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七一”表彰工作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镇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表彰名额
表彰X个先进基层党组织、XX名优秀共产党员、XX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表彰对象条件
表彰对象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表彰对象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当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履行职责职能,有较强的组织力,能够有效组织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施达标创优活动成效显著,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重点表彰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在抗击新冠疫情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三)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行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积极履职尽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表彰对象一般应当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四)从20XX年1月起,推荐对象没有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一票否决”工作的各项规定;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没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过相关法律处罚和党纪处分。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名单,向镇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
(三)镇组织办对各支部推荐的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四)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以镇党委名义作出表彰决定,表彰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对获得表彰的党员、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对获得表彰的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
四、有关要求
(一)这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基层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推荐支部书记的要从严掌握,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分配名额总数的20%。
(二)推荐表彰对象,要注意突出重点,同时兼顾平衡。
(三)各支部要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要严把廉洁关,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考察中,要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认真了解和核实问题,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