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XX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XX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XX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XX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XX1)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上半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自抽选2名执法人员。

二、抽查对象

XX区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从瓶装燃气供应站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20%)。

三、抽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

四、抽查时间

20XX612日至614日。

五、抽查内容

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莆市安[2021]15号)和《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瓶装燃气供应站是否取得许可证;各供应站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专营场所,通风是否良好,相邻房间是否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照明灯具和开关是否采用防爆型,是否设置浓度监测报警器和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是否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气瓶,实瓶存量是否超标,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等。

六、“双随机”抽查要求

1.抽查对象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随机抽签产生。

2.执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对依法需由属地人民政府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属地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抽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抽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査站点和相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抽查情况将公示在XX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知

XXXX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局联席会议办室

20XX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