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明确乡镇(街道)分类标准

(一)划分乡镇(街道)类别。参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和湖南省有关乡镇(街道)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乡镇(街道)人口(万人)、财政收入(万元)及辖区土地面积(平方公里)三项指标计算乡镇(街道)总数(加权比例定为532),将我市乡镇(街道)分别划分为一三类乡镇(街道)。

(二)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规范设置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二类乡镇(街道)核定领导职数11名,三类乡镇(街道)核定领导职数9名。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中不担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设1名,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配强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到专职专岗。分类后,对不同类别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二、完善乡镇(街道)职能定位

乡镇党委、政府是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职责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明确,主要围绕加强基层党建、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街遒党工委是县市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辖区内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街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二)服务经济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监督行政执法。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

(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社区居民、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

(八)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具体职责任务,扩大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着眼于面向基层群众、提升管理效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一)合理设置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参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地区做法,乡镇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56个党政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执法机构。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规模较小乡镇要适当精简压缩机构。街道机构也应进一步调整优化。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治理。

(二)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在现有乡镇(街道)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乡镇(街道)人员编制。整合编制资源,建立乡镇(街道)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编制调剂使用力度,将人员编制充实调剂到职责强化、事多人少、编制紧缺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编制资源效益。

(三)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四、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界定条块事权边界,推进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职能归位、各司其职、依法履职,着力构建基层良性工作机制。

(一)理顺条块职责。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切入点,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实际承担的工作事项,按照依法、高效原则,分类划定条块职责。对责任主体明确的执法管理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处置,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和监督;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城市综合管理难点问题,在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同时,由乡镇(街道)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但乡镇(街道)不能取代执法主体;对公共服务类事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和业务培训,并规定哪些服务是由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是由城乡社区负责提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配合支持。

(二)明晰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上级政府规划安排的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三)实行职责准入制度。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的准入机制,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街道),如有新增事项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职能部门不能直接下派,须由县市区委、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按层级配置乡镇(街道)与社区的工作职责,精简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为社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有效承接乡镇(街道)转移的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归位,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四)完善考评机制。建立与乡镇(街道)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的双向考评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类考评社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县市区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评价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评议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取消县市区职能部门直接考核乡镇(街道)的做法,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各方对乡镇(街道)的考核

工作,并注重实绩评价,减少过程考核,严格控制决”事项,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方式,切实增强考评公信力。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做到公开透明、考用结合、导向鲜明,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对基层和群众负责。

(五)健全信息共享制度。运用“互联网+ ”思维,大力建设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打破部门分割,消除信息壁垒,整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信息化平台和网络,实现综合治理、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服务信息在乡镇(街道)、社区层面的有效整合和分类共享,实现管理信息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的关键所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严禁违规在乡镇(街道)抽借调人员,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