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深化教育领域改革,聚焦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遵循“公益普惠,学生自愿;社会参与,合理分担;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内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利用学校内部各种设施设备,为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二)坚持自愿原则。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坚持合理分担原则。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素质拓展类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校外教育机构、公益机构和专业人士等补充。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课后服务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校长是组织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方,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和家长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六)坚持合理补偿原则。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允许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按照服务项目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服务对象和时间
(一)服务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按2课时计算。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非学科类素质拓展课程为主。
四、服务内容
(一)为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加强校外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进入学校开展非学科类素质课程的引入和管理,市教育局依法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机构建设阳江市义务教育“双减”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并委托中标方对平台管理服务,平台向学生、家长、老师、学校、教育部门开放服务,中标方按协议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用。
(二)在校早、午餐服务。学校食堂能满足学生早、午餐的,需由学校自办食堂,向学生提供早、午餐,若无法提供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学校、国有企业或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餐机制。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在校午休服务。学校有宿舍的安排在宿舍午休,没有宿舍的可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为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学校要多渠道创造条件让学生午休“躺平睡”。
(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主要包括:1.基础托管服务。以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教师为主,组织开展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释疑等服务。2.非学科类素质拓展课程。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以学校为主提供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或按省规定由经教育部门、平台审核通过的校外教育机构、公益机构和专业人士,到校内开展科普、体育、美育、科技、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拓展类课程。
五、服务方式
(一)严格程序。各学校要逐级召开启动会议,包括校行政会、教师大会、班主任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班级学生家长会等,广泛征求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填写《学校课后服务申请书》和签订《家校安全责任承诺书》,准确掌握学生服务需求,《签订课后服务合同书》。要科学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师资配备、劳务合同、设备配置、课时设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安全保障)。
(二)课程服务。各学校将拟开设的由教师或非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公益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的课程上报至平台,包括课程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班额要求、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平台根据学校需求推送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课程,课程内容每学期更新。
(三)课程选择。学生、家长自行登录平台,在平台推送的课程中结合自身兴趣和机构供给能力,自愿选择需要参加素质拓展课程,线上完成报名。
(四)收费服务。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基本托管和非学科类素质拓展课程收费统一在平台线上支付,收取的费用专账管理。
(五)审核支付。学校通过平台,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家长登录管理平台,确认选课信息,并在线上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各方权责关系,线上完成费用支付。
六、经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1.各地各学校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按照当地原收费标准收费。2.学校或引进非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等参与的非学科类素质拓展课程的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减免。
(二)经费收取。1.学校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的基本托管服务费,学生在校早、午餐费,中标第三方通过平台代收取费用后全额返回学校,学校按原支付途径支付课后服务相关费用。2.非学科类素质拓展课程按不同项目收费,由中标第三方通过平台代收取费用,并按协议支付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等相关费用。
(三)经费使用。按照“公益普惠、学生自愿、社会参与,合理分担”的原则收取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课时补助、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设备设施维护、弥补相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四)经费管理。各学校制定本校课后服务经费具体管理办法,报所在地教育部门存档,建立经费台账,与平台定期汇总服务学生名单、收缴费用和支出明细表,及时进行公示。相关部门要加大课后服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实施课后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是顺应群众心声,用心解决家长缺乏时间或能力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的难题和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新需求而采取的有力举措,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让课后服务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引入的第三方平台实施全面监管。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政策给予保障支持,加大对课后服务经费的保障,确保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1.各地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和细则,做到一校一策,一校一案,实施方案要报送所在地教育部门。
2.中小学课后服务要根据服务学生实际需求,编排相应班级,特定周、月、期服务课程表,科学设计服务方案,精心组织,采取课后作业辅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答疑释疑与自主探究相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学生必备品格培养与学生能力提升相结合、开发校本资源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规范服务管理,要保证服务质量,让社会、家长、学生满意。
3.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学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教育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导评价。
1.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校外教育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校外教育机构列入禁止进入学校名单。每年公布不符合服务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黑名单。校外教育机构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3.各地、各学校要定期对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积极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