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商业秘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

有关公司商业秘密(企业知识产权)

保护合同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企业):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国籍: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下同)是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的所有者,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商业秘密保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未对任何第三人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与第三人无关。否则,因此而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对知悉的甲方和甲方关联企业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为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和或者标明密级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括:


  1.网络技术、工艺、流程、数据、配方、诀窍。


  2.程序研究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主要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4.数据库。


  5.尚未实施或公开的经营策划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等。


  6.未公开的财务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


  7.与其他企业协作、投资类业务有关的信息。


  8.与职务活动有关的在保护期内的、未公开的各类技术成果、设计图和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等职务成果。


  9.甲方明文规定的应该保密的其它信息。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或确定需保密的商业秘密内容和密级,但属乙方接触或知悉的部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且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离职后在一定限期内,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该期限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次年的元月1日起计算,分别为:


  1.标明为绝密(或AAA)级的,期限为 年。


  2.标明为机密(或AA)级的,期限为 年。


  3.标明为秘密(或A)级的,期限为 年。


  在上述期限内,乙方不得公开、直接或间接使用、劝诱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但甲方自己公开后,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订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使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2.确定需保密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情况应及时在相关文件中标明或通知乙方。


  3.在乙方权限内提供乙方工作需要时查阅保密资料的方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并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除因工作需要且得到甲方批准,或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不得为下列行为:


  (1)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2)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3)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披露。


  3.虽未书面加注保密标识,但属于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范畴的,乙方仍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商业秘密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被公开,但其他部分或整体未被公知且仍具有价值性时,乙方对未公开部分仍应承担保护义务。


  5.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迅速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供研究、创造的全部的书面材料。


  乙方在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如继续从事与在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的,因此做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智力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研发资料。


  第六条 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中国行政区域内,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期满的当年1231日止,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乙方在甲方最后 个月内的工作岗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工作即 ,或组建、参与组建公司及以其他方式参与对甲方的竞争。


  2.乙方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离开甲方单位。


  3.补偿费


  在第1款的竞业限制期间,乙方遵守竞业限制及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经甲方核实后,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双方同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款于本条第1款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日内支付。


  4.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资料归还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该退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亦应退还或销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依甲方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辞退、开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参照下列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2.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收入应上缴甲方,并按该收入的 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未获取收入或收入无法确定的,赔偿金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 %。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