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

关于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自我监督体系,推动××纪检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根据《××纪检监察组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监督员是××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人员。特约监督员一般应从××在职干部员工中聘请,重点是××及以上党代表、职工代表,××及以上先优模等荣誉获得者,区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机关及基层职工代表。


第三条特约监督员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纪委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第二章聘请、换届、解聘



第四条特约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积极建言献策,热爱特约监督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斗争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督员。


第六条特约监督员的聘请由××纪委办公室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督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督员拟聘请人选进行考察;


(三)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督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督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纪委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科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公布特约监督员名单。


第七条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特约监督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届中解聘的,可视情况按照程序进行补聘。


第八条特约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委办公室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由推荐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一)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刑事处罚的;


(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的;


(三)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督员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


(五)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情形的。



第三章职责、权利、义务



第九条特约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


(二)收集、传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信息,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对××纪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纪委制定纪检制度、起草重要文件等提供咨询意见;


(五)参加××纪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六)宣传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七)办理××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纪委落实上级纪检机构、本级党委决策部署以及××纪委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者列席××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


(四)参加××纪委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五)了解、反映××及所属单位廉洁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六)受××纪委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权限。


第十一条特约监督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学习、掌握有关纪检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业务;


(三)参加××纪委组织的活动,遵守××纪委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履行特约监督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未经××纪委同意,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活动;


(六)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章履职保障、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纪委为特约监督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三条特约监督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纪委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核报。特约监督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纪委业务经费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纪委负责特约监督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纪委办公室综合科,会同干部管理监督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特约监督员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对落实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特约监督员年度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特约监督员聘请、解聘等工作;


(三)组织特约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定期开展走访,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受理、移送、督办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予以反馈;


(五)结合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特约监督员业务培训;


(六)承担特约监督员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和改进特约监督员工作;


(七)对特约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价;


(八)加强与特约监督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特约监督员工作情况,反馈特约监督员履职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


(九)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特约监督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