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组织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纪检组织职能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高度重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切实解决“神经末梢”传导问题,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近年来,XX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直纪捡监察工委及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在每年开展一次的党建调研督查中,把市直机关纪委的设置和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等情况纳入其中。XX月份,在为期两周的调研活动中,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从严管党治党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感受到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责任和担当。同时,也发现市直机关基层纪检组织在思想认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履职能力、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状及运行情况

(一)机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的委员会中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市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截至XXXX年底,市直及中央、省驻XXXX个单位中已成立了XX个机关党委,设置机关纪委的有XX个;XX个一级机构基层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委员。

(二)职能发挥。一是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廉政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特色活动,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紧绷“廉洁弦”。三是做实谈心谈话,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紧盯谈话时间、节点、重点岗位,明确谈话方向,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做到治病救人于未然、于未发、于细微,切实提升日常监督效能。四是打造清廉机关,提升服务水平。制订清廉机关活动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有效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在市直机关落地落实落细。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如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建立了“廉政档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纪委制定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市粮食局机关纪委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市城管局机关纪委开展“干部提拔廉政审查”工作等。六是紧扣主责主业,提升办案水平。近三年来,有XX个基层纪检组织受理了XXX起案件。其中:①批评教育X人;②警告X人;③记过X人;④诫勉谈话XX人;⑤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XX人;⑥政务记过处分XX人;⑦党内严重警告X人;⑧留党察看X人;⑨降低岗位等级X人;⑩开除党籍公职X人;XX查无实据X人;XX解除劳动合同X人。

(三)联动协作。基层纪检组织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共同形成监督合力,完善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一盘棋、内外齐发力”的监督格局。不定期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节日期间易多发的“四风”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情况,利用“零距离监督”的优势做实日常监督,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联动处置。同时还参与查办市纪委监委转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问题线索;落实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日常工作。通过联动协作对日常监督、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教育提醒等时刻关注,做到了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教育提醒。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相互补充、同向发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基层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个别党政主要领导没有深刻认识到机关纪委在协助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以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设立机关纪委只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形式上的需要,可有可无,存在不设、空设、虚设的现象。有的单位没有结合工作需要来选人、配人,而是把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当作消化单位干部使用矛盾的一种途径,基层纪检工作没有得到准确定位和很好落实。有的一些大的局(部)委,设置了机关党委,没有设置机关纪委,没能做到应设即设,“有组织无纪检”。

(二)纪检干部兼职多。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主要领导认为纪检工作不过是查办案件,而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可办,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没有真正把纪检组织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虽然设置了纪检委员岗位,但“有岗无人”现象比较普遍,在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大多由其他支部委员、人事和业务岗位上的在职干部兼任,他们本职业务工作量较大,纪检业务工作时间难以保证,没有实现专人专职,相当一部分纪检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还有的党组织缺少配套制度,纪检委员不能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事实上成为虚衔和“挂名委员”。

(三)专业培训有欠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造成不少基层纪检干部对纪检工作业务不熟悉,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有的纪检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结构单一,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有的知识更新不够,不注重学习,即使接受了培训,但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工作吃老本、凭经验,对工作职责、工作规律、工作特点的学习把握未能及时跟上,怎么做、做什么不清楚,难以找准“责任田”。

(四)履行职责不到位。当前,个别纪检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囿于人情世故,执纪不严、问责不力,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缺乏自信,瞻前顾后。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担心监督上级被“穿小鞋”。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担心监督同级“被孤立”、伤和气“。在日常监督中担心自己管多了,党员干部不理解,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遇冷落受排挤。三是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党员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三、发挥职能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一)深刻认识基层纪检组织的重要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设立基层纪检组织的重要性,健全基层纪检组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包括机关纪委在内的基层纪检组织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站在讲政治和做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纪检干部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按规定落实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参照外地市做法落实纪检干部岗位津贴。

(二)理顺基层纪检组织工作关系。一要处理好与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处理好与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机关纪检委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请示报告。机关纪检干部的调整变动需报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核批准。三要处理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委员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延伸,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纪检委员查办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三)创新纪检干部培训形式方法。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定期举办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对新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也要适时开展对单位纪检干部的分级轮训,并有计划地安排纪检干部参与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纪律审查、审理工作。通过以案代训,提升实战能力,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四)建立述职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考核内容方面,要把纪检职能发挥与纪检队伍建设有效结合,对基层纪检委员的个体考核,要把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分管的工作相结合,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以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促进纪检委员充分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报告和述职评议制度,纪检委员就本年度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一年工作思路措施向党组织述职,党组织将纪检委员的述职评议意见向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汇报工作和述职评议,探索把机关纪委书记纳入到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每年确定几名机关纪委书记在大会述职,并现场进行点评和测评,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评价意见多的纪检委员和纪委书记要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