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名额

我市共评选“全市优秀教师”200名,“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各单位请按照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从事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评选程序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市级表扬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公示名单。经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后,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扬对象候选人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扬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级表扬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评选中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全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印发表扬决定和证书。

八、申报材料

(一)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二)主要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