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励我局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X2020X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的调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服务热情、行为规范、业务精湛、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化政务服务队伍,全面展示政府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齐心协力为把我区发展推向新高度作出积极贡献。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科级以下公务员(含机关工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科级以下事业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相结合。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原则上推行月个人小结、季民主评议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月对个人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每季度依据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


每月根据组织部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人员对上月进行工作小结,对照岗位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


2.民主评议


每季度初对上一季度进行工作评价,根据每月小结情况,结合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40%。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评价,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具体占比见附表。


民主评议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注重看工作人员的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情况,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3.奖惩加减分


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突出贡献加分和重大过失减分。其中,突出贡献加分每季度最多加5分。


1)突出贡献加分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每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开展的省部级表彰奖励每次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单位)开展的市厅级表彰奖励每次加2分,获得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在省部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全国、省级会议上做口头发言,进行专题经验介绍的,每次加5分;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做口头发言,进行专题经验介绍的,每次加2分。在区级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做口头发言,进行专题经验介绍的,每次加1分。同一事项记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多人参与的,按贡献大小分配得分。


在区级以上刊物和媒体刊发经验文章,可按照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的情况进行加分。


2)重大过失减分


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因工作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减2分。


因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被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的,每次减2


因自身原因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不良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经领导班子研究,可在民主评议的结果上进行适当扣分。减分比重不超过总分值的10%。


4.确定等次


每季度召开平时考核班子会议,根据民主评议打分结果,以及分管领导对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建议,会上讨论研究,最终考核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5.公示


考核结束后,评定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局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6.备案


每季度考核公示结束后,在次月月底前将公务员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备案。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由局平时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


(三)年终汇总


办公室按照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依据各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测评,按照平时考核占70%、年终核占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的成绩(原则上以百分制计)。具体计算方式为:


年度考核成绩=Σ平时考核得分÷本年度实际开展的平时考核次数×70%+年终考核得分×30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评定


办公室应当结合实际,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工作人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其中,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原则上从平时考核具有三个及以上“好”等次人员当中产生。被考核人员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在规定比例内原则上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2.与评先树优挂钩。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评先树优时予以优先考虑,着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与干部晋升挂钩。将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竞争上岗等紧密联系起来,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平时考核看干部做了什么、做成了什么,群众口碑如何。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4.与干部培养挂钩。注重优秀干部的培养锻炼,优先推荐平时考核“好”等次人员参加各类综合性培训、实践锻炼等。同时,结合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主动了解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短板和教育培训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级分类,定向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


5.与日常管理挂钩。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及时向工作人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及时谈话提醒;“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或组织调整。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五、相关事宜


1.被考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工作人员,由我局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我局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工作人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每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每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3.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被考核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局办公室反映并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成立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为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平时考核的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平时考核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平时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可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将各项主要工作充分分解到个人,促进平时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纪律,公正考核。全局上下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考核公正公开,防止打“人情分”“面子分”,杜绝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准确。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从大局出发,讲正气、作表率,加强分管同志教育引导,对于发现的不良倾向要第一时间批评和纠正。全体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实事求是评价反映情况。凡存在拉圈子、搞小动作、恶意投票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坚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