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章程

经济合作社章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户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棂利的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董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市区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市”区。

第四条本社是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共同所有、合作经营、服务股东的合作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实现形式。

第五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一产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提供公共物业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伎本级集体财产所有棂,承担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哩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1. 傈护和管理本社集体所有的田、山、永、土等资源,

  2. 经营管理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弪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各类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和经营,拓展物业经营:

  3. 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星的资产和资金。

〖四)提供股东户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公共服,:

  1.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股权一资产、务、分配等管理制度,

  2.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集体资产,根据产营需要可实行统一经营、承包经营、租賃经营、合作经营等。

第八条本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设立xx区街遣xx合作社总支部委员会“ x组织工作经,从合作社管理费中列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东

第九条股东资格界定遵循“依据事实、尊重历丈一结合现

实、实事求是”的原.1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社股东. 与源文一下鼗高篪无在本社股东股配置基准日时、点即201953124时(符合規定的新增人口截止日期为2019123124时丿止,经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第十一条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18周岁以上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股东享有选举杈、被选举棂:

  2. 对社内重大事项行佼审议`监督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菅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

  3. 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服,、收益分配和.各项福利的杈利:

  4. 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射,收支状况,可对本社经营管理提出批订和建议,委托监事会查阅股东(代表)大会、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監督管的棂利:

    1. 享受法律、怯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民自愿退出本社成者被取消股民资格的,不得分割集体财产。

篁十二条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执行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各项凌议:

  3.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产、经营和管理活

动;

  1. 爱护本社集体資产,个人按国家规定依法交纳应交的客项,用:

  2. 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法律鬣规觐定的其他义务。

  3. 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应有稳定的就业或收入宋源,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且有固定住所,同时户口要迁出,脱离本

社。

苇一条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杈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行使选举`决策和发放活补贴一各种形式利润分配权利时,均按其所持有的股棂份额行使棂利。

股权所有棂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履行。

确有其他原因无法行伎股权的,出具授棂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委托本这举小组中的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丧失本社股东身份:

(一)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二)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的;

(三)法律法规一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作社每年定期对股一东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并报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确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党组织、股东火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机构。

第十六条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股东夫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戾策重夫问题的前置程序,重犬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弪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作出决定。党组织参与合作社重夫经营凌棗事项的范围:

  1. 审议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 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3. 监督资产和财务状况;

  4. 监督客类经营合同鍪订和实施,

  5. 提议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提议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6. 需要合作社党组织参占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每5年召开1次。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犬会:

  1. 2/5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

  2. 理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2/3时:

  3.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为:

(一)搅棂股东代表会议制定和修改章程:

  1. 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及理事长、理事会成员:

  2. 需要由股东犬会表决的重犬经济事项:

  3. 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按股东股的份额召集本社12以上的股东或2/3以上的户代表,加。作出决议时,须经参会人员所持表决棂过半数通过。

一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会议,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代表会议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杈:

  1. 审议、毳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3. 审议、批准理事会各类资产经营管理(包括承包、租赁、 合作经营)方案;

  4.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薪酬:

  5. 讨论制定和修改章:

  6. 讨论、决定其他重夫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有]73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应当召集股东代表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会议有27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代表同意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过的事项应当向股东进行公示:2丿5以上有选举棂的股东书面签名,提出异议的,提交股东代表会议重新表决。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理事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可,合作社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六条理 成员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I人,具体职位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确定。党组织成员共同参加理事会,理事长是本社法人代表,主持本.社全面工作。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主要职棂一为:

  1. 等备、组织召开股东夫会、股东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犬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2. 起草济发展规划、业务經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冻代表会议审议;

  3. 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

  4. 起草本社各类资产经营管理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

议:

  1. 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財产安全;

  2. 决定本社营管哩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贵人的人选,决定聘任威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3. 根据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结果,组织实施和签订各雲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合同:

00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1. 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

  2. 履行股东犬会、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条理 长负责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及党组织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职务时,委托或指定哩事长主持

工作 。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 事会议有2/ 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览与耪哽,当一下高亓凑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2.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议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捡查决议(定)实施情况;

  3. 代表理事.会定期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4. 代表本社鉴订协议、合同

  5. 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议事会凌走的其他职责。

筇三十条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全体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通过。议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议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篁三十一条议事会的职棂为:

    1. 对合作社社内重大事务的,谋棂:

    2. 对合作社计划、报告的审议棂,

    3. 对理事会成员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杈;

    4. 对合作社股冻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和反映权;

    5. 对不合格的理事会成员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六)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

一 二条监 股一东代表会议选举产至,由3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和工作。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职务。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棂,为:

  1. 向股东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 监督捡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3. 对理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的违法、违规和损害组织利益行为的,要求其纠正:

  4.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5. 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棂。

第四章选举与罢免

第三十四条党组织`股东代表`理事会、议事会,事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或者廷期的,须经上主管部门批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挨届选举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戏者撤懊股东代表和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党组织和合作社治理机构的、

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合作社股代表,按合作社股东的比例确定名额。

根据股东人数,各村民小组股东代表名额如下:党总支3名, 71二组10名,三组6名、四组8名,五组9名。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选举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推选产 。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股东成员不足三人的, 所缺名額应当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首届合作社党组织、股东代表、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由现任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党组织,村民代表、“两委”会、议事会(议事会为原“三长”成员)、监事会担任棺应职务,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任期至本居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届满。下届合作社党组织、股东代表、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按章程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

  3. 组织和主持投票这举;

(一)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九条理事 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条选举结果应当宣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并颁发任职证书“

第四十一条上一届理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圬所、办公用具、则务账目`固定贅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給新一届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届中个别股东代表调整,七原代表所在村民小组选举时,按得票数多少顺位产生,其任期到本届股东代表任届

满止。

第四十三条本社丷5以上有选举棂的股东或有1 /3以上股东代表联名,提出罢免理事会、议事会,監事会成员的议案,可以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理事会成貝由议事会、 监事会召集斗主持股东代表会议技票表庾,罢免议事力文扌当事会、监事会召集并主持股东代表会议投票表凌,罢会00 1 1 8 鼗高℃篪无om 员由理事会、议事会召集并主持股东代表会议投票表决。同时罢免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第四十四条罢免理事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议事会、监事会提出罢免议案,写明罢免理士:罢议事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罢免议案,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监事会成员

的,应当书面向理事会、议事会提出罢免议案,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应及时将罢免议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第匹十五条街鳶联名罢免的成员人数及罢免理由予以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联名罢免人数及理由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若联名罢免人数宋达法定要求或罢免理由不成立的,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1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提出罢免要求的成员。

罢免结果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股权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社集体股的管理实行“按人配股、确棂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本社以2m9531 B 24时(符合规定的新 增人口截止日期为2019123121时)止为股权配置基准日的设置股东股(3640)股、计划生育优待股(591)股,共配置集体股棂(1234)股,临时个人股05)股。集体股棂全、部磽棂到户,不再因人口的增减调整股棂。

第四十八条本社集体股权以集体资产总量体现,依据股权配置基准日时点股东数配置集体股杈,一份股权.占有一份集体资产。

第四十九条本按股东户.在合作社备案的户,頒发合作社股杈证书,将集体股杈确杈到户。

第五十条本社股权一配置基准彐时点后的新增人口,批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的,按照“增人不增股、户内共享”原则,分享户内拥有的集体股棂权益。

第五十一条本集体股杈合作社同意,可以在社内转让、继承、收回和赎回,但不允许社外买卖。

第五十二条由本社股东继承的集体股棂各项棂益不变,由非本社股东承的集体股权不具备表决权。

第五十三条集体股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为集体收益:〈一)享受计生优待股再生育的,自第二个子女出生当月起, 其优待股由合作收回并转为集体收益:

  1. 本社股东户因家庭生产生活需要,全家股东放弃本社股东身份的,其户所特集体股棂由本社按约定价格赎回,转为集体收益。

  2. 集体收益不具备表决棂,其收益设立专账。集体收益、 使用和管理情况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并张榜公示。

第五十四条集体股权发生变更事项的,合作社按年度进行办理,并经股东代表会议确认。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本社承继的原村集体所有,包括巳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朱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健物、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科、教、文、卫、体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分配到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资产都属于本社集体所有。本社承继的原村集体经清产核资及股东代表会议确认的各类资产、债权债务及所有者棂益,属合作社集体所有并负责对债棂追囊和僮务偿还。

第五十六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五十七条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一和程序,采取統一弪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經营等方式,开资产经营活动。

纂五十八条理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集体资金出借给芒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五十九条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賃及出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哩事会集体讨论,股,比较关注成金额较大项目或事项,必絞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回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劐,进行公开招投标。理事飠!卜力文扌当包、租赁时实行公开平台交易,斗依法答订承租合同,暮舅1 1 8 ,鼗高℃篪无om 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款或租金。

第六十条本社建立隼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交股东代表会议确.认、

.本社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产棂登记、瓴取产权证书,斗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七章财务管理

六 一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则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六十二条本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上级主管部门 三瓷监管"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向会计管理机构报账。

第六十三条本客项收支必須经理事会审核鉴准,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合作社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股东代表会议.各项决议,要按时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则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每争度进行审核后,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监督。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戾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賚制度、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六十五条本社坚持勤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杜绝铺张浪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八章第八章分配管理

箪六十六条本承继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年积累的资釜、主她在收补偿費,集体资产出让收益等属本社所有。

六 七 经营收入为生产经营收入、承包上交收入、投资收入等,经营收入减去弪营用和管理用后为合作社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奎后·按照户持有股权份瓤进行分配。

第六十八条理事会提出合作社年度分配方案,交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后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本社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酬,由理事会提出议、股东代表会议予以确认,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变更

第七十条本社章程所载明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理事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十一条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对本社进行面清产核資和清理债杈债务。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并提交股东犬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全体股东进行公示,于2m91219日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一 七 三 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修改本章,必须由理事会或者2/5以上有选举杈的股东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覃修改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后的章程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十四条本章程在执行中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筇七十五条一本章程由本社股东代表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