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1.农业投入品主体
  主要涉及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在我区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落实相应责任和义务。
  2.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主要涉及种植业、畜牧业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动物诊疗机构
  主要涉及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在我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
  4.其他主体
  在宅基地建住宅的农村村民、有关动物防疫场所等。
  5.在建及运行水利工程
  水库、河道、山塘、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
  6.水资源保障及服务和水情灾害防御
  水资源、供水水质保障、供需保障、防汛、抗旱管理等。
  7.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
  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等管理。
  二、监管内容
  1.“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对照2024年区市场监管局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清单和计划以及本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局实际,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次设置抽查任务有序落实。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在11月底之前完成。
  2.专项监管。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外,其余监管事项能开展重点专项任务设置的,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按照任务设置规定抽取比例,确定检查对象,采用“掌上执法”现场检查。在11月底之前完成检查任务。
  三、监管重点
  (一)信用等级方面。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功能模块,针对重点单位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二)数字化场景应用方面。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与行政检查任务关联,实现在线制定、审核、发布、实施等,监管更加规范,确保全过程留痕。
  (三)协同方面。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各领域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及时依法查处,如有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融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之中,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解,跟进任务完成进度。同时要针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后变化的内容,主动与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力,确保计划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正、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应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要求;现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整改期届满后,应及时销号。如果被检查单位和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取证并按处置流程立案查处,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统筹。
  各科(站)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尽职,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落地见效。要根据“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监管对象的不同监管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对列入联合监管的事项,要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管,坚决杜绝各行其事。
  (四)其他要求。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晾晒指标,各科(站)务必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实施好年度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