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主要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亟待我们研究对策、解决困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履责的思想自觉,将“惩治并重”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2018年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2589件,立案984件,结案959件,结案率97.46%(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占比1.36%);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962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128人,占比13.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66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00人,占比68.49%


  二、当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审职能分离不够彻底。**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完成纪检监察室监审分设,设立了7个监督检查室,4个审查调查室,均按3人配备,专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队伍初步形成。实践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却并未完全分离。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到衔接协作的程度。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全发挥等问题。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11人,25岁至353人,35岁至453人,45岁至554人,55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43岁,11人均不是法学专业。目前,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二)干部审查调查业务能力不足。审查调查能力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掌握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我委现有审查调查队伍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的“非科班”,受制于专业知识、经验积累等因素影响,审查调查业务掌握的不熟练,在证据调取、案件分析、谈话突破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知识能力短板。同时,具备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水准和能力的干部数量较少,而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干部经常被上级抽调,导致委内涉法类案件查办进度缓慢。


  (三)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不够。在监督检查中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挖掘获取线索意识不强、措施不多,导致问题线索来源少,渠道窄,线索数量和质量不高。干部整体掌握运用信息化技术的水平较低,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监督”的能力和意识不强,导致相关信息查询工作费时费力且精准度不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是“监督的再监督”,而在实践中,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纪委监委职能把握不准,甚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职能定位把握也不够精准,存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行业监督的现象,发现问题有时还停留在主责部门业务监督视角。比如在一些专项监督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上,纪委监委把靠前监督当成参与工作,有时代行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出现监督“越位”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协同联动。进一步理顺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职责,监督检查室在查核过程中发现涉及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问题的,经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可以继续进行查办,也可与审查调查室组成专案组,避免多头查办处置。监督检查室定期分析评估联系乡镇和派驻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协助审查调查室研判个案,更加精准地在审查调查中运用政策和策略。审查调查室办结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后,及时向相应监督检查室通报案件查办、剖析等情况,便于监督检查室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情况,督促发案地方或单位抓好整改。同时,审查调查室在开展某个问题线索初核时,必要时听取相关监督检查室日常监督发现的情况,了解有关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审查调查工作保障。突出重点领域和专项治理,围绕工程、项目、资金,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聚集审查调查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力度,对审查调查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配足、配全、配精审查调查人员,建立选人用人长效机制,把好人员选拔任用准入关,注重调动、招录具备法律业务能力的年轻干部,抓好队伍梯队建设。加强确保审查调查措施实施的软硬件建设,为审查调查部门优先配备齐全、便捷、能够满足审查调查措施实施的专业工具和设备。为审查调查人员,特别是异地办案人员在信息查询、出行、住宿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三)加强干部队伍整体业务能力。强化全员素质提升,着力解决办案能力不足问题。组织干部参加相关法律培训,鼓励干部积极通过司法考试,提高整体法律应用水平;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大案要案办理,做好以案代训、以老带新,提高干部办案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地组织综合岗位、监督执纪岗位人员交叉学习锻炼。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通过公开招录、调入等方式,把对党忠诚、德才兼备、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选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战线上来。


  (四)强化“智慧纪检”建设。紧跟信息化工作和“智慧纪检”建设要求,推动县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大对全系统干部信息化技术的培训力度,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大数据”思维,引导用好黑龙江省纪检监察信息查询平台,配齐配强信息化专职工作人员。推动综合办公、信访、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案件审批流转上下贯通、精准处理,增强监督信息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