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02X年某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根据《XX20XX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X府办〔2016121号)。


二、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XX市、XX县、XX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海关等10个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以下称市各单位)。


三、预期目标


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检查各县(市、区)、市各单位20XX年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作情况,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市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考核基础项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重点工作(93.5分)。重点考核地方20XX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守查保”专项行动、源头治理、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办案、监管效能、风险管理、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等情况。


2.食品安全状况(6.5分)。重点考核地方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舆情监测和处置、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等情况,以及被通报约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等情况。


3.加分项(10分)。重点考核地方在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示范性经验做法情况,以及“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增的重点专项工作情况。


4.上年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减分项)。重点考核地方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上年度评议考核通报问题是否再次发生等情况。


5.否决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实行否决。


(二)对市各单位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各单位履行《XX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职责及贯彻落实《广东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县(市、区)、市各单位分别依照《XX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要求开展自评,对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工作情况自评材料并于20XX810日前报送至市食药安办(对各县(市、区):包括年度考核自评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对市各单位:包括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自评佐证材料是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各单位对自评结果和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对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于20XX818日前报市食药安办。对市各单位:市食药安办组织市食药安委有关部门对考核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进行评审打分,形成评分结果。参与评审各部门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三)专业测评(仅用于各县市区考核)。市食药安办根据省食药安办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结果,并依照细则规定将测评结果转化为专业测评得分。


(四)交叉评分(仅用于市各单位考核)。市食药安办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各单位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进行评议打分。


(五)实地督查。市食药安办将结合年度食品重点工作安排及推动“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六)综合评议。对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办对有关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向各县(市、区)反馈评议扣分等情况并由对口评分部门接受申诉和处理。经汇总评分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对市各单位: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交叉评分并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呈现和运用


对各县(市、区):经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党委;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原则上不超过半数)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进行约谈;各县(市、区)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汇总。


对市各单位:考核结果经报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在20XX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得到创新加分肯定的有关市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