键”,而且准确定位了从严治吏在党执政治国中的关键地位,为推进新时代从严治吏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2.聚焦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系统论述了新时代从严治吏思想的丰富内涵。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围绕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涉及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各环节。新时代从严治吏思想内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从严选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惩处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如在从严选任方面,习近平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为此,他特别强调干部选任环节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坚持“好干部”标准,对干部选任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赋予党的干部标准以新的时代内涵。在从严监督方面,习近平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等等。
3.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具体阐述了新时代从严治吏的思路方法。关于如何从严治吏,习近平提出:“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具体来讲,习近平从组织与个体两个层面提供了从严治吏的思路方法。从党组织角度看,习近平指出:“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要强化党组织管班子、管干部的功能,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他还强调:“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从党员干部个体角度看,习近平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二、制度之维:从严治吏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厉行制度治党、制度治吏,统筹推进从严治吏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形成贯通“选任—教育—管理—监督—惩处”等从严治吏各环节的制度治吏完整运行链,构建了一套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从严治吏法规制度体系,新时代从严治吏总体实现了行之有据。
1.从严选任法规制度。从严选任是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的必然要求,是从严治吏的首要环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对从严选任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检领导干部提名考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方面陆续制定修订了多项法规制度。党中央先后于2014年、2019年两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一党内法规加以修订,进一步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紧盯纪检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任前审核措施,实行“四凡四必”,并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和必经程序,为做好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依循。
2.从严教育法规制度。从严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从严治吏的必要环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委围绕干部教育培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从严教育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中共中央于2015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此外,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坚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
3.从严管理法规制度。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鲜明态度,是从严治吏的重点环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方面。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二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方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XX)、《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等,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育管用,不断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8),完善了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中央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覆盖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4.从严监督法规制度。从严监督是从严治吏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从严治吏发挥实效的重要抓手。十八大以来,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之笼。党中央于2015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又与时俱进对其作出修改,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重点监督检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此外,《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1)等,瞄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一重点领域,聚焦“一把手”这一关键位置,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行使权力。
5.从严惩处法规制度。从严惩处是从严治吏的有力保证,是确保从严治吏落到实处的“杀手锏”。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并及时对有关条例加以修订,全面加强从严惩处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于2015年、2018年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修订,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努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党中央于2016年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2019年对其予以修订,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从严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此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等制度性规定,通过明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责任红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实践之维:从严治吏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党内学习教育、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多措并举,从严治吏各项决策部署协同发力,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1.从严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干部学习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从严从实做好这一从严治吏基础性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压茬推进干部学习教育,相继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5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尤其是,在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党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党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二是推动干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各级党员干部主动看齐、自觉对标,推动党内学习蔚然成风。从中央层面的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到地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再到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一个以党的严密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党内集体学习为引领、以各级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新时代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并不断健全完善,有力推动干部学习教育走向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党的持续努力下,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治理能力等得到大幅提升,党员干部群体的精神风貌也焕然一新。
2.驰而不息着力纠治“四风”。作风问题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干部作风好坏直接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的密切与否。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严重的问题不是存在问题,而是不愿不敢直面问题、不想不去解决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勇于正视矛盾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制定和实施“八项规定”破题开局,下大气力整治“四风”;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作为实践抓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经过不懈努力,“四风”问题整饬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
3.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探索形成“三不”一体治腐新格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从严治吏,其本质并不是为了治人,而是为了‘治权’。”亦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十八大以来,针对规范权力运行而打造的制度之笼越扎越紧,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三是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党性修养。如中央纪委陆续制作播出《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零容忍》等电视专题片,持续深化运用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坚持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持续营造崇廉拒腐社会氛围。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着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正心修身、涵养廉洁文化,唤醒并强化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与自律,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四、落实之维:从严治吏决策部署的开花结果
(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思想堤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党员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经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才能抵挡得住各种诱惑的侵蚀。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和理想信念缺失,精神上缺“钙”,就容易误入歧途。针对年轻干部思想行为特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关键要解决好年轻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当前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年轻干部凝心铸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指导实践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积极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
(二)坚持从严监管,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对年轻干部既要管好行为,又要管好思想;既要管好工作,又要管好社交;既要管好“八小时内”,又要管好“八小时外”,积极引导年轻干部系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要加强对有赌博、借款、网络投资、酗酒等行为的干部谈心谈话、家庭走访,掌握思想动态、关注心理需求,引导其树正“三观”、净化“三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关口前移,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年轻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精准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红脸出汗”“猛击一掌”,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增强纪法意识,推动纪律入脑入心。纪法意识直接决定着人们遵守纪律、执行法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纪法具有指引性,即以行为规范的形式规定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行为合规合法、哪些违规违法。纪法还有强制性,即纪法都是行为规范,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年轻干部必须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纪法知识,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文件,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坚持行为规范,切实把好“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
(四)正确看待利益,避免成为物欲奴隶。年轻干部很容易受到物质主义的影响。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人生价值、物质利益等问题。一要常知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为年轻干部正确对待处理当官与发财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划定了红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思想观念与新时代年轻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要求是相悖的。发财之道不在官场,而在市场和商场。当官发财,无不是公权私用、以权谋利,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也违反党纪国法。为官之道在于为党和人民做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要存戒备。现在社会上不法分子“围猎”公职人员可以用“十面埋伏”来形容,其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防不胜防。年轻干部必须对平常的小恩小惠、吃吃喝喝、阿谀奉承等行为保持高度的戒备,看透其本质,防止掉入“围猎陷阱”。三要算好账。对年轻干部而言,人生之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切记不要贪图小利、阴沟翻船,要时刻算好政治帐、经济账、名誉帐等几本大帐,警醒自己千万不要在利益问题上栽跟头,在是非面前犯糊涂,要坚信脚踏实地、努力奋斗才是行稳致远的唯一“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