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研讨发言: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各位领导:


根据今天学习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际和岗位职责,谈三方面学习体会,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坚持正确认识,自觉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一条明确提出,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层面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国家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现了我们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正确认识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持续增强自身和分管行业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主动作为,抢抓各项优惠政策和持续释放的稳定红利,深化“放管服”各项措施,特别是“最多跑一次”“办证即营业”“拿地即开工”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预期,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从而通过一系列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坚持突出重点,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优化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利企。通过“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方式,提高项目引进和审批的效率与质量,认认真真当好“保姆”、踏踏实实做好“店小二”,真心邀请、真情服务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在我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是进一步推进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多渠道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建议,有什么诉求就研究什么诉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用解决遗留问题赢来企业的投资信心。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当前和下一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落实。


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抓发展首先要抓环境,没有好环境,再多的优势也会丧失,再好的机遇也会错过。一是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工程,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开展限时办结、帮办代办、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单位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和“一窗受理、一门办理、一站服务”,打造“审批事项少、审批速度快、审批服务优”的政务服务环境,着力解决优惠政策不兑现、服务不到位、吃拿卡要不作为、推诿扯皮慢作为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三是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对已投资落地的企业家和建设项目,要更加关怀、关心、关注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让各个企业对我县充满信心,不断扩产增效,这是现实的生产力,是支撑发展的基础。四是重点整治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推、拖、卡、要”行为,坚决铲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铁腕整治政务环境,作为新一轮效能革命的突破点,让各类企业在我县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