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安排,7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武的带领下,民宗外侨工委组织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对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调研。此次调研主要听取了市政府、各区政府,以及市民宗委、市外事办、市财政局、市南山管委办的情况汇报,组织部分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我市清真古寺、南开寺、红沙基督教堂、南山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本地宗教信徒约1.5万人,其中佛教信众1000多人、伊斯兰教信众近8000多人、基督教信众4000多人。宗教团体三个,即三亚市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全市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共54名,其中:伊斯兰教30名,基督教7名,佛教17名。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6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6处分别是南山寺、海上观音道场、三十三观音堂、金玉观音阁、密法归华堂、大茅山庄念佛堂;伊斯兰教6处分别是南开寺、北大寺、南寺、东寺、西寺、古寺,主要集中在天涯区回新和回辉社区;基督教4处分别是红沙教堂、南边海渔村教堂、碧海国际活动处所、南岛活动处所,另有基督教“以堂带点”活动点3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每年冬春季来我市的候鸟型信众逐年增多,目前约4万人,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信众为主。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领导,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承担宗教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宗教事务部门、公安、国安、宗教协会、宗教场所组成的联动管理机制。三是明确了我市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区民政局更名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了区级宗教联系会议制度。


(二)加强管理,规范宗教场所秩序。一是督促我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和教务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通过不定期检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旅游旺季综合整治,对宗教人士演讲稿、宗教书籍开展抽查,对各场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法制化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亚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三)积极引导,支持宗教团体建设。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对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备案进行有效管理,依法依规指导宗教团体成立和换届,确保我市宗教团体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二是选拔推荐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出任宗教团体负责人、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在团结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多管齐下,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宗教管理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打造服务、务实、能干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通过组织教职人员集体培训、外省考察,通过在宗教场所发放法规资料、开展爱国爱教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三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宣传部、文体局对涉及我市宗教领域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正面回应、及时公开必要信息,掌握舆情主动权,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加大执法,保障宗教领域安全。一是积极开展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2015-2017年共清理私设聚会点29处。二是积极防范境外势力渗透活动,2010年以来共处理8起利用旅游、探亲进行的宗教渗透活动,取缔2所基督教徒私办幼儿园。三是专项整治南山景区借佛敛财问题,2015-2016年共取缔南山景区违规宗教场所10处、违规拜佛点11处、功德箱54个、燃香点13处。四是通过约谈清真寺负责人、不定期突击检查,取缔未经批准的伊斯兰教妇女经文学习班、假期阿语学习班。


三、存在问题


(一)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一是我市佛教寺庙集中在南山文化旅游区,位置偏远,信众进寺院需购买门票;基督教场所数量偏少、设施老旧、旺季拥挤,冬春季私设聚会点较多。二是我市大多数宗教场所使用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如红沙基督教堂1980年至今实际使用土地1670平方米,其中只有250平方米办理了土地证;清真北大寺、南开寺施工项目因土地确权问题报建手续难办,目前均已停工。三是我市宗教设施建设尚未纳入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督教大教堂项目推进困难,多次选址,迄今未落实。


(二)借教违规敛财现象时有发生。调研发现,我市南山文化旅游区部分场所存在过度商业化问题,虽经宗教事务部门反复整治,但借教敛财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园区内少数店铺存在借佛教名义销售物品牟利的行为;金玉观音阁存在乱设功德箱收取奉献的行为;尼泊尔馆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登记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但却存在非宗教教职人员非法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违规设置燃香募化点等现象。


(三)宗教事务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原区民政局基础上成立,人员编制并未增加,没有专职宗教工作人员。二是我市(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基层宗教管理主体责任制尚未落实,各(村)居委会一级没有宗教专干,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处于缺失状态。三是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和反馈宗教信息的敏感性不强,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宗教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宗教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调研发现,我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公告栏设置不够规范透明,宗教场所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缺乏竞争和评价机制,管理员选举存在拉选票等不民主现象。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对宗教法规政策把握不准、缺乏与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存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就随意改建、扩建宗教场所的行为,个别清真寺还存在未经批准在场所内创办妇女经文学习班、假期阿语学习班、未成年人学习班等现象。


(五)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政策法规水平低、施教能力有限,教职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主持场所活动或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多以同信仰人群为主,主动参与其他社会事务的意识不强。我市红沙基督教堂常有外国信众参加宗教活动,由于教堂没有精通英文等外语的教职人员,无法满足我市对外开放新形势下入境信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四、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增加工作经费,明确各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专干,明确村(居)委会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设立村(居)委会宗教信息员。二是定期组织基层宗教干部加强宗教工作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提高掌握和反馈宗教信息的敏感度。三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责任考核机制,将宗教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形成层层有人抓的宗教事务格局。四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增强统战、民宗、公安、城管、旅游、文化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治氛围。一是积极开展交流培训、巡回宣讲,充分利用网站专栏、广播微文、宣传手册,广泛深入地向教职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本地、外地信众,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宗教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对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活动监管等关键环节,及时将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制度办法。三是积极开展送政策法律和科技文化下乡活动,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做好思想引导,避免和减少群众因寻求内心慰籍而产生盲从心理。


(三)优化建设布局,推动场所确权。一是积极帮助基层信众改善宗教场所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危房翻修、环境整治、文化陈设、文物保护等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逐步为已有活动场所配备医务室、文化活动室,提升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凝聚力。二是将宗教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站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起点上,按照全市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增建或增设基督教、佛教活动场所,逐步解决我市宗教生活场所偏少的问题。三是联合民宗、国土、住建、规划、城管、旅游、园林、消防等部门出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意见,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确权、新建、改建和扩建提供政策依据和具体流程,确保建设工程审批依法、建设规范、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


(四)打造数据平台,强化监管检查。一是建议对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活动处所以及依法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予以公告,建立网络查询系统,帮助信众辨别和抵制假僧假道以教牟利的行为。二是推动宗教场所视频监控中心建设,推进宗教场所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通过填录信教群众名单、登记参加活动信众,如实记录随时掌握宗教活动情况。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逐步完成创建为目标,广泛宣传参与、强化监管检查,并协调司法部门指派法律顾问定期指导场所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管理事务,全面提升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对外来重点人员的动态监管,走访外来宗教代表人士,看望外来困难信教群众,增强他们在异国异地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五)加强团体建设,优化教职队伍。一是积极帮助各宗教团体根据形势发展,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通过座谈交流、对口互评,设立宗教场所民主管理会议制度,建立场所负责人任用选拔考核机制,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的中青年教职人员成为场所负责人。三是加强对我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专业培训,引导各宗教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述,鼓励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参与我市脱贫攻坚和创文巩卫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