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X公司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实施细则

关于在X公司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治建设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落实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具体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各部室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时考评,是指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领导干部为考评对象,开展动态性、经常性考核评价法治建设日常表现的工作。

第四条平时考评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分级分类、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平时考评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平时考评工作周期一般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并与年度考评组织实施时间有机衔接。

第七条平时考评根据领导干部职责职位特点,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学法用法、依法履职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深入学习贯彻xjp法治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法治建设重大任务、处理法治建设复杂问题的表现等。

第八条区分不同类别考评对象特点,完善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指标,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对法治建设质效的评价,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

第九条平时考评采取法治督察、问题查核、法治调研、学法考试、问卷调查、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法治检查。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有关安排和《xxxx公司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要求,由法务部门对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xjp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以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开展法治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考评对象作出相关评价意见。

(二)问题查核。法务部门接到涉及领导干部涉法问题的信访或举报时,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形成问题查核报告,对考评对象作出相关评价意见。

(三)法治调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安排部署,由法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法治调研,以书面调研、实地调研、课题调研等形式,了解掌握有关单位法治建设情况,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同时,对相关考评对象作出评价意见。

(四)学法考试。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络学法和在线考试,根据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情况统计和学法考试成绩,对考评对象作出评价意见。

(五)问卷调查。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务部门牵头,以问卷形式通过现场调查、网络调查,在一定范围听取和了解职工群众对有关部室和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分析研判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考评对象作出评价意见。

(六)提交资料。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据考评指标和考评工作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或印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综合反映相关考评对象法治建设日常表现并形成评价意见。

第十条考评内容

(一)学习党的XX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干部要全面、系统、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XX大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的丰富内涵。积极参加法治讲堂,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

(二)学习宣传xjp法治思想。把《xjp法治思想学习纲要》《xjp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本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必学内容。深化xjp法治思想宣传解读,运用集团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xjp法治思想。

(三)参加法治学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相关制度,重点学习xjp法治思想、党内法规、重点节点专项法规等,推动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本年度企业领导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将法治学习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本年内组织法治专题讲座、法治培训等各类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组织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五)组织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xjp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jp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七)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促进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考评部门应当定期形成平时考评报告,对领导干部作出分类评价及处理意见。

(一)对被考评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原则上掌握在同一类别考评对象总数的40%以内,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被考评对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平时考评档案,每次平时考评结束后30日内,将考评情况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积极推动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充分体现法治建设平时考评结果。

平时考评结果可以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年度考评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参与平时考评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考评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细致审核有关资料,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