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普民带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旅局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和屯溪区、歙县、黟县等区县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不同层级、多种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同时,委托其它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安排开展调研。市调研组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市直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贯彻实施2020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认识到位,抓好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我市文化事业在新时代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探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市政府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纳入市“十四五”规划,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保障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目前,全市已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一是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现有国有博物馆纪念馆12个,公共美术馆5个,全市8个文化馆全部跻身国家等级馆,共有公共图书馆11个,我市全面建成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平台,截止7月底,全市共建成739个村级(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9.19%,超额完成任务。歙县徽城镇渔梁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休宁县农村广播电视传输中心被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表彰为“全国第八届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先进集体”。积极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去年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内部装修。二是严格落实服务标准。积极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按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标准开展工作,扎实完成各项标准任务,公共文化场馆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内容、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在屯溪区屯光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在屯溪区4个乡镇全面推广。四是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服务深度合作的方法,推动资源共享和整体效能提升。黟县宏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单位。市图书馆与黄山文化旅游股份公司在黎阳in巷景区内共同打造的占川书局——黄山市图书馆徽文化主题分馆(24小时图书馆),是安徽省首个徽文化主题图书馆,集图书馆、书店、咖啡、徽州古宅民宿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复合式文化空间的新尝试。五是助力疫情防控,公共文化服务开辟新方式。应对复杂艰巨的疫情形势,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通过安徽文化云、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拓线上展览展示、文化艺术公益培训、比赛等服务,今年线上服务人次已达68.01万。同时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送戏进万村”工作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
  (三)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一是加大文艺作品创作。近年来,我市有8个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8个戏曲作品等入选省戏曲孵化计划。大型黄梅戏《陶行知》成功首演,成为安徽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创优秀剧目。二是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或优惠开放。三是打造公共文化品牌。每年联合举办皖浙赣闽四省四市民间艺术节等。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大组织开展乡村春晚力度。我市在祁门县箬坑乡八一村举办的2020安徽省乡村春晚黄山市首场演出获得全省第一名,被评为安徽省最美乡村春晚。四是广泛开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群众文化活动。“党旗飘扬新黄山——黄山市庆祝建党100周年红色歌咏大会”获社会高度评价。成功举办“红心向党舞韵徽州”2021年黄山市广场舞展演,开展“百年记忆—黄山市红色景点绘画写生创作展览”活动。同时,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强化服务体系人才支撑。强化创意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再创佳绩,在省政府目标考核中,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位列全省前列,市文旅局、屯溪区文旅体局、黄山区文旅体局荣获省文旅厅表彰“送戏进万村”工作“最佳组织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需进一步重视并着力解决。
  (一)资源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城乡之间公共文化设施发展不平衡,有些边远农村基层文化设施相对落后。有些方面对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采取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存在同质化,配置的器材、设备等更新不够及时。
  (二)要素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提升。目前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标准与现行的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的任务不均等,现有经费难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文化艺术中心(市文化馆)急需新馆搬迁用于免费开放基本教学、演出等设施设备资金投入。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建设不够。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不断加强,有的文化专业人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目前我市配备村级公益文化岗位180个,未达到每个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设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的要求。
  (三)流动服务和设施提供不充分。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较少,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流动文化车不够。当前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内,通过移动终端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数量有限。
  三、意见和建议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对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高质量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一)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坚定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阵地。公共文化服务和保障工作要久久为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十四五”规划,继续支持解决市文化艺术中心(市文化馆)新馆搬迁所需设施设备资金,确保市政府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及时开馆运营。继续加大公共文化财税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政府目标管理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任务。保障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基本数字化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便捷性。要持续加大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服务保障力度。同时,要继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齐专业人员,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二)聚焦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不断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群体要常态、常效、常新,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推进城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动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做到有创意、有效益、有效果。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发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三)推动创意赋能,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建立健全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机制,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要深度发掘徽文化价值,扩大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全面推进创意黄山建设。要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建设特色文化发展基地,传承发挥好民间艺术品牌,打造民宿、民俗、民歌、非遗传承、太极文化、新安书画等特色文化品牌。要做好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要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徽剧振兴、文艺人才培树工程,力争更多作品进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和省剧本创作孵化计划。积极参与组建长三角都市圈公共文化联盟平台,探索共建都市圈“云上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地图、打通都市圈数字文化资源接口。与长三角等地区深化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促进都市圈群众性文化交融,以开放合作汇聚各方文化资源。要认真研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