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建设“幸福村落”——湖北省秭归县创新村民自治形式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建设“幸福村落”

——湖北省秭归县创新村民自治形式

秭归县地处湖北省西部、长江西陵峡畔,是一个集老区、库区、坝区于一体的山区农业县、国家级贫困县,有着“脐橙之乡”的美誉。2001年,秭归县实行合村并组后,行政村平均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1700多人,山大人稀,居住分散,当地村干部戏称“三五个村干部,数十里大山场,干部辛苦跑断了腿,堵不住老百姓埋怨的嘴”。面对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农村发展的内在需求,20128月起,秭归在全县开展以“十个得到”为主要内容的“幸福村落”建设,要求经济得到发展、民生得到改善、环境得到保护、设施得到建设、文化得到传承、乡风得到净化、正义得到伸张、矛盾得到化解、困难得到帮扶、权益得到保障,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将“大单元”的村民自治延伸至“小范围”的村落治理,有效化解了农村社会“神经末梢”管理缺位和失灵问题,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落实落地。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线融合”的三级架构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自治的根本前提。突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实行“村党组织—村落党小组—党员”“村委会—村落理事会—农户”两个三级架构融合运行。村落有党员3人以上的,同步组建党小组;不足3人的,与邻近村落联合组建党小组。全县2035个村落共组建党小组1643个,实现了党小组在村落内的全覆盖。

二、坚持规模适度,合理划定治理单元

充分考虑地缘、血缘、亲缘、利缘、文缘等关系,本着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秭归县按照5080户、地域面积在12平方公里的规模,将一个行政村划分为若干个村落,全县186个村、1152个村民小组,共划分为2035个自然村落。村落群众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村落理事会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茅坪镇陈家坝村通过村落理事会,结合村规民约修订和“公益创投”,引导全村群众加入五个社团,通过服务换取有偿积分,让村民自治手段更多样、操作性更强。

三、坚持发扬民主,选优配强村落骨干

发动能人带动是激发自治的重要条件。秭归分村落召开村落群众会议,民主推选村落“两长八员”(党小组长、村落理事长,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环卫员、调解员、管护员、张罗员、监督员)。根据工作能力大小,一人可以兼任多员,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落理事长,推荐党员兼任村落“八员”。全县共推选村落“两长八员”9389人,其中党员2908人,占比超过30%。很多办事有能力、参与有精力、服务有热情的农村党员、离职干部、退伍军人、产业大户等骨干被推选为“两长八员”参与村落治理,不仅解决了村委会服务半径过大、管理服务难等问题,也为乡村振兴储备了一批精英人才。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66名村落“两长八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坚持以民为本,有序落实村民自治

吸引群众参与是自治落地的关键所在。理事会和“两长八员”代表了村落群众的普遍利益,能把缺乏合力的农民凝聚起来,将村落群众扭成利益共同体。他们以义务为主、适当补贴方式开展工作,以村落群众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提高村民幸福指数为落脚点,发挥了党员和农村能人带动作用,吸引群众有序参与,带领群众开展“幸福村落”建设。以前,水田坝乡王家桥村花3年时间只能修条1.7公里的断头路,开展“幸福村落”建设后,村民自筹资金、自发协调,同样的3年,修了7条共12公里的果园路。

五、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幸福村落建设

完善制度保障是自治发展的长远之策。为加强“幸福村落”建设的保障,使各村落理事会办事有章可循,秭归县制定出台了村落公益事业议决建管办法、“幸福村落”建设考核标准、村落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等10个工作规范,指导“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县财政每年为每个村安排2万元专项建设资金。组织开展村民项目实施程序优化试点工作,简化立项、审批、监管程序,20万元以下的直接由村落组织实施,6年来累计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近亿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0多亿元,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开展村落自治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幸福村落”建设是让村民自治落地生根的有效举措。在探索以“两长八员”激活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通过坚持党的领导、激发能人带动、吸引群众参与和完善制度保障四位一体,实现了村民自治的目标,创新了建强组织的新思路,开拓了干群联系的新渠道,凝聚了脱贫攻坚的新动力,发掘了促进和谐的新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