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篇)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33篇)

目 录

  1.20XX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3


  2.20XXXX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4


  3.20XXXX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9


  4.20XXXX市税务局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4


  5.20XXXX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32


  6.20XX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39


  7.20XXXX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48


  8.20XX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突破工作实施方案55


  9.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工作方案59


  10.20XX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64


  11.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72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XX年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94


  13.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工作方案97


  14.全省税务系统20XX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10


  15.全州人社系统20XX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17


  16.省发展改革委20XX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123


  17.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27


  18.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132


  19.市财政局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8


  20.市能源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215


  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28


  22.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40


  2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XX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246


  24.20XX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50


  25.县财政局出台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56


  26.县公安局制定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58


  27.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60


  28.县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63


  29.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75


  30.县司法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79


  31.县应急管理局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93


  32.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99


20XX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好转和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XX9号)要求,结合XX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以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抓项目、强招商、优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XX品牌”,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加快XX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个建设工程方案要求,结合XX区工作实际,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26”即制定26项具体创新工作举措。本方案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又涵盖了4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区营商环境年度创新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炼。


  (一)坚持原创改革创新


  1.开展“电亮XX”行动。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试点实行新装客户“零证受理”,后续资料由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环节上门收取;对重点项目实行“1+N”客户经理包保服务和“网格化”供电服务,全力打造办电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依托商圈及街道税务交互终端设备、税e办、吉税办等服务平台开展税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1+N+M有问必答”“车·e税通”“两重平台”“专精特新平台”“税商联动平台”等平台智能应答水平,全天候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服务需求,实现“秒问秒答”;打造纳税服务“远程帮办中心”,建立市区两级远程帮办服务团队,全程“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动实现办税“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3.建立“涉税(费)业务回访”制度。秉承“纳税人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利用“税e1+N+M”热线咨询电话每日随机抽取一定体量的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实时掌握办理过程中的梗阻点,让常态化电话小回访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提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4.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含不予处罚)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确认处罚、申请复议、缴纳罚款,防止基层税务执法领域“微腐败”发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5.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加快“四新”经济发展、鼓励消费形式创新、支持特色商业集聚、支持新兴业态进驻、鼓励市场主体扩容、壮大楼宇经济总量、大力开展中介招商、吸引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优化政策环境,给予企业运营补贴、房屋补贴、品牌补贴、中介补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二)坚持对标融合创新


  6.推动市场主体“宽进快出”。深化简易登记注销改革,扩大“证照一码通”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市场主体涉企经营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办理事项扩展至35项,市场主体覆盖率达40%以上;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7.推行出让土地“一步走”。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责任部门:规自分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8.加快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组织开展在线人才资源智能匹配,举办揽才系列活动,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9.构建人力资源“磁力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安心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培训计划,针对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生物制药、冰雪文化旅游等行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打造覆盖全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来XX创业就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0.实施“海外赤子”服务计划。发挥留学人才智力技术优势,通过采取技术服务、项目洽谈、合作研究、培训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动回国人员、外籍人员来长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成果、项目、资金交流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1.推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科技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积极开展指导培训,帮助科技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科研项目及创新转化能力优化提高。(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2.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推行税费事项“首问首办”,实现“一局、一厅、一所、一窗”一站式办结,“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B级以上纳税人单笔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退税(不包含留抵退税)等11项业务10-30分钟办结;精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企业身份信息、账号开立、董事会决议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3.建立社保医保“两个服务员”制度。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医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社保分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4.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即采”。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有资格证明,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资格审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三)坚持协调联动创新


  15.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速行动。为辖区内申办主体提供咨询,对接市知识产权中心,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6.实施提升“执法温度”计划。全面实施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7.打造XX“智慧法治”新样板。推行“智慧审判”,依托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审判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开展“智慧办案”,依托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精准检索各类案件和法律法规,建立案例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智慧执行”,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升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8.深化诉讼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坚决防止强制调解、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司辅”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委托鉴定机构抽签选定线上办理,切实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19.开展“诉源”精细化治理。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形成预防在先、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分层递进治理路径,由法官对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矛盾调解中心按需指导对接,推动建立综治网格、矛盾调解中心和基层派出法庭联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在前端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0.实施招标采购“清单式”管理。落实《长春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1.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治理改造和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开展第二轮50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强市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力争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率大于50%;合理规划利用区域绿地、城市边角地及零星空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5个。〔责任单位(部门):区住建局、生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四)巩固优化改革成果


  22.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深化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实现78个证照免提交;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单位(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3.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4.探索红线内配套管网并联审批。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含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海绵城市、通信、有线电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接入标准,提升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发改局、规自分局、供水分公司、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25.探索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模式。发挥“三方五家”劳动纠纷多元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高效衔接,提高服务劳动者权益质效;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和职工法律保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


  26.探索“不见面”开评标。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管理,探索建立远程评标单点对复点,通过共享省内优质评标专家资源,探索实现开标“不见面”、评标“全分离”,全程网上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XX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健全“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调度改革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做到“一个创新事项、一套操作流程、一套监管举措”,推动创新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重点难题开展监督。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营商办开展营商环境联合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真抓真改。要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依托营商环境考核系统,按照“月调、季督、年考”考核机制督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营商办要统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改革创新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采用本地宣传与域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改革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长春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区营商办印发的《XX20XX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安排有序推进。


20XXXX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X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XX〕2号),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招牌,现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靶向施策、攻坚突破,担当作为、发力奋进,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发展力量。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探索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责任主体:经改处)


  2.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按照《XX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文件规定及歧视性政策清理,确保市、县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以及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重点问题,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法规处)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前后衔接和内部协调,高效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咨询、受理等工作,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知识库日常维护。相关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组织专人全量实时报送办件信息,或通过前置库方式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提高办件评价总量及覆盖率。(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运行局、投资处、外经处、资环处、财金处、能源处、价格处、粮监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商环境条例,结合XX实际,开展《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主体:法规处)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抽查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主体:投资处、信用处、粮监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信用监管。聚焦重点关键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涉政府机构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专项治理。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高效政务服务。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助推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支持基层治理创新,开展县级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强化现代产业发展信用支撑,重点抓好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强化信用惠民便企支撑,重点抓好“信易+”场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支撑,重点抓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责任主体:信用处)


  8.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处置机制,对“12345”市长热线、寄语市长、市委书记信箱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实行定期收集、集中交办、整改销号。(责任主体:法规处、办公室)


  9.畅通企业参加涉企政策制定。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并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未采纳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高效办理“12345”工单。及时签收“12345”交办的任务工单,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与答复。对于经审核不属于本处室负责或应由其他单位主办的诉求,各处室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一处室发生再次退回申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申请退回。每次申请退回均需提交退回意见,明确“退回理由(依据)、改派建议、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应急类诉求,应立即答复服务对象;对于咨询、建议和求助类诉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对于投诉、举报和批评类诉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委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市营商办牵头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跟进督导机制,通过每月发布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双月调度任务清单进展情况、季度督查全市总体情况等方式,分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责任主体: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应对区域发展竞争的迫切需要,更是回应企业和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责、担当作为。


  2.强化主体责任。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全面完成任务。


  3.加强宣传推介。法规处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委党组报告。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报送推进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全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20XXXX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XX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导向,聚焦为农业农村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助力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固安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1、做好涉农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主动做好省政府下放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调整管理方式等工作,动态调整并发布农业农村权力事项清单,新承接事项及时入驻农业农村窗口办理。


  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省厅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上好办、易办,线下异地办、就近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行政审批工作。


  3、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为农业企业、农民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整合事项、再造流程、共享信息,逐步形成并推广“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告知、一次反馈”的办理模式。从规范相关标准以及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等方面入手,推动“开动物诊所一件事”改革线上全流程办理。


  4、着力推进“跨域通办”业务便捷化。加快推进涉农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长三角通办”“扬城通办”,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提高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频事项“省内通办”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加强工作宣传引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


  (二)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项目管理


  1、推进信息化在招标领域的应用。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项目,实现招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上传、在线评标评审和不见面开标。农业工程招投标项目按相关要求应进必进电子化交易系统,招投标交易数据按规范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传尽传、全量归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及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依法开展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统一交易规则,不得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等情况。允许现金、支票、保函多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广投标电子保函应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工程投标保证金清退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


  3、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交易系统建立在线异议功能,按程序处理在线异议、投诉、转办等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网上公开。建立农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三)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将轻罚免罚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农药、种子、饲料、水产苗种、农产品质量、兽药、农机等农业行业管理各个方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出台《XX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按照整合力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市县联动执法力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将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执法检查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加大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次数。


  3、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做到信用核查符合条件的“承诺即办”。开展农资经营领域信用评价探索,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失信主体纠错机制,积极推动涉农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四)全力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实


  1、建立涉农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推动涉及农业农村市场主体的各类惠企政策在“苏企通”“易申报”平台应归尽归。对于无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单。对确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开展政策解读、政策图解、事项配置,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农业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农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农业农村招投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农业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


  3、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发挥好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解决涉农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助推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跟踪报道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20XXXX市税务局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及康书记部署要求,在全局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提升,夯实“精细服务”基础新支撑


  1.推进线下服务规范化管理。升级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两套“服务标准”,深化落实线下服务“三项清单”,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制定线下服务规范化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运行监控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线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纪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


  完成时限:20XX630


  2.深化远程帮办中心建设。强化远程帮办中心运行管理,细化完善质效评价指标,将一分局远程帮办服务推广率和有效应答率纳入绩效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全面提升远程帮办服务能力和质效。优化完善远程帮办平台,强化知识库支撑保障,探索引入智能语音应答服务,规范工作记录管理,提升运行监控和数据分析能力。强化远程帮办中心人员配备,做大、做强、做优远程帮办服务团队,提升远程帮办中心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XX630


  3.优化12366税费服务。完善相关功能及部署,做好12366税费服务平台和微信企业号在全市推广应用。建设知识体系完备、支撑有力的智能咨询知识库,定期维护知识库,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多渠道、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围绕纳税人需求和运行情况开展分析,优化12366税费服务平台、微信企业号和智能咨询系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人工+智能”全方位宣传、咨询、辅导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深入推进“一账三清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进台账、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应用,针对应享未享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优惠政策精准提醒,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立项-核算-归集-享受”全流程辅导。深入推进“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系统应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专家讲座、企业留言、项目鉴定和研发费用“一键归集”等服务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研发意愿,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纳税服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XX1231


  5.持续推进“智慧企税”建设。推动企业所得税管理从信息管税到以数治税向智慧企税过渡,不断完善大数据平台监控分析功能,细化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与标准。依据风险等级,对纳税人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及时提醒并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做好风险管理和涉税服务两手抓,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


  完成时限:20XX1231


  6.持续优化不动产税费服务。20XX9月底前,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XX12月底前,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税费缴纳信息实时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XX1231


  (二)集成整合,打造“精细服务”架构新体系


  7.建设智慧服务网点体系。以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税费服务网点智慧化改造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线上服务为主、自助服务为辅、人工服务补充,运转高效、响应迅速、监控全面的新型税费服务网点体系,拓宽服务网点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线下服务能力。20XX1231日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XX1231


  8.建设“智税服务”运营管理体系。全面收集统计、分析运用、多维展示各渠道税费服务运行数据,统筹开展“精细服务”监控指挥、运营管理,实现业务处理、任务推送、指挥协调、监控分析、决策支持等工作。以县局为支撑,组建管理运营团队,建立运行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开展信息推送、任务督办、质效评估、资源调度等工作。打造协调配合、运转顺畅,实时监控、全面分析、准确评估、精准指挥的“智税服务”运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XX930


   9.构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体系。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整合办税服务厅需求管理岗、税费争议处理岗、投诉举报受理岗职能,全面运行税费服务诉求“一口”收办、首问负责、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组建“前台服务+后台支撑+专家顾问”的固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权益保护团队,配备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妥善解税费争议,快速响应税费诉求,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全面提升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质效。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XX630


  10.升级“远程帮办 办问协同”服务体系。以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人员为主体,以业务部门人员为支撑,组建服务团队。与12366热线、远程帮办中心集成融合,构建12366热线、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中心、办税服务厅、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 “六位一体”的“远程帮办 办问协同”网络,一体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信息推送、提示提醒、互动交流、帮办辅导等税费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XX730


  (三)创新突破,攻坚“精细服务”改革新亮点


  11.推进办税服务厅功能转型。推进税费服务主要场景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大幅度压缩线下服务占比,有效压减线下实体窗口数量和服务人员数量,实现办税服务厅由日常业务办理为主逐步向咨询辅导、纳税人救济、见面约谈等个性化服务为主转变,推进办税服务厅向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转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XX1231


  12.建立税费中介服务超市。探索建立内容充实、公正公开、方便快捷的线上税费中介服务超市,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按照宽进严管、客观公正原则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专业服务处以公示、警告、清理出库等惩戒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知晓和运用程度,引导机构规范、优质开展服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XX630


  13.开展多渠道服务。根据20XX年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反馈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常态化线上讲堂直播答疑服务,按照工作需要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围绕最新政策、热点问题、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内容,利用线上讲堂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整合县级力量,制定并发布课程安排,组织授课师资,实现定期授课、课下答疑的宣传辅导模式,占领税费宣传主导权,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掌握税费知识的需求。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加强合作,形成“精细服务”理论新成果


  1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和运行经验,在全局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理论研究文章。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XX630


  15.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性“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活动;择机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邀请沧州市局有关领导、知名院校专家学者、纳税人缴费人代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探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理论和实践。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93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XX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股室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紧盯“关键少数”,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发散性、宏观性思维,统筹推进指标与重点任务同步提质增效。


  (二)强化目标跟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每周报进展、每月亮成绩、半年一总结。统筹建立XX市局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局纪检组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大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解读力度。侧重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利用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局商环境工作亮点,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


20XXXX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XX 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打造“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展示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成效,提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 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着力打造放权更有力度、办事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沟通更有效度的营商服务生态,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活力古都出彩XX新标识。


  二、重点宣传内容


  ()做好“两条例”宣传解读。“两条例”是对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将“两条例”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两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两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推送。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纳入部门工作重点,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集中梳理并形成惠企清单,采取“互联网+政策宣传”形式,将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与传统政策汇编方式相结合,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通过开展惠企政策进园区、惠企政策进企业等渠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推送力度。


  ()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围绕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工作,将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持续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方面取得的新突破、工作推进的新亮点进行报道,展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三、宣传方式


  综合运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专题专栏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营商环境工作周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的新成效、涌现的新典型、探索的新经验,力争在国家级、省级主要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上多发稿多报道。


  ()开展营商环境“两条例”宣传月活动。将 20XX 5月定为“两条例”宣传月,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推出有领域特色的营商环境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公共交通等人流密集场所统一规划、点位布置,通过设置宣传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营业网点等对外服务办公窗口全年摆放“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关乎XX形象”台签


  ()做强做优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充分利用XX市人民政府网、XX政务服务网、XX融媒开设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保证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政策举措和政策解读做到及时更新。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市营商办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稿件。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每月报送4篇以上;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每月报送1篇以上;市各相关配合单位宣传稿件可直接报送至市营商办。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在收到市营商办“定向约稿”任务时,务必及时高质量报送相应宣传稿件。日常宣传稿件和“定向约稿”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均计入“季通报”。


  ()组织召开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联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4场“树标杆 拼一流 在路上”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采取实地形式召开。聚焦群众办事“堵点”、企业经营生产“痛点”、市场主体融资“难点”,通过致发布词、答记者问和现场采访的方式,介绍我市推出的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及取得成效,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标杆指标,进一步打响“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名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设“营商环境工作周报”。为贯彻落实“两条例”加强营商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周报制度,由市营商办收集整理、定期发布。工作周报设置“重要讲话”“营商政策”“工作动态”“亮点推广”“他山之石”五个功能模块,以供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参考借鉴。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每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亮点做法,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均计入“季通报”


  ()发布营商环境季度创新案例。为进一步发挥创新案例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创新案例选拔机制,由市营商办每季度收集整理发布。创新案例需体现我市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推出的创新举措和取得成效。市营商办每季度通过征集、评比筛选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并择优向省推送。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可参照市营商办做法,积极收集整理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自行择优发布


  ()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开设电视访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融媒中心、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悉业务流程,明白审批机制,让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达到充分匹配,实现资金直达企业。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以政策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保证营商环境各领域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到位,切实化解惠企政策兑付难问题。


  ()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宣传。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惠企纾困政策宣传,深度对接企业需求,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当好政策宣传员、信息指导员、代办服务员、意见收集员,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能现场联系解决的要现场联系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做好问题汇报或移交,并做好持续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企业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营商办结合营商环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会同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内容、相关政策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迅速推进,狠抓落实。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制定本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请于310日前报市营商办。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做好各业务领域宣传,各指标配合单位要主动将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向指标牵头单位报送。每月 28 日前,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月工作总结和“走访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情况统计表”报市营商办邮箱。


  ()严把质量,做好审核。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对所发布宣传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市营商办将从上报的信息材料中选取优秀稿件,由市委宣传部向省、中央媒体投送,同时,邀请上级媒体来安深入企业进行采风活动。


  ()严格考评,确保实效。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营商环境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季通报”,对报送信息材料不积极、不及时的通报批评,对报送宣传信息积极,采用率高的通报表扬。


20XX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成行政效率更高效、市场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健全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继续削减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一周内削减10%,一个月内再削减10%。〔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政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出台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20XX年版及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备案”。推行13件“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5件事项“网上好办”,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19类建设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实行定制化、差异化审批流程。推广“智慧选址”“拿地即开工”,拓展“指尖选址、智慧找地、标准地建设”等功能应用。建成我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拓展区域评估及应用。〔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设置综合导办服务台,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优化综合窗口“一口入、一口出”的运行模式,到6月份完成20个事项“一键制证”。在“冀时办”增加XX州“城市名片”模块,实现“掌上办”民生服务增至500种、“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20种,“冀时办”装机量持续提升。〔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资规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城管局、公积金、残联、供电公司、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在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电力”推广应用,推进XX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用电业务联动过户实施,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资规局,责任部门:供电公司、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优化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


  6.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宣传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新版本,落实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配合省市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出台《XX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快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依托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平台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并掌握各地监管动态。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地预警全域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随机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企业占年度抽查企业的80%。用好“XX州质量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建立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快查快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服务企业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活动,对接企业不少于30家。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新增托管服务企业2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5%以上。加强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0.着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在全县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取缔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主体予以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民政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好“企业家直通车”平台作用,定期开展“政企恳谈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统筹推进领导精准包联帮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反馈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群众诉求,营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牵头部门:工商联、发改局、科技工信和商务局、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12.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财产在线查询功能,健全破产账户监督、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审判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专业化。〔牵头部门:法院〕


  13.构建全县“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与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优化执转破程序,年底前完成4件“执转破”案件立案审查。〔责任部门: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人社局(仲裁)〕


  14.推动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下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在线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实现总体收案数量下降。〔责任部门: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人社局(仲裁)〕


  15.完善司法执法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健全完善我县行政裁量权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全县《免罚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进行扩容。〔牵头部门:司法局〕


  16.规范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优化多元保障、融资顺畅的金融环境


  17.推动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首贷续贷中心挂牌运营,促进资金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18.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银行收费监管制度,科学设置市场调节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机制。开展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在同一银行开设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的给予开户手续费5折内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930日。〔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19.强化融资担保奖励。全面落实《XX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组织年度内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全部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奖补,利用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20.保持辖内信贷稳定增长。20XX年全县地方法人银行贷款实现同比多增。加强信贷调控,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投放工作,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五)持续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21.扎实开展“双公示”。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简称“双公示”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落实日监测周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20XX年全年“双公示”信息“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到100%。〔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XX年版)》要求,推进水费、燃气、不动产登记、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各类行政管理等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和信用应用落地。年底前,实现信用信息种类应覆盖全覆盖,五年内信用信息实现应归尽归。〔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法院、工商联、总工会、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县直信源单位,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与法院协调联动,督促失信单位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建立失信问题台账,紧盯问题逐项销号。〔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法院,责任部门: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人社局等县直各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实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收集经典案例,深入开展诚信进企业活动,收集整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经典案例,完善系统建设,统计分析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情况。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明确部门任务,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覆盖全覆盖。〔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监管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实现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有效衔接。紧盯“关键少数”,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发散性、宏观性思维,统筹推进指标与重点任务同步提质增效,努力争创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


  (二)强化目标跟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每周报进展、每月亮成绩、半年一总结、全年列榜单。统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同步纳入市级营商环境考核体系。联合纪委监委、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大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解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的知晓面。侧重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


20XXXX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江南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高质量推进强首府战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加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江南区加快建设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XX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以及领导责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着力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项目为王,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服务跟踪,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坚持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分工等信息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明确群众办事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变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


  (二)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以XX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主体,坚持问题为导向,坚持整改促提升,主动对标先进发达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减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使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定义为:企业开办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24个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持续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和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一网通”。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轻企业执法负担;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积极打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多举措多形式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各项举措,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的现代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二)提升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做到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厅外无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应用,逐步实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网上办”;建成上下相连、覆盖市县乡统一联网的审批服务“一张网”,并积极融入全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分设的“百姓诉求”和“企业诉求”投诉办理工作。(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XX镇社会保障中心、XX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各村(社区))


  (三)解决涉企土地问题专项行动。针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和审批、土地调换、土地租金返还等涉企土地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涉企土地问题清单,并依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城区对口业务部门的协调,依法依规尽快解决。(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四)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协同组织推进各类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通过统筹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五)宣传工作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好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及途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自治区、南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建立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设置营商环境专栏,开展系统性、持久性宣传,争取做到全镇宣传工作无死角。要畅通投诉渠道、举报电话,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宣传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检自查、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11日至331)。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20XX41日至531)。各单位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整改提升阶段(20XX61日至930)。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各单位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对整改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XX101日至1231日)。认真梳理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全镇进行推广;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站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本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监督、强化检查。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众媒体等监督评价机制。各督查、监督、执纪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巡回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测评的制度,形成营商环境优劣、部门工作到位程度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倒逼部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20XX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突破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目标定位,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关键指标优化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筑根基、补短板、求突破、谋创新,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指标实现重大突破,激发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活力,持续打造“高效沂南”品牌。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关于印发<沂南县重点工作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字〔20XX1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对标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和全市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对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专项突破。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真正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任务分三类,16项措施。


  (一)创优争先类,工作措施:


  1.深化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12月底前,打造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的现代“政务综合体”。


  2.推行税费“补链助企”计划。3月底前,实现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管理,服务跨境贸易发展。


  3.深化“查改防”体系建设。构建“便利化、透明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阳光业扩”办电服务模式。


  4.开展劳动力市场大整治。3月底前,开展劳务派遣监督监察工作,重点监察劳务派遣企业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情况;4月底前,就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劳动者薪酬调查工作。


  5.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二)创新突破类,工作措施:


  1.实施投资项目服务综合改革。完善“项目一颗树”全生命周期资料管理系统,搭建“投资项目服务综合改革数字化平台”,聚焦全市工业产值“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


  2.探索工程建设审批“多证合一”改革。6月底前,实现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的审批结果以二维码的形式载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探索实行公车定点加油、维修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月底前,完成公车定点加油、维修框架协议入围征集公告发布,组织项目开评标,签订合同并公示。


  4.实施招投标环境提升工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所建设、搬迁,优化交易场所功能分区,探索建立招投标全过程“一键归档”系统,推出我要“招标”“投标”“评标”一件事主题服务,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5.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深入推进全国自然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建设,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过户登记和新抵押权登记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


  (三)补齐短板类,工作措施:


  1.推行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开发“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系统实时对接、数据共享。


  2.推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再造。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服务指南,明确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承诺时限,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


  3.用好用活网上“中介超市”。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建立营业执照办理与中介超市入驻信息流转机制,引导各方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交易,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广应用。


  4.稳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工作。紧盯全县十大产业园区项目,对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梳理,提前完成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园区内企业共享区域评估相关数据与结论,开创“即申、即享、即用”为企服务新模式。


  5.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联合报装机制。提升水电气暖信视共享营业厅服务功能,设置共享业务专用窗口,建立“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踏勘、一链办理”的“五个一”水电气暖信视报装模式。


  6.强化“乡振通”平台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职能作用,推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在“乡振通”平台注册并发布各类金融产品,及时对接融资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各类金融需求,获得信贷支持。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港口通关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精简进出口监管和优化办证程序,大力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对标省跨境贸易评价标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以下简称“双公开”),严格落实“双公开”公示制度,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升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出口货运作业时限,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动态清理宿迁港中心作业区二期、三期进出口货运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港口及部门网站公示,做到清单外一律不收费,确保20XX年度跨境贸易“双公开”考核位于全省前列,全力争取创新举措获得省考创新性评价加分。


  二、工作措施


  在全面落实省、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牵引作用,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改革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实现业务现场、业务类型全覆盖,企业认可度和应用率实现“双提升”。(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市商务局)


  (二)提升宿迁港外贸货运作业时限。在网上宿迁、部门官网、省电子口岸网、宿迁港中心港区现场等,完成20XX年度“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在口岸进出境环节的场内运转、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全流程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集团)


  (三)规范宿迁港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完成20XX年度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督促港口各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港口集团)


  (四)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属地查检业务流程,提升属地查检效能。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有关属地查检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管理模式改革举措,帮助企业实现属地查检业务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海关”的平台优势,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后台审核、系统自动出具”的证书申领新模式,助力企业签证“零接触、零延时、零障碍”。(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宿迁海关)


  (五)发挥宿迁港对外开放平台作用。突出“苏政42条”任务落实,推动1-2家远洋外贸箱公司进驻宿迁港开展航运支线合作,加密宿迁港远洋航线。推动宿迁港班轮航线建设,加快宿迁至上海新开辟航线设立,进一步加密宿迁至太仓/宁波的流向航线。推动宿迁港与水运口岸合作,突破我市外贸集装箱在宿迁港实现进口转关。(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宿迁海关、市港口集团)


  (六)加强宿迁港数字化顶层设计。推动宿迁港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打造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集装箱30万标箱承载量的水运“核心区”。按照集装箱自动化港口为标准,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展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推广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实现整体生产业务流程的统一管控。推进集装箱自动化运营,提升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助推“四港”联动发展。(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口集团)


  三、自评细则


  (一)评价内容


  全市跨境贸易评价指标包括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两个方面。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省电子口岸网站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单一窗口”系统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


  1.分值设置。总分5分,其中,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分值2.5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分值2.5分。


  2.评价标准。按照公示主体、公示流程、公示方式三要素进行评分,全部符合要求得满分,单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二)评价方式


  市交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报送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应用于年度评分。市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开展线上、现场抽查,抽查结果直接应用于评分。


  (三)评价结果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别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形成评价结果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营商办统筹协调下,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宿迁海关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组织协作,建立健全督导自评办法,完善牵头与配合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每项措施明确到具体部门与责任人,通过联动协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指标负责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对口衔接省考及条线部门,坚持每周跟踪、每月汇报进展,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加强对跨境贸易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切实找准推进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指标有序增长,统筹跨境贸易工作全面推进。


  (三)完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找准制约我市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出发,深化改革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服务保障工作。


20XX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的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一流标准、省内前沿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在 20XX 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我区迈入全省市辖区前十名,三分之二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居于全市领先位次,以先进核心指标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


  牵头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考核指标,定岗定人定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填报、典型材料报送等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补齐工作短板。严格工作标准,对标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提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区委营商办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区直单位。


  (二)专员入企纾困,提升服务质效


  坚持“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围绕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动态调整“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名单,将优秀后备干部、经济主管部门骨干等充实到企业服务一线,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及时分析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工商联、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力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年底前完成“一件事”系统与省级“一件事”系统对接。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事项清单,通过“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体验。协调各单位做好电子印章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制作电子印章不少于 80 枚,提高电子印章使用率。丰富投诉反馈渠道,畅通线下意见箱、线上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设置有诉即应、办不成事窗口等多元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四)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全流程在线申报,实现 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美容美发等行业推行“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加快推进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五)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挖掘具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名单,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首贷户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指导,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各类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信易贷”、政采贷、科技贷、纳税信用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做到“三优先一重点”,即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为涉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执法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开展“整治治安乱点”“雷霆行动”“万警助万企”等专项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


  (七)健全法治监管服务


  加大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提高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和事由。建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在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联系法官、事项转办、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满足多元化诉讼需求。实行公司类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对涉众型涉企纠纷探索实行示范判决机制。会同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有关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接待窗口,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登记、依法快速办理,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保护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八)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推动政采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化,加快各预算单位政采内控制度制定进度。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场景,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畅通公告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核实后责令采购单位改正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建设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常态化归集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信息,不断充实行政管理类信用信息覆盖类型,持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数量和质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各行业部门通过鹤壁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典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各行业部门参考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推进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活动,不断降低严重失信企业占比。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定期报送信用环境建设新闻稿件,通过“信用鹤壁”等媒介积极宣扬我区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大诚信宣传、联合奖惩力度,营造人人知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委营商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清单、限期完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本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评价指标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政府网站、简报、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和重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督促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树先、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XX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美丽XX·活力新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动环境再提升、效率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监管执法公正度、市场主体满意度,做优做响“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在20XX年全省88个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综合排名中确保前10、力争保位进位,为实现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和项目建设年各项任务提供环境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实现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扩大“秒批”服务范围,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提升获得经营场所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XX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80%95%。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4个工作日以内;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将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不动产登记站、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实施用地清单制。园区要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为建设单位提供“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全范围指导服务,对重点项目全程提供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XXXX经开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工作,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3.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连接(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局、区水务公司)


  (9)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和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供电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迅(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供电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电网络XX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


  4.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积极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在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3)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推行“2+2”改革税务模式,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税企互动平台,强化业务水平提高,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95%以上、办税缴费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4)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5.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全区执法力量统筹集成,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提高政务商务诚信度。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部门限期整改,梳理企业失信事项行成清单,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对失信的社会主体依法依规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督促合约主体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依照20XX11日起实施的《XX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9)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运用。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依托省财政厅搭建的“XX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执行意识,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全区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区属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做好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重点关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加快推动交易担保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等市场准入障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条款,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2)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的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升招投标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7.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广运用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贵商易与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在平台上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工作,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畅通融资信息,按照不同产业主题安排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培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政策指导。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帮助企业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4)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好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三农等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新发放信用贷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效果,加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政银合作、政担合作产品等方式,认真落实《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各个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5)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主动为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


  8.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6)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XX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打造XX自然人、法人数据云,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强化运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通办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通办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动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提升12345热线工单诉求办结率。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畅通全区诉求“一号通办”“电话办”渠道,年底前实现数据全量汇聚,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诉求办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提升诉求一次办结率,实现办结率100%。(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0)强化创新创业。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积极帮助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争取省市扶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企业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加强区医院同市级医院、中医院沟通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持续完善交通网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XX段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打造健全规范的法治保障环境


  10.提升争端解决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3)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运用,实现全区网上立案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涉企超18个月未结一审案件台账,制定清结方案,实现长期未结一审案件清结率达到85%。持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85%。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提升劳动力就业与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云调解”“云庭审”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零跑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6)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综合结案率100%,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检察院)


  (3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开展对接,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水平,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维权等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


  13.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9)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依法惩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整合司法、行业组织,推动投教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保护投资者宣传及证券机构合规经营培训不少于2次。健全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优化破产解决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40)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按简易程度分为无产可破、简单、普通三类,除特殊情况外,无产可破、简单案件于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于24个月内审结。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41)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制定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方案和结案计划,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建立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查和管理,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推动“XX智破云平台”运用,实现破产案件平台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五)进一步打造以企业为贵的“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15.持续做优“贵人服务”品牌(总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42)打造“企业之家”。XX区作为XX省“企业之家”第一批试点,充分发挥“企业之家”优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经营链条、全生产要素保障,打造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投诉接处、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无缝隙、更贴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大征集”“大调研”。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各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体验企业办事流程、跟踪执法、处理投诉等全过程,查找政策、流程、服务差距和不足,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政务服务体验官”,对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44)开展企业包保代办服务。严格落实《XX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5年)》《XX区打造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五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完善企业网格化服务,建立健全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机制。20XX年实现全区全量企业包保覆盖率100%,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覆盖率100%,企业合理诉求(含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省市区信访平台及省投促局、12345热线等转办的企业合理诉求)办结率100%,“贵人服务”品牌知晓率和满意率100%。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梳理形成创业“一件事”、工程项目审批“一件事”、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持续开展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提高惠企政策获取率。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利用XX政务服务网、“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材料、流程,推进惠企政策在XX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推进部分惠企政策“直补快办”“免申即享”,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开展法律暖企服务行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强化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账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不结算等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的专项清理行动。公开整治曝光“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督促党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任务,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确保《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当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坚持“一把手”牵头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配齐配强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抓好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保持营商环境队伍的稳定性及延续性。


  (二)强化统筹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统筹调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要结合全省20XX年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和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制定本单位本部门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强20XX年营商环境各项考核指标任务统筹安排和调度力度。要加强重点工作攻坚,针对考评排名靠后的评估指标,制定攻坚提升方案,确保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强化工作创新。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北上广深及周边地区和省内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成功经验,探索创新举措,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积极争取省市各领域的试点示范,围绕打造一批行政审批的“单项冠军”和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特色品牌”,创新推动形成原创性、国家级或省级认可、企业叫好、能推广的1项以上创新案例或经验典型,在《XX改革情况交流》发表,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单项指标领域分管副省长或营商环境分管副省长肯定性批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通过开辟“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政策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工作安排、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工作成果、经验做法等,加大“贵人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行为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报送新近发生的、体现营商环境亮点的工作举措及好做法、好经验。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以企业家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考核制度,将企业家评价权重提升至80%。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要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督办督查局开展联合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建设项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凡被省、市明查暗访通报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XX年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本区域内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结合区委、区政府下发的XX区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坚持营销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迅速、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XX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三、具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具体措施如下: 


  1、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紧、落实、见成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具体措施。各大队、股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工作性质,严格落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条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便民、利民。


  2、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开绿灯。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及202182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切实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做到便民、利民,将原定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收费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各大队在受理临时占道等相关业务申请后,需当天完成实地勘验,并对能否受理提出具体意见,局行政审批股在办理审批时,对复核办理条件的申请做到即时办理,当天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三是畅通“码上监督马上办”,广泛应用“湘易办”APP,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动,坚持有诉即办、马上就办、快办实办。


  3、以创建工作为依托,创建优质人居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硬件支撑根据城管工作特性,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及成果,继续巩固及扩大工作成效。各大队要将工作重点偏向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改、整治力度及范围,确保达到市容整洁、环境宜居、秩序井然的要求,为招商引资提供环境上的硬件支撑。


  XX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XX228


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原则导向,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深化“宜商XX”建设,加强系统集成和改革创新,持续打造投资便利、行政高效、市场公平、法治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提供软实力支撑,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标落实重点改革事项


  (一)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依托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推广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做好帮办引导,助力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完善《XX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扩大集中登记点覆盖范围,探索创新企业登记场地数字化改革,推动简化住所登记材料。积极推广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扩大联办许可事项范围。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鼓励市场主体投资范围。推进落实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一口办理”。探索在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二)提供获取经营场所便利。优化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区域综合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验登合一等改革服务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行“网上办、掌上看、帮代办”工作制度,优化“一站式”审批流程和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率。推动实施“桩基先行”,建设项目涉及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进一步扩展项目分期、分单体验收覆盖领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向“审批不出中心”模式升级。优化规划、土地等领域审批管理流程,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提供自助查询等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90分钟办结流程,推进落实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


  (三)优化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推进落实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优化水电气网(宽带)报装服务流程,实现获得用电、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和互联网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加强企业投诉管理及信息公开服务。深化占掘路审批改革成效,完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四)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保障。加强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求职援助、培训服务、就业补贴等就业服务。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劳动者技能,持续推进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鼓励开发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免申即享”。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五)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深化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工具,优化“金易融”“企业贷”等金融方案,拓展“外滩融易行”XX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金融资源集聚优势,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服务联动,创新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场景应用,支持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性机构、主题基金拓展创新,精准支持市场主体融资诉求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提升普惠金融政策服务水平。深化“政会银企”工作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六)提升内外贸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货物通关模式。鼓励船公司和港口企业等开展无纸化换单。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航空物流作业协同,提升通关效率。扩大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做好企业申请AEO认证辅导,落实好通关便利措施。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达到70%以上。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推广应用“关众点评”移动版,促进跨境贸易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标准化工作,完成进口贸易流程标准、“三同”标准、标准题录服务的研究和宣贯。(责任部门:XX海关、区商务委)


  (七)优化企业纳税缴费服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依托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功能实现纳税人“能开票、易开票、愿收票、收好票”。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长三角跨省迁移涉税事项简化办理,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提升商业纠纷化解质效。推进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在线立案、诉讼、调解等服务,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便利度。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能力,完善外国法查明、公证认证、翻译等解纷服务。推进落实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机制,提升当事人诉讼与律师参讼便利度。推进落实解纷“一件事”改革,加强对各级调解组织工作指导,完善线上申请和线下办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各街道)


  (九)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健全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核查整改、抽查审查、会商会审等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三级把关机制。配合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清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


  (十)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服务,提升涉案信息查询获取便利度。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健全信用修复主动推送常态化机制,引导重整企业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加强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挽救。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事项部门联动办理,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完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持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当场办结事项”“容缺办理事项”三张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梳理高频涉企事项,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应用覆盖面,探索以信用报告替代合规证明。完善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深化电子材料库建设和行政协助系统应用,持续推进“两个免于提交”。打造“办管执信”管理闭环,将事前审批数据应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办管联动,将执法数据和信用数据应用到事前审批服务实现执办互补。(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惠企便民政策供给。持续升级“一网通办”政策发布专区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完善惠企政策和便民事项的发布与精准推送。扩大政策发布覆盖面,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实现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推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更多事项落地,完善已上线政策事项。完善各类型企业总部政策,加强企业政策申请辅导,支持企业申请“专精特新”等市级政策。优化产业政策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招商安商、助企纾困等政策融合,编制发布产业发展政策汇编。(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联)


  (十三)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推出“四个一”(一码续办、一键呼应、一桌联办、一网互传)服务模式,创新体验式快捷帮办、圆桌式专业帮办、沉浸式营商帮办。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实现事前受理流程贯通、事中事后有效联动,横向办理事项全覆盖,纵向“帮、办、证照”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升级“随申办”XX旗舰店服务应用,探索打造线上线下服务链和数据链闭环的虚拟政务服务模式。优化两棵“生命树”全场景、全流程智能应用,提供套餐式办事服务。加强线上帮办“云客服”服务,开展“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推进“10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扩大楼宇、园区、商圈、社区、银行、邮政等区域自助终端服务供给,推动高频事项在自助终端办理。(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各街道)


  (十四)完善网格化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街道、部门、企业集团“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立体化营商服务机制,优化商务楼宇、园区服务模式。完善“1+10+N”营商服务体系,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与街道打造多功能营商共享空间,提供招商引资、安商留商、企业服务支撑。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大排查,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发挥志愿者帮办服务团队作用,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完善营商环境体验官市区联动机制,及时响应、解决市场主体诉求。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拓宽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三、强化公平精准市场监管


  (十五)数字赋能提升监管质效。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拓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覆盖面,健全监管“智慧藤”,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结果运用,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拓展数字化监管应用范围,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非现场监管。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优化企业年报公示服务,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六)规范执法促进市场公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行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互联网“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提高维权效率,助力企业“走出去”。优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多元解决工作机制。打造“黄小知”服务品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研发、转化运用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四、健全法治信用服务保障


  (十八)完善特色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调解前置工作流程,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智慧便民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调解组织运作。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推动诉调对接范围向保险、融资租赁、一般商事等领域拓展。严格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配合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优化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升随机分案率,推广规范在线庭审,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商务委、各街道)


  (十九)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区数字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公益法律咨询、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机构检索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动“外滩法治汇”品牌建设,完善律所、公证机构、行业协会与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扩大企业“法治体检”服务供给,增强中小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推进公证利企便民,拓展“智慧公证”应用领域,建立涉外公证业务绿色通道,推动公证更好服务金融、科创等行业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楼宇、园区、社区、服务窗口等,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各街道)


  (二十)提升社会信用服务能级。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双公示”数据归集,加强信用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在文化旅游、养老等领域拓展行业动态管理新模式。持续开展楼宇信用监测评价,提升信用服务楼宇水平。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试点工作成效,扩大旅游领域“信易+”应用,探索打造外滩信用IP、信用特色街区等信用品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五、构建开放创新投资生态


  (二十一)提升外资服务水平。实施XX外资发展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持续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落地。完善外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实现重点项目一口受理,推动跨部门综合服务水平提升。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扩大绿色通道办理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


  (二十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强科创载体平台建设,拓展国家级、市级孵化平台数量,推进“数智心城·无界创新”等科创产业园建设,优化广慈—思南、东方国际等园区平台载体供给、产业招商、政策扶持等服务。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支持与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科技项目申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举办区科创大会等主题会议活动,优化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责任部门:区科委)


  (二十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打造“门楣之光·XX人才”品牌,完善人才工作“1+X”政策体系,推出人才服务保障、科创等领域人才政策。实施新一轮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持续完善人才发展配套服务。健全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开展远程服务与点单式服务模式。打造“燃创XX”创业大赛“全链式”创业孵化服务,推广“XX创卡”创业资源共享服务,营造良好创业生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房管局)


  六、打造宜商XX特色品牌


  (二十四)强化重点区域创新引领。加快淮海新天地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布进口贸易功能区建设方案,推动搭建跨境服务、跨境结算、跨境交易、跨境电商等创新协同的贸易促进平台,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国家级试点。优化外滩产业集聚发展生态,持续举办“雅集·XX”系列生态活动,放大外滩大会、外滩金融峰会、“艺术外滩”等品牌效应。深化“演艺大世界”建设,推动环人民广场区域文化演艺与南京路商圈的文商旅发展联动,推动商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深化“新片区+XX区”合作,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提高要素密度、优化功能配套,提升服务辐射能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深化长三角营商环境共建。落实《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依托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实施一流营商环境共建专项行动。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拓展智能服务终端异地布建,开展“云客服”跨区域合作,提升“跨省通办”能力。推动长三角中心城区监管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一体化试点。完善社会信用建设合作,拓展“信游长三角+”服务场景,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深化长三角楼宇评定标准应用,开展楼宇指标动态监测,联合提升楼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二十六)服务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落实《XX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以及“一大会址·新天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世博最佳实践区等重点区域碳达峰示范区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发展支持,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应用绿色技术装备等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探索绿色信用应用,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支持鼓励绿色发展基金、传统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业务板块、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协同提升城区发展绿色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七、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持续优化区领导部署推进、部门常态化会商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单位、街道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事项落实。鼓励各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加强各类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评价监督。根据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要求及本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月度督查考核。以企业满意度为焦点,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营商环境自评与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沟通渠道作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与处理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加强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建设。将营商环境宣传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完善XX“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网页。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责任部门: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


全省税务系统20XX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积极创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奋力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对标国际国内最佳实践,追赶超越、创先争优,全力推进政策落实“快准稳”、税费办理“智能帮”、关联事项“一次办”、监管执法“规范办”、征纳互动“亲清联”,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费服务水平,打造“皖美税务”服务品牌, 努力创建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短板弱项, 补缺补差、标本兼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满意度。


  2.坚持有求必应。贴近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烦心事、操心事,精准施策、精细服务, 助力市场主体稳预期、增信心。


  3.坚持改革创新。 紧盯全国最优, 对标评价标准, 运用基本情况、创新实践、 比学赶超“三张表”, 深化改革、创新突破。


  4.坚持协同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赋能, 推出更多 “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化集成服务。


  二、工作任务


  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减税降费、非接触式办税、“春风行动”、数据赋能,做新做优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落细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质提效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创优提升。


  (一)政策落实“快准稳”,稳定市场主体税费预期


  1.简化税费优惠享受,推进征纳互动平台、大企业直连平台、网格化税费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共享,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2.推行“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 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分级建立重点企业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等部门了解企业诉求,开展绿色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主动为企业解决税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


  3.扩大容缺办理范围, 新增8项业务的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取消8项业务的部分报送资料,将6项业务的部分报送资料改为留存备查。新增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4.统一、 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 按次改按季, 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5.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费)范围, 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费)受理即办。


  6.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 上线、应用个人所得税 APP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


  7.创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 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辅导; 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协同共治机制,提供个性化政策辅导; 优化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管理方式, 申报无异常自动启动退税流程。


  8.将全省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按规定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9.探索实行大企业事先裁定制度, 推进国际税收预约定价安排。


  (二)税费办理“智能帮”, 改善市场主体网办体验


  10.整合12366热线、 办税服务厅、 电子税务局等资源, 推行“远程问办”服务,实现“问办一体”。


  11.持续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 皖税通 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功能,梳理分析进厅业务,解决制约网办的“瓶颈”问题,拓宽网办、掌办业务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和辅导辅助,进一步提高税费业务网办率。


  12.在财产行为税、 企业所得税等11税合并申报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多税合一” 申报的税费种数量, 整合优化申报系统,简化操作流程, 开发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 申报异常提示功能, 实现一个模块, 一张报表, 一键申报, 大幅减轻税费申报缴纳负担。


  13.扩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自动预填税源信息功能,经纳税人确认后完成申报。


  14.做好代征税款明细申报、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工作,实现代征税款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15.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办、 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16.推广税企直连服务,实现大企业自动获取涉税数据、 自动查询发票信息, 一键完成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逐步将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业务纳入直连范围。


  (三)关联事项“一次办”, 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17.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18.优化车船税缴纳信息全国联网查询、核验功能,加强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运维保障,编制操作指南, 开展保险机构操作人员业务培训,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19.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持有纳税信用绿卡或纳税信用等级为 AB级的企业,对外转让不动产时,受让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20.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21.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入口,推动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22.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做好我省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的归集工作,积极共享应用其他地区数据信息。 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向省直有关部门共享欠税公告、非正常户等信息。


  23.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省迁移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纳税人相关资质权益予以承继延续。


  (四)监管执法“规范办”, 实现市场主体无事不扰


  2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6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 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25.深入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体系,将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税务争议前置处理、税收法治员制度等落地落细,让税务执法更精确、更有温度。


  2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税务执法更公开、更透明、更规范。


  27.拓展欠税(费)提醒服务, 对于当期未及时缴纳税(费)款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平台将欠税(费)情况及欠税(费)有可能影响纳税人正常的办税权益情况告知纳税人。


  28.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鼓励纳税人在汇缴时利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自主开展智能审核; 在汇缴期间开展企业所得税风险扫描, 降低汇缴申报涉税风险。


  29.拓展事前风险提醒业务范围,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时, 系统自动进行扫描, 即刻给出相应的风险提醒, 引导纳税人自行修正。


  30.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让税务执法更公平、更公正。


  31.拓展“五步”工作法,对高收入群体等纳税人,检查中逐次开展提示提醒、督促整改、 约谈警示、立案检查、公开曝光,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诚信纳税。


  32.推进稽查罚款延(分)期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延(分)期缴纳罚款;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稽查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探索采取提醒或约谈方式, 引导其制定清欠计划,督促其及时缴纳欠税。对能按承诺时间节点缴纳欠税的,可以暂不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五)征纳关系“亲清联”,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


  33.推进税费网格化服务全覆盖,全省16000余名税务人员与全省网格化社区建立对应的包保服务关系,精准宣贯最新税费政策,提供业务咨询,对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有求必应,成为征纳双方可靠的沟通渠道。 紧密对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进一步推动自然人社保缴费服务网格下沉。开展“新春走万企”意见大征集活动。


  34.广泛征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账协会等意见建议,打造税费服务“同盟军”。


  35.开展纳税人需求分析,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原因, 完善“一类问题”解决机制。36.健全税费诉求、业务办理回访制度,提升为企服务工作质效, 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严查快处服务投诉, 实行涉税诉求“一口收办”。


  37.广泛征集各类市场主体产业链供应链断链、 短链等困难,深入了解困难企业诉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联系协调, 为困难企业补链、强链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8.在税务稽查、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大企业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等重点执法领域, 实行“四个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 随案发放一份廉政监督告知单, 重大案件(项目)指定一名随案监督员,对已结案件、高风险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开展一次廉政回访或复核。


  39.对风险应对、税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任性任意执法,违反“十做到” “十严禁”相关规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纳税人满意度的,按规定追究问责。


  40.严格监督执纪, 坚决整治吃拿卡要、慵懒散漫,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征纳关系。


全州人社系统20XX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4年)》、《湘西自治州打好发展“六仗”总体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XX3号)安排部署,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改革创一流环境、以开放创一流环境、以服务优一流环境、以法治护一流环境,持续提高人社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问题,全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保持在第八名,力争进入前六位。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保障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依法依规处置有关用工歧视、侵犯女职工权益等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提高劳动者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2.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及上报,加强失业风险监测。畅通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80%以上,调解成功率50%以上。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推进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3.多渠道推进就业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切实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


  4.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州政办发〔20XX24号文件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推广“免申即享”服务,加快惠企资金兑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三)深化人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5.深化人才服务。开展“智汇潇湘·西望你来”湘西州招才引智主题活动,落实“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加大面向本县市、本州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本土化、基层化和定向化。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实施“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实施计划,落实“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要求。探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按照国家人社部和湖南省人社厅部署要求,结合“金保二期”推进实施,逐步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一网通办”。


  (四)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水平


  6.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与省同步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跟进《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XX]50号)部署的涉及人社的13个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在我州落地,其中牵头落实就业、社会保险、退休、办证(职业资格)、企业用工、员工保障等6项,配合其他部门落实新生儿出生、入学、服务特殊群体、“身后”、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等7项。


  7.加快“湘易办”推广应用。以“湘易办”超级服务终端为枢纽,与全州同步打造移动政务服务体系,确保服务事项“走得通”“办得好”,完成年底用户数和月活跃度任务。与全州同步升级扩容“湘易办”政务版,优化办文办会办事和即时通讯等基础功能,配合推进全州已建非涉密办公系统和高频办公应用规范接入,推动“湘易办”政务版人社领域广泛应用,尽早实现机关内部运行“一件事一次办”。


  8.深化“跨省通办”。配合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推进政务APP省际联盟,优化“跨省通办”功能,提升“跨省通办”能力。


  9.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实现人社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提高办结速度,确保所有事项办结时限提速80%以上。推动更多人社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70%以上。


  10.配合落实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建。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开展数据归集、资源编目、数据源头治理、共享对接工作,加强核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


  11.健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容缺受理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健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12.畅通涉企咨询投诉渠道。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力度,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畅通12333热线,做好与政府热线12345的对接互通,注重人性化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


  13.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发挥营商环境监测员、监测点作用,健全定期走访、会议座谈、跨区域交流观摩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市场主体建议,推动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14.加强营商环境宣传。继续在局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站式获取优化营商环境信息。与各级媒体进行合作,深度报道我州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机制,调整州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充实工作专班,确保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交办的工作任务。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立“旬简报、月通报、季总结”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召开 1次调度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局属各单位要将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强化举措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定期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常抓不懈,工作专干要具体专抓,并于每月15日将所负责的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报州局优化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抓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与效果检查,并将调度情况、督查成果、测评结果和考核成效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予以运用。对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予以问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干部奖惩评价范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强化宣传推介。广泛营造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在省级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平台定期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信息。局属相关单位要及时提炼、总结、宣传工作推进中的成绩亮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我州人社典型经验做法,每月必须完成1次以上在省级媒体发布信息类新闻报道任务,力争更多更好经验作法在省级以上层面得到肯定推介或加分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20XX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关于印发XX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包容普惠创新、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和收费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我委“放管服”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省发改委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1.鼓励创新创业,面向双创平台及在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好双创沙龙、双创企业家校园宣讲等双创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积极性,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览等双创活动,持续激发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双创的热情。(高技术处)


  2.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积极推广“长光”“摆渡”模式经验,推进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引导其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建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高技术处)


  (二)规范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省政数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3、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4、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政数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做好涉及省发改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投资处、环资处、审批办、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落实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全过程公开和服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大政务信息透明度和政务信息问题反馈,提高企业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办公室、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维护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体改处)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处)


  (四)建设成本低廉的市场发展环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配合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收费处)


  9、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清单管理。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指导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价格处)


  10、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处)


  1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指导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工作。(价格处)


  (五)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完善一体化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信息,根据计划安排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事中事后监管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委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方案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具体举措和完成期限,加快推动我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三)法规处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委领导汇报并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时总结和推广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在全省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生态优先”“工业立市”“昆安融城”“共同富裕”四大战略,全面推进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建设,根据云南省、昆明市、XX市营商环境三年(20XX—2024)攻坚行动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昆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XX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和XX市“两会”精神,以推动政务服务高效化、促进市场主体活跃化、推进创新发展多元化、推进对外开放立体化为主题,树牢“抓服务就是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力打造云南领先、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以营商“软环境”增强发展“硬实力”。


  二、20XX年重点工作


  ()强化部门协作,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展现新作为。采取“1+10+50”体系全面系统推进营商环境新作为。“1”指全面推进,落实一张任务分解表。对照《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XX—2024)攻坚行动方案》中20XX年的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形成《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XX—2024)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表》(详见附件1)确保按照全市统一规范有的放矢、扎实落地。“10”指重点突破,主动对标国内先进省、市一流营商环境指标水平,从开办企业、水电气、登记财产、政务服务等重要指标进行突破,制定XX20XX年十大突破事项成为特色举措,将加大探索力度,确保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经验和做法成为云南省营商环境特色品牌,XX市成为全省营商环境示范标杆(详见附件2)。“50”指聚焦提升,从实施效率提升、服务提质、问题攻坚、企业满意度提升、亲商爱商氛围营造“五大行动”梳理50项提升工作事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系统集成推出一批营商环境特色举措,通过拉高标杆、提高标准、自我加压、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行业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自我满足的问题,经验做法成为昆明市的特色亮点,行业部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争一流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实现自我革命,全市营商环境新局面(详见附件3)


  ()举办“优化营商环境 XX在行动”落实“三个听取”“向人民报告”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打造“投资沃土、温馨春城”,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改进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效果,全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地,根据云南省、昆明市、XX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20XX―2024)攻坚行动方案、《XX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市营商环境办决定20XX年围绕“八大环境”建设,结合“五大行动”,举办“优化营商环境 XX在行动”系列活动。


  ()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快速处置机制,做到“有事必应、接诉即办”,年内诉求办结率达90%以上。坚持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充分运用“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XX市营商环境满意度”二维码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营商环境投诉件于10日内完成整改,办理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依托市营商环境客服中心,持续推进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事项回访、复核、分办、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访评和监督投诉工作机制,采用系统评价、现场访评、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


  ()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所有指标任务争先进位。聚焦省、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确定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以昆明市开展的“争当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为契机,围绕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标对表抓整改落实,通过专项培训和业务辅导,切实解决短板和弱项问题,不断筑牢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基础,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效果突出。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气、获得用水、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获得信贷、政务服务9个重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效应充分显现,工作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保障措施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五级包保联系责任制度,确保“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任务逐项分解,压力逐级传导。各牵头及责任部门在昆明市“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中要确保各项指标位列全市第一,并落实“一月一竞赛、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排名”的工作安排。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建立督导检查指挥部,实施“一把手”走流程服务,市政务服务局与各街道各部门“一把手”共同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行“首席代办员”制度,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承诺清单,推动“首席代办专员”+“一线代办专员”模式,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各相关部门分别于310(已完成)610日、910日、1210日前将“一把手”走流程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营商办(市政务服务局)


  ()强化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由市营商办和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一个营商环境宣传具体方案,利用新媒体、“两微一抖”等创新宣传方式,每周定期更新,由市级部门一把手、街道、园区主要领导对XX市营商环境进行推介,做本指标、本地区的营商环境代言人、形象大使。与“一感一度”调查、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建立奖罚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赶考办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大赶考”年度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营商环境工作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奖优罚劣”,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市营商办修订完善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紧盯社会投资项目重点审批环节服务承诺时限兑现,以及各部门完成当年重点工作举措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真督实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将20XX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重点突破、多点争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刚性任务,聚焦营商环境指标优化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诉求,以指标提升为牵引、以制度集成为抓手、以规范供给为检验、以督查考核为手段,坚持高位推动、专班促动、条线带动、政企联动,22项营商环境指标既要制定补短板、促提升的追赶措施,又要推出一批敢于突破、勇于争优的开拓性举措,推动各项营商环境指标在全面优化的基础上,多项工作实现突破、多点争优,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在全区排名进入前5位,其中6项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4项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7项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5项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实现“双优化”,实现营商环境全领域深层次大转变,将我市打造成为人聚产兴、近悦远来的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政务服务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进市旗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五统一”,由市级事项负责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细化办事指南,做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形成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负面清单制度、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电子监察机制、审批监管协同机制、政务服务效能监管机制、“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办理机制等,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丰富“掌上办”服务内容,围绕住、行、生、老、病等民生领域,在“蒙速办”APP上新增50项特色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深化“综合一窗”改革,除即办事项和涉密等特殊事项外,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窗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一窗”受理率提升至8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完善XX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充分共享。推进人社等垂建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等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在线办理事项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推广免证办服务,完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梳理并公布XX市“两个免于提交”事项清单,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标投标、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拓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等,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全面梳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流程审批事项、“跨省通办”事项、代办帮办等事项清单),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制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推进惠企政策一站通达。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分产业对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从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方面进行细化梳理,分批次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实施清单,纳入“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政策兑现由“多头办”变为“一窗办”。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推进惠企政策一站通达、集中发布、集中解读、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将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结果推送至信用平台和中介服务系统,实现实时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4)组织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模拟办事、电话回访、实地核验和专家评测等方式,对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5)增设智能辅助审批设备,在全市25个苏木乡镇(街道)、100个嘎查村(社区)设置智能辅助审批设备,推动自助服务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帮办代办窗口,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帮办代办”、建立流动代办点等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线上采取“互联网+帮办代办”,在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设置基层政务服务专区,增设预约、查询等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7)在市本级和4个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智慧化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试点,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建成数字底座、服务支撑中台、AI组件中台、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会感知、会辨识、会倾听、会记忆、会思考的第三代智慧化政务服务大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霍林郭勒市、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


  (18)打造企业“投资加油站”,全面掌握我市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提供“加油”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手续代办帮办、融资指导、要素保障、用工需求等方面服务。主动听取并解决企业诉求,助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建立市场主体诉求管理平台,归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蒙企通”等渠道反映的诉求信息,对各类诉求进行分级分类快速处理、及时回复,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推行“好办”、“快办”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选取20项高频事项,提供申请条件预判、申请表格预填、申请材料预审等功能,推动“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选取20个相对简单的高频办理情形,通过简化表格、智能审批等方式,实现“3分钟填报、零材料提交、极速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在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蒙速办·帮您办”窗口和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专窗,实行专人负责制,每个投资项目指定1名代办员全程跟踪负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市旗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业务能力“大比武”活动,通过讲课、培训、考试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业务水平作为晋升评优的依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标准规范和四级政务便民热线服务体系,制定提升热线平台智能化水平和数据分析研判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接通率和企业群众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建立全市统一、智能、高效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制定实施办法,依托“蒙企通”平台,推动涉企数据共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市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建立“办不成事日志”,对“办不成事”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第一时间按职责分类派转至责任部门核实处理,对于诉求合理的简单问题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向企业群众做好解释,持续跟踪、直至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实现公安网上政务服务“即申即办”、简易交通事故处置“即报即处”、高频业务“即到即办”、电子证照应用“智能管控”、公安政务事项“一次办结”。在手机端办事小程序“XX微警务”中增加办事指南、投诉建议模块,实现为群众提供服务指南、线上投诉建议,网上办理公安业务等功能,推动多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零跑腿”、“一次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加强商事登记工作。商事登记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27)对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集成为企业开办“一件事”,提供企业登记个性化套餐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工作,允许“一照多址”。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建立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的许可事项及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在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全面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建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提高线上线下办理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32)推行“实体一窗,一站办结”、“网上一窗,全程网办”、“智慧一窗,自助体验”、“热线一窗,纾困解难”、“基层一窗,延伸服务”的“五个一”服务模式,为投资创业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3)建立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于股东(出资人)已经注销的,实行“代位注销”制度。对于股东失联、不配合的,按规定公告并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后,即可办理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深化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改革。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34)充分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实时在线办理,杜绝线下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能源局、工信局、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5)拓展审批系统应用领域,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能源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6)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协同机制,全面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加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7)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分类定制审批”,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分阶段核发开工报告、施工许可,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8)制定公布并联审批、合并办理事项清单,加大并联审批力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高频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分组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9)将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报装和接入合并为“一个事项”联合报装。(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0)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出台“拿地即开工”、施工许可等政策依据,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1)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强化实施联合验收,提高联合验收比率。以《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作为竣工验收确认文件,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按顺序办理房屋竣工实测、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具备使用功能的单栋工程,采取单独竣工联合验收,针对性制定“单栋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全市开展单栋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2)规范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暖信服务企业管网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水电气暖信服务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及时拨付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3)梳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实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数据共享、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开展工程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测监管,实行中介服务红黑名单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5)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各区域评估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对接成果互认标准和实施规范,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园区,应及时公布区域评估成果信息;对符合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100%共享区域评估改革成果,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外,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价类事项的评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民政、招标、市场监管、公安、社保等行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系统之间单点登录、无感切换、消除“二次登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规范设立网上缴费专区。配置专家网上会审功能模块,破解“会审难约”问题。推动部分即办及备案类事项实现线上系统智慧办、线下自助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局、人社局、能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7)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与测绘成果质量,在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各阶段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8)推行告知承诺制,坚持分类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和下载。开展告知承诺制核查,并公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49)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在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比例不低于供应总量的5%,且不少于1宗。全市范围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0)在工业、仓储、商业项目中率先实行“拿地即开工”,通过推行预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窗受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等措施,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提供“拿地即开工”实际案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1)将不动产登记纳入竣工验收阶段统一管理,实行不动产“验登合一”,实现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2)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3)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重点研究先进地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论证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工作,通过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引导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4.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不动产登记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54)提升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水平,统一办理业务系统、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等,提升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水平,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全面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5)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统一设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56)简化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将依据公证的材料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终端延伸至公证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的同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当事人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对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仅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不动产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第二顺位继承人不需到场并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7)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8)畅通公、检、法机关涉及土地使用权案件立案化解渠道,规范立案流程,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从简从快审理,提升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59)依托政务外网,通过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对接自治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建立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理。建立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解封、续封等网上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税务局)


  (60)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发证率至95%。(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1)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非政府热线),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公开投诉信息和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2)建立因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导致正常交易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3)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面、多维度全面宣传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加强基层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升不动产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争优任务:


  (64)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率提升至25%,实现抵押登记全流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5)优化不动产登记网上信息查询功能,提供房屋面积、用途、抵押、查封、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地籍图等信息服务,实现“以图查房”功能。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协同办理实现全市范围内业务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5.提升纳税管理水平。纳税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


  提升任务:


  (66)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依托办税服务厅和入驻交管部门办税延伸点,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加强手机客户端“内蒙古税务”APP、电子税务局WEB端宣传引导,鼓励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7)加强电子退税操作规程宣传辅导,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进退税(费)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费)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网上出口退税办理率不低于95%。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推行业务“即来即审即办”。(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8)建立“税务+商会”税费服务联络机制,市旗两级部门对口包联对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税、企、中介”常态化互动,组织开展税费体验、志愿服务活动;推行“涉税中介机构”专享服务,实行差异化管理,以点带面实现税费宣传辅导倍增效应。(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9)持续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0)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依法依规发布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提高征管效能。(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1)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引导纠正失信行为,扩大信用AB级别纳税人数量和占比。(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2)精简资料报送,对部分税务事项的涉税费资料实行容缺办理。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使用、欠税管理、大企业风险管理、税务稽查领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方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3)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4)为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核定数字化电子发票。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开办企业第一次办理涉税业务时优先核定数字化电子发票,核定比率不低于90%,提高企业用票便利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5)建立常态征纳沟通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构建“需求征集-即时响应-跟踪问效”闭环服务模式。开通税费诉求“直通车”,依托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诉求意见“一码直达”通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快速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争优任务:


  (76)扩大税费“云服务”覆盖范围,增设旗县市区帮办、代办工位,推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服务,将“税费云服务中心”打造成全市标杆品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7)在库伦旗试点推行“免变更”服务,对登记信息变更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数据自动交换,不再需要人工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6.提升对外开放便利度。对外开放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


  提升任务:


  (78)制定全市外贸重点企业包保服务工作方案,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调研等形式,了解企业情况,提供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9)借助进博会、服贸会、西洽会等大型展会,对XX特色产业进行宣传推介,深入推进与俄蒙合作,组织参加中蒙博览会和中蒙、中俄各类展洽活动,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助力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0)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全市外资投资促进政策,推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XX海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8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改革,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XX海关)


  (83)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XX海关)


  争优任务:


  (84)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报工作,积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科尔沁区)


  (85)建立“商务引领+通关便利+税务服务+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4+X”工作机制,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XX海关)


  (86)建立健全外资企业全流程服务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政策上门、服务下沉”等活动,为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围绕外资企业设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提高我市利用外资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7.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


  提升任务:


  (87)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常态化运行采购计划、交易执行、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合同签订五个“不见面”政府采购形式,为各方主体提供“零跑腿”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8)加速采购资金支付,原则上预算单位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9)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实现评审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项目异地评审,提升评标评审效能,有效促进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0)落实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1)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2)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各采购当事人宣传“政采贷”政策。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应入尽入开展“政采贷”业务。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将“政采贷”政策作出明确提示,方便企业获取信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3)各级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资金编制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4)取消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重点项目确需收取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95)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结束后1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后1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10日内;投诉处理从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96)完善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7)建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网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98)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线上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预算、意向、过程、结果、合同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需求、计划、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等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采购9个环节全流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0)实行年度采购意向集中公开,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的全年采购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1)建立通报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督促、指导预算单位严格遵守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发票受理及资金支付情况进行通报,因违反规定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纳入XX市本级预算管理综合考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2)制定采购程序和政策要求等一次性告知清单,指导采购人实施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等,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和进度追踪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3)简化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程序,合理应用“信用+承诺制”,持续采用“无门槛”征集方式,建立电子卖场供应商常态化入驻机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4)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采购合同等环节出现违规业务进行预警、流程阻断,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无死角”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强采购文件的分析比对,防范和惩治供应商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05)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提供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8.优化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


  提升任务:


  (106)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运行,实现“一网通办”。做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公告发布、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闭合运行。确保本年度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7)全面提升工程类投标保证金退付效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人委托在系统内退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订立信息上传系统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8)完善评审专家考评、代理机构管理、培训和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一标一评”信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运用。(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0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共用共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投标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0)规范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标后履约”管理监管机制,开展“标后履约”检查指导,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1)持续巩固提升电子化发展成果,推动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不见面开标实现100%,推行区域合作,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2)拓展全国范围内CA互认区域,扩大新的CA数字证书办理企业和保函入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数量,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CA数字证书和电子保函自主降费、优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化建设,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4)全力推动部署应用自治区“监管一张网”系统,实施全程在线监管,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5)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6)完善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和兜底受理投诉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投诉电话、联系人、投诉时限、要件和处理流程等,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在网上主动公开,统计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并作为部门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7)建立市场主体定期回访机制,明确回访范围、内容、频次等,创新回访方式,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8)拓展信息公示内容,明确发布主体责任,保障信息发布及时性和全面性,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并在见证过程中着重关注信息公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19)多元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举办“交易开放日”活动,更新投诉举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0)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模式,运用履约保函、“中标贷”等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1)制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招投标领域逐步推行“评定分离”,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真正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2)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位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3)印发《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二)着力打造优质供给的要素保障环境


  9.提升水、电、气、暖要素保障能力。获得水、气、暖三项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获得用电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124)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提前了解企业设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信息,提前介入,制定接入预案,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前置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5)在主城区更换2万块智能远传水表,智能水表覆盖率达到86%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26)打造供水管网DMA分区管理试点,通过分区计量管理,提升城市供水节约集约能力,实现中心城区供水产销差下降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27)对尚未连接城市供水管网使用自备井水源存量项目,进一步优化用水报装流程,免于提供施工图纸等资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8)对中心城区老旧供水主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实施集中改造,增加压力检测及流量监控设备10套以上,改造主管网4.5公里以上,减少老旧管网跑冒滴漏、停水断水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29)推动供水接入工程费用减负。制定因占掘道、绿化赔偿等行政性收费和补偿性收费的相关机制、标准。供水公司在外线施工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道路恢复、苗木移植、道路占用等相关费用,对低于标准的实施免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30)健全二次供水管理机制。市本级制定实施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制定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用水设施管理不规范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1)每半年开展供水领域乱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强化供水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2)开展电力新型一、二次融合开关建设,在全市1162个智能开关基础上,再调试安装700个以上,提高供电可靠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133)加强供电可靠性监管,对供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求供电公司按季度提交供电可靠性报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134)燃气公司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蒙速办”APP实现获得用气报装、报修、投诉、过户、缴费、查询报装进度、开具发票和信息变更等多项涉气业务办理,实现燃气业务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奥燃气公司)


  (135)优化燃气企业内部用户管理系统,实现用户报装流程部门端内部流转,升级增加报装受理、现场踏勘、出具设计图纸、工程施工管理、客服管理等功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36)储气设施能力提高到306万方,满足全市5天正常用气量,保障燃气企业年供气量5%储气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137)结合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完成老化燃气设施改造项目10个以上,统筹做好燃气管网与地下管网设施同步施工,避免各类改造项目重复开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38)制定红线外的燃气设施建设费用分摊方案,明确燃气设施建设费用分摊比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139)制定实施供热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确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0)优化线上供热业务办理系统功能,简化线上办理供热信息变更和供热报修业务流程,新用户供热卡号信息提前推送,用户线上自行办理供热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1)优化完善供热客服热线功能,升级客户服务信息化智能系统,实现业务类型语音分流,提升热线接通率,及时精准解决用户反映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2)开展城市供热价格校核工作,各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成本变化,及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启动供热价格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


  (143)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用户开展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公示满意度测评结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供热企业)


  争优任务:


  (144)持续优化用气报装,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推送功能,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实现报装前置,免除用户企业报装申请、现场勘查等环节,确保用户企业网上一键提交用气需求信息,燃气企业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通气报装,落实用气报装“零跑腿、零审批、零材料”的“无感报装”服务,全面提速用气报装,努力提高用气报装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5)加快推进物联网表和安全报警装置更换安装,更换燃气物联网表1.2万块以上,安装安全报警装置10万套以上,以物联网、云计算、城市管理等平台为支撑,通过数据检测设备、网络等在线监测设备设施感知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态,提高燃气安全运行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46)建设“智慧调度”系统,利用多媒体手段,对天然气场站等重要场所进行监控掌控,并在调度大厅设立实时画面和调度机制,实现远程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科尔沁区、开发区)


  (147)构建中心城区供暖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热源和管网企业及换热站运行数据的实时传输,实时监测预警、运行调度和应急处置,提升供暖管理智慧化监管水平,提高供暖保障能力和供暖质量,提升供热用户满意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8)全市获得用热全流程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外线供热报装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压缩至2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9)落实用水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定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施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的可操作性制度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


  (150)对扎鲁特旗、开发区供电公司不停电作业班组开展验收,使其具备作业条件,实现全市不停电作业全覆盖。配备4台不停电作业车和1台中压发电车,提升全市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水平。力争实现10千伏主干线远程遥控和开关自动投切率全区最高。(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10.强化园区用地保障。园区用地保障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151)健全完善用地报批审批机制,全面梳理流程环节,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用地报批审批规范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2)推行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涉及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政策,确定清单内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落实落地。各旗县市区牵头组织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搭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通过定期沟通,及时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形成紧密配合、有序高效的运转体系,确保推行“用地清单制”工作平稳有序向纵深推进。在土地供应时,各旗县市区主动提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情况,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3)提高本年度工矿仓储用地供地计划比例,合理制定20XX年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地率达到61%。(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4)在土地出让前,做好“区域评估”和“多测合一”等工作,部门协同参与前置审查,建立绿色通道,一事一议、专人对接,做好项目报批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5)组织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和成果运用培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6)完善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机制,将评估成果及时推送至相关企业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共享评估信息,审批人员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区域评估相关材料。(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7)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统筹调度,执行月报制度,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58)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相关审批部门和用地单位。有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1.提升融资服务便利度。融资服务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


  提升任务:


  (15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全市银行业各项贷款增速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XX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0)积极培育小微企业首贷户,全市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000户以上,力争提供信贷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1)持续开展“金融大篷车”、“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等活动,力争走进企业50家、深入园区6个、走访乡村10次以上,在各旗县市区召开差异化融资对接会10次以上,促进资金和项目有效融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2)完善融资项目需求库和金融产品政策库,实现双向推送,为融资企业提供准确信息。(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3)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归集共享农户、企业项目资金需求、金融产品服务、金融政策信息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通盛集团、各金融机构)


  (164)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助力全市补链固链强链项目投产达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5)推广使用银税互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信易贷”、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提升企业知晓率和使用率,扩大平台登记授信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6)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积极推广金融业务电子化申请和办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67)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处置进程,力争20XX9月底前推动1家法人机构退出高风险序列。(牵头单位: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8)引导银行业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合理确定各类企业贷款利率,推动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清理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69)针对首贷户弱信息、弱抵押担保的实际,借力低息政策性资金、科技赋能、融资担保机构等,创新推出与首贷户匹配度更高的信贷产品,提高首贷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0)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等载体,开设首贷服务指导窗口,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政策辅导、融资对接、跟踪回访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1)建立“首贷户”信贷情况监测制度,定期通报,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满足首贷户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2)组织银行业机构精准对接无贷户融资需求,合力满足企业首贷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3)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活体牲畜、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力争实现突破,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扩大贷款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XX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2.全面提升人力资源保障能力。人力资源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前3位。


  提升任务:


  (174)组织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争取获批新建项目1个,完成对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品牌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征集并报自治区复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5)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按照“就近申请、属地审核”的原则,实行线上线下“一网通办”。线上实行统一的互联网、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应用等渠道受理,线下实行综合柜员制受理,免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线上推送系统比对信息,提高申领便利度,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6)动态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补充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7)出台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完善全市整体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78)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互通、“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流动人员档案业务异地通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79)采取市旗两级共建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档升级,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0)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用好XX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做好跟踪服务,提高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2)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3)针对招商引资和企业用工需求,建立政府抓统筹、企业提需求、学校搞培训的“政校企”培训联盟,以内蒙古民族大学、XX职业学院、工业职业学校为龙头,整合全市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和规模较大的社会培训机构,统筹使用全市就业培训资金,累计培训5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资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4)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建筑项目、施工企业、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至少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并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185)建设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系统,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效能,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丢失、到期未签订等情况引发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日常管理压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6)依托人力资源服务网建设,建立引进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高人才引进经办业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7)开展“直播带岗”就业新模式,通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形成企业用工清单,并通过开展线上直播的方式,向求职者介绍本地用工需求,为求职者提供精准导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8)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形成岗位清单,提前向区内其他盟市、周边省份重点劳务输出市场推出“寻工地图”,发布岗位需求,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三)着力打造公平普惠的法治监管环境


  13.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


  提升任务:


  (189)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0)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交通运输、保险、商贸流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1)完善行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清理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面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将监管执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监管精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4)完善“沙盒监管”、“柔性监管”、“首违不罚”等制度,对信用风险低的非重点监管市场主体,采取非现场、触发式监管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5)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6)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7)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要继续拓展“双随机”参与部门,规范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8)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考核办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基础上,由联席会议统筹制定跨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要“无事不扰”,又要“无处不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99)重点围绕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0)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中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1)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XX年版)》,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2)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完善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203)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率先在餐饮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制定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本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4)推行“伴随式”执法、全程记录、案卷评查,降低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5)实施“康复式”回访服务。制定《行政执法事后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案件主办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专家、技术机构开展回访,协助企业找准问题症结,跟进帮扶指导。(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6)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推行市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执法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使“综合查一次”成为开展行政检查的主要手段和方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7)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4.全面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信用环境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5位。


  提升任务:


  (208)梳理合同、协议中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优惠政策兑现台账,按约兑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09)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0)开展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诚信教育纳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课程。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度,将核查结果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1)完善“双公示、双通报”制度,始终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涉企“双公示”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非涉企信息录入至X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常态化及时录入,保证我市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达到100%,杜绝超期迟报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2)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务诚信评估标准,深入推进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填报工作,根据填报结果对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情况编制评估报告。对填报不利、影响我市整体排名的由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约谈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3)制定出台《XX市政务失信行为清单与认定标准》,将“新官不理旧账”、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违约、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各类先进评比、干部升迁、资金拨付中作为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4)建立健全人大法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加大对政府失信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5)在医疗、教育、司法、消防等领域建立诚信记录机制,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医保局、教育局、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争优任务:


  (216)依托法院系统办案平台,及时将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共享,建立政府机构失信问题调度通报制度,协调各级政府机构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5.提高解决商业纠纷质效。解决商业纠纷指标在全区排名达到第1位。


  提升任务:


  (217)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多方参与、联动联调”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8)以“蒙马奔腾20XX”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全市法院目标实绩考核中新增“一审案件发改率”指标,着力提升一审案件质效。加强审判管理和类案对下指导,加强案件评查并对发改率较高的类型案件进行研判并整改。(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19)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制度,缩短立案用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立案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0)完善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建设,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人民法院保全平台等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加强对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程序和渠道的宣传引导。让当事人及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脑、手机移动终端足不出户即可24小时办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网上提交材料等事项。(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1)持续强化各审判流程的节点掌控,确保案件审判程序严谨、规范,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最大限度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2)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实现类案集约审、难案精细审,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3)充分发挥对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的保障作用,有效促进企业积极自愿选择多元解纷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免收诉讼费用。(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4)加大多元解纷工作力度,强化与有关部门协作,促进完善专业化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调解经费保障,实现诉讼与诉前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5)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牵头单位:市法院)


  (226)在立案、审判过程中,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时,一并确定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的,均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文书,文书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7)确保困难企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畅通,对符合立案条件,但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缓减诉讼费。(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8)制作保全宣传册,在立案阶段告知当事人,进一步提高保全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29)积极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加快解纷进程,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0)落实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提供制度保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更好维护涉企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1)推进司法职能延伸,将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司法建议、白皮书、研究报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2)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两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信息和功能。(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3)充分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XX中院涉诉信访平台,提升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就地解决、前端化解比例。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信访工作,做到超前预测、提前预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4)严格区分无履行能力和失信被执行人,灵活适用执行方式,为方便企业经营提供解除限高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到穷尽财产调查并充分释明,及时向企业送达失信、限高文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5)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推动执行查控联动机制签发及落实进度,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6)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企业经营需要,对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1-3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限高措施。企业申请暂不发布的,应及时审查予以反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7)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简化执行案款发放流程,设立执行案款专员,对案款发放节点及时预警、及时提醒、及时督促,确保案款发放及时准确,做到案件快立快执快结、案款应发早发尽发。对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慢执行行为,启动“一案双查”。(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8)有效解决鉴定缺失导致的案件迟滞积压,对因失去评估鉴定条件的行政赔偿案件,应积极采取专家论证、行业咨询、业务会商等方式,在形成基本判断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量。(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39)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0)强化与淘宝“中国”软件公司的互联网司法拍卖战略合作,扩大群众知晓度和网络关注度,运用好现场直播等形式,加快资产变现,最大化实现当事人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1)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20XX”专项活动,加强推促律师援助代理、建立法官专业咨询等法律援助制度,及时了解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与诉讼业务相关的法律指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242)深度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诉前调解,将适宜调解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纳入诉前调解范畴。(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3)深化智能化繁简识别,扩大独任制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在全市法院目标实绩考核中新增“小额诉讼占比”指标,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再提速。(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4)建立与工商联、工会协作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社区合作,将相关案件推送社区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在线调解室,满足调解员在线调解和现场调解的多元化调解需求。(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5)建设融合法庭,实现智能庭审、互联网庭审和远程提讯一体化。对接专网外网数据实现整体存储,提高全市法院电子卷宗完整度。(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6)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司法管理和服务企业诉讼、回应社会需求方面的科技优势,优化执法办案总体业务流程,促进司法管理和审执工作基础能力优化。拓宽当事人存证渠道,引导获得证据优势。(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7)开展“阳光执行”专项提升行动。优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模式,缩短执行案件办案用时,以多种形式公开执行信息,提升执行质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6.优化办理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办理破产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


  提升任务:


  (248)有效整合破产审判资源,增强破产审判力量。组织对破产审判法官的专门培训,与先进地区加强业务交流,确保持续更新理念,助力市场主体出清和资产重组。(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49)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态度转化,通过重整解决历史包袱,使企业赢得生机。(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0)推进诉讼与执行、评估、拍卖协同,在执行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1)深化“通法破产云平台”运用,组织平台应用培训,发挥破产审判智能平台使用效能。(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2)探索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推动案件快速办结。(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3)继续深入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工作指引》、《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破产审判全流程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4)强化受理、审理和裁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延续,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在依法维护的前提下,坚决受案,及时下判,避免以调解为由长期拖延不判。(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5)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动态机制,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6)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发改部门。(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7)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8)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生存希望或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59)完善破产援助基金制度,为无资可破或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一定经费援助,帮助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加速困难企业重整。(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260)针对长期未结的破产审判案件,加快办理进度,对一年以上未结的破产案件开展专项清结活动,做到能结尽结。落实破产案件清理积案和领导包案机制,推动落实“执转破”工作,缩短办理破产所需时间。(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1)加强与银行的协作,就管理人开户确定统一规程,缩短账户设立周期,提升管理人账户权限。实行管理人账户监管制度,公开规范监督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确保破产企业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四)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7.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创新创业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


  提升任务:


  (262)加强创新中心培育认定和考核评估,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建设,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3)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数量达到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4)推动XX市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建设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2个以上,选优配强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全市共选派科技特派员350名以上、“三区”人才8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5)加强与东北三省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对接,积极搭建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6)建立企业创新项目问题需求解决机制,推动XX科技大市场升级建设,打造科技政策、成果、人才、金融一体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区内区外相连接的服务体系,年内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7)修订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268)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全市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60人,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69)实施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面向重点科技企业等单位征集“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


  提升任务:


  (270)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1)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出版、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牧局、检察院等市直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2)争取建立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实行担保机构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责任单位: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3)针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制定完善专项政策。充分发挥XX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全市统一的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受理业务以及“一门式”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农牧局、大数据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4)研究制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财政、金融、科技、教育等政策,出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督促各旗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各类工作机制,并出台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政策。加大优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保障。积极申请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加强对企业贯标的组织指导,建立符合地区企业发展需求的优势企业培育机制。力争年内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贯标数量达到6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2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5)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决策咨询专家库、领军人才库、骨干人才库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库。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估,设立知识产权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创新“产教融合”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6)培育我市具有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增加7件地理标志商标。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农业合作社参加全国各地农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用好用活地理标志商标,提高公共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农牧局、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7)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投入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争取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5-0.15%。(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8)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壮大创新型企业发展实用专利技术核心技术。争取年内实现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为1.8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数为0.55件、计算机著作权数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79)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决策机制,开展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面向高校院所与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0)继续开展“蓝天行动”等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实现除无法联系专利申报人情况之外,非正常专利撤回或申诉率达到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达到60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牧局、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1)推进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大数据中心、检察院、法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2)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落实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一审终审,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3)建立仲裁庭审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技术判定和仲裁的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4)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本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以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的注册申请、信息查询、检索及数据下载等各类知识产权业务窗口,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维权援助等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5)开展知识产权主动登门服务企业,全年服务企业1500家以上,提升企业高价值专利的产出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6)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及对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机制。制定出台各行业涉及知识产权方面计划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及督查机制,并将此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中。各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并出台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办、公安局、林草局、司法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7)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同步审查力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与对下指导,加大联合普法力度。(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88)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80天,争取做到同比下降11.9%,争取做到当年案件不跨年结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


  (289)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案件督办和指导,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证据规格和移送标准,按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进行侦查取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290)知识产权维权时间缩短至60日。推进1234512315举报投诉线索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点无缝对接,投诉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反馈至辖区内的维权援助站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1)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助资金,建设银企对接平台,增加企业的授信额度,力争全年质押融资额达到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XX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2)举办银企对接会、质押融资政策宣讲会,征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与银行签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质押数据的动态信息监管,公开知识产权质押信息,提高透明度。年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水平同比增加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XX银保监分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3)新增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1个,以红干椒、XX牛肉干产业为突破口,实现XX地区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4)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强县项目验收(开鲁县),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强县工作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开鲁县)


  19.打造宜居宜业发展环境。宜居环境指标在全区排名不低于第6位。


  提升任务:


  (295)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5%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31.4ug/m3以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6)强化对工业炉窑整治。对重点企业炉窑再摸排、再诊断,制定相应治理方案,对薄弱环节实施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扎鲁特旗)


  (297)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对6家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查修复;加大对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力度,严格按照制定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工作,确保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8)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护,加大巡河力度,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积极争取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全面提高地表水断面水质,确保好Ⅲ等水体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无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299)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推进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完善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0)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编制《生态环境执法指南》,完善现场执法派遣制等工作机制,推进环境执法精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1)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问题。积极推进10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项目启动建设工作。其中新建幼儿园3所,扩建幼儿园1所,新建小学3所(含附设幼儿班1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含附设幼儿班1所),新建初中1所。规划建筑面积共14.58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幼儿园园位3030个、小学学位7020个、初中学位378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2)加快毕业证书电子化进程,积极争取纳入全区首批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3)继续统筹幼儿园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民办幼儿园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园建设,提供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4)进一步加大“3+2”贯通培养、单独招生、对口升学工作力度,畅通中职学生升学通道,完成好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到“就业与升学并重”的定位转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5)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师资配备,继续实施“普岗教师”、“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为建设高质量教育提供师资储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6)持续提升图书馆功能,提高图书馆藏量,推进图书流通点建设,旗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图书流通点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7)持续开展“三下乡”惠民演出、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农牧民汇演、“村晚”、广场舞大赛、“六进”等文艺惠民活动不少于3项、500场次。(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8)加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资源互补融合发展,各旗县市区公共文化场馆开展融合发展项目不少于2项。(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09)通过数字化服务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和统一,推进24小时自助图书服务、数字阅读、网上博物馆、数字非遗等服务,推动智慧图书馆、博物馆等数字化创新。(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0)推进养老机构改革,促进医养结合。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量,提升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提高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1)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合理规划养老资源,平衡城乡供给分配。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尤其要提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个,确保我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2)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不少于500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3)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相关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拓展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14)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全市托育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全市家庭医生签约质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6)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科技局、妇联,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7)加强对外医疗合作,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8)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19)优化完善“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纳入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范围,方便群众就医。(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0)持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国道304线红石至浑迪音一级公路、省道310线太平川至宝龙山二级公路;新开工建设高铁站快速路与大广高速互通立交工程、省道305线好通高速连接线一级公路;实施省道503线奈曼至阜新公路三道古街村至互利村二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实施国省干线养护大中修工程239.6公里;建设农村公路2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1)进一步协调推动数据对接工作,提高停车场智能化场景的应用率和使用率,加快推进停车智慧化建设,依托部门调度台应用系统,建设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停车泊位信息实现统筹化管理,优化停车供给结构。平台可结合停车场位置信息、名称,计算车位资源剩余情况,并将停车位实时信息通过“蒙速办”APP推送给客户。(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322)推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全面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即时办理,提升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3)强化网约车运营监管,合规化网约车占全部网约车比例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4)全力保障公路货运物流畅通,落实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相关政策,落实“六稳”、“六保”、疫情防控相关优化措施,提升通行效率,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5)持续完善县镇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优化农村寄递网络节点建设,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6)实施公交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公交智能化软件,提升乘车便民指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发集团、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争优任务:


  (327)加强XX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信息归档,畅通系统内居家养老、家庭医生、家政服务、助餐外卖、康复护理、适老化改造等几大类服务,实现一体融合、线上线下对接,市、旗、街道、社区四级联动,覆盖全市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8)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中心、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329)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推进绿色低碳出行,对老旧燃油车辆全面实现更新换代,新增、更新公交车100%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30)促进文旅产业发展与我市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实施城市文旅形象及“探源西辽河文明,漫游科尔沁胜境”文旅品牌整体宣传,打造特色文旅IP,逐步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举办第24届“8·18”哲里木赛马节等科尔沁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科尔沁500公里风景大道穿越季”活动内容,扩大文旅品牌影响力,带动我市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体育局,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负责、分管领导包联推进、行业部门督促落实、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争优年行动方案要求,签订目标任务书,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任务分解到月,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可督办、可考核,一张清单抓到底,各项工作任务同步推进、整体落实。


  (二)加强分级调度。实行分级调度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管营商环境、包联地区(企业)包保营商环境,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月调度分管领导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月调度分管部门和包联地区(企业)任务推进情况;牵头部门半月调度、每月通报责任部门和旗县市区对口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并报送营商办;营商办通过“三单一函”(提醒单、催办单、督办单和移交函)月调度牵头部门和地区工作任务进度,督促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实行“亮晒比评”、月通报、促落实工作机制,营商办负责月通报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亮晒”部门和地区解决企业诉求、创新亮点打造、工作进展成效和工作效能,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三)加强督查调查。对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月督查检查、季联合督查、7月和10月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确保找准存在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整体优化提升,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约谈问责。实行约谈机制,对开展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由市领导或市营商办进行分级约谈,及时提醒督促。市旗两级审计部门要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跟进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五)加强绩效考核。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权重,细化完善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明确奖惩措施,加大奖惩力度,做到赏罚分明。将营商环境争优年督查、调度、调查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将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完善宣传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措施落实过程宣传、工作成效宣传、创新亮点和先进典型宣传。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事关营商环境、个个都有营商责任”学习讨论,深入整治“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推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的观念大转变,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力打造XX“通畅办”营商品牌。


市财政局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服务能力,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及财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和市营商办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五心”服务承诺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思路举措,着力破堵点、攻难点创亮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助力XX“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二、工作内容


  () 以降本减负为核心,打造更加温暖有序的市场环境


  1.顶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XX 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 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做到应免尽免、全面兑现。按现行标准的 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 20%。与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定期对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处室:税政处、综合处、国库处、预算处)


  2.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清费减负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编制公布 20XX 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目录清单,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确保收费基金事项全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不走偏、不打折。(责任处室: 综合处财监处、税政处)


  3.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强化县区协调联动,加快推进公益事业捐赠、社会团体会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社会保险费等电子票据改革,有序扩围财政电子票据种类优化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时掌握财政电子票据动态,加强非税收缴数据查询、统计、预测、决策等数据分析服务。通过分析和跟踪收缴数据,对减税降费等重大政策落实、乱收费等违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等,规范非税收入收缴。 (责任处室: 综合处)


  ()以精准施策为抓手,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策环境


  4.严格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兑现。加强资金统筹,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全面兑现“5321”工程等奖补政策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调研评估。制定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项目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责任处室:工贸处、教科文处金融处、农业农村处、行政政法处、经建处、绩效评价处


  5.扎实做好企业帮办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详细解读涉企优惠政策,编印惠企政策手册,加大宣传解读频次,接受企业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强化政企沟通协同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挂钩帮办企业沟通协商,每季度走访企业不少于一次,及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掌握企业现实困难与需求。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从企业实际需求入手,提升政策制定精准性,推动土地、产业、科技、金融、人才以及生产生活等各类政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处室: 税政处、工贸处、办公室)


  6.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推动外汇套保资金池落地全年办理外汇套保企业不少于 320 家,力争外汇套保比例超过40%。加快“环保贷”“宿数贷”等新增政银合作产品上规模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确保全年新增发放贷款不低于 65 亿元。持续提高首贷率,重点支持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切实将优惠利率传导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动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释放向实体让利的空间。(责任处室:金融处 )


  () 以政采改革为动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7.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执行“预付款”政策,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不得低于 10%。缩短资金支付时间,严格执行“收到供应商发票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政策”,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 30日缩短至 15日。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应用机制,将需求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条件”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降低控标、投诉等风险。 (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8.探索在政府采购小型工程、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公开中标人业绩和相关证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进场采购的政府采购小型工程、物业服务项目,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公开中标人业绩材料、企业和人员证书等投标证明材料,增强投标竞争性,防止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将公开情况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核查范围,推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规范采购文件对相关条款的设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9.稳步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协同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苏采云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做到项目自预算编制一项目执行一付款验收全流程电子化打造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从预算管理、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线上运行。推动苏采云平台优化升级选取部分代理机构试点硬件环境,逐步完善系统软件功能以达到电子化开评标条件。(责任处室:政府采购处 )


  ()以法治财政为引领,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0.加强跨境贸易收费管理。会同市商务局、市交通局、XX海关联合印发《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跨境贸易港口收费项目监管,在“网上XX”、市财政局官网、省“单一窗口”系统、运河XX港现场完成 20XX 年度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在口岸进出境环节的所有收费项目,并动态调整。 (责任处室: 综合处)


  11.深化“大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聚焦减税降费、涉农涉企等重点领域,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依托预算管理---体化系统,探索开发财会监督应用场景,实现对财政资金全覆盖。完善财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对象信息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行为,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防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风险。(责任处室: 财监处、会计处、政府采购处、经建处、信息中心 )12.扎实推进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涉企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失信联合惩戒为主要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完善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责任处室:税政处、政府采购处、金融处、会计处、工贸处、教科文处、行政政法处、注管中心)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财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局营商办(与税政法规处合署)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督促方案实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创新开展富有特色、成效的营商活动。各县区财政局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企业认可的,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深化宣传推介。市局各处室、各县区财政局要及时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做法,力争形成具有XX财政特色的创新亮点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介。局营商办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及经验,积极向市营商办及上级媒体宣传推介财政营商服务举措,持续打造财政系统一流营商环境。


市能源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安排,助力打造能源领域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深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推动营商环境提质攻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有效提升全市营商招商和产业项目建设水平,以能源领域一流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先进地市和能源行业先进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攻坚举措,提升发展质效。以“3+5+8”为主线,形成完备的攻坚举措,着力打造3个工作专班、5项服务机制、8项优化措施,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发展的各项保障进一步完善,切实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环境,将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作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助力加快构建能源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场景。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对照自身问题和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市实际强化提升,切实推动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取得攻坚实效,打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更加尊商、亲商、重商的服务氛围,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动能和活力,推动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提速,重大项目投资落实落地,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提升,形成能源领域发展要素齐备的营商沃土。


  三、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强。在提升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过程中,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实现整体联动方面存在欠缺,联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下沉一线基层服务不够。基于人员少、日常事务多等因素,下沉基层不够,对项目管理服务依赖室内会议,或通过电话沟通、下发文件、视频调度等形式开展,深入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开展实地调研服务频次较少,“第一手资料”掌握程度有限,难以根据项目一线进展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和措施。三是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建立运用针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对县区政府和企业责任划分不够清晰,针对企业、县区考核的程序、标准,方法不系统、不完备,导致对县区和企业传导压力时缺乏考核依据,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约束力,在县区、企业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缺乏行之有效的奖惩激励措施,难以充分激发调动县区、企业干好工作的潜力和积极性。


  (二)对标差距


  一是对标省内保定市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保定市经济发展顾问”,在产业规划、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建设上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为企业发展把脉会诊方面,我市未能充分利用智库资源,为企业提供好的问计咨询服务;二是对标省内定州市深入实施“京津研发、雄安研发、定州智造”产业计划,精心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现代高效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每个环节入手,打通成果转化通道,尽快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在定州落地生“金”的做法,我市作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对标省内廊坊市各级各部门加大力度跑部进京,争取支持、争取政策、争取资金,全面对接央企、京企和知名民企等做法,我市跑办对接力度不够,突破发展制约渠道有限。四是对标青海省已建设分布式调相机提升电力外送条件的做法,我市刚刚计划在新能源场站建设分布式调相机;五是对标江苏省盐城市出台《关于加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以资源招项目、以资源兴产业的做法和四川成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持续升级政策体系经验做法,我市政策体系相对薄弱,且目前产业分布较为分散,落户我市的装备制造企业主要以生产为主,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对其上下游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


  四、具体举措


  (一)建立完善3个工作专班。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城市转型的思路,结合新能源产业的特点,以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网为重点,成立“手续办理、电网推进、指导服务”三个工作专班,切实解决新能源项目开发过程遇中到的困难和问题。


  1.手续办理专班。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手续办理专班,聚集合力解决项目手续办理问题,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并网;协助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合理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相关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责任科室: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3月建立专班,常态化发挥作用)


  2.电网推进专班。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供电公司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电网推进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加快列入规划电网建设速度,确保与拟接入的电源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让“电”等企业;协调供电部门做好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服务,为相关项目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提供必要的信息;协调供电部门进一步优化接网基本流程和内部机制,简化收资清单,进一步压缩接网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等环节办理时限,在接网协议中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提高接网服务效率。(牵头领导:管涛;牵头科室: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3月建立专班,常态化发挥作用)


  3.指导服务专班。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供电公司组成指导服务专班,集成能源领域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提供专项服务;主动服务对接项目单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需求、资金保障、协调服务等专题调度会,集中交办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和重大工作事项;协同市发改委积极引导本地企业提升资源测评、工程规划、项目设计、装备设计制造、检测认证、建设施工、电网接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项目收购等各环节的技术服务能力。(牵头领导:任婧;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3月建立专班,常态化发挥作用)


  (二)建立完善5项服务制。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理念,建立完善前期指导服务、限时办结服务、跟踪辅助服务、下沉一线服务、干部包联服务5项服务机制。


  1.前期指导服务制。做好能源动态政策汇编、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白卡、《XX市能源局13条涉民便企事项清单》《抽水蓄能核准手续办理指导手册》等政策措施和各类项目申报流程的政务公开,同时主动靠前服务,向基层和企业做好宣传指导,将各类政策措施逐条梳理,对口推送、解读;重点加强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电网、新能源、天然气管网、储能等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协助企业把握政策导向,准确、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牵头领导:任婧;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2.限时办结服务制。持续优化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流程,按照“三个一”工作标准,即“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日办结”,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1日内予以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内容后,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在收到企业反映的问题后,即刻与企业取得联系,1日内回复办理情况。(牵头领导:任婧;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3.跟踪推动服务制。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固投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和跟进式督导通报,推进项目高效实施。充分运用政企对话机制,通过工作群等灵活方式,覆盖各县区能源企业,常态化征集企业诉求和存在问题,对需市直部门解决的,形成办理清单,召开协调会帮助研究解决;需要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形成诉求清单,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上协调;不属于政府办理的,向企业说明、说清。(牵头领导:任晓伟;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4.下沉一线服务制。结合线上跟踪服务,针对项目推进缓慢、企业诉求等,下沉一线进行走访,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对当下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等方式,及时有效办理;对当下不能解决的,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归口原则,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持续跟踪推进,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台账不销号;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开展,同步做好政策推送解读和入企服务,同时,严格减少不必要的入企频次。(牵头领导:任晓伟;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5.干部包联服务制。由局领导分别牵头,包联重点县区和重点项目,制定《XX市能源局包联企业任务分解表》,对包联企业进行摸底,充分了解企业发展计划、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和主要诉求,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逐一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牵头领导:任晓伟;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三)有效采取8项优化措施


  1.优化服务水平。一是面向各县区能源部门,积极开展新型能源强市工作培训会等多种类型的政策、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能源队伍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向全市能源企业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将好的政策及时传递向对口企业(牵头领导:任婧;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二是对标保定市问计咨询服务,充分利用XX产业联盟、高校、研究院等智库支撑,在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路线等方面提供问计咨询帮助。(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责任科室: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优化管理水平。以科学监管服务能源行业安全、有序、高效发展。一是优化能源行业市场准入机制,规范项目开发,项目申报过程中,确保项目要素齐全、精准,严格落实企业承诺制,保证项目批复后,选址和开发主体不再变更。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和诚信机制,定期对所有项目推进情况和固投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更新,对于提前、按期或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企业在之后项目申报时优先考虑(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三是进一步健全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完善能源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营商环境优化、项目落地营造优良的安全生产氛围。(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3.优化市场环境。对标倪岳峰书记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优化市场环境有关要求,一是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能源资源,在我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中,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常态长效(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二是抓好稳经济政策末端落实,年内持续推动保能源安全措施,确保煤炭稳产保供,日均产量4500吨以上;指导县区落实好天然气气量和储气气量需求,打造能源稳定供应的市场环境。(牵头领导:管涛;牵头科室:电力煤炭科、综合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4.优化发展要素。对标四川成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构建高效配置市场环境经验做法,全面统筹资源、土地、电网等要素保障。一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依托市县“可再生能源资源图谱”,全面排查可开发可再生能源地块,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明确的资源清单(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牵头科室责任人:蒋雪峰;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二是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探索示范老旧风电场和低效光伏电站技术改造、原场址再建模式,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分布式能源占地面积小,可以用闲散用地,与集中式项目形成互补(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责任科室: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三是强化电网要素保障,推进已规划大同-怀来-天津北1000千伏特高压开展前期工作,推进胜利-张北1000千伏特高压实施,谋划将新的特高压通道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电网工程与电源建设规模相匹配;对标青海省布局建设调相机、推进电力外送条件先行示范的做法(分布式调相机能为新能源场站提供次暂态、暂态、稳态的全过程无功补偿与电压支撑),结合我市张雄特高压站汇集的新能源场站装机容量大、送端区域新能源企业发电长期受限、特高压工程送出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实际,分批次、分阶段推动我市新能源企业布局一批调相机设备,第一批推动康保、尚义、解放500千伏变电站汇集的16座新能源场站建设27台分布式调相机,计划20XX年建成13座。(牵头领导:管涛;牵头科室: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5.优化政策保障。一是对标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以资源招项目、以资源兴产业的做法和四川成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升级政策体系经验做法,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XX市可再生新能源装备产业区建设方案》《XX市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政策文件,通过奖励资源等优惠政策,吸引高端装备产业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项目一体化建设。二是对标倪岳峰书记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优化金融环境有关要求,提供金融支撑,围绕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年内常态做好项目谋划筛选和申报,用足用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政府债券、基金等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产业支持政策作用,以资金奖励、风光指标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地新能源产业来张投资兴业及已落户新能源企业投资建设新项目,服务招商引资有效开展。(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责任科室: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6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6.优化发展平台。一是对标廊坊市各级各部门加大力度跑部进京的做法,坚持“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积极主动向国家部委和央企汇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做好基础工作,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政策动向,提高跑办效率。利用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省部推进机制,积极跑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争取在协调解决示范区用地政策先行先试、建设国家风光电装备循环利用检测中心及风光电装备循环利用产业综合基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积极跑办国家电网公司争取支持开展绿电直供模式示范等(牵头领导:管涛;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电力和煤炭科、新能源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二是积极打造开放的推介平台,充分发挥后奥运城市影响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平台属性,邀请相关国家政府、能源企业、国际组织等机构来我市举办高峰论坛、展会、研讨会等大型活动,开展有效推介,为当地企业提供对接合作平台,为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铺垫。谋划筹备自有品牌会展活动,推动4月举办20XX中国(XX)可再生能源大会暨博览会,12月举办长城国际可再生能源论坛(20XX),加大对外推介,释放能源发展优质条件,以专场招商洽谈会推动招商引资有效开展(牵头领导:任婧;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新能源科、综合科、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7.优化电力服务。有效实施“三零”“三省”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协调供电公司坚持“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互联网+服务”,低压用电项目实施免审批或备案,高压用电项目实施并联审批,“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打造审批环节少、办电时间短、投资造价低、政企服务优的接电新模式,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领导:管涛;牵头科室:电力和煤炭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8.优化成果转化。对标定州市有效打通成果转化通道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一是鼓励企业开展风光技术创新示范,鼓励企业开展相关课题立项,推进先进风电、光伏、储能技术研发,在全国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经验。二是以太阳能大赛为平台,蒋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紧密结合,开发被动式建筑,使建筑生活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高效异质结组件应用,在光伏项目中广泛使用,进一步提升发电水平;积极推广构网型风机在风电场的使用比例,探索验证其代替储能功能的作用;认真组织即将到期风光电设备的循环利用研究,推动到期设备科学利用。(牵头领导:刘峰;牵头科室:新能源科;责任科室:综合科;完成时限:20XX8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正处于加快打造“河北一翼、融合推进“四大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就要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项目建设上,必须要有一流的营商环境作保障,要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理念,切实解决好能源企业反映的问题,以最优质的服务换来经济发展的动能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能源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各项工作,明确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分管领导抓落实,各科室明确专人具体抓,进一步明确局内部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每两周进行一次集中研究,及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专班和服务机制作用,明确市县职责,加强市县联动,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推动工作有序推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项任务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XX市能源局


   20XX31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对标最优最好最强,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标“全省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加快政策集成,力争取得并保持营商环境评价先进位次,助力我市创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验区。


  二、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注重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政务服务


  1.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开办企业服务专区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提速、扩面、增效,持续提升开办企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能力,采取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服务方式,全方位打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获得水电气、投资项目备案、海关进出口备案等环节,实行专区集成办理,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实现“照、章、银、税”全流程“零收费”。积极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智能化审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智能审批设备使用率。(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2.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制定完善歇业备案制度配套措施,加强对歇业备案制度的宣传解读和政策引导,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销指引》《XX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压减注销登记材料和公告等待时间,便利企业快捷退出市场。针对企业注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行政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注销难题。(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4.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纵深推动“多证合一”“全域通办”“跨市通办”“一照多址”“一业一证”“证照联办”“证照同销”等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切实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严格执行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5.深入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应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和场景,充分挖掘各场景使用案例,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减少纸质营业执照使用要求,精简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6.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着装礼仪规范化管理,提升窗口办事效率,提高窗口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级窗口单位帮扶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邀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礼仪专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各级窗口单位尽快尽早落实上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级窗口督导力度,不定期对各级窗口制度落实、服务质效、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暗访,持续提升各级窗口综合素质、服务意识、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7.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制作高频办理事项模板,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8.加大企业回访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回访制度,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窗口领照、电话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广泛征求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开办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局)


  (二)提升执法效能


  9.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号),巩固和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明确联合监管事项和任务分工,完成年度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确保任务完成率100%。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共享和运用,培树“双随机+信用”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市局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局)


  10.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创新应用信用监管工具,推行信用风险预警提示,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信用归集、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惩戒闭环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治理、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红黑榜发布等活动。完成20XX年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各县<>局)


  11.实施智慧监管。完善XX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建设,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为重点,并推进信用电子档案归集、信用承诺线上公示,建立“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违法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线索自动设点、精准推送、及时处置,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挖掘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打造有成效、可示范的智慧监管XX模式。积极推行“一码监管”,做好“一码监管”信息归集、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智慧监管大数据工作专班、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局)


  12.抓好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第三方评估和常态化抽查督查等制度,开展文件审查和清理,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高标准办好20XX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反垄断科、各县<>局)


  13.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竞争行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局)


  14.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度。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意执法、过度执法、趋利逐利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规科)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打造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局)


  (三)激发创新活力


  16.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推进实施《XX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十项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17.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办案规范,制定《市场监管系统专利行政保护工作规范》。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名录库,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保护、主动保护、快捷保护、高效保护。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相关产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局)


  18.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激励力度,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新。引进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指导帮扶企业进行专利申报。完善我市驰名商标培育名录,推动建成一批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品牌集群。力争20XX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强企1家、省知识产权强企2家,新增发明专利60件,高价值专利达3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7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1.6万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县<>局)


  19.提升知识产权质效。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或公布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20.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引进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了解企业质押融资需求,宣讲解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力争20XX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1.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县<>局)


  21.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打造1—2个“知识产权小镇”、“知识产权公园”,营造知识产权良好文化氛围。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开展集体签名、知识产权竞赛、优秀商场授牌等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会、专项整治动员会、科技型企业经验交流会,营造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22.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对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科技类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专利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意识。对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训,培育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23.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水平,建立“法院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诉调对接模式。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维权援助市、县(区)、乡(镇)三级区域全覆盖。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引导企业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布局能力、风险预警能力、涉外纠纷应对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四)服务企业发展


  24.常态化推进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统筹推进“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月”“三进三送三服务”等相关活动,实施管家上门“帮扶”、惠企政策“直达”、业务培训“强基”、融资对接“赋能”、政务服务“提效”、技术服务“入园”、执法监管“减负”七项行动,力争企业问题解决率、企业满意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综合规划科、营商环境建设专班、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局、局属行政事业单位)


  25.开展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持续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举办政银企洽谈会、政策宣讲会,深入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各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非公经济促进科、各县<>局)


  26.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鼓励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在XX设立服务网点,提供更加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梳理临近到期的商标,高质量完成20XX年商标续展走访提醒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诉求和意见,分析我市知识产权短板弱项,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27.开展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出台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等领域精准服务举措,整合技术、人力、信息、服务等优势资源,以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抓手,常态化为企业开展上门质量检验、计量检定、质量攻关等服务,帮助企业攻关质量问题,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检验检测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科、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局)


  28.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结合“企业服务月”工作全面梳理新设立登记、“双随机、一公开”、知识产权相关企业名单,动态调整、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服务专员作用,主动联系、了解、帮助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满意度调查动态。(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专班、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局)


  29.切实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年”活动,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助企纾困解难、政务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等,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顺畅。(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各项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市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营商环境建设专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指标任务落实;各县(分)局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送落实情况;要建立营商环境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集中宣传等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建立短板提升清单,结合历次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对薄弱环节进行销号管理;要建立创新亮点清单,对标省内和国内先进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谋划改革举措。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交办、督办制度,确保二级指标任务落实。市局营商环境建设专班、指标牵头科室、指标配合科室与各县(分)局要建立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沟通交流,定期跟踪、督促、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四)创新服务举措。各单位要对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确保直达、落实。要立足职能、解放思想,锚定国内、省内最前沿,紧盯难点、堵点、关键点,出台精准服务举措,真正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X市市场监管系统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重点专项工作进行考评,建立并实施综合督查、各指标专项督查、县区属地督查三级督查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分)局、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奖优罚劣、鼓励实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有效落实。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职能作风监督检查作用,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六)营造良好氛围。倡树“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定期总结、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实践和典型案例,各单位每月向市局营商环境专班推送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把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与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结合起来,拓宽市场主体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忻州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忻州市落实“五有”套餐创优营商环境配套实施方案 (暂行)》有关要求,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省、忻州市及我市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强化“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民生”的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主动服务,引导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为全市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做出应急管理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提升应急队伍素质。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深刻领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三新一高”重大战略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西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办、各党支部)


  2、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完善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局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服务观念,强化勤政、务实、高效、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务实高效、群众满意。(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对标一流标准,营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外无审批。


  2、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规范。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图进行公开公示。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统一告知事项。实现审批高效化、规范化、便利化。


  3、规范审批事项挂起时间。梳理涉及专家评审、现场勘查、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明确此类事项在审批中的最长挂起时间,并进行公开公示。(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三)优化执法环境,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2、认真落实“放管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主动对接“事前”服务,在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半年前通过短信、电话向企业发送换证提醒,主动为企业换证提供便利;二是对涉及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企业,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解答相关政策和规定,联系专家到现场指导,让企业少跑路、少走弯路,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建立入企检查事项清单,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列举必须到企业检查的项目、事由和次数,实行服务与监管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四是实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针对企业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限期整改,不动辄停产整顿。(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3、严防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一是根据局《三定》方案要求,各股室和执法队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局审核后出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股室侧重负责对企业业务指导,政策落实等方面,执法队受局委托按照执法计划及股室提出问题信息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各相关股室和执法队要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信息共享,按计划每月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避免多头执法。(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4、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安全保障。(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5、健全以重点监管为基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监管执法。通过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为重点,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关键,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超前研判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管控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6、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和重奖重罚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不作为现象进行举报,受理查实后予以奖励,同时对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企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执法队、各股室)


  (四)转变服务态度,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


  1、对设计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的企业,坚持主动作为,专人负责,上门服务,全程跟踪,帮助企业早做准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2、主动对接抓全程服务,跟进了解企业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讲解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评审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主动帮助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完善手续,做到我们跟进服务,企业不走弯路,加快建设进程。(执法队、煤监股、非煤监管股、综合股)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自救避险能力。(办公室、防灾减灾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勤政为民、亲清政商关系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解难题、办实事;要按照“五树五治五提升”(树担当、治无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树法纪、治无序、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树旗帜、治涣散、提升组织动员能力,树矩阵、治隐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树形象、治顽疾、提升吸附包容能力)工作部署,做到“六必清”“六必治”“六必建”(“六必清”:政策必清、思路必清、职责必清、任务必清、要素必清、需求必清;“六必治”:环境乱象必治、安全隐患必治、信访矛盾必治、软弱涣散必治、阵地缺失必治、陈规陋习必治;“六必建”:考核评比制度、领导包联制度、分析开判制度、常态培训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三级积分制度)。在监管环节,加大对企业的纾困解惑力度,及时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帮助。


  (二)强化统筹衔接、工作务求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与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逐步规范完善,务求实效,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统筹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弘扬“五实”作风、强化责任落实。以弘扬“五实”作风为抓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机制,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XX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XX20XX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和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对标省内一流水平,按照《XX20XX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 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办”“合并办”“无差别办”,推动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常态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大力推进“带押过户”业务,为房地产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水,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优化涉及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服务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努力打造具有XX特色的“冀时登”品牌。( 责任科室: 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 20XX 10)


  () 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牵头推进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责任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 按省统一部署 )


  ()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用地清单制”改革。配合发改部门在土地供应前,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评估,并对文物等进行现状普查,区分各类不同对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等结果材料,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改革后,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各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指导各地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责任科室: 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 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用足用好重大项目清单用地政策,主动对接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动态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发改部门及时申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争取国家保障用地指标。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用地。成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不断提高征地组卷和审批效率,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推进项目快落地、快实施。( 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


  ()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自20XX 年起,利用3年时间,将全市 2009 -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消化处置到位。组织各县( 市、区) 对批而未供土地逐个批次分析形成原因,全面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处置台账,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加大供地力度,通过采取调整项目、二次招商、限期安置补偿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不断改善供地条件,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加快推向市场,做到“土地等项目”。依法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落实部门责任,努力消除影响项目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创造必要条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 1年的,依法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 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按省市工作要求,20XX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3523 万亩、闲置土地 0.4108 万亩。(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 20XX 11 月完成2009-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年度任务,2024 12 月实现2009-2019 年批而未供土地清零。闲置土地按年度清零 (除司法查封和重点区域规划管控无法处置外)


  () 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组织各县(市、区) 按照市直 14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沧自然资规字) 加快推进,对拟采取“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施“标准地”出让,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对照“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20XX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科室:利用管制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明确“多测合”改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编制《XX市“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XX市“多测合-”技术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业务指导等工作。完善测绘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在需求确认阶段统筹审批局、住建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业务需求,并达成一致。探索创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级质检机构验查等“多测合一”监管模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责任科室: 地信外事科。完成时限:20XX10)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优化调整我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提供组织保障。


  ()形成工作合力。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快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有效提升。


  ()加强督查督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定期组织专题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完成质量不高的,在全局进行通报。


20XX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沧州市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沧州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20XX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推进XX20XX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以我县实际为根本,在持续打造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公平采购、规范采购、信息采购、依法采购”的名牌基础上,通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深度、精度、跨度、广度、力度和温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为我县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放管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


  1.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推行)


  2.全流程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功能的研发应用,实现全部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具备“发布电子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XX531日前)


  (二)发挥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度”


  3.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XX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执行至20XX年底)


  4.强化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除原有政策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破除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跨度”


  5.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内外投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②是否存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③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④是否存在资格条件中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⑤是否存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清理范围包括20XX41日以来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XX314日前)


  6.规范保证金收退行为。全面整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范围包括:①是否存在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②是否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③是否存在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④是否存在超比例收取保证金;⑤是否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退还保证金等。清理范围包括20XX41日以来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相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XX314日前)


  上述两个事项的清理程序为:


  采购人100%自查和清理,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汇总本部门自查情形后形成部门清理报告,于20XX3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在预算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个项目(不足10个项目的,全部抽查),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同时,各预算部门应就本部门20XX11日以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履约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失信违约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等一并检查,检查结果于20XX316日前报县财政局。


  (四)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度”


  7.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县财政局将起草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当事人应当按照“谁提交公开、谁审核负责”原则,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XX630日前)


  (五)加强监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力度”


  8.加强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根据财政厅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采用随机原则,对在我县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方案制定、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的方法步骤,重点检查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及各类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规范行为,通过监督评价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精准的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根据财政厅部署)


  9.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考核内容除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外,还包括上款重点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相关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XX1031日前)


  (六)宣传报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温度”


  10.多渠道宣传。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印发政府采购宣传册,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宣讲、企业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营造有温度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XX1130日前)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二)加强检查督导。在此期间,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力,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影响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


县财政局出台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服务能力,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及县财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我县财政局出台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为持续擦亮“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县”金字招牌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一是以减税降费为中心,打造更加温馨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清费减负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和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二是以精准施策为抓手,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商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兑现、扎实做好企业帮办服务工作、强化政企沟通协同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挂钩帮办企业沟通协商,及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掌握企业现实困难与需求。再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


  三是以政采改革为动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应用机制,将需求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条件”,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降低控标、投诉等风险。稳步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推动苏采云平台优化升级,选取部分代理机构试点硬件环境,逐步完善系统软件功能以达到电子化开评标条件。


  四是以法治财政为引领,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深化“大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县财政局联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三部门联动开展财政、财务、会计“三大检查”。扎实推进财政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


县公安局制定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XX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发展所需、企业所急、群众所盼,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XX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做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固定专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协调,创造全警参与、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格局。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减时间、减环节、减证明、减跑动次数,推动“证照分离” 改革、实行“一业一证”。落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咨询、办件服务,配合推进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官”制度落实,开展“双XX机、一公开”监督管理,研究推出更多“放管服”改革举措,开展服务创满意活动。


  三、完善警企沟通机制。持续开展“万警访联万企”活动,帮企业法制培训,助企业合法经营;帮企业提供预警,助企业化解风险;帮企业防骗审查,助企业避免侵害;帮企业查处案件,助企业挽回损失;帮企业排查隐患,助企业建章立制;帮企业评估风险,助企业科学决策。采取挂牌和进驻等联系形式,与辖区内企业开展警企共建,全力构建亲清型警企关系。


  四、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排查,严厉打击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涉众型经济犯罪;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努力为企业挽损、为群众挽损,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柔性执法,扣好执法 “第一粒扣子”,开展涉企案件影响经济评估,开展涉企案件评查,严格涉企案件审核把关,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轻不合理负担。


  六、助力物流安全畅通。增设路内停车泊位,维护夜间消费聚集区停车秩序,确保交通物流运输安全畅通。对集聚区交通违法行为落实轻微免处、首违警告、先劝后罚等措施,为夜间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宽松便利环境。


  七、建立涉企投诉联动机制。对涉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做到“首问必办”“一事一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办结回复,对逾期不办理的,及时倒查问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巡察,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XX县公安局  


  20XX330


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XX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根据20XX年“营商环境提升年”重点任务并结合20XX年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推动政商关系更加完善,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通过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营商环境显著提升,全系统对营商环境的认识显著提升,投诉举报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心、活力和预期明显增强。着力开展交通运输政策创新完善、提升窗口服务、加强诚信建设等专项行动,把工作重点放在提快速度、优化流程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重点任务


  (一)对起运地大件运输车进行现场勘验


  扎实推进勘验工作。单车勘验时限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当日接电话当日勘验),着力做好企业回访服务。


  (二)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


  1.开展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抽查计划,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并把抽查结果进行公示。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2.实施首违不罚,推广说理式执法。严格执行《河北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首微不罚事项清单》,对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大力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告知承诺制。


  3.修订相关制度。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为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三)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


  1.提升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持续提高业务审核效率和办理工作实效。


  2.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度在全省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安排,积极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优化法治环境。


  四、组织保障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活动专班,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科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将此项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并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建立推进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交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县交通运输领域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


县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双鸭山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牢牢把握县委提出的“一三六五”目标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锚定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XX”,助推XX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际先进和国内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切身感受出发,聚焦开办企业“流程”“耗时”“费用”“便利度”等二级评价指标提升,持续优化开办(注销)企业服务能力。


  三、重点任务20


  1.拓展企业开办服务功能,将企业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事项,在政务网可以直接选择企业就业登记事项,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具体措施:


  按照《方案》要求,承接将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与登记注册通办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2.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通过政务网账号共享和微信专群专项共享信息,对于高频事项做到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相关审批和许可。


  具体措施:做好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会同相关部门查找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各环节之间可能运用的共享方式和协同举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办理时限:20XX11月底)。


  3.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服务模式,跨部门共享企业预约账号信息,便利企业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工商银行可以实现预约账号服务,本县其他银行需要全部实现。


  具体措施:探索多种措施,支持企业预约账号服务,进行多部门企业预约账号共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人民银行XX县中心支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4.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增加备案制涉及范围,拓展改革事项范围,有序推广试点经验,降低行业准营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在市场上监管领域,研究“一业一证”改革的办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5.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证多址”改革,通过在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证上载明多个许可经营场所,优化许可审批服务方式,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率先达到一证多址,同样方式拓展其他领域。


  具体措施:营业执照已经实行一证多址,涉企事项许可证应与执照相符,推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6月底)


  6.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企业住所信息与房产登记信息的自动校验和智能匹配。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上建立微信专群,线下提供查询系统。


  具体措施:经营场所登记地址规范化,与房产登记部门共用地址表述用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XX6月底)


  7.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本县“一网通办”窗口同一地级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与同一地市的单位建立共享机制,制定方案向全市公布。


  具体措施:对同一地市的相关单位规范材料,达到可以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XX3月底)


  8.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免费发放电子芯片印章,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具体措施:县公安局应着力探究电子印章制作、发放的途径,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使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XX3月底)


  9.推行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按照“数据一次采集、部门信息共享、事项同步办理”的业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歇业事项集成办理。


  具体措施: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的途径完成集成办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0.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24 小时不打烊服务。政务服务网可以随时办理查询信息,政务大厅在24小时自助区配备终端机器,储存柜输入对应密码,即可随时领取执照和税务UKey、企业公章。


  具体措施: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的终端设备,将证照、公章、UK等企业开办相关物品的领取脱离人工限制,达到7x24小时不打烊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人民银行XX县中心支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6月底)


  11.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数据库,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增强改革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具体措施: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在法律框架内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经合局、县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2.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具体措施: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税务局自助申领机进行申请和领取税务UKey。(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3月底)


  13.优化企业一般注销服务,完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等涉企注销事项“一网服务”功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质效。


  具体措施:在政务服务网将涉企事项可以同步注销,共享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XX海关;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4.推行企业注销业务“一件事”办理,推动搭建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企业注销相关事项“一网”可办,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相关工作可以完成。


  具体措施:在政务服务网将涉企事项可以同步注销,共享信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XX海关、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5.开展跨部门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联动注销改革,推广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改革试点经验,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等更多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注销事项纳入“联动办理”范围,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具体措施:探索将高频事项涉企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实行联动注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6.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加强与产权登记系统进行有效对接,或探索建立可信的房产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建立微信专群,线下提供查询系统在受理登记业务时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审批效率,保障住所登记的准确性,杜绝虚假地址注册,规范不同类型住所内行业的准入。


  具体措施:建立和健全房产数据共享系统,保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准确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XX6月底)


  17.除“照、章、税、保、金、银”等基本事项外,将“职工参加社保和医保五险登记十就业登记”全部纳入开办企业服务事项。


  具体措施:完善开办企业服务事项,将达到条件的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开办企业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人民银行XX县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8.将银行“预约开户”升级为“简易开户”,实行“证照一体化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企业牌匾备案或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加入开办企业服务链条。


  具体措施:完善开办企业服务事项,将达到条件的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开办企业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人民银行XX县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19.开办企业只需通过“一表申请”“一次认证”完成所有开办企业事项的办理,并“一同领取”所有办件。


  具体措施: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对开办企业事项完成“一表申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20.各相关部门优化各自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并联办理程度,进一步压缩时间。整体开办时间压缩至4小时之内,最快2小时办结。


  具体措施:探索各种方式方法,提高企业开办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11月底)


  四、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班的牵头工作;做好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班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评督导;提升营业执照办理便利度;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和“一证多址”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工作;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业一证”改革;开展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办理业务;开展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与同一地址的相关单位沟通实现集中办理;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做好企业电子印章制作和发送工作,拓展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探索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凭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相关涉企业务。


  县司法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以及我县改革决定,组织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就业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探索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凭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相关涉企业务。共享企业预约账号信息办理业务。将社保信息纳入“一网注销”系统。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承接工作,实现数据共享,按时反馈办件结果。探索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凭营业执照可以办理相关涉企业务。


  县经合局: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培训宣传、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承接工作,实现数据共享,按时反馈办件结果。


  县营商环境局:负责按照省级统筹和具体工作要求,配合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互通技术支持;配备企业开办流程所需的自助终端设备;根据省、市专班具体工作要求,配合完成涉企电子证照归集应用;督促各县级政务服务部门完善线下企业开办服务平台;推动政务大厅免费刻制印章和邮寄办结的全部材料;推进“办好一件事”“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


  县税务局:负责税务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的承接工作,实现数据互通,按时反馈办件结果;开展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中相关税务信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建立可信的房产数据库,与企业开办登记部门共享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开展银行预约开户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承接工作,协调商业银行实现数据互通,按时反馈开户结果;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企业授权同意,将开户银行生成的账号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服务模式。


  XX海关:负责海关注销与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承接工作,做好数据共享,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组织领导


  企业工作专班具体承担确定开办(注销)企业指标的提升目标、制定改革措施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全力推进专项指标加速优化提升。专班由分管市场监管方面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为专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参照成立本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当月采取的工作举措及典型经验、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每年1225日前总结分析当年本部门负责的指标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包括目标任务和相应改革措施等内容),报专班办公室。


  六、工作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专班架构,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工作进度、成果展示、考评要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等要素,及时出台相应配套制度文件,细化工作部署。开办企业专班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与县(区)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及时推动解决专项行动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对标全国一流水平,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紧抓关键环节,将任务认领、建立台账、督办检查、总结报告等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联动发力,合力攻坚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听取工作进行情况的汇报,分析短板、弱项,推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研究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考核评价体系。专班实行工作提示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检测完成进度、日常考评发现问题、临近工作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督办推动。同时,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台账、任务分解表、任务进度表相关要求,统计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跟踪问效,纵横比较,全面考评。


  (四)落实督导问责体系。专班将不定期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全面梳理工作成效,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专班实行工作督办机制,对各有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相关情况呈报专班组长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工作进度要求或者完成质效的,以及工作推进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损害营商环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局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导向,以控制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努力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努力打造办事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获得感更强的一流营商环境,力争“包容普惠创新”及“跨境贸易”指标在20XX年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在全省达到50位以内。


  二、攻坚重点


  (一)降低交易成本,推动改革攻坚


  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推动20XX年省委、省政府部署的21项涉及本单位的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按照清单化、条目化、公开化、节点化的要求,制定《XX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各股室要认领工作任务,按月报送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提前落地实施。


  (二)抓好复制创新,促进整体提升


  推进典型经验复制和先行区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股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重点围绕涉及本单位的国家级确定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4项和省级确定的3项改革创新举措复制推广任务,各牵头股室要制定各项改革事项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有关联的项目可以制定综合方案,报局办公室统一发文,每月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复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复制事项在保证本地宣传热度的基础上,7月份前要通过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至少宣传报道1次,扩大影响力,9月份前至少向单位报送1篇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的工作简报。


  (三)紧盯指标评价,挺进全省一流


  狠抓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对照20XX年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形成《XX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包容普惠创新”指标反馈问题整改清单》,聚焦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逐一进行排查,采取针对性提升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定期盘点、跟踪问效、对账销号。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长”机制。形成《XX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将营商环境两项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分工,明确各项指标由分管领导为“指标长”、指标牵头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调度督办会。每季度,在县局党组会议上,由各指标牵头股室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由局党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月通报各项指标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应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加强政企联通,服务企业发展


  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通过企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问题受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广泛征集损害企业发展的问题线索,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家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及时决策统筹安排,对各项任务要跟踪督导。各股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照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先进,对于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逐一化解,逐个攻破。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主动探索和统筹谋划20XX年改革创新课题,与最强者“比拼”,用系统思维谋划“小切口”改革,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因需施策,争取形成更多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三)强化督查问责。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将各项工作转化成可以量化的任务,按月预扣分,每季度考核。针对每阶段的重点工作,组织专班不定期地组织监督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牵头股室通报批评。


  (四)强化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效措施、先进经验、成功做法,利用XX县政府网、XX县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树模范、抓典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XX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XX525


县司法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全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突破、加快发展,迅速形成敢想敢干、善做善成、比学赶超、勇争一流的拼抢局面,努力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优质法律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更好服务保障为出发点,紧盯市场主体需求、社会公众满意度,补短板、强弱项,对标全国、全省、全市最优地区、最佳实践,坚持改革创新,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积极打造一批市级以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有实践案例支撑的创新做法。


  以强化工作落实为落脚点,对照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严把工作时限,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以争当先锋先进为发力点,与最好的比、和最强的赛、同最快的拼,争第一、争唯一、争一流,着力推进创优“六最”营商环境,为全县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仗,打响“办事不求人、创业低成本”的XX营商品牌做强法治支撑。


  以加强思想认识为关键点,充分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系统上下必须全力以赴,久久为功,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我县省评各项一级指标及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20,在全市保五争三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一个统筹:即强化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推动


  1、加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工作安排,强化顶层设计,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2、充分发挥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导监督作用,建立任务台账,强化任务交办,加强日常考核,跟踪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点评,实施监督问责,组织协调各股、室、中心、处、所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见效。


  3、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梳理、分析本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建立有针对性的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逐项分解、逐条落实。


  4、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突出两项任务:


  (1)突出“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1、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强化“一切为了项目、一切服务项目”工作意识,深入推进我县“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运行。


  2、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职能,牵头抓总、上下联动、内外衔接,主动呼应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坚持结果导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助推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统筹推进法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扎实开展法治保障专项行动,以“项目为王”“12345”工作法为抓手,牵头组织开展好“法润千企”普法专项行动、“千所联千企”专项活动、“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保护合法经营护航专项行动等,推动我县“项目为王”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突出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1、持续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宣传推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知名度、认可度、满意度,扩大影响力。


  2、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页、张贴海报、微信推送消息等渠道,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宣传活动,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取最新政策,营造浓厚活动氛围,鼓励市场主体敞开心扉提需求、畅所欲言谈建议。


  3、开展评议服务电话回访工作,致电参与评议的市场主体和群众,耐心倾听其意见,就反映的问题分类做好记录、反馈交办,并做好问题督促整改。


  责任领导:各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各基层司法所及基层工作指导股、律师工作股、公证仲裁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聚焦五个重点:


  (1)聚焦行政执法规范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督促各执法单位编制完成《执法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制订本部门《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法治综合股


  完成时限:331日前


  2、深入贯彻落实《XX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法治综合股


  完成时限:630日前


  3、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依托,通过创建促提升,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扩大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品牌影响力。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法治综合股


  完成时限:1231日前


  4、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避免争议,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5、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结合执法实践和执法监督,通过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过充分研究后梳理出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6、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抓实“三法衔接”机制,以“三法衔接”运行平台为载体,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整合对行政执法的全流程监管、全要素监督。强化对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六率考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法治综合股 宣传与信息化工作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聚焦涉企法律服务


  1、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企”、“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动实现律师事务所与县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主动发挥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作用,聚焦法律意识提升、全周期法律服务、产业链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创新举措、强化落实、规范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组织律师深入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开展《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讲活动,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股


  完成时限:每月至少1


  3、按照“不给企业找麻烦、入企就要有实效”工作思路,继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重点针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三个一批”项目、县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确保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建立年度入企计划,打破“多头活动”工作方式,通过一支专业团队采用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咨询问答、书面交流等方式为企业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由律师工作股牵头,公证仲裁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每周至少1


  4、聚焦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打造“‘证’当先锋,公证惠企联络点”服务品牌,在企业设立公证联络点,当好民营企业的公证参谋。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公证仲裁管理股


  完成时限:630日前


  5、为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订单式”专项公证法律服务,对企业股权转让、招标投标、股东会议等涉及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提前介入,提供公证法律意见,通过专业、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公证仲裁管理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村(居)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定制各类专业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股


  完成时限:1231日前


  (3)聚焦涉企法治宣传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以“万人助万企”“万人联万户”“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将法治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提升务工人员法治观念,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税务等管理、服务企业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


  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让“关键少数”成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领头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将涉企相关法律知识列入20XX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提升依法管理、服务企业的能力。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聚焦涉企纠纷化解


  1、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班,在司法所设立涉企调解室,专门服务企业调解工作。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调解中心


  完成时限:531日前


  2、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排查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分类梳理,定期分析研判、总结提炼经验,全面提升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调解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持续选择重点企业设立调解工作室,指导建立专职调解队伍,开展隐患排查、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着力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降低企业纠纷化解成本,真正实现“小事不出企业、矛盾不出工厂、服务不缺位”,壮大驻企调解工作室品牌。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调解中心


  完成时限:1031日前


  (5)聚焦政务服务优化


  1、在窗口部门统一设置企业“绿色通道”,加强宣传推介,提升知晓率和首选率,满足企业时时法律需求;实行预约服务及上门服务,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办理公证制度,强化公证服务窗口授权,推行“收件即受理”“受理即办理”,确保企业能够及时高效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降低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门槛,对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做到应援尽援,优化受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提高企业职工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行政审批股、公证处


  完成时限:331日前


  2、围绕 “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样板,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窗通管”的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平台;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提升办事指南准确性、详实性和易用性,推动同一服务事项在全省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和措施,规范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导办帮办代办,推行由“面对面”向“肩并肩”转变,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


  完成时限:228日前


  3、按照“四减一造两提”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压时间、减环节、降成本;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指南、人员职责,积极配合和落实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规定和服务要求,形成以制度办事,以机制管人,打造政务服务窗口环境干净整洁、服务优质高效、流程顺畅无比,让办事群众耳目一新。


  4、切实做好放权赋能政务服务事项,积极与市县相关科室对接,强化业务股室人员培训,健全审批标准、规范事项办理流程,真正做到“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规范窗口人员行为,加强业务能力提升,践行文明服务礼仪,学会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用心聆听群众心声,从而达到与办事群众有效沟通的效果。按照“谁主业谁负责谁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好“12345”热线平台对政务服务问题反馈答复,确保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及相关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律师行业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律师事务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股


  完成时限:228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权威,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系统营商环境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强化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调度职能,加强工作研究和谋划,细化工作任务,按照13710机制,书面交办重点督办,迅速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态势。进一步做实工作机构运行机制,按照“二分之一工作法”要求,实施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股、室、中心、处、所要加强沟通配合,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确保每周有动态、有行动、有信息;要强化责任意识,善于创新、敢于担当,创新工作方法,协同完成好承担的职责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由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针对各级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情况,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强化任务交办,建立任务交办机制,对交办任务落实不力的,第1次下发提醒函,第2次提请第一副组长对分管业务领导警示谈话,第3次提请组长对分管业务领导和负责人进行执纪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业务的各相关部门每周至少向局宣传与信息化工作股报送1篇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信息;宣传与信息化工作股要充分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推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举措和重要成果,并积极联系对接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推广,力争确保每月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国家级不低于2篇,省级不低于4篇,市级不低于6篇。


  (五)强化结果运用。全系统上下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明奖惩。


  1、在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中,对排名位于全市前3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司法所按照市、县表彰奖励措施进行落实并在全系统大会上通报表扬;对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将在全系统大会上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连续两次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调离工作岗位。


  2、在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中,对排名位于全市前30名之后、后10名之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将根据在系统内的排名,对前3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在全系统大会上进行通报表扬,最后1名的进行警示约谈。


  3、市场主体和群众评“重点科室、基层站所”活动评价结果列入单位年终总考评,对排名位于全市后10名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在营商环境省评、市评中,对排序溯源分析涉及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同步落实奖惩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市应急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切实对标先进、找准差距,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应急管理实际,对标对表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梳理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差距不足,以应急管理工作新作为、新成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实际行动为县后奥运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主责主业,通过对标先进单位,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县应急管理系统工作能力水平,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和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环境,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存在差距不足


  ()政务环境方面。存在涉及应急管理政务服务公开事项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监管环境方面。存在各个层级安全检查多、频次高的情况。


  四、工作举措


  针对存在的差距不足,立足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实现政务网上办理。按照“便捷高效、职责清晰、全程可溯、便于监督”原则,减前置、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行流程再造;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一网通办。


  2.畅通基层反馈渠道。充分运用“12345”市长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道,对不满意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回复,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做到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市场主体能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高群众企业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自救避险能力。


  ()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监管环境


  1.提升服务意识。将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针对执法短板弱项,强化执法业务专题培训,通过以案释法促进基层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理念,突出“严实细”、力戒“宽松软”,持续优化执法效能,形成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良性沟通机制。提升企业查找消除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通过执法促进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服务企业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市“企业宁静日”有关要求,期间确需到企业开展工作的,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审批和备案制度。


  2.开展差异化执法。根据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历年事故情况等因素,分类进行执法,对安全管理好、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无事不扰”,降低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将安全管理差、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列为重点关注或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瞒报、迟报事故,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充分运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媒体曝光、行业禁入、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追责问责,形成“不敢瞒、不敢迟”的震慑效应,提升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诚信等级的主动性。


  3.全面推行精准执法。落实“一企一策”执法检查要求,采取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方式,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前,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会同专家研究详细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提升执法针对性、科学性、计划性。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帮助分析危害后果、产生原因,剖析制约企业安全管理深层次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和长效机制,使每次执法都能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切实发挥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核心作用,


  4.加强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在严厉打非治违、严查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实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或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5.推进信息化建设能力。利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智慧XX,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通过加强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能力。汇聚系统内部数据、相关部门接入数据、企业感知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管理模式。


  6.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借助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


  ()营造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环境


  1.建立政企对话机制。定期召开政企对话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信心。


  2.建立包联机制。建立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企业难题;主动向企业告知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兑现程序、落实期限等,定期分析总结政策落实情况。


  3.加强入企宣传。切实提升政策研究和落实水平,探索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难题政策依据,加强和改进涉企宣传,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宣传涉及企业层面的法律知识、支持服务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


  4.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保障措施


  ()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稳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之基,在应急管理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执法监管中植入服务理念,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利君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强化评价考核。上级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年终对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局党委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评定重要依据。


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力推动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完备优廉的要素环境、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推动我乡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我乡经济社会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加强政策宣贯。全面开展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政策的学习。要把履行职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政策,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将政策精神转变为政务服务的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依法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


  2、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发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积极认领和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事项;深入推进“容缺审批+承诺制”和“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审批便民化改革,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办理”“一次办好”;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优势。(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其他相关业务站所) 


  3、开展服务提升行动。围绕开办企业、建筑许可、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不动产登记、纳税减税、获得信贷、办理破产和注销等事项提升便利度,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先进地区,开展专项提升行动。(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乡直各部门) 


  4、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大营商环境问题收集渠道宣传,继续开展“万人助万企”“入企听诉”等政企沟通活动;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服务对象库,分期分批走访全乡相关企业;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做好问题收集、转办、反馈和督查的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5、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地位。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责任单位: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


  (三)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6、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保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助推文明执法。大力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 行政强制。(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


  7、强化法律服务。送法规上门进行全覆盖,提升企业家及员工法律意识,扩大维护法律法规覆盖面,减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潜在企业,实行告知公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依法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四)营造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


  8、持续落实“万人助万企”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包联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包联干部落实工作要求,做好优质“服务员”,承担起沟通桥梁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9、建立企业落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全过程跟进企业签约后在开办至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0、提升企业家安全感、幸福感。加大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和奖励,提升企业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党建办、党政办) 


  11、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和沟通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2、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督查,明察暗访常态化,督查通报常态化,执纪问责精准化;严格遵守优化营商环境铁律,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措施,严禁非法摊派行为,对阻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律严查快处并曝光;不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典型。(责任单位:乡纪委、各村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牢记营商环境就是一个地方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坚定信心再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上有新突破,各村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充分展现敢打敢拼,敢想敢干的精神,着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三是工作纪律再严明。乡纪委要定期通报曝光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通报曝光在服务企业、兑现政策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微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形成“强震慑”。


  XX乡人民政府


  20XX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