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负增长的挑战与应对
人口规模下降是21世纪的全球趋势。我国人口负增长比预期提前约10年。人口负增长给国家综合国力、竞争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正负效应客观存在。区别于其他国家,我国人口下降速度快、窗口期短、城乡和区域不平衡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仍需抢抓“十四五”应对窗口期,战略上保持定力,战术上灵活机动。在强化养老、托幼、家庭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既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化解风险,又切实减轻家庭住房负担,全面构建年龄友好型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都市圈层面的政策协调,构建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格局。
人口负增长正负效应并存,但我国人口下降速度快、窗口期短、情况复杂值得高度警惕
(一)人口负增长既带来消极影响也存在积极作用,需辩证看待
通常认为,人口负增长或导致经济下滑、养老负担加剧。老年抚养比提升导致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缴费者比例下降、领取者比例上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也使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间延长,同时医疗费用占GDP的比例会增加,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受到考验。但人口负增长也会形成环境红利,资源消耗减少,生物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恢复,废弃物和污染减少,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制约的矛盾,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人口数量减少和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增速下降,倒逼技术创新。随着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持续加大,增加了适合各年龄段人口的就业岗位,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更大限度开发,从而弥补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而造成的经济发展潜力损失。人口负增长还将带来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城市拥挤减少、工作机会增多、生活压力减轻以及犯罪减少。总之,并无定论证明人口负增长的消极因素显著高于积极因素,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应对、及时应对、综合应对。
(二)中国人口转变遵循“东亚模式”,转变晚、节奏快、时间紧
根据人口转变周期长短和相关指标变动快慢,人口转变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西欧模式”,以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代表,其人口转变开始早、节奏慢、经历周期长,转变过程持续50年甚至上百年时间;第二种是“二战”以来显现于亚洲诸国的“东亚模式”,其人口转变晚、节奏快、周期短,以日本和中国尤其明显。由于人口转变的模式不同,面临人口负增长的风险也有差异,对于人口转变较慢的欧洲发达国家,社会应对的回旋余地更充足,往往在完成人口转变近半个世纪后才开始人口负增长。中国与日本的人口发展趋势更为接近,日本已经有连续11年的人口负增长经历,加上较为严格的国际人口迁入政策,人口负增长态势短期难以扭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三)中国人口“未富先负”,区域、城乡结构性矛盾突出
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负”不同,中国是在人均GDP刚超过1万美元时出现负增长,是“未富先负”,将面临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复杂矛盾。区域层面,当全国性人口负增长到来之时,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一些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仍对外来人口具有吸引力,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仍会是主要的劳动力输出地,东北地区形势更为严峻,全国性人口负增长的负面影响可能形成“弱势累积”。因此,全国性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固然重要,但区域性,尤其是地市一级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更具有地区指导意义。城乡层面,人口规模减小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农村年轻人口持续离土出村不回村,与乡土联结愈发疏离。以往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作为农村人口主体,但随着“农二代”“农三代”举家迁移趋势显著,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村只剩下留守老人,育龄人群及青少年群体减少,不可避免地造成乡村衰落,农村在实现帮扶脱贫致富后,农村老年人因病返贫,甚至贫困化的隐患客观存在,并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抢抓“十四五”应对窗口期,打好战略战术两张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我国已进行多项政策布局,如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研究“一老一小”整体性解决方案、出台教育“双减”政策等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十四五”时期人口拐点刚刚到来,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还不深,需抢抓这一战略窗口期和政策储备期,保持战略定力,优化政策安排。
(一)战略上保持定力,战术上灵活机动
宏观战略上需保持政策稳定性和长期性。人口负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其正负向影响都是客观存在的,需辩证看待,既不要夸大、也不要忽视。在此基础上,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将人口、老龄、托育、社会保障、家庭政策等相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共同释放政策效益。
微观战术上需保持政策灵活性与包容性。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地方意愿、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政策路径,如鼓励地方出台育儿假、生育补贴、普惠托育等“一小”政策,完善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普惠养老等“一老”政策。此外,应及时评估政策效果,科学优化。
(二)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构建年龄友好型住房政策体系
从个体角度看,住房是影响生育、养育、教育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家庭最大的成本支出。从社会角度看,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我国住房制度是在年轻型人口结构时建立的。人口负增长会导致住房增量需求下降、存量供给增加。经过近年来房地产快速发展,除部分超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越来越多地区出现结构性过剩和行业性风险。“十四五”时期应在住房规划设计、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建立年龄友好型住房制度,促进价格合理回归,减轻育龄群体生育、养育、教育和家庭养老负担。
可以在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中纳入家庭人口负担等级评分体系,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个税抵扣、梯度补贴、提高贷款额度等途径予以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租房优惠。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对因工作变动、老年人口迁移(比如异地养老)等合理性购房需求,采取更为精准灵活的限购政策。鼓励子女和父母就近居住,在新建项目、城市更新中增加养老、托幼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适老化建材、家居、饰品、辅助器具制造业,对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分级分类补贴,强化社区养老、托幼服务政策支持,修改物业服务指导目录和收费标准,让物业管理制度顺应“一老一小”的客观需求。统筹住房政策与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强化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与全龄友好社区建设的有机衔接。
(三)强化都市圈层面的资源统筹,构建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新格局
要进一步强化都市圈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的协同作用,鼓励都市圈内人口和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各大都市圈之间政策统筹,避免“恶性竞争”,导致人口下降和流动虹吸效应双重叠加带来的冲击。对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相对成熟的都市圈,要放眼全球,强化国际合作交流,着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对于主要以东、中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形成的快速发展型都市圈,要着力加强都市圈内部各类要素的循环,持续提升都市圈的辐射力。对于主要以中西部省会城市形成的培育型都市圈,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吸引人才回乡创业、就业,留住人才,走出一条“产业转型、人口优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有机统一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