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推动旗审计局高质量完成20XX年依法治旗重点工作,按照旗委依法治旗办要求,现将我局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落实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学习2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开展集中、自学23次,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宣传3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3次。二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XX旗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开展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梳理我局执法事项和人员,确定了执法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投诉举报方式和被审计单位及


其领导干部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单位微信公众向社会公布。三是制定《XX旗审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对立项、通知、制定方案、审计取证、编制底稿、完成报告、作出决定、审核等审计执法全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四是制定《XX旗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复核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进行复核审理。同时,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配置,目前,我局已配备法制审理室工作人员2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20XX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出庭应诉、诉讼败诉情况。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情况0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情况0次,行政诉讼败诉情况0次。

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情况

()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相关落实举措推进落实情况。

1.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一是把宪法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我局2021年组织学习1次、20XX年组织学习3次、20XX年至今组织学习5次。二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组织“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我局2021年、20XX年均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20XX年计划于12月初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执行制发前集体研究讨论制度。2021年至今我局暂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规划、政策、标准的统筹,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4.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审计工作实际,2021年至今未聘任法律顾问。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南,划清职权边界,明确工作流程,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操规范化。我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待旗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南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划清职权边界,明确工作流程,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操规范化。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归集全市执法信息。我局2021年至今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和在岗轮训等环节,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2020年本单位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置2人。2021年新领证3人,20XX年换证2人,20XX年年初新领证2人、换证1人,20XX年年末待考试领证1人、注销1人,截至目前持证7人。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及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明确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本单位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机关行政自由裁量办法〉》《审计法》和上级审计机关适用范围、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2021年报送行政处罚案卷1件,经检察院查出2条问题,我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20XX年、20XX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卷,未报送行政处罚案卷。

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方法分类、解读和适用指导制度。我局行政指导2021年开展0次、20XX1次、20XX3次,审计建议2021年开展15次、20XX34次、20XX12次。二是依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免罚、首违不罚清单。我局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相关清单。

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纳入年度学习计划,2021年至今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9.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我局分别报送2021年、20XX年个人述德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二是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我局以案释法202115次、20XX34次、20XX12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过程和执法文书中对相对人释法说理。通过司法案件的庭审旁听、直播、庭后专家分析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我局对相对人释法说理202115次、20XX34次、20XX12次,2021年至今观看司法案件的庭审旁听视频、直播、庭后专家分析开展4次。

10.强化普法队伍建设。我局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20XX年培养普法志愿者2人。

11.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领导干部逐级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全面推行市、旗(市、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案制度。

12.加强法治队伍和人才保障。加强法治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我局安排年度学习计划,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八五”普法规划、《关于组织开展全旗“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推进落实情况。“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XX旗审计局在上级审计机关和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XX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坚实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牢牢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审计普法与依法审计紧密结合,取得较好成效。

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有关审批项目调整取消是否彻底、下放审批项目是否接得好、制度改革是否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及权力清单公开机制是否完善。对履职期间政策落实缺位、错位等情况予以披露,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予以揭露,倒逼“一把手”落实“放管服”责任,推动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到位。二是20XX年二季度开展“新右旗本级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跟踪审计”,对旗财政局、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贯彻落实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政府服务效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内容。此次审计共抽查7个部门单位。三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方式是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围绕旗委、旗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市局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无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

()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按照审计职责权限,在审计报告问题定性、质量把控方面明确审计报告必须通过项目审理,并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审计报告。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旗领导、各部门单位、各股室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三是落实重大政策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决策草案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集体讨论,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

()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贯彻落实20XX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情况:安排审计项目16项,已完成13项,正开展2项,未开展1项。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是20XX630日至20XX1231日期间,共完成审计项目15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0项,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因审计无行政处罚事项,不提供行政处罚案卷。二是20XX11日至20XX630日,共完成审计项目8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0项,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因审计无行政处罚事项,不提供行政处罚案卷。

3.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我局制定了《XX旗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XX旗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XX旗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复核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公示在微信公众号,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审计行政执法记录在审计档案中。

4.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情况:本级审计机关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处罚裁量标准》。

5.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学习情况:截至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41次、自学40次。

6.开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情况:我局报送1名、被审计对象(卫健委、政法委)报送2名。

7.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应用情况: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线管理,及时录入区审计局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留痕管理,并做好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的更新;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数据,按要求将旗审计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及其他事项清单导入监管平台,保障数据全面、准确;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线上备案,凡旗审计局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均将按规定在15日内通过平台完成线上备案,截止目前本单位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8.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情况:因不符合《审计法》相关条款,不予录入行政处罚案件。

9.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核查:执法主体无清理对象、执法人员清理审1名。

10.执法人员考试情况:年初考试通过2名已取得执法证件,11月考试报名1名。

11.落实“三张清单”:本级审计机关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处罚裁量标准》,不单独制定其他清单。

12.推进柔性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推行落实及宣传情况:一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聚焦主责主业,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推进和助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本级审计机关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处罚裁量标准》,不单独制定其他清单。审计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违法性质、违法所得和造成后果等因素。三是精准启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审计问题置于经济社会运行大背景和改革发展大局下进行分析,对被审计对象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的符合规定的容错情形,审计适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让营商环境更加优质。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学好用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规党纪、保密廉政,以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和财经法律法规。五是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做好以审计行政指导、审计建议等柔性执法手段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型审计工作,积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动化解审计争议,努力构建和谐审计关系,切实提升审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