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篇)20XX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汇编
20XX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汇编(26篇)
目 录
1.20XX年XX开发区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3
2.20XX年XX区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12
3.20XX年XX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41
4.20XX年XX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45
5.20XX年XX省水利厅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提升水利营商环境实施方案50
6.20XX年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55
7.20XX年XX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61
8.20XX年XX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82
9.20XX年XX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87
10.20XX年XX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工作实施方案94
11.20XX年XX县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97
12.20XX年XX县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方案110
13.20XX年第二季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创新实施方案114
14.20XX年度获得“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17
15.20XX年深化改革创新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123
16.20XX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134
17.XX高新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改革行动方案139
18.全省20XX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44
19.省财政厅20XX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153
20.省教育厅20XX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158
21.省商务厅20XX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162
22.市20XX年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166
23.市20XX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171
24.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77
25.县供电公司20XX 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实施方案218
26.县司法局20XX年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223
20XX年XX开发区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遇,深化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系统推进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力打造有温度、有气象、有格局的开发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释放新温度,优化专业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
(一)便利市场准入准营。推行人才商事服务“极速办”工作机制,扩大商事登记“跨境通”覆盖面。率先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拓展“一类一策”“一品一策”改革范围,持续破解食品新产品、新业态准营堵点。
(二)优化项目筹建机制。优化项目筹建合伙人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招商引进与用地用林、征拆平整、道路配套等要素保障,建立分类支持项目加快投产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快筹快建快投”。优化土地出让流程,无特殊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无需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完成预环评、安评、稳评等事项。
(三)推动项目审批提速。深化订制式审批服务体系,将服务前延至招商引资、选址阶段。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深化市政相关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审批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全流程信任筹建。
(四)升级税务集成服务。提供跨区域迁移业务“一件事”便捷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服务重大项目。打造“埔小税”数字客服,快速响应税费服务诉求。搭建“埔税魔方”税费知识谱系平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办税流程及税费知识。
(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修订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组成,创新“吐槽大会”专题。强化区政企沟通服务中心线下“政企面对面”沟通交流功能,提升政府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
(六)持续升级政府产业服务。建设“埔企通”一站式数字化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涵盖招商、筹建、投产运营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企服电波”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促进市场供需对接。升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创新实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分级分类管理,建设国家级智能装备行业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试点。
(七)强化区属国企产业服务。聚焦主责主业、分产业链开展产业服务,完善投资融资、园区建设等全产业链服务功能。新增投资3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有资本85%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探索“战略直投+基金+基地+产业”投资模式,对设立的投早投小基金实行按完整生命周期予以评定。
(八)优化产业政策服务。完善“1+N政策”体系,清理政策兑现中的沉睡事项。建设惠企政策智能问答平台,提升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建设“政策北斗”平台,依托数据和算法提供定制化政策匹配服务。扩大政策“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和领域。
(九)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动印发深化知识产权综改试验方案。探索建立国内快速预审与国际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场景下的价值评估模型并形成地方标准。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专利代理对外开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试点。加强海外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深化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以信用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批“信易+”应用场景。建立政府引导,园区、机构、企业三方参与的信用园区合作共建机制,培育和孵化一批高质量信用园区和信用企业。
(十一)夯实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推行重点企业“综合查一次”制度。深入推行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管理。深化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争取开展国家审管联动试点。
(十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行涉企审批事项“不同意的上报一级”。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托法治保障共同体,提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审判。搭建埔法善治e平台,整合全区司法解纷服务资源推进线上诉源治理。制作企业版法治地图2.0,为企业矛盾纠纷化解、经济风险预警等提供决策辅助参考。
(十三)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省自贸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推动中新XX知识城片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片区鱼珠片率先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加快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大湾区组合港”“湾区一港通”试点应用范围,推广“两步申报”叠加“提前申报”改革。探索拓展保税研发物理空间范围,推进全球中心仓建设。
(十四)加强国际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逐步实现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优秀境外专业人才在中新XX知识城便利执业。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促进与国际标准政策接轨。推进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应用落地,推动XX、南沙两区建筑工程领域港澳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互认。
(十五)强化营商环境改革基层探索。推进联和街道建设XX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街镇,在企业服务、政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行会商会建设、监管执法等领域先行先试。升级XX国际生物岛“十分到位”创新服务,健全企业服务精细到位和快速响应机制。
二、展现新气象,提升“六链融合”的产业生态环境
(十六)系统提升产业链能级。优化提升“双链制”,围绕创新驱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现代产业链生态体系。重点围绕主导产业链,绘制产业地图,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区域、目标产业、目标企业和目标项目。支持优质存量企业和本土成长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以商引商。
(十七)激发创新链活力。高质量建设“2+3+N”战略创新平台集群。健全“创客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大孵化器发展模式,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企业培育链条,形成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国企深度参与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建设。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鼓励更多机构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十八)强化人才链支撑。聚焦国际人才自由港建设,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探索建立“XX人才蓄水池”,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更好引进、培育和集聚人才。选聘智慧大使,铺设产才交流中心,打造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制定技能人才集聚专项扶持政策。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举荐方式。打造国际人才会客厅,用好“一站式”人才服务专区。引进高端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等提供高端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十九)深化数据链赋能。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扩容,加快重点区域连续优质5G网络覆盖。推动完善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接入和数据运转体系建设,打造高能级工业互联网服务生态。动态制定和实施公共数据开放清单。
(二十)优化资金链配置。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在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开信融”平台与粤信融等公共平台对接,提升征信集成和产融撮合水平。优化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围绕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开发发行一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十一)加快政策链贯通。推动省区共建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合作协议2.0落地,争取XX国际生物岛开展实验室自建方法(LDT)区域试点。开展无人驾驶示范运营,打造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区。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开展智能驾驶低空载人飞行器试飞及组网试点,积极申报全域低空试点。依托中新XX知识城等平台,争取一批省、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二十二)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效。高效运营XX产业“云招商”,打造即时化、零距离的招商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载体超市升级扩容,为项目选址落地提供更高效、更丰富的选择。完善临港智慧招商数字云平台,建立招商联动机制,推动临港片区招商引资和产业集聚。
(二十三)实施专精特新育成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促进联盟,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相关标准体系、管理机制。依托专精特新产业园,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建设。
三、构建新格局,完善优良可靠的基础配套环境
(二十四)创新产业用地保障监管体系。创建省国土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区。试点单宗土地混合利用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联合拿地,推行多宗土地整体打包的产业链供地模式,探索在片区尺度下二三产业的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完善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机制。深化提容审批改革,强化提容项目产值税收监管。
(二十五)加强制造业优质空间保障。建设适配先进制造业需要的高品质产业用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或长租,规范转售转租管控。进一步做优“摩天工坊”,推动“工业上楼”“园区上楼”。鼓励区属国企参与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工业园区实施统一规划、开发、运营、管理。
(二十六)加强公共服务能源保障。加强现代化绿色低碳强电网投资建设,为重点企业提供双源双回路接入条件。开展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革。探索临电租赁共享模式。创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对临时用水和外线接入管径≤DN300且长度≤200米的永久用水项目,探索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七)提升优质教育服务。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XX市教育局共建中外人文交流XX(XX)教育创新区。持续做好招生入学划片、阳光招生等工作,修订完善重点企业指标入学政策。鼓励社会申办港澳子女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二十八)优化安居宜居服务。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实施“非改住”。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区属国企闲置物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模式,鼓励发展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的蓝领公寓,加大制造业企业产业工人住房保障。多措并举扩大人才住房供应,优化人才住房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构建租购并举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二十九)完善公共出行服务。优化区内公交线网布局,加强接驳轨道交通的运力保障,优化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公交等便民服务车体系。实施全区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利用公交总站性质用地附带开发公共停车楼等交通服务设施,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或者提容审批时明确要求配建或增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停车位。
(三十)完善产业附属配套。加快推进危险物品卸载(仓储)基地建设。优化东部固废项目运营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建设。推进水系控制线优化调整,开展水系数字孪生建设,加快推进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改革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在更高层面复制推广。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考核评估管理,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持续走深走实。
20XX年XX区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构建XX“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XX年度版)》,加快构建XX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的改革举措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建设,全面打通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使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场深刻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以规则为基础、以服务为根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十个没有”,即:没有推诿扯皮、没有吃拿卡要、没有权钱交易、没有暗箱操作、没有随意执法、没有侵权争利、没有违规收费、没有优亲厚友、没有诚信失守、没有插手干预,充分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多为企业发展着想,任何改革都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任何服务都不得附加额外条件,任何监管都不得简单一罚了之。正确把握营商环境改革的核心是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归位,市场归位改革的核心是市场能干好的一律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动态优化调整。坚持以开放和发展的观念建设营商环境,推动《XX市XX区构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节奏地进行迭代更新,既保持政策体系相对稳定,又充满生机活力。根据对营商环境改革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一年一发布”的原则,20XX年修改形成《行动方案(20XX年度版)》,并发布实施,始终把以年度为周期滚动更新作为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机制,确保营商环境改革不止步,各项措施始终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打补丁、加码式出台新政策造成体系混乱和互相矛盾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XX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全面对照《构建XX“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XX年度版)》,对涉及XX的51条改革措施,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进行落实,力争在商事制度、工程项目审批、办税服务、跨境贸易、金融服务、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大改革突破,实现企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深化商事制度“1时代”改革
1.“1”环集成。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开户、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整合为1个办事环节,一次性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人行XX支行)
2.“1”窗受理。打破办成一件事的部门、层级、区域壁垒,优化“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实现“一个标准、一窗办理、一个系统、一档通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1”网通办。全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一日办结”率达到100%。打通企业开办平台与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公安、税务、银行的数据壁垒,推动相关系统直连互通,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零见面”“无纸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1”照通行。深入推进“证照联办、一照通行”2.0改革,探索涉企审批服务按企业需求灵活组合,实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探索“一证多址”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5.“1”单全免。对开办企业实行全程免单,免费赠送一套四枚“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落实全市统一的政府买单送章标准,免费提供税务Ukey,免费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二)深化工程项目高效审批改革
6.统一规范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全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家牵头、一次办好”,审批事项全面上线省、市级审批平台“全程网办”,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全力推行“一次征询、并联审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部门现场办公“联审联批”。探索用地、环评等审批事项承诺制。深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对水、电、气等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招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XX供电局,各镇〈街道〉)
7.统一提供区域评估。实施区域评估改革,将申请后审批转为申请前服务、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整体评估、企业付费转为政府买单。在大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连片储备用地等,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统筹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节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及环境影响等综合性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单位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对相同事项进行单独评估。对暂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所需前置性评估事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参照上述原则开展综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成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8.统一储备标准用地。探索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扩大“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明确适用条件,采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技术辅导”“全程代办”“告知承诺”等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9.统一实行“多测合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环节测绘事项,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10.统一组织配套联动。建立政务与水电气网接入联动机制,优化“水电气网+”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行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免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表单、联合踏勘、联合施工、一并接入。配合市出台城市市政管廊和综合管廊的费用减免办法,实现电力外线工程电缆线路免费接入使用。对满足接电条件的地块开展“电力预装”服务,实现“拿地即用电”。建立健全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减少因设施破坏而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XX供电局)
11.统一合并验收登记。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优化联合验收程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综合服务专窗,融合在线签约、评税核价、缴税、登记、水电气过户等功能,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行“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三)深化办税服务“零上门”改革
12.合并办税更省力。探索“要素化申报”“确税式申报”“免填单”申报等多种申报模式,推进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持续推广电子税务局、粤税通、V-Tax零跑动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等“非接触式”零上门办税渠道,打造企业所得税“全链智能式”管理服务机制,选取试点推行“100%非接触式”办税,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3.一体办税更省时。推进智能纳税服务运营中心建设,实行线上办税1小时响应服务。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拓展“彩虹服务”税企互动沟通群等渠道,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打造“税e询”咨询平台,向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一站式咨询服务,提高线上咨询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智能办税更省心。全面推行“云退税”,将汇算清缴退税、减免退税、先征后退、误收退税等退税业务全部纳入“云端办理”,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优化退税提示提醒自动推送服务,推行使用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打造“税安易”风险预防体系,及早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对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实行“一窗办理”,探索“税费同缴”“自动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15.便企办税更省事。深化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行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邮寄、配送到家”,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广涉税服务容缺受理,多措并举帮助纳税人及时修复纳税信用。推广纳税遵从评价体系,上线纳税信用评分主动推送服务,向重点企业和高信用风险企业实时推送纳税信用评价扣分指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四)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16.“单一窗口”系统集成。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拓展完善地方特色应用项目,探索国际贸易、金融等各行业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应用,实现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探索在重点货运信息平台嵌入和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物流信息共享和业务行业协同。(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XX海关驻XX办事处)
17.数字贸易开放协同。全面推进数字贸易领域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社会信用、统计检测等体系建设,配合市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升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拓市场的能力与水平。(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8.加强外贸规则对接。强化对RCEP国家宣传推广,向RCEP国家展会倾斜,配合组织企业参加市重点推荐展会,扩大RCEP区域内产品进出口。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19.货物通关畅通便捷。依法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鼓励企业积极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提高通关时效,对于提前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相关容错机制办理。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
20.监管查验远程智能。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无陪同查验和远程监管。优化公众号资信推送以及公共数据服务,探索实现企业咨询问题线上受理、线上反馈。(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五)深化金融服务普惠性改革
21.优化融资流程。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配合市深化“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信贷板块建设,打造快贷类金融产品,加强企业画像数据归集,推动“秒批秒贷”银行产品对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检索、融资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和模式,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2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融资产品,建立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配合市推动广东(XX)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募资工作,加紧推进基金投资工作,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围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村改”水平。总结推广“村改贷”业务试点运行经验,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镇〈街道〉)
23.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政策,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受惠面。推动政银企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做到能续快续、应续尽续,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积极稳妥扩大融资担保基金业务规模,推动区级设立更多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建立“电商贷”和“供应链核心企业贷”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信保+担保”业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发生风险的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24.强化征信服务。大幅提升金融机构信用查询便捷度,依托“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平台,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鼓励依法收集利用政务信息等数据资源。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人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六)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25.服务流程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清单化管理,按市要求建立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模式。大力向市场放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合并简化事项,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国同类城市最少。(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26.服务平台标准化。配合市集成涉企服务资源。完善“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用好大数据中心,不断丰富“数据赋能”业务场景,全面推进“一网统管”,配合市加快建设数字XX“城市大脑”,完善市区纵横联动、多级协调的工作体系,着力打造市域治理“一网统管”试点标杆城市。完善网上申报、手机端审批、线下邮寄等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事项“网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27.服务方式标准化。实施惠企政策标准化、便捷化兑现,拓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直达”服务范围,加快实现政策自动匹配、精准推送、“主动找人”。完善“企业服务员”制度。加快推进“免证办”,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推进部门核发证照共享调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8.全市通办标准化。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异地可办”,配合上级部门梳理形成“全市通办”“异地可办”事项清单;依托“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或跨市办事提供服务;探索设立“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跨境通办”,解决申请人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29.特殊服务标准化。设立“疑难事项”办理窗口。对特殊疑难事项,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创新解决企业办事“疑难杂症”,确保企业“能办事、办成事”。(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0.秒批秒办标准化。通过申请信息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实现申请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推动简易事项100%“马上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1.服务管理标准化。完善“好差评”制度,推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深化政务服务“体验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等全流程体验政务服务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改革
32.坚持职能监管无乱象。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能关系,全面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交叉分散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3.坚持平台之外无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探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34.坚持交易流程无纸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深化“互联网+招标投标”,规范运用“智能评标”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建立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动招投标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财政局)
35.坚持异地交易无障碍。配合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
(八)深化行政监管“精准化”改革
36.统筹综合监管。以现有的市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配合市建设权威、统一、动态的监管数据库。探索非实地远程监管,提高核查效率效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37.全面联合监管。更新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程序规则,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38.严格重点监管。完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两客一危”车辆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领域,依据权限探索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39.创新信用监管。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各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40.包容审慎监管。配合市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规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主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实施“双免”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免于强制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双免”清单覆盖至市场监管各行业领域,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42.强化行业监管。实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
(九)深化法治化环境机制改革
43.构建市场主体服务法律机制。抓好《XX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贯彻实施。围绕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出台一批惠企护企助企政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制度文件,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44.加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机制。公正高效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切实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羁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当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拟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的制度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市场主体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指导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加快出台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对小股东诉大股东案件,合理确定举证责任,适时引入司法鉴定机构等第三方,依法查明事实。(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45.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统筹大案要案办理,查处侵权案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向创新主体提供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配合市深化“XX市知识产权纠纷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打造诉调对接2.0版本。对智能制造装备、建材等产业的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通道,争取拓展专利预审服务领域,搭建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6.完善财产处置保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健全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完善困境企业市场化融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破产资产网络信息交互平台,对接破产企业需求与市场要素供给。依托重整投资平台,引入金融机构为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灵活选择现金担保、信用担保等形式,合理确定财产保全担保金比例。支持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赋予破产管理人查询权限。(牵头单位:区法院)
47.建立涉法维权“绿色通道”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督办市场主体举报、控告和申诉等案件,对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建立完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依法有序推动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48.实施全链条法律服务机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和指导法律专业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设计、融资、税务、劳动用工、涉外纠纷等全链条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商事调解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万场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区法院)
49.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窗口立案、网上立案、微信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平均立案耗时控制在5天以内,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渠道或绿色通道。配合上级部门建设集诉讼风险智能评估、在线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提出执行申请等多功能的手机端平台,探索在已有诉讼服务平台开设律师“微服务”专用平台。探索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
50.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加强调解员队伍、集中速裁团队建设,确保调解成功加集中速裁同期收案占比达30%的目标。探索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促进跨境商事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70%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加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防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量。(牵头单位:区法院)
51.健全企业高效注销机制。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拓宽依职权注销、特殊情形代位注销等多种企业退出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提速构建我区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
立足全区实际,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主动对标先进城市,充分借鉴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深化自主改革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周期企业服务关爱体系,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企业家最容易做生意的地方”。
(一)营造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
1.强化企业开办跟踪服务。完善企业开办风险提示机制,加强风险提示系统建设,尽早推动系统上线运行。构建企业开办风险提示长效机制,有序推动风险提示内容部门自主管理,扩大系统知晓率、使用率,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承诺信息收集,强化后续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2.完善“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精准服务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和项目制度,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的公共事务跟办机制,落实“首席企业服务官”等精准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最优、最精准服务。探索建立全链条企业服务政策顾问团队,由企业服务关键部门组建“热点”,全方位为企业提供全周期企业服务的政策、专业支持。建立企业服务专线,实现专项受理,提供专门服务,并按照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进行分类建档,一问题一编号,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构建全周期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区企业(代办)服务中心,为新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企业设立登记到不动产权证办理“全周期”免费审批代办服务,优化“巡回审批”辅导服务,做到企业谋划项目时“贴上去”、审批中“全程代”、开工后“跟到底”,并把“诊所”搬到项目现场,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招商局)
4.探索建立国资国企服务项目市场机制。培育壮大国资国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为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企业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区国资局)
5.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提升参政辅政能力、市场化运营能力、“双招双引”支撑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惠企政策调研、制定、推送、宣传和解读工作,促进惠企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偿中介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线上线下手段,为企业转型升级、经营发展提供精准高效专业服务。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制度,研究解决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牵头单位:区工商联、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6.打造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深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改革结果应用,探索建立“一企一单”经济体检表制度,实施更精准的资源要素配置、企业服务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7.强化品牌建设服务。配合市强化“XX制造”品牌建设、品牌保护和品牌推介,持续扩大“XX标准”产品覆盖范围。加强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发展规划,培育更多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XX产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8.深化服务企业“反弹琵琶”备案报备机制。对企业诉求缓办、迟办、不办的,必须按月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备,说明缓办、迟办、不办的理据。(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9.深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结果同步”。推动清单化信用修复提醒,引导鼓励企业通过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等方式重塑自身信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0.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文化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全力打造服务职工暖心平台,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企业对产业人才吸引力,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探索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配置中心规划建设,探索建立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有序实现区级资源挂接、编目、共享全覆盖,通过大数据赋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精准、更智能的数据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2.推动项目电子化全流程监管。按照“一个项目、一套台账”的原则,建立产业项目落地全链条电子档案,实现产业项目从洽谈签约至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竣工投产的全流程动态式监测闭环。对工程建设办事过程、各个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对部门是否及时审批、出具意见是否合理等做到早发现、可提醒、可问询。(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招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进一步简化过户程序,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三)营造“一次办好”的审批环境
1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豁免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应用“秒批”等,打造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快速通道。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按“标准地”供应方式获得用地的项目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联合办理。对新报建工业、仓储项目及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探索取消工业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纸审核政策,优化工业项目规划报建流程,推动工业项目审批跑出加速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
15.优化项目土地供给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出让”改革,优化“带方案出让”调整机制,清单化可调整情况,提高方案可操作性,加速项目落地。优化工业用地储备流程,并联推进规划调整、土地整备、道路建设、土壤评价等关键流程,形成随用随供的“工业用地标准库”,实现产业用地信息与企业用地需求精准匹配。按照效益优先、成熟优先、投产优先原则,建立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优先供地机制,开通快速供地“绿色通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16.推进区域环评全覆盖。持续深化“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落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改革”等惠企利企措施,并扩大改革区域范围,重点支持落实规划环评、边界明确清晰、配套集中治理设施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实施改革,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7.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施专家异地评标、远程评标。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区政务数据局、区住建水利局)
18.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简化进出口环节随附单证,实行企业提交单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完善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和容缺机制,进一步推广原产地证企业自主打印,实现企业办证“少跑腿”或“零跑腿”。(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19.压缩进出口环节边境合规时间。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落实报关单“日清”机制,推广应用“一港通”业务模式,把整体通关时间保持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XX海关驻XX办事处)
(四)营造综合成本最低的投资环境
20.畅通惠企利民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推行“自动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兑现落实。(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数据局)
2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鼓励企业建立省、市级研发平台,持续推进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2.优化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积极稳妥扩大区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政府、保险公司、银行合作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批流程,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3.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创新金融服务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等模式,推进“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五)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24.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实施集中连片动态储备工业用地,加大土地连片开发建设力度,探索多种土地所有权、使用功能的“混合开发”模式,推动工业用地连片、产业成带。支持各镇(街道)打造连片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25.强化工业用地管理。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控制线范围内严控“工改居”“工改商”。加大“工改工”支持力度,推广“工业上楼”,对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项目给予扶持奖励。加大力度处置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工业用地等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
26.完善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市政配套、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加快布局商务、住宿、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并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代办清单。(牵头单位: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
27.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后服务。健全“土地管理人”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重点监管竣工后投资强度、达到税收等情况,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28.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整合产业发展重点依托的空间载体,做优专精特新产业园、村级工业园等产业载体,集中布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推动建立“头雁引领群雁飞”“大手牵小手”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各镇〈街道〉)
29.系统性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动态优化与调整推进“智汇XX”人才集聚工程,持续优化人才引进、入户、培育、评价、激励等机制,持续深化人才评价、职业职称评定等人事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打造底部数量大、腰部质量优、顶部技术尖的“金字塔型”人才结构,为XX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
30.加大力度全方位引才育才。实施卓越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引进计划,为企业提供引才育才补贴。组建XX区博士赋能团,通过挂职、校企共培等模式引入专家博士,为企业解难题、促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服务。发挥区镇两级合力作用,设置招聘常设点,加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提升、失业援助、就业困难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建立多元化人力资源供给服务机制,优化完善与省内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吸纳更多省内外人员到我区企业就业;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和院校供给清单,促进供需信息精准对接。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让XX成为各类技能人才和青年职工创业就业的热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
32.优化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实施“产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创新政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全面新增多个“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面向“三农”、乡村旅游等领域,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等各类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
33.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渠道。积极对接联系周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各类服务力量,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等全链条服务。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培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34.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建立“招培就”合作联盟,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实施个性化寻聘、定制化培养和菜单式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产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建设,积极引进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加快建设XX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完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运营交易平台,为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金融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调整完善XX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完善区分管领导指标负责制。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宣传力度,鼓励各镇(街道)、各部门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新做法、新模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加挂“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让XX“益晒你”服务企业理念和品牌广为传播。将本《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月三问”工作落实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推进机关作风整治
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发挥《聚焦作风》监督栏目作用,开展党政机关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干部“庸懒散拖乱”的突出问题。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限时办结,建立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用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开展清风护航行动,构建查处、整改、治理、激励贯通推进机制,助力基层干部摆脱束缚、“轻装上阵”。(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设立营商环境作风监测点,搭建纪企沟通“绿色通道”,开展“亲而不清、清而不为”专项治理,严查侵害企业利益行为。重拳整治应批不批、拖着不批等“(科)股长中梗阻”现象。全面整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打招呼行为,建立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制度,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城市更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敏感领域,严禁领导干部直接过问说情,对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全面、如实登记备案,做到逢问必录、逢打招呼必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展改革局)
(四)落实“三走”责任要求
全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扎实开展“三走”活动,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发展、做大做强;千方百计引入优质项目,推动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达效;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健全抓招商、抓项目、抓投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推动党委政府全体系全员额全链条投入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推进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招商局)
20XX年XX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XX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任务安排,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关于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监管企业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为企服务,塑造优质高效国资监管营商环境,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手段。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监管理念,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强化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在组织开展监管手册和权责清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形成20XX年版《监管手册(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规范履职。组织召开监管工作手册宣贯培训会,进一步明晰国资委和企业的权责边界,规范企业报批报审及报告行为,切实增强监管的规范性。举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实务”专题培训,将公平性竞争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体系中同步推进,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制发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组织召开合规管理培训,强化企业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认真做好清欠投诉事项的核实反馈工作。
(三)持续优化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升级改造XX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对接到XX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互联网实名身份认证功能,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将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网对接,及时监控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四)搭建平台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召开以“新能源助力XX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XX年度驻吉央企座谈会,进一步强化XX省和驻吉央企在能源领域,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沟通合作。积极推动入选吉浙对口合作项目的“吉浙战略品牌合作”和“玉米产销合作”两个项目与浙江省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洽谈,适时组织企业赴浙江开展的“十城百场”线下对接活动。指导企业与驻吉央企对接洽谈,助力驻吉央企强化与企业间的合作,实现共赢。
(五)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为目标,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打牢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更好激发监管企业活力、竞争力,切实督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国资国企工作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国资监管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按照《XX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部门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处室每季度底向法规处报送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涉软案件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各处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法规处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各相关处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20XX年XX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先进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推动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四)坚持数据赋能。注重用数字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持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探索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省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季度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省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省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营转办备案。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对标对表,动态调整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举措,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XX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四)持续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开展“政商早餐会”“亲清会客厅”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加强正向激励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20XX年XX省水利厅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提升水利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四大工程”任务,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同步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水利政务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同一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流程,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
(三)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系统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
(四)提高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快所有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书和电子印章制作,推动水利审批事项通过“吉事办”移动端审批办理。
(五)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按照《XX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所列涉水政务信息资源,完成目录事项认领和发布,按时上传相关挂载资源,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做到共享信息实时更新、应归尽归。确保数据全面,可用可共享,实现目录注册率达100%,资源挂载率达 100%
三、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六)深化水利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严肃全省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清理利用规范性文件搞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强水利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管控。
(七)在水土保持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注重事前预防,指导全省开展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连续推动省级遥感监管全覆盖,运用高新技术实现“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抽查方案质量,加强源头监管。坚持寓管于服,落实水土保持惠企优惠政策,凡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免申请主动办理。继续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加强成果共享。
(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为评估区域内项目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探索套餐式集成审批,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替代限时办结等管理制度,推行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倡导贴心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时效,实现提前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五、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检查程序。
(十二)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展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对标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等措施,打造“事前报备、电子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行政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无证检查。
(十三)严格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及时教育整改和纠正管理对象的轻微违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管理对象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十四)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
(十五)深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全面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严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水利部门法治建设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实施“三项制度”、执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堵塞执法监管漏洞,消除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水利内部监督,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振兴发展大局,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工作统筹和系统谋划,对照本方案工作要求逐项细化,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定期研究调度,切实解决便民利企、优化环境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创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应用价值的典型经验,为全省水利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的理论实践支撑。
20XX年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XX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XX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方案将通过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压缩环节资料、降低办电成本、强化政企协同,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市电力接入环境持续优化。
三、编制过程
20XX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XX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XX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意见。根据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10kV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3个;电力接入工程300米以内的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0kV普通用户实行限时并联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其他10kV用户和35kV用户。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用户实行并联限时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限时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四)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办理环节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外部工程实施、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6个环节。将1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清单内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五)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鼓励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用户,将业务全过程办理平均时间压低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对10kV普通用户,将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低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主要内容
《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XX版)》围绕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接入流程环节,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压缩环节资料、强化政企协同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安排。
(一)用电申请
用户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提出用电申请,低压用户只需在用电申请环节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还需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供电公司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受理申请。推行窗口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办电环节收集。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开展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推广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二)供电方案答复
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勘察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压减现场勘查时间。同时对其他10kV用户和35kV及以上用户的设计审查环节,由供电企业统一进行会审,尽量削减审查时间。
(三)行政审批
依托“皖事通办”“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立完善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优化平台功能,推动平台应用扩大至所辖县(市)范围,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交审批申请,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并联办理,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并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四)外部工程实施
建设单位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强物资供应保障,推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制,要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同时鼓励采取各种方式优化精简其他10kV用户和35kV及以上用户的中间检查环节。
(五)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
对于低压用户的外线接入工程,供电公司应在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事项后,平均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设计、施工,并同步装表接电。对于高压用户的外线接入工程,竣工检验环节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供电企业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电气装置施工质量及其生产准备的全面检查及装表接电。
六、创新举措
创新将其他10kV用户和35kV用户纳入限时并联审批,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鼓励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用户,将业务全过程办理平均时间压低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对10kV普通用户,将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低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XX供电公司要充分发挥XX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作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统筹推进电力接入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严格督促落实
国网XX供电公司应根据优化后的时限、环节,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压减办电时间,更新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各审批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拓展并联审批办理事项范围,严格控制审批时间,推动实现市区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
(三)强化监督保障
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下步工作
按照《XX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XX版)》要求,加强部门沟通联系,优化审批系统,推进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九、咨询方式
XX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XX(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XX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咨询电话:XX(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0XX年XX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助力“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首善标准,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的,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除一体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智慧便利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以更大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筹推动更多助企利民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打造与首都功能相适应的企业发展生态,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始终保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的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壮大
1.推动企业开办更加简便。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及早开业、扩大业务。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并可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卫生等许可证。制定支持网络经营者发展的意见,允许个体网店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线下实体经营场所。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逐步完善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简化登记材料。全面实行“登记注册核准人”制度,发布登记注册标准手册,加强企业合规服务指导,提高登记注册规范性。
2.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制定全市统一的全领域、全要素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清理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要素、办理流程等内容。完善和推广告知承诺制度,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完善审批、监管、信用归集和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在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领域再推出30个以上告知承诺审批事项。重点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完成药店、餐饮店、便利店等40个场景改革,实现行业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将“一业一证”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证准营”。优化消费领域企业准营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食品经营许可远程核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事前指导和服务。
3.降低企业存续和退出成本。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探索允许未产生经营收入的歇业市场主体按次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推动市场主体歇业“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公积金等5个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优化企业注销审批,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登记注销“一网通办”、企业简易注销联审,信息实时推送、即时反馈,便利市场主体快速退出。
4.推动工业产品快速准入、投产上市。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全程网办”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发证、注销等事项“跨省通办”。探索在电信、信息技术、家用电器、汽车等领域,允许符合生产、管理、信用等条件的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5.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长效排查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
6.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程序性规定,建立重大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提高专业审查水平。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申报预警机制,制定经营者集中申报系列指南,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公开。切实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制定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情形和责任。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对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等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招标方案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开展招标工作。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政府采购“一照通办”,企业无需购买数字证书(CA),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完成全流程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恢复发展,全面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政策,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一站式”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服务,在不超过合同金额融资限额内实现应贷尽贷。
(二)重点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8.着力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采取精简、整合、分级分类等方式优化综合检查单,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为“一业一册”“一业一单”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创造条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流程再造,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数字监管平台,有效利用风险、信用等6项监管手段,实现“一网统管”。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身份码(以下简称“企业码”),检查人员扫描“企业码”获取检查任务、填报结果、全程留痕,规范检查行为;市场主体可扫描“企业码”获取定制版合规经营手册,开展自主管理。加快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在全市推广餐饮、旅游、物流等31个场景综合监管改革,并对外公布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和综合监管有效衔接。
9.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定第四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纳入联合抽查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原则上同一事项一年只查一次。重点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动教育、民政等领域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自我查询,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推行科技监管,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1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最大程度压缩裁量空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推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审查,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11.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操作规定。支持海淀区、通州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建设XX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健全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白名单,提高审查管理效率。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0日以内。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案件,支持法院提高法定范围内的酌定赔偿标准。建立专利代理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标准建设XX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州分中心和顺义分中心,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达到100个以上,实现服务企业3万家以上。加快专利运营交易和转化,充分发挥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与交易服务平台作用,为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服务,降低获取专利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动京津冀海外维权服务资源共享。
12.推进司法质效不断提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支持法院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推行诉讼费电子专用票据,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依法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提高适用案件标的额。提升异地执行质效,支持京津冀三地法院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大仲裁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外籍仲裁员比例。积极争取申办国际性仲裁会议,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
13.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强化府院联动机制,重点在推进企业执行转破产、预重整、金融支持、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企业破产援助服务,出台破产援助基金筹措和高效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多元化渠道筹措,快速拨付。拓展办理破产窗口服务功能,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集中办理破产信息查询、通知政府债权人债权申报等服务。支持法院规范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程序,加强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
(三)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为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和便利
14.不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制定XX市外商投资条例,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托“服务包”工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中外商协会、企业座谈,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京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行与新增外资相同配套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加快推动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支持重点园区设立海外招商站。搭建多渠道服务体系,拓展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功能,推出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提供企业设立、项目许可、人员入境、工作生活等服务事项“一网受理”;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供多语种服务,更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问题和诉求。
15.大力提升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发挥机场“双枢纽”国际贸易空中通道作用,积极拓展欧美等地客货运航线资源,提升本市航空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建立完善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信息共享,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积极争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探索推行标准化单证。提升国际贸易监管效率,大力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方式、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作业模式,与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政策形成叠加优势。继续推广免到场查验、入库查验等灵活查验方式,提高应用比例,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积极落实便利化措施。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示范区和服务中心作用,借助本市“单一窗口”平台,加强国际贸易规则指导培训,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条款,提高进出口贸易质量和水平。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等跨境贸易综合服务。设立贸易政策专栏,集中发布国际贸易全流程办事指南、贸易政策等信息。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增加优惠政策申报辅导、通关物流信息跟踪、海外仓信息共享、争端解决等一揽子服务。探索在市内延伸拓展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境电商体验消费场景,争取在市内自贸试验区片区、重点商圈增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自提柜、前置仓。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升XX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能力,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审核、评估、定价、交易等全环节服务。争取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改革,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加快建设跨境数据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为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跨境合规服务。
16.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人才发展环境。落实全市统一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允许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可在京从事相关职业。在全市范围推行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办”,实现“一窗办理”、5个工作日办结。支持私营、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享受快速通关便利。加大科技、教育、医疗、冰雪运动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国际人才流动。
(四)全面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广泛惠及企业群众
17.系统创新政务集成服务。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出台“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实施方案,制定“一件事”目录清单,推动举办会展、大型演出和商贸促销活动、幼儿入园、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股权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20个以上事项实现集成服务。提高“一件事”办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和“AI+政务服务”为突破点,将“一件事”事项全部纳入市、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推行“全程网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18.全方位优化利企便民服务。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包”“服务管家”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走访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建立基层企业服务网络,加强对新设企业服务,实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实现注册即联系、联系即服务。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窗口。加快建设一体化政策支撑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测算、推送、兑现和结果评估,逐步实现行政给付、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覆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在醒目位置开设惠企政策专区,集中公开和解读政策文件,便利企业快速准确查询。拓展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
19.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行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服务和审批办理模式,除涉密事项等特殊事项外,实现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社保、医疗、住房、就业等领域600个以上服务事项“掌上办”。更加注重从扩大规模范围向应用落地转变,以“一网通办”用户易用性、感受度为重点,全面梳理查找系统“多次跳转”“中断下网”和部分线下办、稳定性等问题,切实提升“一网通办”质量。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广泛应用,在涉企经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60个事项“一证(照)通办”,企业群众仅持电子证照即可完成事项办理,实现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办理就业创业、不动产登记、企业经营、投资建设、监管执法等事项时自动调用,力争全年高频电子证照应用率提高至85%以上。鼓励存量企业办理电子印章,持续扩大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范围。
20.推进政务标准化服务。全面统一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市区同标”“同事同标”。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平台,市政务服务网为统一申办受理线上渠道,各区、各部门办事事项逐步统一归集。20XX年底前,新增单位住房公积金、档案接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等400个以上事项,实现统一预约、申请和办理。全面优化窗口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编制窗口人员业务手册,建立窗口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探索建立覆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过程的常态化协商机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改革政策阅评,解决企业“看不懂”“不会用”等问题;组织社会监督员、政务服务体验员开展窗口评价,解决“不落实”的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区级营商环境评价,广泛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持续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坚决整治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领域行政机关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21.重点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行纳税缴费“网上办”,实现95%以上税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100%“掌上办”。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全面推行智能退税,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自动预填数据、自动计算税额,纳税人“零填报”即可完成退税办理。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行政策精准匹配、自动提醒、主动推送,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2.积极开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服务。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教育、国资、高等学校就业招聘平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300场以上应届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活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区开发100个以上培训项目。支持灵活就业,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开设零工信息网上专区服务,在本市“就业超市”信息平台免费发布零工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完善重点行业用工保障制度,健全重点企业对接、临时用工调剂、跨省劳务协作等工作机制,帮助快递、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保安、餐饮等行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23.不断提高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完善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总结并固化“一会三函”改革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落地、早见效。全面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重点环节制度性改革,推进“多规合一”数据衔接、底图叠合,加强“多图联审”事后监管,出台实施全流程“多测合一”地方标准,推广“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提高以承诺制方式落地开工项目比例。简化项目前期办理手续,继续推行环评、水评、规划许可等事项承诺制、容缺办。针对规划许可、环评等环节,率先实行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简化办理。精简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案例参考,减少论证和反复审查次数。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行“分段施工”制,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平均压减建设工期60日以上;对满足安全条件和使用功能的重大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等的项目可单独开展验收,允许项目局部先行建设使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推动在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智能审查,着力打通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批服务系统,提升“全程网办”深度和服务能力。
24.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便利度。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审批效率,推行外线工程审批全覆盖改革,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和占道施工许可等事项,分类实行非禁免批、并联审批;实施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实行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全部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降低市政公共服务成本,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热接入零投资政策,用户不再承担红线外接入费用。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在线合同签约、建立服务可靠性奖惩机制等用电服务推广至水、气、网络等领域,推行“免申办”“信用办”“亮码办”。支持宽带进商务楼宇,为企业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对于阻碍宽带接入通行权等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加强信用惩戒和违规曝光力度。加大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和公众查询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提高满意率。
25.用好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执行首次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研究设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扩大“政银企”数据共享范围,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审查效率。探索制定“企业健康指数”,依托征信平台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科创和文化企业融资模式,建设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开展银行认股权贷款。推动辖内银行增设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用好用足“京文通”等专项再贴现工具,提升文化企业票据融资便利度。鼓励首台(套)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对接保险需求,完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研究保险服务集成电路产业途径。加快提升证券市场功能,推动XX证券交易所高质量扩容,着力培育标杆上市公司,支持其开展政府债券交易,丰富REITs等交易品种,推动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鼓励新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探索在一定区域推行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推动提高绿色债券在债券市场中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开拓国际绿色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通州区、大兴区、密云区等与XX绿色交易所合作,探索共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氢能行业绿色项目库,推进环保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为绿色金融提质扩面提供数据支撑。
26.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合并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范围,转移登记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全程网上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助购房人在线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企业办理贷款时,政府性担保公司在线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实现群众买房、企业贷款“一站式”办理。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登记费合并同缴。上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公共服务。
(五)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1+5”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区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
27.加强区域商事制度协同改革。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互查抽查,推动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体提升。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进一步推行京津冀跨省(市)涉税事项迁移便利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一键迁移”涉税信息,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推动制定京津冀地区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异地共认清单,保障跨区域迁移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衔接。
28.推进京津冀协同监管。着力加强区域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发挥京津冀“3+X”标准化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三地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为重点领域量值溯源提供计量保证。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完善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实现首批8类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在交通、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推进京津冀三地守信联合激励和信用监管联动。不断完善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协同合作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和协同协作力度,确保跨区域安全风险处置协同高效。统筹开展税务监管执法,京津冀全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
29.强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新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19项“跨省通办”事项,在移动端服务专区新增30项高频办理事项,推进自助终端事项集成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围绕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大力提升“网上办”“自助办”“专区办”深度。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120类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清单,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促进三地中介服务合作,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信用信息等对接共享,实现中介机构互认率达到50%以上,推进区域服务深度融合。
30.促进京津冀跨境贸易协同开放发展。不断深化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支持三地海关口岸“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实施报关单优先审核、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主动披露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直提”“直装”联动运作机制,大幅提高三地通关效率。持续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建立完善区域物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XX空港、陆港与天津港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形成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强化“单一窗口”功能,推进京津“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通关物流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跨区域通关协作提速增效。
31.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体系,做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通过三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联合发布三地知识产权交易信息,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程,有力推进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加快三地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三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执法协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组织实施,制定任务台账,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市司法局牵头推动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快速实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企业服务“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服务包”“服务管家”、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渠道作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关切。从用户视角考虑和研究问题,搭建政策智能问答数据库,及时准确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实做细“接诉即办”企业服务各项措施,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加快形成解决企业诉求的高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为驱动,全面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场景化应用为牵引,重点围绕“一业一证”“一件事”、一体化综合监管,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
(四)发挥重点示范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探索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实施营商环境领跑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用好国家综合授权,结合各区优势特点,培育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继续抓好东城文化创新融合改革示范区、朝阳国际投资贸易示范区、海淀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大兴企业服务创新示范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区域创新发展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五)狠抓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启动实施“营商环境改革推广落实年”计划,全面评估《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开展“十四五”营商环境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加强《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督导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全面评估此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切实发挥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作用。
(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系列政策宣传,以企业群众视角广泛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出台政策“看得懂”“用得上”。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领导“走流程”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得实”“用得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20XX年XX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一、背景依据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事关城市核心竞争力。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企业所需所盼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积极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起草形成《XX市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标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将市场主体获得感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以更大的格局、更高的站位巩固提升外循环层级,增强内循环动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工作进展
20XX年12月,启动《行动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20XX年2月8日、2月23日两次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3月7日根据全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发现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3月17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月22日召开企业座谈会,充分吸收各方意见,4月7日再次发部门确认,相关争议事项经市府办协调后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且各项任务均已明确责任分工,20XX年6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XX市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主要内容
(一)打造三方面优势
1.推进重点领域改进提升和集成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新优势
(1)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便利市场准入退出;清理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防范变相限制出具保函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完善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加强融资支持服务;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规范涉企收费;强化监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完善市、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2)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建立司法拍卖前税费测算机制,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高效解决商业纠纷;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提升司法与行政执法水平;支持设立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基金,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共益债务融资难问题,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企业重整,优化办理破产。
(3)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强化“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与审批工作衔接,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即来即办,提升获取经营场所便利度;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并加强监督,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2.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打造特区开放新优势
(1)巩固提升外循环层级。率先探索完善以数字产品为核心的经贸规则、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研究,形成“XX方案”,打造制度型开放范本;开展多式联运提单改革试点,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物权属性,建设国际一流口岸设施;培育建设离岸贸易发展创新区,加强国际贸易模式创新。
(2)着力增强内循环动力。加快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大力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提升特色专业服务能级;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与诉讼纠纷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消费营商环境。
(3)推动双循环联通促进。深化全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开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进行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配置能力。
3.强化区域先行先试,构建全域创新新优势
主要包括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创新高地,聚焦建设数字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XX自贸法务先行区、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等方面;火炬高新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聚焦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核心区、优化提升高新区政策体系等方面;各区打造各具特色营商环境,思明区打造全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湖里区打造“亲清一家人”营商品牌、海沧区打造战略新兴产业一流营商环境标杆、集美区引领两岸营商环境融合、同安区打造“全馨办”投资项目帮办服务品牌、翔安区打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区。
(二)强化四方面机制
一是强化营商环境全链条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完善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分层梯度推进工作机制。支持各区、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营商环境研究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动开展重大前瞻性研究,加快研究成果转化。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衡量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原创性差异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遴选激励机制。
二是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各区结合各自特点和产业优势,选择1个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B-READY),由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共同牵头推动指标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推广实施。双牵头指标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由各区区长、市直部门正职任组长。双牵头指标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市直部门绩效考核。
三是构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拓展延伸服务队伍,推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各区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兑现、政企互动沟通、企业诉求跟踪督办等。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集中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重点宣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适时开展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重要企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四是市场主体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使体验活动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线”。建立企业满意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闭环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主动向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定向开放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数据,找准问题的堵点难点痛点,从制度、政策、规划等多方面提出系统性解决的意见建议。
20XX年XX市政府采购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积极营造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稳固全省标杆水平,各项工作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二、改革提升举措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3.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公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4.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5.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设计、采购、建造等多环节探索推进绿色采购。通过鼓励优先采购、享受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对“三首”产品支持力度,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6.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运用“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积极推进“银企”对接交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为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8.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采购人在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9.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范格式文本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应予公开的招标(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开,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直相关单位)
10.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补偿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超期签订的合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补偿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偿。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11.规范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举报,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投诉事项,原则上应当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严禁“以管代罚、应罚不罚”现象,对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双方在质疑投诉做出前达成一致的,可终止投诉处理。(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12.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评价标准、行为认定、量化记分、信息公开及信用修复全流程管理,充分运用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提升采购专业化水平。推动交易信用信息跨行业和跨地区互认,探索实现交易信用信息长三角城市互认。(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星级评价和集采机构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评价,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意见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
(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14.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审核、电子卖场、电子交易“一张网”建设,为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一网通办、一次不跑”的全流程电子化服务。运用“徽采云”监管系统搭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共同使用的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方便采购单位小额零星多批次电子化采购;率先推行运用全新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安全、高效、快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深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除涉密项目、框架协议、“三首”产品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16.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实现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审查等环节全过程管理,采购人承担编制本单位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17.加力推行政府采购标书范本。修订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等项目招标(采购)标书示范文本,推进示范文本在政采购领域中的应用,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全面推行合同网签,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完成公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采购人不得在采购合同中随意添加采购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杜绝拖欠或延迟采购付款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直相关单位)
20XX年XX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创新提升,破解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揭榜挂帅”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XX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锚定“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工作目标,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改革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坚持高标定位。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对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揭榜挂帅”单位要瞄准政府采购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流程再造、系统完善、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立足市场主体感受。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的重要标准,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三、工作流程
(一)建榜。6月10日前,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一是对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和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梳理重点改革任务。二是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渠道,收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三是对标国内先进经验、最佳案例,梳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四是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改革推进情况,提报的改革创新事项。
(二)发榜。6月15日前,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市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三)揭榜。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至少申请一项“揭榜”任务,也可自主确定一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创新性的改革任务,要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市财政局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
(四)评榜。9月底前,“揭榜挂帅”单位应完成任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及印证材料。10月底前,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报表扬并在全市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措施。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切实扛起改革攻坚责任,建立完善改革攻坚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指挥,组织攻坚队伍,壮大人员力量,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质量、按节点完成攻坚任务。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积极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和所辖镇(乡)街,强化协同配合,注重上下联动,推进改革任务,及时报送本地区“揭榜挂帅”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推进督导。市财政局将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对“揭榜挂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调度,对于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故意拖延、消极怠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揭榜挂帅”资格。
20XX年XX县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会议精神,结合省、市“5+2+N”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倪岳峰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助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为主线,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整合推进为基本路径,以持续提升我县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要素环境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走深走实,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经济强县、美丽XX县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争创最优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五大环境”,即:“着力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着力打造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着力打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着力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着力打造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实施“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招标投标提升、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优化获得电力流程、优化不动产办理流程、优化纳税办理流程、优化获得信贷服务、优化执行合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企业家直通车、诚信社会建设”等“十大专项行动”。彻底转变服务观念,落实工作责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扎扎实实的成效不断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有序、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和典型案例归集上报,推进准入效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跨县“一照多址”改革,贯彻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加快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东经济开发区)
2.便利准营退出。深化“一证多址”改革,推动更多事项“准入即准营”。健全企业迁移、歇业制度,同步办理信息变更、税务迁移等事项。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动税务注销、银行销户、公章注销等事项一网服务、同步办理。完善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XX东经济开发区)
3.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推进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变更、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实现CA数字证书省内跨地区、跨平台兼容互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4.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组织政策制定单位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排查行动,依职责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妨碍诚信和技术进步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依托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平台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并掌握各地监管动态。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地预警全域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随机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企业占年度抽查企业的80%。年底前完成“XX州质量综合管理平台”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东经济开发区)
6.降低税费负担。加强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降低企业水电气热和通信、污水处理等成本。依法查处强制摊派等行为。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持续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7.落实惠企政策。建成运行“免申即享”惠企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快速兑现。提速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留抵退税全程线上办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推送至国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实现“申报即享受”。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以商协会为抓手,打通惠企政策分享“最后一公里”。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体系,加强惠企政策末端落实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工商联,XX东经济开发区)
(二)打造服务周到、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8.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继续削减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一周内削减10%,一个月内再削减10%。(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XX东经济开发区)
9.政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出台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20XX年版及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备案”。推行13件“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5件事项“网上好办”,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XX东经济开发区)
10.推动行政审批提速。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出生、身后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XX东经济开发区)
11.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跨部门联合验收。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进行竣工验收。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完善联合选址会商机制,探索开展“智慧选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XX东经济开发区)
12.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即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办”“合并办”“无差别办理”,推动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常态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3.深化税务“精细服务”。认真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积极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措施。优化“远程帮办、问办结合”咨询服务,提高远程帮办中心业务占比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4.加快市政公共设施报装。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优化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东经济开发区)
15.推进政务数字化治理。编制全县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和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探索推行数据自动比对、系统自动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6.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设置综合导办服务台,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优化综合窗口“一口入、一口出”的运行模式,到6月份完成20个事项“一键制证”。在“冀时办”增加XX州“城市名片”模块,实现“掌上办”民生服务增至500种、“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20种,“冀时办”装机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积金、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XX东经济开发区)
(三)打造多元覆盖、保障顺畅的要素环境
17.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加快推进首贷、续贷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8.降低融资成本。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等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提升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占比。(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19.优化融资服务。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充分发挥“金融超市”服务平台作用,建设“融资需求数据库”,坚持定期开展线下银企对接,围绕“3+3+4”现代产业体系,分层次、分领域开展专项专题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先进制造业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和金融政策导向,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资源倾斜力度。加大“贷款明白卡”向各类市场主体投放,做到贷款申请流程、贷款利率、资料准备、联系方式“一卡明白”,提高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20.强化引才育才。实施引才政策,对引进人才从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保障、配偶和子女就业保障、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就业。定期对全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难题。通过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大型就业人才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平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持,全年计划举办各类型招聘会6次以上,其中直播待岗3次;同时,充分利用人才通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微信就业服务群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预计11月份实现XX县全域19个乡镇517个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XX东经济开发区)
21.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帮助办理省、市奖补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人才立县推动XX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XX县字〔20XX〕1号)文件规定,再给予一定奖励,并配备服务专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2.优化就业服务。建成全市首家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0万元以上。促进企业和求职者精准对接。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机制,推动灵活用工单位普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限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劳动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7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XX东经济开发区)
23.创新土地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不涉及压覆矿业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压矿评审备案与压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加强土地供给。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攻坚,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财政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省属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投入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
26.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创新基础良好的单位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四)打造遵法守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7.开展精准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28.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消防、生态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加大涉企犯罪打击力度,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效能。在“三新”领域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及时向市局移送专利侵权线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0.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财产在线查询功能,健全破产账户监督、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审判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专业化。(责任单位:县法院)
31.提升诉讼便利度。制定商业纠纷“一次办好”立案材料清单,优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深化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推广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法院)
32.加快破产审理。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化协调机制,推行“立审执破一体化”改革。优化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破产预重整等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推进破产积案清理。(责任单位:县法院)
33.推动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下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在线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实现总体收案数量下降。(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县人社局)
34.完善司法执法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健全完善我县行政裁量权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全县《免罚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进行扩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打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35.加强政务诚信。建立“府院联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失信治理,加强审计监督。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36.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全类全量归集,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机制,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市场经营主体七类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全覆盖。落实科研、纳税、资本市场行政许可等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优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XX东经济开发区)
37.完善信用修复。加大信用修复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行一企一策,通过部门帮扶,促其退出失信主体名单。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依法调整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8.加快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1+5”合作框架协议。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范围,推进企业登记规则统一、流程统一、全程网办。推进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共建,加强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协同执法联动。完善京津冀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京津冀执法协作、信息互通,实现执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设置,建立县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县领导要定期研究牵头领域改革工作,督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县委办、政府办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任务,纪委监委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巡察办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巡察范围。县有关部门要出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或配套政策,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纪委监委、县巡察办等县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
(三)深化改革创新。县工商联要动员引导商协会会长及会员企业参与“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力争我县名次靠前。有关部门要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标杆城市,制定牵头指标领域创新突破配套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联等县有关部门)
(四)严格督查评价。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固定监测点、义务监督员等制度,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企业意见建议征集等渠道,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大常委会等县有关部门)
(五)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尊商亲商安商良好氛围,提升XX县营商环境感知度、影响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宣传政策,提高政策可读性、易读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等县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
20XX年XX县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制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科学准确评价我县营商环境便利度,根据《20XX年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设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严密组织,全面准确反映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分析查找我县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指标体系
20XX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12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其中,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企业破产10个指标是世界银行评价指标,政务服务、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广东特色指标。
三、评价方式
评价组主要通过网上公开信息分析和实地暗访方式获取信息和数据。
(一)网上公开信息分析(20XX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评价组通过网上搜索公开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若已出台相关政策但在网上无法查询(涉密文件除外),不作为评价依据。
(二)实地暗访(20XX年7月6日)
评价组在全市抽取2个县(市、区),采用暗访方式查看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供水营业厅、燃气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的办事流程,并通过与办事企业、群众进行交流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
四、责任分工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的协调、调度及相关日常工作。
(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及服务窗口规范管理。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优化开办企业窗口办事流程。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优化工建窗口办事流程。
(六)XX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优化供水营业厅办事流程。
(七)XX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优化燃气营业厅办事流程。
(八)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县分公司:分别负责优化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和联通营业厅的办事流程。
(九)各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对照省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开展自查,确保各项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指导责任,抓好统筹协调,认真开展对责任单位的帮扶指导工作,并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协调、配合、协同、信息沟通,充分做好20XX年省营商环境迎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推进营商环境迎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迎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责任。各牵头指标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对照迎评工作职责分工表,拟订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推进措施。
(三)模拟自测。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具体评价内容自我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加大宣传。各牵头指标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县涉企优惠政策、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等亮点,营造良好氛围。
20XX年第二季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能力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落实《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XX市 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牢牢把握市委提出的“一三六五”目标要求,锚定建设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目标,集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智慧力量,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当好企业“服务员”,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高标准、快节奏、创一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振兴滴道经济,规范服务行为”,助推滴道区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通过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建设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三、创新重点任务及具体落实措施
(一)开设企业设立名称申报“一次核准”专窗,提高“一次核准”率。
具体措施:
1、在滴道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设立名称申报“一次核准”专窗、咨询电话、微信服务,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
2、提供7x24小时在线服务咨询申报企业名称、企业设立名称核准等专业问题。
3、设置远程帮办申报企业名称。
4、在线帮办服务。
(二)开设企业变更登记“一窗同步”专窗,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
具体措施:
1、在滴道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一窗同步”专窗、咨询电话、微信服务,提升企业变更登记便利化。
2、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3、将市场准入登记窗口前移到电脑客户端,使申请人足不出户便能快速办理企业登记信息类业务,切实提升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实现“无纸化、零见面”审批。
4、在线帮办服务。
四、工作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办事人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强化对窗口登记人员的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以达到配合企业设立名称申报核准专窗有效服务企业目的。注重总结分析,及时梳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做好工作保障。以便利企业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业务衔接等工作,确保流程顺畅、软硬件支撑到位,确保本项创新举措真正起效和发挥作用。
20XX年度获得“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报装质量效能,以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数字赋能,持续改进提升我市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先进、对标国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便民服务问题为突破口,强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服务举措,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力争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目标
(一)推进数据共享。不断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涉水涉气业务协同能力,实现水气过户与施工许可、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一网受理、一次办好”。
(二)压缩办理时限。持续精减申报材料、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或承诺告知制度,实现完善资料、业务办理、工程建设等同步推进。
(三)持续优化服务。强化业务融合,推行“全程网办”智慧化、一站式报装服务,促进线上线下用水用气接入效率综合提 升,全面提升用水用气报装办理便利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用水用气信息协同。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工改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有关证照、技术资料和其他文件进行数据共享。加强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入,打通数据共享壁垒,实现企业信息平台数据和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设二手房转移登记、房屋租赁、企业开办等事项的“水气联动过户”主题服务场景应用,在二手房交易成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营业执照获批的同时,提供用水用气信息采集登记选项,由相应平台将需求推送至供水供气企业,方便企业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实现零材料、零费用完成水气过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工程建设相关用水用气服务。将服务关口前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阶段,结合用户咨询、主动摸排等方式线上线下接收项目信息,或进行意向登记、信息采集。无需用户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为用户提供前期咨询、现场勘查、确定方案、设计施工、代办帮办管网规划及道路占掘等行政审批、竣工验收等供水接入服务。对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等行政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配合推动用水用气报装与其他市政公用服务项目同步开展,加强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实现多要素联合报装、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用水用气报装统一规范。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当地统一的获得“用水用气”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市(县、区 )表格清单内容统一。各城市供水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办理用水用气报装时,严格落实 “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理”的要求,不断拓展延伸“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件事”基本覆盖高频事项,为“一站式”便捷服务提供更多场景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好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等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线上线下都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水气业务办理便利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做好水、气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同源,数据共享,拓展用户自助申报、环节确认、进度查询、短信进度提醒等服务功能,强化报装系统超时预警、超时提醒等监督考核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同时咨询、投诉、报装、查询、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一体化、集成化办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赣服通”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到今年年底前,力争全市各县 (市、区 )实现 “赣服通”线上业务办理全覆盖。加快推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用水用气业务报装模块使用,推广政务服务用水用气掌上办理,提高用户“无感免申请”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水气企业智慧化运营管理。进一步强化供水供气企业获得“用水用气”报装软件开发,积极开发申请报装、现场踏勘、出具设计图纸、工程报价、工程施工管理、客户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企业内部作业 APP 或手持端设备。建设、完善、运用智慧生产运营平台,依托一体化业务支撑平台、数字化管控平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急管理系统、生产调度管理系统、0A系统、物联网技术等,实现智慧管理服务模式。打通绩效监测模块与用水用气报装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在途工单推进和执行绩效等进行运营监测,深化智慧管理与智慧服务双向促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有关要求,科学规划,精细治理,以试点为契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深化管网分区计量,构建管网压力调控,打造供水智能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共供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充分调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对共享数据信息来源、组成、接入方式进行统筹,对数据内容、审批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可以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优服务,制定更多先进举措和惠企政策。
(二)及时总结宣传。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形成可供检验、核查的实践案例和后台数据,并做好梳理统计。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争取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注重普惠服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供水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入企业办事一线窗口,畅通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更好地破解企 业办事难题。用水用气政务服务应当实现普惠化、无障碍化,提供智能技术培训和帮办代办,设置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及残障人士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四)加强评价考核。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获得“用水用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指标省评价中的状况纳入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市住建局对相应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资料报送、窗口日常工作表现、用户投诉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上报市营商办,作为年度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XX年深化改革创新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加快落实《XX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更大力度推进先行先试改革,将经开区打造成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推动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立足经开区功能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以提升广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制度创新和服务企业为核心,持续开展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保障充分的产业发展环境、畅通便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健全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宜业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六大环境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将试点范围向生产性服务领域延伸,不断扩展企业自主选择办理事项范围。二是深化“首席审批师”改革,继续在工程建设和准入准营两大领域扩大办理事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建立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对地址信息进行比对,企业无需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件。四是简化个体工商户变更企业手续,变更后企业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保障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充分发挥国家药监局六大中心落地优势,在生物医药领域试点行政许可预审咨询,助力生物医药企业高效办理行政许可审核。六是创新许可核查机制,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环节试点推行远程视频踏勘。七是探索新型食品生产许可“一品一策”,填补新型食品审查依据空白,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许可。
2.提升投资建设审批效率
一是按照“一企一册”原则,编制规划管理服务手册,明确新建工业项目规划指标等全过程审核要点,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二是开展工业用地使用权带设计方案供应,推广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可开工”机制,探索将改革适用范围扩展至社会投资非工业项目。三是进一步推广“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实行试点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健全承诺公示、全过程监管、结果复核、信用评价等配套机制,提高以承诺制方式开工项目比例。四是全面梳理已承接市级赋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现场勘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等环节,进一步精简会议审议和专家审查次数,压减办理时限。五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全面梳理优化区级工程建设领域测绘环节、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成果全流程共享应用。六是试点实施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改告知承诺制改革。
(二)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环境
3.加强科技创新生态建设
一是实施“创新企业倍增计划”,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年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00家,加快推动形成创新梯队“雁阵式”发展格局。二是继续实施“白菜心”工程,聚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可控能力。三是加快建设标杆孵化器,认定一批创新孵化载体,支持引导科技孵化行业向专业化、精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四是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合作,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等开放式创新平台,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研究成果加速转化。
4.推动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一是大力推动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先行区建设,争创“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示范区”,吸引数据领域企业落地经开区。二是研究布局公共算力平台、开源代码托管平台,提升国家通用软硬件适配中心适配能力,强化产业数字化的支撑能力。三是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四是发挥元宇宙前沿技术创新应用体验中心平台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适配及场景运营验证服务。
5.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一是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推动设立若干专项基金及市场化子基金,加大力度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吸引符合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落地。二是通过引导基金、股权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投资力度,提升科技企业研发创新活力。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四是鼓励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通过碳排放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碳资产,助力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五是联合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解决轻资产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6.增强人才磁场吸引力
一是发布实施“人才十条”2.0版政策,集中优质资源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高能级平台,配套关键资源要素,形成人才创新创业的系统性支持。二是开展以“为用人主体授权”为核心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加大对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突出能力、业绩、贡献导向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营造人才辈出的良好氛围。四是完善高精尖产业人才认定标准,深入实施“亦麒麟”人才品牌工程和重点产业领域专项引才,加快聚集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建高精尖产业人才雁阵。五是培育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卓越工程师。
7.做好空间要素充分保障
一是加快新扩区土地一级开发,制定实施《亦庄新城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版)政策,释放高质量产业空间,助力高精尖产业落地。二是持续开展用地改革,推行混合用地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年内实现试点项目落地。
8.做好资源能源供给保障
一是探索前置办理施工临电服务,在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前初步拟定施工临电供电方案,实现土地摘牌即可通电。二是坚持分质供水,加快高品质再生水厂建设,稳步推进高品质再生水替代微电子产业自来水,为产业项目提供优质水资源。三是积极引入优质低碳绿色热源,保障企业供热需求。四是出台优化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基础设施与项目投产同步推进。
9.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一是加强“三区”部门协同,推进“港镇融合”,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高效解决新扩区企业诉求,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二是加强与“三城”科技协同,做实源头成果对接承接机制,为企业提供产业化落地土壤,年内新增“三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70个;三是加强京津冀产业协同,搭建京津冀产业协同数字平台,支持区内企业布局京津冀,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供需对接等渠道。
(三)营造畅通便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10.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能力
一是依托贸促机构、海外招商代表处,拓展与主导产业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交往渠道,为企业提供合作需求信息。二是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服务联盟,助力联盟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拓展国际市场。三是推广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智能审批,对经过风险评估的企业产品卫生检疫实现系统自动审批。四是积极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配套实施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容错机制等制度,提高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效率。
11.加强国际贸易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二是支持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汇率避险中心”,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风险避险能力。三是鼓励银行为涉外企业开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实现一个账户进行多币种资金结算、交易查询、资金管理等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2.提升国际人才服务温度
一是建设百万平米国际人才社区和国际人才社区示范街区,营造国际化人才发展氛围。二是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实现境外人才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三是不断优化多语种国际人才服务,为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居留许可提供便利。四是加大APEC商务卡对企业人才国际交流支持力度,压减办理签证时间,提高进出境便利。
13.开展国际化风貌建设
一是增设双语或多语标志标识、智能导视系统等国际化设施,营造无障碍国际语言环境。二是持续优化经开区外文网站,打造营商、投资、法律、人才、旅游、生活等领域特色栏目,建设“XX亦庄”公众号英文版。三是建设元宇宙T1线、空天城堡等城市文化设施,构建科技范城市标识。四是支持引进国际性展会品牌,举办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赛事、论坛活动,营造国际化合作氛围。
(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4.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高质量建设迎商中心,将迎商中心打造成为经开区“一站式入区服务集成平台”。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品牌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支服务意识佳、综合能力强的窗口服务队伍,提升服务品质。三是围绕企业办事的关键、高频、疑难环节,推出一批跨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四是推动政务服务向街道、亦企服务港赋权赋能,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五是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年内在京津冀经开区层面新增20个“跨省通办”事项。六是强化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字政务场景应用。基于“京通”构建政务服务旗舰店,提升政务服务好办、易办服务体验。
15.优化纳税服务便利度
一是推进高效智慧服务,升级完善智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智慧服务。二是推行电子税务“定制e服务”,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纳税人涉税需求和风险点,主动精准推送适配政策,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开展涉外税收服务,为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以及“走出去”企业提供便利化、定制式税收服务特色产品。
16.优化政策环境建设
一是构建普惠性政策体系,年内出台15项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二是深化自动驾驶领域政策创新和场景应用,出台面向乘用车、重型卡车、巴士等车型的测试运营管理政策。三是拓展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优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编制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提升政策普惠性和知晓度。四是推广预兑现、即申即享等多种政策兑现模式,提升兑现服务效率。
17.提高对企服务质量
一是统筹用好“服务包”和亦企服务港工作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走访、政企对接,高效协调解决企业诉求。二是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认定、培育、服务机制,助力企业品牌建设。三是强化政策主动服务,加快政策数字化和产业“政策包”精准推送,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政策解读会,提升政策触达率。
(五)营造健全有力的法治保障环境
18.构建新型监管执法体系
一是加强“审管执信”平台建设和数据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审管执信”衔接。二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清单在实验室、物业公司等场景应用。三是继续推行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在电梯等场景开展“6+4”综合监管改革。四是完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实施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19.探索信用+场景应用
一是探索信用+审批改革,分级分类实施“简化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模式,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便捷审批。二是开展信用+金融试点,鼓励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增加授信额度。三是探索信用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四是深化信用+政策兑现,完善违诺认定标准、失信惩戒等制度,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让信用良好企业快享政策红利。
20.加强企业产权保护
一是建立版权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版权咨询、业务培训、作品登记、推广运用和版权维权等专业化服务。二是设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站,探索建立调解速裁一站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三是加强与XX市各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为企业和园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务培训、司法建议等高质量法律服务,提升企业纠纷化解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营造宜业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21.打造畅行亦城
一是建设路网综合智慧交通管理平台,拓展绿波通行范围,保障路网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二是扩大无人接驳车等自动驾驶场景应用及商业化运营范围,增加运营车辆数量,提升出行便利度。三是推动停车场建设,年内新增300个停车位。
22.打造文化亦城
一是深化“科技馆之城”建设,推动线下科技馆开放服务,年内打造10家线上可浏览、可互动、可体验的云上科技馆。二是继续办好大都东南科技艺术节、自动驾驶嘉年华等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质。三是推进“书香亦城”建设,打造综合性文化中心和特色阅读空间,提升全民阅读氛围。
23.打造教育亦城
一是探索新校共建、自办校模式,大力引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供给。二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年内新增600个学前学位,满足学前教育需求。三是加快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基地建设,为培养集成电路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提供支撑。
24.打造健康亦城
一是举办经开区全民健身体育节、经开区第十二届运动会暨XX市第七届外企职工运动会,引导全民健身运动,营造全民运动氛围。二是利用公园绿地、空闲边角地、疏解腾退空间等资源,新建小型开放式体育健身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
充分发挥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任务清单,不折不扣推进落实。
(二)坚持服务企业,鼓励改革创新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要,主动担当、大胆创新,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做实做优企业服务。落实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在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中积极作为、拼搏进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政策落地,强化监督落实
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定期调度推进改革任务、评估改革成效。大力开展“局处长走流程”和常态化暗访调研,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困难问题解决,提升企业获得感。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营商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推广
围绕企业群众关切,利用“尚亦城”平台、“亦庄发布”、迎商中心、亦企服务港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亮点,形成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发挥先试先行和示范引领作用。
20XX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20XX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地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提高融资便利程度。
二、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出的各项简政放权新举措,及时做好取消、承接、下放工作。对于已经确定的行政职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里的法规规章,有调整的要及时修改,坚决保证各项进厅事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全面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提升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功能。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做好项目受理工作。(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3.推进科技赋能。利用吉林金融网、省政务服务网、吉事办小程序等数据资源,做好办事指南等信息分享工作。同时,配合省政数局、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公示工作,完善大数据模型,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好地了解办事指南和相关信息。(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不断扩大资金投放规模
4.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推动各银行机构紧盯目标、全力挖潜,督促金融机构信贷早投放、多投放、快投放,力争全年信贷增长1800亿元。综合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力争全年再贷款、再贴现投放量分别达到300亿元和100亿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银行保险处)
5.优化信贷期限结构。鼓励各银行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加大对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力争全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超过7%。(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6.发挥保险公司长期资金优势。完善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储备库,制定印发《20XX年保险资金融资需求手册》,不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持续扩大险资运用,新增险资投放50亿元以上。(责任处室:银行保险处)
(三)稳步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7.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深入实施“吉翔”计划,实施省级上市分阶段资金奖补,依托沪北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驻吉服务基地,服务在审和辅导备案企业,力争20XX年新增上市企业“保5争9”,证券交易额增速保持全国首位。(责任处室:证券市场处)
8.聚焦重点拟上市企业强化扶持。从省内优质券商等中介机构,筛选知名资本市场专家,成立省级企业上市工作专班,为推动全省上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处室:证券市场处)
9.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加快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建设完善“专精特新”专板,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展示。(责任处室:证券市场处)
(四)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融资质效
10.开展“金润吉林”行动。扩大对“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汽车产业、医药健康、冰雪旅游等领域信贷投放,围绕产业链、创新链细化银企精准对接服务,力争全年“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增长超过50%,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超过12%。(责任处室:融资服务处)
11.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金融援企机制效能,综合采用项目精准推荐、金融产品路演、重点项目展示、现场银企对接等形式,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特色化、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20XX年度全省开展精准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400场,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融资需求企业(项目)不少于5000个。(责任处室:融资服务处)
12.优化融资对接平台增质效。丰富完善“吉企银通”平台首贷、个转企、“专精特新”、供应链金融、创新创业等服务专区,力争全年“吉企银通”平台新增投放超过320亿元。推广“电e金服”平台,平台累计向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企业放款金额力争突破180亿元。(责任处室:融资服务处)
(五)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水平
13.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聚焦“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工程、“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等重点领域,强化人员配置,健全工作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扎实做好与各级政府、涉农产业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全年涉农贷款增速保持合理增长,肉牛贷款年末余额力争达到300亿元。(责任处室:农村金融处)
14.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服务企业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强化科技赋能,拓展服务内涵,便捷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渠道。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公司向农村地区延伸信贷、保险等金融信息服务,年度对接融资规模达到30—35亿元。(责任处室:农村金融处)
15.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发挥工作合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样板村落地,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 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责任处室:农村金融处)
(六)加快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16.加快四平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步伐。坚持“边申边建”原则,组织协调各方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平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请示》中拟试验项目开展推进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沟通协调,争取《吉林省四平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早日获批。(责任处室:农村金融处)
17.加快长春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建步伐。坚持“边申边建”原则,加紧推动建立绿色项目库;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创新奖励等财政激励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沟通协调,争取《吉林省长春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早日获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18.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围绕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19.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广,要加强与省营商环境办公室、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各市(州)金融办的沟通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
20.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效提升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影响力。
XX高新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XX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渝府办发〔20XX〕41号),持续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和产业发展迭代升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围绕土地供应、企业服务、数字化建设、人才引育等重点领域,聚焦目前发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助推现代化新XX重要引擎建设。争取形成1—2个典型案例向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拿地即开工。按照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容积率、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等控制性指标出让工业用地,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达到100%。招商引资、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落实专人负责制提前介入,力争“熟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招商集团、各相关部门)
(二)亩均论英雄。建立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搭建高新区产业载体综合管理平台,按“北部”“中部”“南部”三大片区8个组团归集并统一管理企业建设情况、建筑面积、入驻企业、产值税收、空置厂房等。实施扶优做强行动,制定出台差别化政策措施,对经济贡献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用能、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场景供给、排污权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相关部门)
(三)企业服务全域通办。制定企业服务全域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XX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企业服务全域通办工作方案》,推动各片区、园区政务服务窗口与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加强衔接,建立园区、镇街企业服务专员与审批业务部门对口联系机制,构建企业服务全域通办体系。结合园区规模、企业数量等情况,在园区新建或依托周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企业服务。加强对各园区、镇街企业服务平台日常业务指导,强化对企业服务全域通办工作的宣传推广。(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四)一企一专员。印发实施《XX高新区委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和“四上”企业服务专员方案》,建立委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名单、“四上”企业服务专员名单。针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一对一”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任务图,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主动靠前服务。建立政企联席会议和走访机制,每年召开企业座谈会,每季度委领导深度走访,服务专员做到“每周必联系、每月必走访、有需必回应”。(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五)扩产扩能一企一策。针对重点存量企业扩产扩能项目,对其增量部分按“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确保用地指标、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场景供应等优质资源要素定向配置给重点企业。修订实施《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对制造业企业扩产扩能新增项目,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相关部门)
(六)智慧园区建设。落实数字XX“1361”体系建设,共建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金凤软件园、科学谷等重点园区数字化改革试点,加大对园区基础网络保障力度,集成园区产业分布、土地规划、基础设施等要素,建立园区3D数字模型,搭建园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人才交流、经济运行等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相关部门)
(七)金融服务港湾。围绕西部创投中心、高新金服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投融资对接机制,设立“金融服务港湾”,构建“金融机构+街道+社区”基层金融服务体系,联合开展科创企业首贷户培植行动,主动进园入企宣传政策、融资对接、培育辅导,实现政策、资金、服务高效精准直达,为企业打造就近、方便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店”。(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中心、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八)人才注册制积分制。探索推行人才“注册制”。采取预注册、后认定方式,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放宽人才注册地域和时间限制,做大科学城人才“蓄水池”。探索推行人才“积分制”,通过“破五唯”“立新标”优化人才评价导向,优化金凤凰人才认定标准,分类别对人才个人素质、成果贡献、社会评价等进行积分,以分值作为入选依据,推进“金凤凰”人才提质扩面。(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九)信用高新建设。优化完善信用体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压实工作责任。依托“信用XX”平台,加强“双公示”信息等信息归集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前企业信用审评审查,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领域加强信用报告应用和前期调查论证,通过信用平台对投资方有无不良诚信记录进行调查论证,依法依规引进企业落户。(牵头单位:改革发展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西永微电园公司、高新开发集团、招商集团、各相关部门)
(十)清风护航行动。开展20XX年西部科学城XX高新区“重实干促担当清风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惠企惠民政策争取落实以及干部担当作为服务发展情况三个方面,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督查整治,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识、思考、合力、抓手,制定相关工作领域专项实施方案,逐条逐项细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窗口运行、服务效能、举措落地等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以市对区营商环境考核为抓手,围绕考核重点指标,梳理形成优化整改一批问题清单,将市对区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作为管委会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拓展媒体传播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集中展示改革成效。推动营商环境进园区、进企业、下基层,营造宣传浓厚氛围。
全省20XX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全省“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补短板、强功能、提效率,助力项目建设加速,充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打造“办理建筑许可”第一等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程建设审批“一个标准”
1.统一清单和规范。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省直相关部门要逐项制定本部门相关事项实施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认领,规范实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统一中介服务管理。梳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所需的中介服务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标准,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成果提供形式,办事流程、监管部门,规范收费标准。建立由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同时评价的中介服务质效“双评”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息归集。规范“多测合一”实施,完善“多测合一”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测绘事项分阶段“合一”,深化各阶段“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切实减少建设单位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3.统一市政公用服务。将水电气信设施综合报装纳入综合窗口,公开服务标准和费用,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各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主动对接,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全程并联办理,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4.统一窗口综合服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窗口办事指南要与“一窗”“审批系统”办事指南同步更新。各地窗口要配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小赣事”,免费为企业提供优质帮办代办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形式咨询辅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加速项目前期“一链办理”
5.提升业务协同效率。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监督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统筹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按照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后续快速精准落地。对社会投资备案管理的产业类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供地,积极探索“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等应用模式,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在拟出让地块取得规划条件后,形成“用地清单”,“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同步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6.提升区域评估水平。明确区域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区域和范围。对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做到区域评估全覆盖。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并对接业务协同和工程审批系统,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鼓励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文物资源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等工作。涉及使用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查;涉及地块周边管线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规定、供水供电或通讯迁改等,向当地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评估结果和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完善优化审批流程
7.分类优化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各地政府细化分类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结合实际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细化免予施工图审查、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对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或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8.优化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新建房屋和市政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合并办理。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条件,探索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优化联合验收方式,根据项目分类差异化纳入联合验收事项清单和流程,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凭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直接备案,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四)推进审批系统优化升级
9.数据共享促“一网通办”。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收件。全面推进工程审批建设项目缴费“一网通办”。8月底前,完成各地所有市政办理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成功订阅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实现“交房即可办证”。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深化“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及应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在线获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线办理。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实行省级多渠道备份和异地交叉备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0.全面推行电子化应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应用工作方案,8月底前,全面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应用电子证照,推行审批事项电子材料,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及数字签名,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在后序环节办理中一律免于提交。优化审批“线上评审”“远程会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一键归档”。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小赣事应全面掌握电子化应用程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五)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
11.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将缴存保证金的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根据诚信情况实施差异化缴交政策。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交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2.健全审批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对本地区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不得增加预审或指定机构事先审查,不得线下预审线上补录。明确容缺+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工作规程和监管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对履行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实行“超时默许”审批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经办人承担“超时默许”办件责任。严格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管理,指南中未纳入的不得增设,指南中纳入的要明确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并纳入系统进行用时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3.完善分类监管机制。鼓励在策划生成阶段或施工许可阶段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由监管部门确定工程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支持企业提高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加快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协同应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形成任务台账(见附件2),明确细化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压实到具体部门、人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加强分析研判,了解各地改革进展,发现问题办件,每月进行通报,对任务推进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导。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建立“办理建筑许可”监测模块,实时汇总、统计、查询“办理建筑许可”主要指标数据情况,作为营商环境部门评价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审批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审批人员、代表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贯培训,提升主动靠前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制定年度改革主要攻坚课题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由各地认领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省财政厅20XX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切实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XX〕2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举措部署落实落细,推动我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我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建设方面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2.报备营商环境联络员变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生人员变更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备。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4.完善行业禁令和制定规章制度。梳理本年度省财政厅在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如存在应制定未制定的,督促及时完善。
(二)维护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5.深入落实营商环境重要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实施细则,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6.配合推进合规改革。配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在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配合试点部门研究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发挥财政部门助企惠企作用
7.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8.提高科技企业质量。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获批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有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
9.支持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强化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经费保障,配合省市场监管厅做好质量提升资金保障工作。
10.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提高税费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坚持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推动政策在我省落地,持续强化政策宣传,配合税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11.严格规范政府收费。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专项整治,系统梳理政策依据和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开展自查工作。
(四)强化要素环境建设政策支持
12.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竞争力。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指导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13.配合落实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配合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等部门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4.支持增强技术要素保障能力。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对一汽自主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项目予以支持。
15.持续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把握今年我省留抵退税资源,分发各市县区,帮助基层财政全面掌握留抵退税预期,督促各地统筹国库资金,落实企业退税资金需求。
16.有效发挥政府性资金效益。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等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建设,适时调度各市县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支出进度情况。
(五)增强制度保障
17.提高政策质效。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18.强化审查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创新信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制定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及时公开。
19.总结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域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具有XX特色的便民利企、务实管用改革举措。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一是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发挥财政政策效能,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四大工程”相关工作部署。二是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落实营商环境“四大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每月25日前更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形成工作报告。三是积极做好年底迎评各项工作。认真总结日常工作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在年底考核评价省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时共同做好迎评工作,营造积极服务市场主体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20XX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XX),按照《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持续向好的当务之急,是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之举,是回应群众期盼的必做之功。推动营商环境从“软指标”上升为“硬任务”,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等大事,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为企业纾困解难,主动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XX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普惠、高效便捷的应用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
(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进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失信校外培训机构、失信教师、违规违纪考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办协调机制职责,加强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推进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动市(州)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备,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教师工作处、XX省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础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高校科研优势,系统完善科研组织和平台设置。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实施科研重大项目“揭榜挂帅”行动,梳理产业链“卡点”和“卡脖子”问题,实施50个产业化培育项目,建设5个左右产教融合创新联合体,构建科技与教育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平台重组计划,建设200个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支持XX大学筹建“地球探测与成像全国重点实验室”、长春工业大学筹建“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
(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对接。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反馈机制,积极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人才、技术人才。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定制、定向”式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指导高校加大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力度,加强先进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冰雪旅游、康养、托育、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产业链与教育链供给匹配,大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工程,试点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产定教、以教促产,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主动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创新型省份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围绕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等整合学科优势资源,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打造区域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中心。加强应用学科与“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发展的对接联动,以学科特色优势助推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形成比较优势。
(高等教育处、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指导高校积极适应市场的配置作用,大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促进岗位资源储备稳定增长。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推进系统化就业指导课建设,建强就业工作队伍,着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开展“奋斗有我 ‘就’在XX”“创业有你 ‘就’在XX”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利用“宏志助航计划”“双困生”培训等载体,精准开展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
(基础教育处、高校学生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制定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办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三)做好宣传解读。利用政务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等渠道载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收集群众反映情况,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XX省教育厅
20XX年6月27日
省商务厅20XX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商务营商环境,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省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1、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围绕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到日常、落到实处。强化勤政、务实、尽责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窗口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务实高效、群众满意,并随时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督查和明察暗访。(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3、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地区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指导。依托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及平台,组织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推介我省优势资源,重点产业及项目。指导督促市(州)加强外企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受理外资企业的各类投诉。(外资服务处牵头,外资各处室配合)
4、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引导出口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内循环,梳理企业内销需求,帮助企业利用产销对接、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大型展会,拓宽内销渠道,抢抓国内订单。利用外经贸资金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公共平台建设、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外贸发展处牵头,外贸各处室配合)
5、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与长春海关密切配合,指导口岸所在地政府规范口岸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口岸收费的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口岸办公室)
6、推动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地区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项目合作。开展“走出去”活动,谋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XX省党政代表团对工作区域进行走访,召开招商引资座谈会并考察重点企业。开展“请进来”活动,邀请区域内重点企业赴我省开展项目考察对接活动。利用好区域内展会活动,推动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搭建对接合作平台,洽谈推动重点合作项目。(长三角处、环渤海处、粤港澳处)
7、助力电商产业发展。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促销活动,助力XX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与相关部门、高校多角度进行合作,共同助力新电商产业人才培养。(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8、举办第八届全球吉商大会,帮助省内企业对接国内外企业,洽谈合作项目。(商会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9、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家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展示XX省技术贸易企业形象,塑造XX技术贸易品牌。(服务贸易处)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
按照全省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分工部署,明确我厅年度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依据我厅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
(二)任务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各相关处室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每季度报送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政策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报送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2月15日前,各处室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报送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处室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市20XX年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国一流、全省前列”目标,遵循“系统集成、问题导向、数据赋能”原则,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过程公正监管。20XX年年底,全市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金融环境等得到明显提升。
——坚持市场视角、用户思维,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理念,以市场主体评价和感受为唯一标准,建立市场主体诉求全闭环解决机制,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痛点和“中梗阻”问题。20XX年年底,做好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工作,整体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坚持先行先试、以创促优,持续推行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推出一批创新突破事项,培育更多营商环境领域“单项冠军”,力争用2—3年时间创建具有XX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20XX年年底,组织创建工作年度评估,推动整体工作走在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推广供电网格融合服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提升通关及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用地保障、金融服务、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开展“人才一件事”改革、探索境外职业资格认证、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动油田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能力。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推进“三源治理”、扩大在线调解范围、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能力。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市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季度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作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市营转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解忧纾困。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三)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持续开展“企业家恳谈会”“千名干部进企业”“百个部门进工地”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
(四)进一步强化正向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正向引导,推出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业正能量,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发展氛围。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市直各领域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市营转办备案。
市20XX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特色、创品牌,至少形成一个具有首创性、战略性、全局性改革创新成果,小型低风险项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20XX年度“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前50名。
二、提升举措
(一)探索信任筹建服务机制。在XX市产业园(碧溪园区)试点探索,用地交付企业前,做好区域评价、土地平整、地形图测量、放线服务等工作;用地交付企业后,提供审批、进场、动工、验收全流程信任筹建服务,允许企业先行开展地勘、设计、进场围蔽、土方外运、申报临水临电等工作;竣工验收阶段,实施“一张清单对接、一次验收辅导”以及专项验收、综合验收服务。制定企业筹建产业项目、民生和基础设施保障项目信任筹建实施细则,优化各类项目申请信任筹建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流程,建立和完善加强监管及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XX市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二)探索“项目建设专班”工作机制。在XX市产业园(碧溪园区)试点探索,对社会投资工业重大项目筹建落实专班服务,商同投资方,实行方案共商、节点共议、进度共促、责任各担,推动重大项目精细筹建、科学筹建、高效筹建,实现“快筹快建快投”。(责任单位:XX市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三)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在XX产业园(碧溪园区)试点探索,优化审批流程,前置各项评估任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文物考古调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评估等评估工作。评估结论经审核通过后,推进评估结论的全面共享与应用,企业依申请获取已有成果,缩短项目策划生成时间,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流程。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划要求,综合确定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责任单位:XX市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四)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XX市产业园(碧溪园区)推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制定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制定并公布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改为企业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XX市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五)加强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在XX市产业园(碧溪园区)推行,加强工业用地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对工业项目承诺的投达产时间、固定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指标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项目信用管理机制,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申请政策扶持时的参考,并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惩处措施,推动工业用地项目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XX市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六)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小型改建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网通办”,设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改建项目审批简易流程,配套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见面”“无证办理”“承诺办”“一链办”。合并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实行简易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档案验收、人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均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场验收仅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相关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校外培训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和儿童游乐场所以外的,且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改建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七)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八)聚焦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深化用地审批和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完善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等机制,推动一二级市场协调规范有序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九)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涉及用地性质转变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农用地),还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改革后,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十)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务大厅的通用综合一窗受理,住建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责配合)
(十一)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十二)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创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一楼,负责“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预警机制,市工改办加强沟通协作督导,对二级指标落后的单位,下发抄告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规定时间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上报至市营商办。
(三)强化氛围营造。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办理建筑许可”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在单位办公场所、建筑工地宣传好“办理建筑许可”各项工作,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XX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集成服务质效。开办企业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进一步延伸企业开办集成服务功能,全面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生产经营、金融信息、数据集成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XX供电公司、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办”改革,拓展涉企高频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逐步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3.稳步推开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变更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健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6.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实现实时推送开办信息给开户银行,企业预约账号、账户信息等通过线上平台与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实时共享。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XX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级别区域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0.全面清理对市域内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县(市)区迁移的前置条件,阻碍企业自由迁移,实现市域内迁移“一次办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1.建立XX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强化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探索互联网+就业模式。建立用工蓄水池、周转池。开展直播带岗云招聘活动,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市人社局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综合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治。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赛。建设XX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用工服务实名登记系统,加强用工统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市人社局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3.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协议)。推广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中心。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14.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广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以工伤保险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源头培训,扩大政策法规知晓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牵头,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举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云讲堂”,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知晓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举办“XX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劳动维权队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6.落实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快智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对工资拖欠行为的监控预警功能。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问罪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市场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市人社局牵头,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人才政策链条,落实跨区域人才互认、境外职业资格等级认定,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进XX市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现“一网通办”,逐步推行电子证书,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8.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人社便民服务圈。推进综合柜员制,实现征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推动失业保险稳岗、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市人社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巩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效,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耗时、减免费用,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力争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9.深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空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强化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有效数据传输,夯实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进一步优化整合市区两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会、业务会等,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化流程、简化规划方案公示条件。〔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20.深化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健全用地清单制,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区域评估成果及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指南纳入“用地清单”,一次性告知。(市自规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1.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推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推动审批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8月底前完成)
23.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公开查询。(市自规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4.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5.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探索简化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检查一次,且无需建设单位到场。(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继续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服务内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提标扩面。(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8.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29.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深化“验收即拿证”新模式,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现“掌上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品质。政府采购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0.全面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清理没有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和风险金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3月底前完成)
31.推进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延伸到移动端,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全面实现“掌上办”。(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2.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品质专项提升行动,从市、县两级主管预算部门选取10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管理,全面提高为企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33.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采购需求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市公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5.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可在线查看,采购活动电子留痕可溯可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公管局、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模式,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着力推进招标投标服务创新,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37.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督促招标人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督促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8.针对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文件,督促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招标需求、门槛以及打分因素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不合理评审因素、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减少质疑投诉,提高招标效率。〔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进一步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试行免缴诚信企业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0.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将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积极推动招标人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1.全面应用交易“掌上办”,通过数字证书“掌上用”、开标过程“掌上看”、异议质疑“掌上问”、成交结果“掌上查”、问题投诉“掌上提”、电子合同“掌上签”,实现交易活动“掌上办”,助力招标投标全面迈入“掌上时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公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2.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积极压缩进场交易项目自项目登记到中标通知书发放的场内流转周期。督促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线订立合同并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3.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专家评审行为分析系统,加强信息归集分析,健全多维度的评标专家评价体系,实现评标专家日常动态管理,推动专家评标评审公正廉洁。〔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并按照规定将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公开。〔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5.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强化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违规行为。探索线上平台实现标后履约管理信息的整合、共享,提高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实效。〔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六、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落细落实“三零”“三省”服务,强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获得电力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46.优化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的办电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XX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47.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20千伏(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千伏(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48.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kW)。持续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49.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深化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实现供电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常态化获取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50.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较20XX年压缩25%,供电可靠性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市发改委、XX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七、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
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51.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自规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52.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53.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要求,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54.深入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XX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55.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将水、电、气、通讯等市政配套设施,在规划阶段即规划到地块红线附近,并实现市政配套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无感接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XX供电公司、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等公用企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56.推行燃气小微工程简易报价模式,对小型商业餐饮、瓶改管等项目制定“燃气工程+用气设备(参考)”的“1+N”定制套餐,实施套餐参考价,勘察现场时即进行报价,提升小型商业餐饮、瓶改管、醇基能源改造等项目的报装便利度及可预见性。〔市燃气集团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7.完善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的实时查询、短信推送等功能,让用户随时知晓办理进度,提升服务透明度,打造用水用气新装业务“全生命周期”线上服务体系。〔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58.建立从源头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机制和管控措施,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网测漏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供水漏控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等,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和可靠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供水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9.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以“不停一户气、不减一方气”为工作目标,发挥供气保障兜底作用,加快推动龙桥2座5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LNG)等储气设施建设,有序应对冬供应急期间的大负荷挑战。(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燃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登记财产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登记财产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60.进一步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核验,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61.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提高无纸化办公不动产登记案例占比,打造“绿色登记”模式。〔市自规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网签电子合同。〔市房产局牵头,市自规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62.深入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进一步提升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市自规局牵头,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XX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6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加快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市自规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64.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做到市、县数据全覆盖。完善地籍图更新机制,拓展查询渠道。(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5.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标准地”供地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市自规局牵头,市房产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6.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针对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市自规局牵头,市中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7.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实现商品预售信息、备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核验。建立商品房预交费用资金托管账户,保障购房人资金安全。〔市自规局、市房产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8.推进房产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和银行合作力度,实现房屋交易全链条、全环节在银行网点“一点集成办,一次就办好”。〔市自规局、市房产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九、获得信贷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持续推动驻肥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快建立完善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获得信贷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69.优化升级XX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提升产业政策、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服务功能,扩大“政信贷”业务规模,推动“政信贷”业务更好服务科创企业融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70.加强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资源积极创新线上信用贷款产品,拓展更多金融科技场景应用,重点支持科创企业、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市级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更好实现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精准匹配。支持地方征信机构设立和发展,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创新开发信用服务,为企业融资增信降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1.推动在肥金融机构积极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立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特点的授信审批模型,鼓励金融机构对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和不良贷款容忍度等配套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2.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驻肥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积极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支持力度,培育和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等,深入挖掘知识产权融资价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3.加大普惠小微融资支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XX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4.配合落实省级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扩大银税互动等普惠性金融产品投放规模,促进线上化转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5.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XX年全市政银担业务新增规模不低于215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6.继续做好续贷服务,市本级设立2亿元的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继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确定辖内续贷过桥资金池规模,继续开展便利普惠的续贷过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贷款等优质续贷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中院。
强化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加大信息及时披露力度,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规范公司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77.强化证券期货类纠纷诉调联动机制,落实诉调对接协议,引入专业调解组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做好证券期货类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立案程序并完成线上送达、线上开庭等线上诉讼活动。(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8.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强化协调调度、培训辅导、政策支撑,持续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向上市公司征集场景开放机会以及场景能力供给信息,为技术找场景,为场景找市场。提升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质量,加大对再融资、并购重组方面的培训辅导,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加强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梳理摸排,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重大风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79.服务保障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处理涉科创企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的立案、调解、保全、审理、执行以及延伸服务等流程。(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0.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公司纠纷领域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降低中小投资者取证难度,提升中小投资者诉讼便利指数。(市中院负责,20XX年8月底前完成)
81.加强与券商投教基地合作,常态化开展理性投资、打击非法集资等公益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法律常识等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协同做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的整理和发布工作。(市中院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2.定期发布上市公司审判白皮书(20XX年发布一次,以后每2年发布一次),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活动(每年不少于5家),定期向上市公司进行案件风险提示并提供防范建议。(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努力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83.围绕XX市重点产业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4.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5.出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推动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畅通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6.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训辅导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87.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为契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机制,强化XX原始创新、战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时效。(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9.积极参与深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推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0.高质量运行XX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职能,全面提升服务全市创新主体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二、跨境贸易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庐州海关。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推广“单一窗口”应用,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跨境贸易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91.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庐州海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2.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通关申报模式选择。深化“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积极探索扩大试点货物及适用企业范围。(庐州海关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3.持续推动“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模式,强化港区作业保障能力,提升通关物流效率。(庐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省港口集团XX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4.推进安徽自贸试验区XX片区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安徽自贸试验区XX片区管委会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AEO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做好信用政策宣传,精准服务AEO企业。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便利措施。(庐州海关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5.推进XX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引入国内国际仲裁资源、成熟的国际仲裁经验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在自贸区构建融合商事仲裁裁决、调解等法律服务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新平台。(XX仲裁委、安徽自贸试验区XX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96.推进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市科技局、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7.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持续推广XX港集装箱进出口无纸化、5G技术应用。实现港口区块链技术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8.推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拓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业务(1210),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120个以上。继续推广“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庐州海关、市商务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庐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99.推广应用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市商务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00.依企业申请,推进收发货人免陪同查验,建设进出口远程监管“慧视”平台,实现与综保区“集中查检”双项互补,逐步提高关区免陪同查验比例,力争达到70%。(庐州海关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01.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02.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三、纳税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03.采取“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新模式,打造“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最终建设成“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纳税服务新模式。(市税务局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04.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将小额快速退税受理即办范围由500元以下调整为5000元以下。(市税务局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05.探索“一站式”办结模式,打通部门之间业务壁垒,落实“兜底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实现所有纳税人端发起的业务“一站式”办结。(市税务局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06.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机制,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税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07.落实“纳税信用绿卡”联合激励,对A级纳税人提供金融贷款、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激励措施。(市税务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08.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市税务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109.强化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事项有人问、有人管。(市税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执行合同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中院。
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创新审理方式,持续提升诉讼质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指标力争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110.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市司法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1.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推行“65432”审判管理工作法,建设审判流程节点监督平台,缩短争端解决周期。(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2.探索建立试行民商事案件二审巡回审判制度,优化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流转程序和用时。(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3.探索创新审理方式,打造融合云上法庭系统。开发一键开庭、一键配置、一键调度等新功能,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务,优化审理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4.完善智慧法院,加强智能化建设,在市中院推行无纸化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流程无纸化,提高办案效率。(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5.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自贸区仲裁机构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仲裁对接工作,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方式。(市中院牵头,市司法局、XX仲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6.推行12368“人工+智能”诉讼服务热线新模式,实现咨询答复智能化、案件查询高效化,推行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7.加强网络司法拍卖金融服务,推行“互联网+金融+保险”一键贷款新模式,助力提升涉执资产处置效率。(市中院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8.建立执行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婚姻信息、车辆信息等数据内网一键查询,加强执行核心业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深度融合,实现执行业务数据的双向汇聚,提升办案、指挥、监管和辅助决策能力。(市中院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19.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小标的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市中院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0.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将企业等市场主体承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引入法院送达系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1.探索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裁判文书生效后3日内,案件管理系统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推送各方当事人。(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2.试行电子送达+区块链核验,文书送达同时进行区块链存证,支持当事人及社会第三方机构通过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对接收的司法电子送达文书进行在线核验。(市中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五、办理破产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中院。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办理破产指标力争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的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解决破产企业状态变更登记、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破产案件档案管理等问题。(市中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庐州海关、市税务局、人行XX中心支行、市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优化工业用地司法处置审批流程,有效盘活破产企业涉土地等资产,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市中院、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3月底前完成)
125.深入推进破产“预重整”“预清算”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清算与司法重整、清算衔接机制。建立破产事务公共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有关公共事务管理的事项申请,对破产事务进行集约化办理。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市中院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人行X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6.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市中院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人行X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7.探索破产资源嫁接联动工作机制,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与招商项目充分嫁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匹配。(市中院、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28.常态化开展“执转破”工作,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比例,推动一批执转破案件快审快结。(市中院牵头,全市两级法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六、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领域,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深入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持续增强监管的公正性、精准性、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健全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推行信用核查,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力争“应查尽查”“应惩尽惩”。〔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力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2.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开展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深化场景应用,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5.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工作闭环,加大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败诉案件、被执行人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执行力度,不断降低政务失信案件发生率。〔市中院、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市经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6.依托省级平台,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7.完善“网监通APP”,实现数字监管功能集成应用。加快XX市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设,开发年报线上智能修复、登记注册风险预警提示等功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38.坚持包容审慎和教育引导原则,推进落实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政邮合作开展“一企两信”工作实施照后核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七、政务服务
牵头市领导:XX、XX;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政务服务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39.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区,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线下专窗。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40.落实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省一单”建设,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单”认领率达100%,清单编制准确度达98%,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41.开展主题地图建设。深入梳理政务和便民高频服务事项,“应建尽建”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地点,关联热点服务应用,加大宣传推广,完成文教卫、公安等业务主题地图服务建设任务。〔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主题地图业务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42.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全程帮办代办制度,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过程帮办代办、跟踪服务,重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三类项目全程帮办代办,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3.制定实施“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办法,建立“办不成事”(涉企服务)反映窗口联席会议机制,为群众和企业疑难复杂、反复办不成问题提供兜底性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审批业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44.进一步提高12345热线办理质效,设立12345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分级分类制定办理规则,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发挥12345热线为民办事、为企服务作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5.发挥12345热线大数据分析联合实验室作用,深挖数据资源,加强常规数据分析,推动从办理“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转变。〔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6.做好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应用工作,推进XX市政务云“云纳管”工作,在全省平台上开展项目申报、资源申请、应用开发、应用部署、上线发布等试点应用。〔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7.优化“皖事通·XX分站”,接入更多高频服务。上线“为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式服务。升级市政务OA系统,实现与“皖政通”系统对接。〔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8.围绕数据采集、汇聚、治理、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完善新建信息化项目数据目录编制和数据汇聚把关机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支撑“数据赋能”。〔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9.加快XX市“城市大脑”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城市治理、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创新。(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城市大脑”建设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0.建成并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发票等系统。对新设立企业,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动产、招投标等政务领域,以及“合同签署”“身份认证”等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税务局、市公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牵头市领导:XX;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保持全国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151.实施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三年行动,开工建设先进光源、量子精密测量等4个大科学装置,全力打造未来科学城。启动XX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建设,搭建国际一流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市发改委、滨湖科学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2.持续加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基地认定、测评等制度,强化对基地的动态管理和指导服务。20XX年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3.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4.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力争全年新增上市(过会)企业16家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55.推行职称证书电子化和证书查验功能,促进人才资源数据互认共享,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市人社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6.出台《XX市外资外贸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规模,提高外资外贸质量,更好发挥外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57.印发《XX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XX年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90个,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万个、托位1.6万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58.实施文化工程建设行动,高品质建设“一湖一园一廊一城”世界级文旅新地标,打造城市会客厅和高标准生活空间,市中心图书馆、科技馆新馆开馆运营,市博物馆、骆岗音乐厅开工建设,建设100个艺术空间、100个全民阅读点。(市文旅局牵头,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159.扎实推动城市绿化水平提升,认真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拓展城市绿地空间、功能、内涵,打造多元化城市绿色空间,更好满足市民多样化功能需求。20XX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造提升绿地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改造提升口袋公园60个以上;建设城市绿道100公里以上;全面提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绿地保护水平。(市林园局牵头,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160.持续推进“1155”大交通计划,续建及新开工一级公路135公里,稳步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48公里。实现位于引江济淮航道上的派河物流园码头开港运营。加快建设新桥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飞行区、工作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一枢纽一中心”竞争力。做好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加强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省港口集团XX公司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各指标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和顶层设计;各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安排和协调,主动加强衔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落实,打造特色亮点。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督导监测,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对标监测机制,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强化宣传引导,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结合营商环境改革实践,精准宣传推广,提高覆盖面和可及性,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县供电公司20XX 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提升客户“获得电力”满意度为目标,优化服务体制机制、变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加快创新一流的供电营商环境,推动X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X市 20XX 年营商环境创新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县获得电力环节精减,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办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电力感为出发点,服务XX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在提升供电优质服务上做“加法”,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努力打造高质量供电、高品质用电的电力营商环境,促进XX经济稳进提质,持续增强企业、群众“电力获得感”,到 20XX 年底力争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更多单项指标进入省、市前列。
三、提升措施
1.进一步压缩高压办电时长,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比率。一是
落实高压、重点企业用电“大客户经理”办电跟踪制,对用户现场勘察、验收送电提前跟踪计划。二是提升用户办电环节智能化水平,确保高压办电环节为受理申请、答复签约、竣工接电 3 个,低压办电环节为申请签约、施工接电 2 个。三是全面应用移动作业终端,实现电网资源公开及查勘现场“一键生成供电方案”。四是按照“日管控”、周通报、月考核方式进行严格管控,制定基层单位、部门两道关口,严格控制线下办电事件,做到应上尽上,全面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比率。
2.提升配网馈线自动化覆盖率。一是向市公司将已申请白名单线路和电科院已审核通过的线路,计入馈线自动化覆盖率统计中;二是按照新的计算规则,对管辖 95 条 10kV 馈线逐一制定提升措施,明确断路器按照位置,对现有断路器安装位置进行优化;三是加快消缺现有断路器故障;四是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馈线自动化投入。
3.全面压缩系统平均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提高供电可靠性。一是加强线路日常巡视运维,及时排查问题。全面加强线路巡视,测温工作,提前发现配网缺陷隐患,提前安排对故障进行消缺,按照“一停多用”原则安排停电作业计划,减少停电次数。二是加强故障停电管控,运维专业现场协调,有经验的运维人员统一指挥,坚持“先主线、后支线”的原则开展故障巡视排查,
最短时间内恢复送电,减少故障停运时长。三是争取政府支持及用电客户理解,将线路通道内的树障进行高标准清理。四是加强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建立电网规划滚动调整机制,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20XX 年平均停电时限压缩 8%以上。
4.落实延伸投资界面政策,使企业办电更省钱。一是全面实行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二是全面实行 160 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采用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实现“零投资”,为 160 千瓦及上大中型企业节约办电成本。
5.推动办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用户办电便利度。一是持续推动供电企业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企业更名、土地出让、“赣服通”等平台贯通,实现自动获取电子证照、外线审批、房产过户等办电信息,实现居民用户“零证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帮助中小微企业在线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在项目前期获取新增用电需求信息,提前规划布
局电网建设。
6.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开展新一轮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对标提升,明确各专业评价指标的年度目标、提升措施,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进一步缩小与标杆地区的差距。
7.开展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借鉴国内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标杆城市做法和全省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试点内容,纵深创新做法,提炼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指标优化推进机制、主动对标对接、强化举措,抓好职责范围内“获得电力”指标的优化提升工作,做到真抓快优。
2.强化工作落实。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针对企业办电“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大力提升营商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电力感。要围绕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重点指标内容,每月组织专班人员开展调度工作会,并对市县督办滞后的指标,专责人在会上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提升措施。
3.注重分类推进。重点围绕“三单一表”开展(即:《20XX
年度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清单》《20XX 年
营商环境创新年“获得电力”改革事项清单》(附件 1)、《20XX
年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对标提升清单》(附件 2)、《20XX
年营商环境“获得电力”主要监测数据表》指标提升工作,完善“指标长制”,落细“周梳理、月调度、季分析”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指标专班工作要求,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重点调度范围,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和工作举措,积极主动与省、市专业部门对接,确保每月指标进位。
4.营造浓厚氛围。通过面对面宣讲和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传播XX“电力获得感”,提升XX供电营商环境影响力和吸引力。
县司法局20XX年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推动X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X县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长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部署,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统一、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将服务贯穿企业建设经营全生命周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富强美好”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强服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政策服务更加贴心满意、要素保障更加精准规范、市场监管更加公平普惠、政商关系更加亲清有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让营商环境成为XX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二、 重点任务
(一)我局牵头的重点任务
1.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相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牵头领导:李峰;责任股室:法制股)
2.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切实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推进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建立涉企信访事项、涉企涉法涉诉案件、“法治体检”进企业。(牵头领导:李峰;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二)配合其他部门牵头完成的任务
3.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和修订市场准入、要素分配、参与竞争、产权保护等方面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相行政规范性文件,避免相互抵消或合成谬误,确保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4.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进一步明晰监管执法边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同省各地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6.抓好集中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防止边清边欠、前清后欠。落实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杜绝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向中小企业设定不合理的付款条件。(配合县工信局完成)
7.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浓厚氛围。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传递党委、政府声音,助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合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和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统筹协调营商环境突破年具体工作。各责任股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破除制度性藩篱。要主动加强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股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制定任务清单,要建立健全总结一批、推广一批、谋划一批工作机制,加大典型经验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力度。要建立重点任务督导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促考核。将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专项任务考核,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每季度对各责任股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敷衍应付的人和事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浓厚氛围。宣传股要积极配合做好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对实施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深度挖掘报道。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率、参与度。各股室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