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党课:把握根本遵循,领悟实质内涵,提升新时代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水平

教育党课:把握根本遵循,领悟实质内涵,提升新时代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水平


  A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政的同志要记住三件事:一是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不要搞丢了,二是老前辈确立的正确的政治制度不要搞坏了,三是老祖宗留下的地盘不要搞小了。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习总书记又指出,“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新进党委班子成员都会参加民主集中制培训,但我们基层的支部书记,往往缺乏专门的学习,只能通过工作实践,有的落实质量不一定能够符合单位实际,所以,领袖有指示、上级有要求、基层有需求,利用这次给大家授课的机会,我结合自己工作经历,给大家讲讲如何提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质量水平。主要分为3个方面:①什么是民主集中制?②当前基层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面临的形势和典型问题。③基层党委支部该怎么提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首先,讲一讲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A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这一制度使我们“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依靠这一制度,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民主集中制的发展脉络


  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中萌生,在20世纪初列宁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1.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和集中的基本思想,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时,针对早期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普遍存在的派系林立、脱离群众、领导人独断专行等现象,积极探索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等文献里初步阐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2.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鲜明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19045月,列宁发表了《进一步,退两步》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必须按照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必须有严格统一的纪律等基本的组织原则。1905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三大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建议,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明确提出“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19193月共产国际成立,次年列宁在起草《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时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认同和遵循。


  3.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①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基石。毛主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深刻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提出了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19793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③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深刻认识历史方位,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江泽民总结我们党领导工作的经验,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十六字”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方法。④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胡锦涛指出,党内生活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本政治原则。并强调,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着力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⑤以A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习总书记早在2012628日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20199月,在中央政治局第17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再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经历了长期实践检验,共有四大优势,其中包括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可以说,我们党的制度有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区别于任何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本质的地方。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最精辟的概括,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最深刻的揭示。把民主集中制的定义拆开来看,就是三个层次:“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会前征求大家意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大家意见收集后有个初步意见)和“相结合”(通过会议形式研究讨论)


  1.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理解就是征求班子成员或常委意见。集中,是指全体党员或班子成员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是党员或班子成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对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先有党内民主选举,后产生党的组织机构;先通过党内民主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后集中党员的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党组织的权力是广大党员授权的;党组织的决议是广大党员意志智慧的集中反映,等等。同时,我们所需要的集中,是党组织、全体党员意志和行动的高度统一,没有真正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充分的民主,就很难实现意志行动的高度统一。这样的统一,在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基础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就像习总书记指出的那样,“领导干部有一锤定音的权力,但一定要让大家把话说充分、说完,说完后再一锤定音。一锤定音了,还要通过工作把大家思想统一起来,因为最后办事要靠大家,统一认识本身就是一个必要的举措。如果不知道别人有什么不同意见,还不能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那最后作的决策也会打折扣。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听取大家意见,心中要有主见,要有主心骨,但要从谏如流,不要颐指气使”。因此,我们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并不是削弱集中,而是提供正确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只有打牢民主这个基础,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2.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里强调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主义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主要体现为:党内一切民主形式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更多的体现组织酝酿:党内民主的各项措施办法,都是为了更好地集中正确意见、统一思想行动;一切决议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党员可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但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党的各项决定,不是广大党员民主意见的简单汇集,而是在充分酝酿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等等。这些都有力保证了党内民主既广泛又有序、既经常又有度、既深入充分又不偏离正确轨道。没有正确的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党委(支部)实行民主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通过宣传、动员和组织,使之成为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种“统一的决定”“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说到底就是集中。因此,我们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削弱民主,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得到真正实现。


  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与集中两者不是简单的程序连接,也不是时间上分两步走,而是辩证的统一。主要体现为:①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失去其中一个方面,事物就会发生质变。没有民主的集中,就可能出现个人专断;没有集中的民主,也可能滑进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的深渊。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越是充分发扬民主,越能够更好地集中群众智慧;而只有加强对民主的领导,民主才有政治保证,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收到更好的政治效益。②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特别是针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些都是正常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③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群众的意志、智慧和力量,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我们要在认清矛盾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好两者的统一性,努力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积极建言的生动局面。


  ()民主集中制的地位作用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A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是一以贯之的,‘两个维护’也是一以贯之的。”依靠这一科学的制度,我们党紧紧团结在党的历届领导核心周围,找到了、坚持了、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开辟了治国理政新境界,开辟了管党治党新境界,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新时代。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受到干扰破坏,必然导致党的事业受损。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长征途中,张国焘分裂党中央、分裂红军,给党和红军造成极大损失。“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为所欲为,破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造成了“十年动乱”,给国家各方面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害。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一些影响党和国家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也都同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受到干扰有关。党的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


  二、当前基层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面临的形势和典型问题


  民主集中制,说起来非常简单,大家往往是一看就懂,但一用就不会。特别是进入新时代,A总书记深刻把握时代大势、安全形势、发展情势,鲜明提出阶段特点,以超出一般、超出过往的度量,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带来了新考验:


  一是“超常”下的多向发力,导致人员分布散、集体受冲击。去年以来,随着各级建设发展加速推进,大项活动多向并行,加之各种培训集训会议密集展开,委员按照法定人数开会很难,有时决策不符合到会人数要求,有的支部支委人数不够、召开党员大会仍是人数不够,不便于集体议事,对党委发挥集体领导功能产生一定影响,给基本的组织制度落实带来了冲击。


  二是“超速”下的抢抓快干,导致工作节奏快、议事时间紧。当前各项工作压茬推进,强度频度明显高于以往,有时上级下达要求,所留反应时间比较有限,导致决策议事程序还很难高质量执行。在落实过程中,有的单位虽然能够提前确定议题、时间并通报给委员,但相关材料的准备,往往还需基层的民主推荐和研究确定,这就使得与会人员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会前酝酿等环节上受到一定影响,有时甚至出现仓促上会、简化程序的现象。


  三是“超负”下的压力传导,导致工作头绪多、议事难周全。现在很多通知文件,都要求党委会议研究、分析形势,各级检查看工作或制度落实,不管新的规定怎么定,先查看会议开没开、议没议。尤其突出表现在基层一线单位的党委支部,为了“保险起见”,不论大事、小事都上会研究,不管每月要不要求议先议了再说,导致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一些议题在研究讨论环节只能压缩时间,降低了议事决策的质量。问题的成因,即有主观上对民主集中制理解把握不够、有些迎检标准的问题,也有通知文件指令性要求过多过细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平时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时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3类:第一类是,过于侧重集中的问题。习总书记深刻指出,“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都存在,但主要是民主不够,主要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一语中的道出了问题的要害。当前,有一些基层书记副书记喜欢搞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认为是一种能力和魄力的体现,孰不知反映出的却是一名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不强、政治不成熟。主要表现有:①不注重学习提高,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理解不够到位,不清楚召开党内会议的程序、内容和组织方法。②不注重发扬民主,有的正副书记经常以事情小“没必要”、班子顺“无所谓”、成员散“难集中”、时间紧“来不及”等为由,用少数人决定代替党委支部集体研究,“两长”碰头会是拍板定案会,党委支部会却成了征求意见会、决定通报会,这是典型的不懂程序、不愿麻烦,对民主集中制这项根本原则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③不注重遵规循序,不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开会,正副书记说开就开,并且对缺席委员会前不通报议题、会后不通报决议,有的正副书记事前未通气就直接上会研究讨论问题。之前上级和本级检查时也发现,部分党委支部会议结束没有形成决议。④不注重充分酝酿,会议程序删繁就简,确定议题,不调查论证,不征求意见,不倾听基层党员呼声;会议之前,不发“安民告示”,不搞个别酝酿,或者正副书记有酝酿,委员之间往往没有酝酿;讨论议事,没有备选方案,没有必要的思想交锋,从而导致委员稀里糊涂上会,决议仓促草率形成。作为正副书记,一定要自觉摆正位置,谁都没有超出其他委员的特殊权利,该上会研究的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决定,切忌领导拍脑袋决策。


  第二类是,过度强调民主的问题。发扬民主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但党内的民主是在党章和统一纪律下的民主,是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的民主。我们讲的民主,不是班子成员的泛滥化民主,更不是个别人拉山头、搞小圈子的借口。民主首先要站在全局、站在单位全面建设的高度,不能过分放大民主。当前,很多委员片面强调自身的民主意识,无限夸大自身的民主权利,反映出狭隘的民主观念还有一定市场。主要表现有:①在议事决策中,有的委员或是个别同志思考个人利益和局部因素过多,热衷于在内部拉帮结派,这在一些年龄偏大、任职时间长或地域人数相对集中多的委员中体现尤为突出。所以讲有的时候。不能“唯票数论”,就是出于这个原因。②有的委员缺乏应有的公心,在研究热点敏感问题时,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进行讨论研究,而是固执地推荐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③有的委员组织原则性不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一旦没有实现个人意图,就说三道四、到处讲怪话,极大危害了班子团结和集体权威;有的会前会后跑风漏气,透露讨论决策过程,导致利益受损的同志心怀怨气,极大影响了集体的凝聚力;有的会后邀功卖好,把组织的关怀纳为个人的功劳,搞亲疏关系、破坏绿色交往。④还有的过于圆滑,碰到一些容易得罪人的事,当即表态,我这没问题,会上又是另一种态度。这些,既有个别委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素养不高、私心杂念较重的原因,也有基层党组织民主有余、集中不足的因素。作为正副书记,要及时加强对委员的教育引导,既把民主空气搞浓厚,又确保集中正确意见,防止过度强调民主而“变味”。


  第三类是,组织会议“党味”不浓的问题。我们的制度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党委(支部)班子成员都有行政职务,往往极易产生角色错位,出现把行政职务带入党内的问题。这一问题,A总书记也严肃进行过批评,指出“有的用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有的党的意识淡薄,重视行政职务、谈忘党内身份,游离于组织之外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当前,很多基层党组织延用“行政”压倒“党内”的陈规陋习,“谁职务高谁说了算”的倾向还未完全杜绝。主要表现有:①有的研究决定问题时先入为主,存在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个性强谁说了算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任职时间长的书记副书记总想争说了算的地位,喜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使其他委员不能表露自己的真实思想。研究敏感事项,书记副书记先发言,这个“开场白”把调一定,委员还怎么发表意见?②有的领导平等意识不强,喜欢作指示提要求,民主生活会时听不得批评意见,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受不了反对意见,有的甚至当场驳斥,民主作风差,搞我是领导我有最关键一票、有一票否决权。③有的委员身份意识不强,迫于正副书记行政职务上的压力,委员不敢讲真话、不敢提不同意见,尤其是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念;有的跟着正副书记的意见走,跟着多数人的意见走,不能独立发表意见,怕和主官意见相左影响进步,怕发表不同意见影响团结;有的因自己的行政职务低就感到人微言轻,不积极发表意见,甚至察言观色;有的认为研究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分管领域就不去调查研究,会上也不发言,随大流举手表决。


  以上问题,有的是新发的,有的是固有的,也有一些是面上的、共性的,但都比较突出,属于典型问题。还有一些问题没有点到,我们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深刻反思,主动改正。


  三、基层党委支部该怎么提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确保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党委正副书记负有特殊责任,必须以更高的认知境界、能力水平和思想格局,团结和带领“一班人”谋事、议事、干事。


  一是有更高的认知境界,把握“三个关键词”和“五种关系”。①统一领导是指党的领导的地位和范围。各级党委(支部)是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一切人员和一切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说:“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②集体领导是领导的最高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③分工负责是指党委(支部)决策的执行机制。党委(支部)作出决定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三者不可偏废,没有集体领导,就没有统一的意志和领导核心作用;而没有分工负责,集体决策的贯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从实际情况看,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①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分工负责指的是书记副书记对党委(支部)负责,其他党委(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对书记副书记负责。简以言之,就是党委(支部)定下决议后,由书记副书记分工负责去抓落实。②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在党委(支部)内部,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经验多少、年龄大小,书记和委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虽然分工不同,但都必须把自己置于党委支部的集体领导之下,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人都只有一票表决权,这一票没有轻重之分,不存在“含金量”的多少。决不能把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变成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不能把主持党委支部日常工作的责任当成高于其他委员的权力。③党委(支部)领导和行政领导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同的侧面:一是领导与被领导。党委支部是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行政领导是在党委(支部)领导和监督下工作。二是集体和个人。一方面,行政领导是党委(支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责制,按照分工,认真执行党委支部集体的决定。三是党和行政。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决定,由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一般问题由行政领导处理,党委(支部)要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不要以党代政,包揽一切。四是决策和实施,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归党委(支部),实施权归行政领导。在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对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理之权,但是需要及时向党委(支部)报告,接受检查和监督。④党委会(支委会)与行政会的关系。一是两种会议的组织人员不同。参加党委会(支委会)的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行政会议由行政领导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行政领导确定相关人员。二是两种会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党委会(支委会)是由党委支部委员参加决定本单位重要问题的党的会议;行政会议则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党委支部的决议,由行政领导或授权的其他同志,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布置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会议。三是两种会议的内部关系不同。党委会(支委会)上书记、副书记与其他委员不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行政会议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四是两种会议的议事原则不同。党委会(支委会)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行政会议则是按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定原则,由行政领导作出最后决定。在实践中既要防止党委会(支委会)包揽一切,又要防止行政会越权。党委支部会议是党内决策的一种形式,行政会是行政议事的基本形式,行政会接受党委会(支委会)的领导,按照党委支部会议的决定研究部署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⑤书记副书记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处于平等的领导地位,共同对党委(支部)负责。当工作中发生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提交党委会(支委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在紧急情况下有不同意见,对分管领域工作负有领导权,但都要对党委(支部)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另外,书记副书记要树立抓全面建设的思想,本单位的所有事项都要负责。


  二是有更高的能力水平,能够正确地坚持民主集中和驾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切实把正确的集中建立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坚持民主决策,就是坚持党委支部集体决策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智慧,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首先,在广泛发扬民主上,把握“三个环节”:①民主范围要广。不仅在会上发扬民主,平时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广开言路,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更要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讨论决定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还应主动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②民主气氛要浓。通俗一点讲,就是要让人讲话。在集体讨论问题时,正副书记要尊重委员们的发言权,要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而且不仅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还要乐于听取反对意见,努力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尤其在决策议事中,要做到不在开会前“个人定调”,不在讨论中“个人定音”,不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③民主程序要严研究问题要严格按照“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取舍。这是规矩,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讨论时,要面对面坐下来发表意见,且必须符合会议法定人数,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其次,在正确实施集中上,做到“三要”:①集中要有据。党委支部领导是政治领导,一定要注意讲政治,决策问题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为依据,坚定不移地与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就要求,在决策议事时,必须把党性原则放在第一位,在执行上级规定与本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自觉把讲大局、听招呼、守规矩,作为重大的政治原则来看待,保证集中的正确方向。②集中要有力。正副书记要具有“把方向”的能力,能够正确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勇于负责,敢于决断;要具有抓“班子”的能力,要树立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能够把班子成员团结起来,教育引导委员注意克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③集中要正确。要树牢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和政策,明辨是非,分清真伪,防止决策失误。特别要强调纪律观念,决不能把庸俗关系、小团体利益、不正之风带到党内。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应先学习相关法规,防止议题内容与法规制度相抵触,形成的决议与法规制度相违背。


  再次,在充分酝酿成熟上,做到三点:①正副书记经常酝酿。正副书记要经常沟通协商、交换意见,要加强通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做到分管的工作经常碰头,交叉的工作经常协调,有了分歧经常探讨。正副书记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一般不要匆忙上会。②党委支部成员充分酝酿。正副书记要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确定议题前要和委员通气,力争把议题定得准一些;拟制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并尽可能予以采纳;委员之间也要经常沟通,交流思想。通过充分酝酿,把片面的看法逐渐全面起来,把不清楚的问题逐渐明白起来,把有分歧的意见逐渐统一起来,为会议决策打下基础。③上下之间反复酝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领导方法,围绕决策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获取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群众开展讨论,善纳群言,集思广益,使决策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最后,在保证决策质量上,做到“四个方面”:①要规范程序。一般情况下,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会前,要打好“确定议题”和“会前准备”的头两拳。具体来讲,就是要把议题和预案交给党委支部成员,让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搞好调查研究,拟制发言提纲,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参加会议的充分准备。特别是涉及人员安排、重大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召开民主生活会等重大活动,正副书记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要明确分工,与委员逐一谈心、个别酝酿,达成对会议预案的初步共识。除特殊情况外,会前准备不充分的,不得临时动议。会上,要按照“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的顺序“三步走”,应有以下程序:主持人说明议题、预案;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确定讨论总的原则;展开民主讨论;形成会议决议;分工抓好落实。②要坚持原则。会上,要将会前准备情况和议案产生过程,向党委支部做全面汇报。对重大问题,要先学习后讨论,先定原则后议事。组织党委支部成员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定事原则,形成共同的思想认识和议事标准。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明确议事依据、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平等议事、少数服从多数、回避、保密”的议事六条原则,再复杂的问题也不难解决。③要充分讨论。正副书记要把会议组织好,就必须先人一步,深入一层,周密思考,打好“腹稿”。讨论中,要先听委员的意见,切忌抢先表态,堵塞言路;会议“冷场”时,要启发大家的思维,消除顾虑,积极发主言;讨论“跑题”时,要及时剪掉“枝叶”把发言引入正题;委员的意见有明显错误时,要及时指出,循循善诱,不能放任自流;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思考,抓住共同点,使大家求同存异围绕一个目标动脑筋,出主意;争持不下时,可安排会间休息,缓解情绪,同时也可以再进行思想火花的碰撞,寻找公约数、同类项。④要科学决策。每次会议都要有归纳有集中,不能议而不决。要综合大多数人的意见,采纳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吸取个别反对意见中的合理成分。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要得到多数委员的认可和同意,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不一致时,要按多数人意见办事,不能把自己被否定的意见再归纳到表决选项中去。出现重大意见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时,不要强行通过,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搞好调研论证和充分酝酿,时机成熟时再议。特殊情况下,可报告上级党委裁决。这是一种矛盾上交的方法,最好不要采用,目前基本上没有过这种情况。


  三是有更高的思想格局,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功。正副书记在党委支部建设和领导工作中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起着关键作用。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副书记工作和素质。具体落实到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4个方面。


  第一,要当好班长、不当家长。要清楚自己在党委(支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而言,当好三类人:一个是“领班人”,坚持用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统一班子思想,使大家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再一个是“主持人”,在召开党的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正副书记要摆正自己的“角色”,把自己放在平等参与的地位,做到“在一班人之中”“不在一班人之上”;还有一个是“带头人”,决议一旦形成,就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带头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真正起到示范、带头、桥梁、纽带和中枢作用。


  第二, 要民主集中、不搞集权。实践证明,集体的决定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容易发现和依靠集体力量纠正;而个人集权拍板往往失误率较高,纠正起来难度也比较大。实行正确的集中,关键是要把每一个成员的才能和积极性发挥出来、集中起来,运用到实践中。在集中过程中,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始终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摆正个人与组织的位置,划清个人意见与集体决策的界限。要注意听取和吸收少数人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当真理在少数人手中时,就应该服从和支持真理,按照正确的意见作出决策;当少数人的意见中有合理成分时,就予以吸取,以完善和发展多数人的意见;当少数的意见完全错了,也要坚持平等的态度,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在集中意见时,要真实地反映出集体的智慧,切忌大讲一通自己预先想好的意见,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无视和排斥大家的见解。


  第三,要合理分工、不能分家。分工负责制主要是行政领导的分工负责,而不是委员的分工负责,更不是正副书记的分工负责。现在很多规定和上级文件都明确,在多数领域上,书记副书记都是第一责任人,没有明确的界限之分。要牢固确立分工合作意识。分工负责既要强调独挡一面,又要强调协调配合,把分管的工作放在党委支部工作全盘上考虑,及时通气,积极协作,互相支持,主动补台。在抓自己分管的工作时,要注意了解掌握全局,彼此照应。在自己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服从大局,唱好协奏曲,演好同合戏,做到分工不分家。


  第四,要胸怀大度、不能无度。团结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党委内部关系时曾经指出:“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要谨记:一班人一起相处有缘分、同志战友重情分、团结和谐是福分,共事一回、友谊一生。正副书记一起搭班子,首先要搞好团结,更要形成默契,有话说在当面、不背后议论,有疑问主动澄清、不无端猜疑,有意见及时交换、不留成见。不要把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搞得太复杂,甚至是通过部属等中间人交换意见,要简简单单,否则会非常累,而且也没有什么意义,加强班子团结,要讲感情,应做到政治上互相信任,思想上互相交流,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有了失误互相谅解、有了错误相互提醒。要讲原则,那种“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做“和事佬”和搞“一团和气”甚至拉帮结派的做法必须彻底摒弃,有时候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反而是更好地坦诚相对。


  同志们,民主集中制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仅靠看书或是听几堂课是难以学会的;它既是能力问题,更是党性问题,能力很强但是党性修养不过硬,也难以有好的落实质量。现实工作中,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切实弄懂用好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我们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