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第1篇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天州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到我县检查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在此,我谨代表XX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XX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县开展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检查调研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找准问题,把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搞得更好、更完善,我县及时抽调人事劳动、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地税、人行、邮政等部门人员组建综合调研检查组,于2004年3月24日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作日程作了布置安排。调研检查组在参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参保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了整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是:
(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调研情况。我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社字〔1998〕6号文件。每年初,社保机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核定各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的工资总额并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数据在征收时核定各企业的缴费申报表,然后开出凭证征收,在当年内企业若有人员增减变动,社保机构及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地税部门,每月末社保机构凭地税部门收入收据做帐。由于州县两级地税部门、社保机构在收缴上的考核标准不统一,地税部门只要完成当年核定的征收任务,就把收入账门封存,企业缴纳养老基金全部要求用现金缴纳存入地税部门的过渡户,到次年启封账门后再把过渡户的基金转入收入户,致使当年已收到位的基金有一大部分反映不出来,当年收缴的数据不真实。
2.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基金的收支、预算、决算和各类收缴台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操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流程内控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追收基金。
3.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每月末,经办机构及时将地税部门收在基金转入户的基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填制社会保障基金用款计划表,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拨款,财政从基金专户拨款到社保机构的支出户,到年末将社保机构收户和支出户上的所有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截止2004年3月,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44万元,定期存款300万元,其余全部在活期存款上,目前定期存款的300万元(是社保机构认为结余较大,长期放在活期上会影响基金的增值,向财政部门提出后由财政部门转存定期的)。
4.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截止2003年,全县企业职工都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现有参保户数49户,在职职工1119人,离退休人员——人,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5.已破产企业户数、职工总数、提前退休人数。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破产企业。
6.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在编制“社会保险缴费清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或自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导致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各缴费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均核定各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欠费情况和补交欠费情况报地税部门,由各企业填报申报表进行征收。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稽核检查,2002年中发现4户参保单位涉及335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346195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费114244元,工伤保险费3835元,生育保险费2271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27696元。2003年中发现5户参保单位涉及389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1241988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310497元,工伤保险费13207元,生育保险费8301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99359元。目前,已向需要补缴的企业发出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整改。(2)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确定、支付的检查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各类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未发现违反政策增发或拖欠、减发社会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放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合规合法。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医改启动之初就从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入手抓好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规范了就医流程和医保中心工作流程,方便了患者就医和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业务;其次,建立健全医保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中心内设5室即办公室、业务室、审核室、结算室、财务室,形成了岗位不混、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中心在我县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核算。“收入户”存款月末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发生支出时,由医保中心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款到“支出户”使用,并建立了医保中心、开户银行、财政三方对帐机制,按月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结余的医保基金无购买国债情况。
3.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情况。截止2003年底,全县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205户6374人,实际参保178户5740人,参保率达90%。按照逐步扩大,阶段实施,分批参保的方法,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
4.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
(1)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在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征收医保费情况时,我县医保中心在2002年、2003年两个年度征收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不存在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在检查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过程中,对报表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2002-2003年,发现14户参保单位涉及809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1760239.10元,导致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105614.35元,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35204.78元。(2)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和支付情况。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屏政发〔2001〕3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规定,无违反政策、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拖欠、少报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支付的医疗保险完全合规合法。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1.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运行。实行出纳、会计两人负责制,各自设立自己的帐务。实行月末出纳与银行、出纳与会计对帐制,季末由财政与会计再进行一次帐务相核,做到帐务日清月结,出入清晰明了。自2000年以来,我县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户”从未出现过支取现金,季末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不留余额;“支出户”用于平时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始终遵循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现象。
2.参保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参保单位交来的《XX省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清册》、《缴费工资总额核查表》,2002年参保39户976人,交失业保险金219274.35元;2003年参保39户965人,交失业保险金218574.30元。大围山宾馆、大围山风景区、石油公司分别解体,未列入检查对象;邮政、电信、农行三家金融部门由州级检查,致使参保单位、人员、所交金额与当年报表数字不相吻合。
3.稽查小组采取“拉网式”稽查结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对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鉴于有些单位只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甚至仅供某月。这样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单位的工资总额,当然也有个别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全面提供所需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通过稽核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定,排除已解体的单位,最后的核查结果为:2002年参保户39户976人,发现7户参保单位涉及439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744698.44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14893.97元;职工个人少缴7446.98元,合计22340.95元。2003年参保户39户992人,发现7户参保单位涉及444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1626669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32533.38元;职工个人少缴16266.69元,合计48800.07元。
(四)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检查调研情况。民政局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条例》、《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8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配备专职人员。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互相沟通,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工作,在调查测定家庭收入中,严格按照《XX省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合格测定;四是多轮启动,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政府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农转非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招干招工条件的录用时优先照顾。近几年来,政府已解决了部分城镇建设失地农民的子女就业就学问题,并对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下岗职工实行副处级领导挂钩帮扶制度。
(五)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征收合法、合规性及转存“收入户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地方税务局自1998年8月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以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XX省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结报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不断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人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清册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缴费申报。征收方式采取银行缴款和现金缴纳,银行缴款方式征收的费款直接通过微机或手工开具《XX省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通知书》,按日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现金缴纳方式的费款,针对其金额和业务量较小、缴费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于月终连同利息,一次性开具缴款书,缴入社保中心“收入户存款”账户。对于所征收的费款月终结统计时,均已全额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无截留和提取征收费、管理费、业务费等现象发生。费款的结报采取与税款相同的结报制度,由县局计会股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联合监察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费款的安全完整,杜绝了隐瞒和转移收入的现象。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履行情况。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册中各缴费企业及个人缴费基数,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收费款。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欠费台帐和缴费(欠费)大户台帐,详细反映各缴费户缴费情况,准确掌握重点费源征收情况和欠费户欠缴费情况。对于欠费企业,每月按其经营状况、经济能力、财务收支状况分别以相应的方式和力度进行催缴。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衔接及社会保险费的及时、定额征收情况。按时向社保中心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统计快报月报表,及时核对收入情况,保证收入数字统计的正确性。与社保中心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扩面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缴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和缴费情况。联同社保中心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已回收的欠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的每月新欠。2002-2003年,分别完成年计划缴费任务154.76%和100.39%,保证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分别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6个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了核算管理,并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财政法规,保证专户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1.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每月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账核算,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报告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经常与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对帐,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出纳、会计管理、印章分管、职责分明。财政专户基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没有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
2.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票据传递情况。每月初,财政社保部门认真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按时将基金拨付经办机构,兑现到保障对象,月终,各经办机构按时将所收基金及利息,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时做帐,季末,财政社保部门将财政专户利息单,复印后交经办机构做帐,确保基金金额一致。
(七)开户银行及发放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检查调研情况
开户银行在工作中,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学习文件精神,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在受理各有关行政、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做到配合单位,企业财务人员按时、按量、上划和支会参保人员,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办理银行卡,款到及时入账,保证异地人员支取生活费及各项费用。
(八)对邮政部门离退休费用异地汇款业务检查调研情况
邮政部门受理代汇款业务手续完备,严格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工作。XX邮政异地汇款业务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在自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以来,能够严格按照邮政规章制度,按照与社保部门的协定开展工作,从未发生过故意拖欠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时限,故意拖欠汇款时间,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离退休费用的情况。实现专款专储,开创业务存储账户。使用汇款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时,存储于我县邮政储蓄账户中,实行异地内部业务结算。从而,保证完成了异地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多年来,我县尚未发生过离退休人员有理由申告邮政部门的现象,真正体现了邮政部门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实现了既安全,又方便,既简单,又快捷,既保密,又守信,“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领导,我县于2002年9月26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财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药监办、人行、经贸、卫生、地税、总工会、烟草公司、一中、人民医院、自来水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单位协同抓,确保了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不论走到哪里,在工厂、在企业,都及时准确地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对于一些不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企业领导,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并赠阅有关文件,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了社会保障意识,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收缴养老保险费,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共同制定清欠计划,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工作,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配合银行、邮政、财政部门管理好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几个部门齐抓共管,及时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为检查调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自税务局承当养老保险征收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管理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地税征收后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划拨养老金支出费,其他保险费的支出都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避免基金的流失,确保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突出
随着“五大保险”的全面开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缴费能力,加之企业过分依赖“两个确保”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仅未补缴欠费,反而发生新的欠费,造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缺乏公仆意识,无视职工利益,彰显现实成绩,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欠费不断加大。此外,尽管生育保险基金额不大,但多数企业都因享受不到此项待遇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
(二)社会保险“续保”工作难度大
一是随着县内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部份企业改制后,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政策上对“续保”缺少相应的制衡机制,企业的大部分人员没有及时续保,使参保人员流失较大;二是非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难以核实,加之参保意识不强,企业虽然有很大的扩面空间,但工作较难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社会保险欠费方面,一是利用会议形式,召集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劳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领导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二是积极履行职责,社保机构人员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企业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基金监督、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欠费企业,督促欠费企业补缴欠费;三是对欠费大户,且参保人员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采取“补一退一”的办法,清欠历年欠费(例如:XX大理石厂、县茶厂、双龙茶厂)。
社会保险“续保”方面,一是加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人员,按个体户的性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不按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逾期不予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金;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进行稽核。查阅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后,凡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虚报缴费工资总额现象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对全县53户企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保障监督调研检查,查出2002年度14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工资总额2190330.50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1622456.50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185234元,其中:养老保险114244元,失业保险22340.95元,医疗保险42525.05元,工伤保险3853元,生育保险2271元。查出2003年度14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6172599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4097333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578458.15元,其中:养老保险409856元,失业保险48800.07元,医疗保险98294.08元,工伤保险13207元,生育保险8301元。限期进行整改的企业15户,现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11户,补缴社会保险费344028.91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督查工作迅速启动
(一)认真部署,狠抓组织机构落实。由城区纪委牵头,成立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区委督查室、城区审计局、城区绩效办和各基层纪(工)委等单位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除认真抓好市纪委下达的5个重点项目督查外,及时对11个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城区级57个重点建设项目、21个重大前期项目列入重点督查范围,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参与,实行紧密跟踪和定期督查,对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二)明确职责,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出实效,城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督查责任和具体要求,着重抓好“四个监督”。一是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二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举报投诉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补偿等环节方面进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掌握的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存在问题等方面一一记录,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实施跟踪监督。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构筑项目建设廉政“防火墙”
(一)出台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结合城区开展的“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党组织服务年”活动,及时制定印发了《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层层负责、领导负责和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城区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打下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各项制度。城区制定了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项目推进协调例会制度、城区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重大项目巡查制度、重大项目定期汇报制度、重大项目奖励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处级领导、一个服务小组、一抓到底”的工作思路,强化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要求一个处级领导联系监督一个项目,参与项目建设规划、开工、验收全过程;实行一个项目派驻一名特邀监察员,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实施“一对一”监督;完善一个项目一套管理档案,将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等信息建立档案,项目信息每月更新;一个项目一份整改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单独立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一个项目不遗留一个问题,把解决存在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对存在问题一抓到底,全力帮助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三)实行挂点包干,抓点促线带面。我们把项目建设督查工作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单位,实行挂点包干制,做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每个环节都有负责的领导干部,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一是开展重点督查。对涉及市“1180”项目的5个重点工程由城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带头联系,亲自挂点进行督查,并实行挂牌公示,要求做到“五个掌握”:一要掌握项目基本情况;二要掌握征地拆迁进度;三要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四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五要掌握项目进展存在问题。每周委局领导干部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与项目“零距离”接触,全过程监督。二是开展分类督查。由各项目单位正职领导牵头负责,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相关单位参加组成督查工作小组,督查项目共分为农业类、经济商务类、建设类三大类,要求对项目一督到底,全面掌握情况,做好检查工作记录,重大项目进度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动态信息公开公布,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三是实施巡查制度。由城区纪委牵头,组织区委督查室、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绩效办等单位对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分时段、分重点、分预算、分资金开展集中巡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四)统一督查内容,规范检查方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督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明确督查工作重点。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落实、廉政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设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 题及采取的对策等7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执行“三查四看”的标准。三查,即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二查施工相关资料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三查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四看,即一看工程拨付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二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三看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进度实施,四看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整个监督检查工作从制度上确保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落实三项制度,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我们把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纳入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了《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落实三项制度为着眼点,加强绩效管理,将城区的绩效考评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相结合,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吃拿卡要、刁难勒索等行为,督促各相关单位廉洁高效地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推动项目建设工作中,重点抓住项目建设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实行“贴身式”跟踪监督,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因主观方面不努力,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案件,致使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城区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与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实施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就扩大内需项目监督问题进行会商,针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实施及资金的拨付、到帐、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协调,要求相关部门既要履行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四、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全力打造廉政阳光项目
在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城区纪委监察局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既督促有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又监督项目单位规范管理,遵纪守法,真正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
(一)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创新监督检查手段。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的监督职能,把重大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各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在线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下,为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为新增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环评、用地等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了监督检查成本,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
(二)构建立体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一是建立自我监督网络。以廉政教育为核心,对重大项目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营造倡廉守廉的良好氛围。在每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进行重点廉政宣传教育,让工程投资、使用、承建等方面的管理人员,人人接受廉政教育。二是建立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城区党建网、政务信息网、《简报》以及电子显示屏等网络和媒体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在城区范围内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动态信息公开公布,对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实行“挂红旗”奖励制度。三是多种监督方式交替进行。在督查工作中,大胆探索监督方式方法。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巡视检查与驻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坚持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相结合,直接监督与委托监督相结合,定期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立体监督网络。
(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中,我们通过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召开重点骨干企业座谈会、银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以及建立“服务企业110”服务长效机制、举行企业解困交办会等办法,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实现了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机关作风切实转变,群众满意率普遍上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投诉举报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是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城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辖区176家企业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共收集到企业反映的问题132个,意见建议87条,已为企业解决问题96个,正在协调解决的问题36个。城区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投资环境。
二是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进一步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建立推进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效能明显提升,促进各重大项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三是纪律保障明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进一步提高。通过监督检查,在落实中央扩内需促经济增长政策的同时,城区其他中心工作得到顺利推进,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威信进一步提高。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天州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到我县检查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县开展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情况向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检查调研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摸清家底,堵塞漏洞,找准问题,把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搞得更好、更完善,我县及时抽调人事劳动、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地税、人行、邮政等部门人员组建综合调研检查组,于××××年×月×日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对工作日程作了布置安排。调研检查组在参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参保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了整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是:
(一)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调研情况。我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社字〔〕号文件。每年初,社保机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核定各参保企业的缴费人数的工资总额并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数据在征收时核定各企业的缴费申报表,然后开出凭证征收,在当年内企业若有人员增减变动,社保机构及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地税部门,每月末社保机构凭地税部门收入收据做帐。由于州县两级地税部门、社保机构在收缴上的考核标准不统一,地税部门只要完成当年核定的征收任务,就把收入账门封存,企业缴纳养老基金全部要求用现金缴纳存入地税部门的过渡户,到次年启封账门后再把过渡户的基金转入收入户,致使当年已收到位的基金有一大部分反映不出来,当年收缴的数据不真实。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基金的收支、预算、决算和各类收缴台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操作。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流程内控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地税部门追收基金。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每月末,经办机构及时将地税部门收在基金转入户的基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时由社保机构填制社会保障基金用款计划表,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拨款,财政从基金专户拨款到社保机构的支出户,到年末将社保机构收户和支出户上的所有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截止××××年月,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万元,定期存款万元,其余全部在活期存款上,目前定期存款的万元(是社保机构认为结余较大,长期放在活期上会影响基金的增值,向财政部门提出后由财政部门转存定期的)。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截止××××年,全县企业职工都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现有参保户数户,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已破产企业户数、职工总数、提前退休人数。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破产企业。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和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在编制“社会保险缴费清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或自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现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导致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各缴费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均核定各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欠费情况和补交欠费情况报地税部门,由各企业填报申报表进行征收。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稽核检查,××××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年中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养老保险元,工伤保险费元,生育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养老保险费元。目前,已向需要补缴的企业发出整改补缴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确定、支付的检查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严格按照各类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未发现违反政策增发或拖欠、减发社会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放机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合规合法。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医改启动之初就从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入手抓好基础管理工作。首先,规范了就医流程和医保中心工作流程,方便了患者就医和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业务;其次,建立健全医保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中心内设室即办公室、业务室、审核室、结算室、财务室,形成了岗位不混、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内部牵制制度,确保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工作程序规范情况。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基金缴存划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中心在我县国有商业银行(农行)开设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核算。“收入户”存款月末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发生支出时,由医保中心报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拨款到“支出户”使用,并建立了医保中心、开户银行、财政三方对帐机制,按月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结余的医保基金无购买国债情况。
应参保单位户数及人数情况。截止××××年底,全县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共户人,实际参保户人,参保率达。按照逐步扩大,阶段实施,分批参保的方法,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
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在检查医保经办机构征收医保费情况时,我县医保中心在××××年、××××年两个年度征收医疗保险费过程中,无擅自调整、更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不存在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情况。在检查缴费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过程中,对报表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检查,-××××年,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元,个人少缴医疗保险费元。()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定和支付情况。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按照屏政发〔〕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政策规定,无违反政策、乱开口子、擅自扩大基金开支范围和拖欠、少报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支付的医疗保险完全合规合法。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运行。实行出纳、会计两人负责制,各自设立自己的帐务。实行月末出纳与银行、出纳与会计对帐制,季末由财政与会计再进行一次帐务相核,做到帐务日清月结,出入清晰明了。自年以来,我县就一直遵守“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户”从未出现过支取现金,季末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不留余额;“支出户”用于平时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始终遵循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和用于平衡其它支出的现象。
参保单位自查情况。综合汇总参保单位交来的《×省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清册》、《缴费工资总额核查表》,××××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年参保户人,交失业保险金元。大围山宾馆、大围山风景区、石油公司分别解体,未列入检查对象;邮政、电信、农行三家金融部门由州级检查,致使参保单位、人员、所交金额与当年报表数字不相吻合。
稽查小组采取“拉网式”稽查结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对参保单位进行“拉网式”核查,鉴于有些单位只提供几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甚至仅供某月。这样就只有采取推算出某单位的工资总额,当然也有个别单位态度非常诚恳,全面提供所需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通过稽核人员认真细致的核定,排除已解体的单位,最后的核查结果为:××××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年参保户户人,发现户参保单位涉及位参保人员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元,导致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元;职工个人少缴元,合计元。
(四)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检查调研情况。民政局在开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低保条例》、《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配备专职人员。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低保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了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二是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互相沟通,维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测算工作,在调查测定家庭收入中,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合格测定;四是多轮启动,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解决生活问题。由于城镇建设征用土地后,政府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农转非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招干招工条件的录用时优先照顾。近几年来,政府已解决了部分城镇建设失地农民的子女就业就学问题,并对享受低保后家庭仍然困难的下岗职工实行副处级领导挂钩帮扶制度。
五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收合法、合规性及转存“收入户存款”或“财政专户存款”情况。地方税务局自年月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以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结报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不断加大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征收清册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缴费人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清册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缴费申报。征收方式采取银行缴款和现金缴纳,银行缴款方式征收的费款直接通过微机或手工开具《×省基本养老保险缴款通知书》,按日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现金缴纳方式的费款,针对其金额和业务量较小、缴费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在银行开设过渡账户,于月终连同利息,一次性开具缴款书,缴入社保中心“收入户存款”账户。对于所征收的费款月终结统计时,均已全额缴入社保中心的“收入户存款”账户,无截留和提取征收费、管理费、业务费等现象发生。费款的结报采取与税款相同的结报制度,由县局计会股进行审核和监督并联合监察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了费款的安全完整,杜绝了隐瞒和转移收入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履行情况。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清册中各缴费企业及个人缴费基数,按月向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征收费款。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台帐、欠费台帐和缴费(欠费)大户台帐,详细反映各缴费户缴费情况,准确掌握重点费源征收情况和欠费户欠缴费情况。对于欠费企业,每月按其经营状况、经济能力、财务收支状况分别以相应的方式和力度进行催缴。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衔接及社会保险费的及时、定额征收情况。按时向社保中心报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统计快报月报表,及时核对收入情况,保证收入数字统计的正确性。与社保中心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稽核和扩面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缴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和缴费情况。联同社保中心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已回收的欠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各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的每月新欠。-××××年,分别完成年计划缴费任务和,保证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检查调研情况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分别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个财政专户,对基金进行了核算管理,并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财政法规,保证专户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每月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账核算,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报告财政专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经常与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对帐,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出纳、会计管理、印章分管、职责分明。财政专户基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没有与其他预算内外资金调剂使用。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经办机构票据传递情况。每月初,财政社保部门认真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上报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按时将基金拨付经办机构,兑现到保障对象,月终,各经办机构按时将所收基金及利息,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时做帐,季末,财政社保部门将财政专户利息单,复印后交经办机构做帐,确保基金金额一致。
七开户银行及发放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检查调研情况
开户银行在工作中,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学习文件精神,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在受理各有关行政、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做到配合单位,企业财务人员按时、按量、上划和支会参保人员,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办理银行卡,款到及时入账,保证异地人员支取生活费及各项费用。
八对邮政部门离退休费用异地汇款业务检查调研情况
邮政部门受理代汇款业务手续完备,严格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工作。×邮政异地汇款业务具有规范性和安全性。在自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以来,能够严格按照邮政规章制度,按照与社保部门的协定开展工作,从未发生过故意拖欠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时限,故意拖欠汇款时间,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离退休费用的情况。实现专款专储,开创业务存储账户。使用汇款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时,存储于我县邮政储蓄账户中,实行异地内部业务结算。从而,保证完成了异地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多年来,我县尚未发生过离退休人员有理由申告邮政部门的现象,真正体现了邮政部门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实现了既安全,又方便,既简单,又快捷,既保密,又守信,“人民邮政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领导,我县于××××年×月×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财政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药监办、人行、经贸、卫生、地税、总工会、烟草公司、一中、人民医院、自来水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单位协同抓,确保了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检查组不论走到哪里,在工厂、在企业,都及时准确地宣传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对于一些不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企业领导,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并赠阅有关文件,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了社会保障意识,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收缴养老保险费,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共同制定清欠计划,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及时、足额入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工作,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配合银行、邮政、财政部门管理好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几个部门齐抓共管,及时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为检查调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自税务局承当养老保险征收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管理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地税征收后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划拨养老金支出费,其他保险费的支出都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避免基金的流失,确保了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突出
随着“五大保险”的全面开展,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缴费能力,加之企业过分依赖“两个确保”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拖欠社会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不佳,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企业不仅未补缴欠费,反而发生新的欠费,造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有些企业领导缺乏公仆意识,无视职工利益,彰显现实成绩,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欠费不断加大。此外,尽管生育保险基金额不大,但多数企业都因享受不到此项待遇而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
(二)社会保险“续保”工作难度大
一是随着县内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部份企业改制后,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但由于政策上对“续保”缺少相应的制衡机制,企业的大部分人员没有及时续保,使参保人员流失较大;二是非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难以核实,加之参保意识不强,企业虽然有很大的扩面空间,但工作较难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整改措施
针对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和分析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社会保险欠费方面,一是利用会议形式,召集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劳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领导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二是积极履行职责,社保机构人员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企业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基金监督、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欠费企业,督促欠费企业补缴欠费;三是对欠费大户,且参保人员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采取“补一退一”的办法,清欠历年欠费(例如:×大理石厂、县茶厂、双龙茶厂)。
社会保险“续保”方面,一是加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人员,按个体户的性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不按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逾期不予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金;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进行稽核。查阅企业会计原始凭证后,凡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虚报缴费工资总额现象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对全县户企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保障监督调研检查,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或隐瞒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查出××××年度户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元,因少报基数需补缴金额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限期进行整改的企业户,现已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户,补缴社会保险费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7、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各相关部门负担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10、其他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采取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每年月底前,由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组织自查;从月份开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每镇办至少实地检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
(三)其他。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区等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力量投入等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成员单位及分工
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由区经信局(区节能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资办、区农业局、区统计局、质监分局、区行管局、区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面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监督检查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企业,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检查组成员要加强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规定。
(三)反馈意见交流情况。要客观公正,认真帮助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的措施和建议,切实推动国家、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地检查结束后,要向各单位反馈意见,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与各镇办汇报材料一起报区节能办。区节能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各镇办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一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是否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回头看”期间是否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查看动员部署会议材料(会议方案、领导讲话稿、会议签到簿、图片);
2.查看是否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的文件;
3.查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问题清单台账、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4.查看“回头看”工作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台账;
5.查看实际贯彻落实自治区“回头看”动员部署工作是否与4月5日上报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材料相符。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二
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1.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看2013年以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比如学习贯彻次数、研究部署情况等内容;
3.查阅节假日重要节点党委(党组)是否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
4.查阅有关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问题文件的领导批示件等;
5.查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台帐材料,是否包含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宣传教育材料。
现场访谈
查阅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
2.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是否开展集中整治,并收到成效;
4.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5.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6.是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查看2013年以来是否有日常监督检查台账材料(包括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汇报等材料);
2.查看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置的台账材料(有问题处置清单材料);
3.查看是否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台账材料(有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整治材料);
4.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件办理情况清单;
5.查看十以来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
6.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情况。
查阅资料
四
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1.是否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就围绕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2.是否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3.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隐秘场所聚会等问题。
1.查阅制度台账材料,查看2013年以来出台涉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规章制度;
2.查阅财务票据,查看“三公经费”预算是否逐年递减,对涉及会议费、出国考察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票据及佐证材料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公务接待财务支出凭证和台帐是否齐全,有无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旅游等;
3.现场核查办公用房、饭堂装饰、公车管理、税控票据重点场所等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五
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1.查看巡视整改问题清单,检查该单位是否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工作,是否有党委(党组)研究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内容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查看是否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清单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监督,有无相关工作方案及查处涉及对巡视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案件)。
查阅资料
六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1.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1.查看是否有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台账材料;
2.查看是否有对《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检查的台帐材料;
3.查看是否有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包含警示教育等台账资料;
4.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查办涉及《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的案件。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七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一是规范救灾款物募集。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有序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按上级规定的组织和途径捐赠款物。加强对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做到定点、定时,专人管理。
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要求各单位对捐赠情况进行及时汇总,逐级上报,接收的所有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专账管理、帐实相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按照政务公开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公示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拨付等情况,做到账务清晰、公开透明、群众知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拨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损失浪费。。
三是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在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募集、管理方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毁损浪费救灾物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派检查组从7月13日起,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账本、随机走访的方式,对全市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受灾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监督对象
1、监督对象
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2、任务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管。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
地监管,省卫生监督所每年实地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
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监督所通知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对经营单位的抗抑菌制剂产品抽样,并送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送检。检测经费从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达给省卫生监督所的消毒产品专项抽检经费中列支(另行发函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监督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生产企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等情况。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
2、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配方以及违禁物质添加情况。
3、经营、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
四、监督考核
1、省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否按时、全部完成,检查信息、总结材料是否按时报送。
2、及时进行经常性监督的网络信息报告,省、市、县级监督覆盖率应达100%。
3、消毒产品监督员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考核方式采用查材料、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具体考核方案另下。
五、监督要求
1、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2、各地要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监督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各设区市请于5月15日前将市级相关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分别报省卫生监督所和委综合监督局。
4、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填报被检查对象的相关检查信息(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和个案查处信息卡),并更新卫生监督档案。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信息汇总数据的网报工作,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本计划适用于对县区域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
监督检查对象: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根据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将按照不同监管要求分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类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级食品监管,小作坊实施四级监管,确定不同的年度检查频次。要求A级(高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四次、B级(中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三次、C级(低风险等级食品)年度巡查频次不得少于二次。
检查人员:由县局和检查对象所在地辖区食药监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三、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2。
(二)临时安排检查
县局、各食药监管所可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索证索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巡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回访记录》。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在审项目的,检查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审查单位。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单位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五、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做到监督检查“十不准”:
(一)不准未经批准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七)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成立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个中高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一)考前检查
6月1日前由食品股对全区设中高考考点的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乡镇食品安全站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及落实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
2.对供餐食谱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严禁提供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与符合接待能力的考生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二)考前综合巡查
1.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前综合巡查:6月3日,按要求派1名人员参加由教育局牵头的专项检查,对南一中普高考点、南职中职教考点进行考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巡查,再次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牵头组织对考生就餐点进行检查:6月5-7日,由食品股牵头联合卫生局、教育局、招办对南一中、南职中、南二中食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三)驻点保障
高中考期间实施全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采取定人、定岗、定位监管,责任到人,确保考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人员安排
(1)高考(6月7-8日)驻点人员安排
一中高中部:
南职中:
南二中:
(2)中考(6月11-12日)驻点人员安排
中考考点遍布各乡镇,区食药局无法一一安排驻点保障,中考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具体落实驻点人员并负责监督检查,区食药局分二个组采取监督巡查。
巡查一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大观片区、长兴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巡查二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巡查片区、镇及城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主要检查内容
(1)审查食谱;按核定食谱查验采购食品新鲜度。如更改核定食谱应迅速判断是否存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调离。
(3)认真核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内外环境,垃圾桶内容物是否及时清理。
(4)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核定食谱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冷藏设施、防蝇防尘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餐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5)大块菜肴要烧熟煮透,菜肴加工出锅到就餐时间应严格限制在2小时内,否则应再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半分钟或废弃重做。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都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驻点保障期间人员必须到岗在位,切实落实全程监管。
(二)驻点监督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
(三)驻点监督期间,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有2名以上考生人员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展开调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四)局应急处置小组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保障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应急处置
监督检查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包括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
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5月30日。
三、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电视台、本局网站等媒体消息,提示群众消费已获证的产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市局对大桶水获证企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对照表格自查,主要检查:1、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2、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3、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送检;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4月20日前报县质监局食品股。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检查:1、循环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循环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规范的要求;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是否保持发证时的要求;4、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装行为;5、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6、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规范;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严格查处,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在未获证前不得允许生产。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监督检查情况由食品股汇总上报市局及县食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加工单位的普查、巡查、检查、抽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