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有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盟纪委监委、旗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相关要求,x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细致查摆和梳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一是局党组按照旗委第一轮巡视组对x局反馈的巡视意见,研究制定并细化了《x局“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要求、责任追究。二是x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严格按照党组“三重一大”议事相关程序执行,会议由x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一题一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组会决议。为了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研究制定了《“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对议事制度进行细化分解。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一是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由x局党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前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二是涉及“三重一大”议题,x局党组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保民主决策。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中,由分管领导对议题进行说明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党组书记末尾发言,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是x局“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审阅后报党组书记签发。四是x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党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态制。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情况。一是x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每年坚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写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x局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均提前向局党组请示报告,待局党组同意后再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三是x局党组把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对年终优秀等次评选、上级评先选优人选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业务分工、制度考核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存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不按决策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在决策讨论过程中,参会各党组成员均能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不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坚持原则不够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单位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三重一大”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党组班子虽然能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但对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是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局党组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全过程邀请派驻纪组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其次是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干部职工及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完善制度内容。结合x局三定方案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从工作实际出发,修订完善现有的“三重一大”制度,细化“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旗纪委监委要求报备。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在监督方式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