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县自然资源领域作风和“微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监委关于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作风和“微腐败”问题治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县人大监司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爱光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7月11日至28日,调研组采取查阅材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监委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系统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XX县自然资源工作荣获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一)加强统筹引领,贯通“四项监督”
县监委不断优化监督资源,积极探索“室组”联动监督模式,推动XX县自然资源领域“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一是通过开展“五统一”形式(对问题线索实现统一管理、工作力量实现统一调配、调查取证实现统一安排、困难问题实现统一协调、办案质量实现统一把关),建立健全了片区协作机制。二是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2018年以来,派驻机构向县自然资源局共下发交办函6份、督办函1份、监察建议书1份。三是督促巡察问题整改,县监委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县委巡察组在两轮常规巡察中发现的22个问题及移送的7个问题线索全部整改到位。
(二)突出部门职能,强化专项监管
一是开展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县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惩治“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等专项活动,紧盯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修改、土地征用收储审批、执法巡查等关键环节,共处置“吃拿卡要”等“四风”问题线索21条,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问题2起,查处“庸懒散拖”问题6个,共给予政务处分2人。
二是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县监委通过紧盯扶贫领域自然资源产业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扶贫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严查与扶贫产业项目有关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县共开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专项督查42次,给予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8人。
三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县监委通过出台《XX县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一律”硬性措施》,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6次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给予政务处分5人。
四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县监委通过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等大数据监督方式,督促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内部监督制度,处置问题线索1条,给予政务处分1人。
(三)聚焦行业领域,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
县监委把握职责定位,把自然资源领域惠民资金管理、发放、退出等环节作为正风反腐的切入点、着力点,做实做细监察职责,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18年至今,共处置党员干部侵占、挪用、套取惠民资金问题线索10件,给予政务处分8人,移送检察机关3人。其中,严肃查处了县自然资源局刘某、邓某某、赵某某等3名公职人员违法套取私分国家地质灾害补助资金270余万元、造成国家损失130万元的严重违法案。
(四)强化系统治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县监委紧盯自然资源领域的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不断压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重要岗位“微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前,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该局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矿权出让、土地出让、产权登记、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地灾搬迁、公务接待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了四单一流程监管制度,梳理“权力清单”事项16个、“责任清单”事项16个和“负面清单”事项16个。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监察法》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尚在筹建之中,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时效性不够,对监委或派驻监察组的职责宣传不到位,警示载体单一,以案为鉴专项教育活动成效不明显。
2.派驻监察力量不足,未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监督县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在编在岗3人,监督单位11个(含副科级及以上的二级机构),从监督工作成效来看,存在监督检查质效不高,发现问题少等现象。
3.压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前些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有“老好人”思想,对自然资源领域作风和“微腐败”治理过于宽,敢于较“劲”不够,该局在土地审批、交易等过程中,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要岗位干部的轮换制度形同虚设。县监委未能充分压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土地审批及交易等方面存在监督盲点,近年来县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案件多发态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建议
(一)加强监察工作的宣传。要以“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为契机,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廉政文化建设,运用XX网站、XX发布、电视台、廉政公园、电视墙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监察法》及全县开展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思想引领,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形成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一是善于解剖麻雀,查找“病因”。以问题为导向,对自然资源领域作风及“微腐败”屡禁不止、屡罚不止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有效整顿治理自然资源领域作风和遏制“微腐败”。二是善用举一反三,预防管控。及时回应群众难点痛点焦点,对优化经济环境、乡村振兴、社保医保资金管理、教育、医疗、水利、民政救助、民生实事建设项目等领域突出问题,注重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推进防惩体系建设,强化对“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增强派驻监察力量。在机构、编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强县自然资源局派驻监察力量,增强日常监督责任意识和监督执法技能,提升日常监督发现问题、预警提醒、推动整改的实效。四是着力解决问题。首先,要突出预防为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施治,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其次,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事项、关键岗位,对作风问题和“微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好“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压紧压实主体作用,增强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落细,持续在全县开展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出成效。二是通过“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推动基层党组织尽责担当。三是探索构建多层级、全方位的责任监管体系,推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贯通衔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清廉XX建设,贡献监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