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粮食安全专题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论述,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基本方略,要求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重要支撑,坚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藏粮于地”更是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既为粮食科技大显身手、大有可为提供广阔空间,也为粮食科技创新发展、自立自强创造条件,提供土壤。然而基层调查表明,当前随着乡村全面振兴加速演进,耕地面积减少、耕地宁愿闲置、耕地质量退化等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有的地方认为同等面积的耕地种植粮食不划算,竟然急功近利种上了花卉苗木;有的地方缘于村民群众外出务工,或到城镇安家就业,宁愿任自家承包地荒芜;有的地方因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过度向耕地要粮食,导致耕地地力每况愈下,等等。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由此,持续深入推进“藏粮于地”战略,要求以解决现存突出问题为抓手,坚决纠正不严格保护耕地,肆意损伤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和现象,在既有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同时,更要开源节流,想方设法增加耕地面积,多措并举提高耕地地力,进而把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在高水平耕地保护之上,使“藏粮于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一、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基础上,力戒耕地“非粮化”。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明确指出要以“长牙齿”的措施保护耕地,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而之所以三令五申之下仍有地方与村民群众铤而走险,追根溯源则与地方党委、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主体责任有着密切关联,也与村民群众“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行为密不可分。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主动把保护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任担当起来,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整体性布局,坚决不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更施以严格的考察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把耕地保护成效同政绩相挂钩,让地方党委、政府不敢、不能对耕地挪作他用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肆意他用就是违法违规。要将耕地保护纳入基层综合执法巡察范围之内,一旦发现有耕地挪作他用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严格处罚,坚决防止从众心理、“破窗效应”,推动村民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耕地,始终坚持耕地固有的性质和用途。
二、适时推进村组合并,进一步扩大耕地面积。
诚然,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不少地方进行乡村建设规划,有推动村组合并的趋势和倾向,而这正是进一步扩大耕地的良好契机。应该看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之所以耕地无形流失,与村组“摊大饼”式的无限延伸有着莫大关联。乡村建设倡导村庄建筑物与设施集中连片规模建设,但这绝不意味着村庄城镇化,像城镇一样高楼林立,而是为了更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更加促进村民群众就地过上与城镇居民大致相当的现代化生活。村组合并过程中,非但不能像以往那样大肆占用耕地,反而因为村庄集中、产业集聚、村民集居,相应腾出更多土地转化为耕地。因此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村组合并规划的科学化水平,做到准确选址、因地制宜谋划、恰如其分布局,使村组合并只能减少土地占用,而不能加大土地占用;另一方面,要在推动产业集聚的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园区化,进而将周边土地转化为耕地。要在精心设计下精准布局产业园区,确保腾退出来的土地集中连片,且尽可能与既有耕地接壤,实现耕地面积扩大的同时,也便于集中集约有效生产与经营。凡事欲速则不达。以村组合并推动耕地面积扩大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中逐步积累成功经验与做法,进而有序推进、有效复制。
三、推动“小田”变“大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独木难成林。实际上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一直就有鼓励“小田”变“大田”的政策规定,要求审慎、稳妥推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尽可能在不改变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既定前提下,有效实现小块、零碎田地串线成片,不断放大耕地规模经营效应。实践也一再表明,无论北方还是南方,零碎、零散耕地是不大可能全程实行机械化作业、集约化经营、组织化生产的,相反把众多小块地集中起来,无疑就能搭上粮食科技飞速发展的快车、便车,实现粮食生产日渐机械化、集约化、组织化,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全要素生产率,更加有力地促进粮食增产、粮农增收。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速耕地流转,尤其动员、说服那些不再种粮、不愿种粮、不会种粮的村民群众主动流转自己的承包地;另一方面,则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于确定各自先前承包地方位、面积的基础上,推动承包地进一步归拢、集中,实现“小田”变“大田”。与此同时,自愿流转不等于完全放弃,要切实依法保障流转耕地村民群众的应得应享权益。如有偿流转耕地的基础上,更适时让当事村民群众分享耕地增值收益,无疑更加有利于当事村民群众吃下“定心丸”;于耕地集中连片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耕地持续流转经营的同时,也确保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拼命折损耕地的生产力、持续力。
四、加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现代化生产作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实践中,正是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才引致粮食生产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实现粮食数量与质量的双赢。尤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示,要力争把现有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是未来耕地应有的样态,是“藏粮于地”的内在必然,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因此从现在起,要把建设高标准农田摆上更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的重头戏。首先,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更多资源、资金倾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之上。尤其县级组织要谋定而后动,对县域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到底怎样建设做到心中有数,并确保“一张蓝图画到底”,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其次,村级组织与村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对村里耕地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因此村级组织要发挥一线战斗指挥员作用,既广泛向村民群众讲清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作用和正面效应,又率先示范,通过先期打造一两块高标准农田,让村民群众看到希望、能够指望。最后,要注重做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系列保障、维护工作,使高标准农田名副其实、货真价实。如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巡察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反映,坚决不让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脱节、“掉链子”的现象等等。
五、全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地力可持续。
基层调查发现,今天一些地方耕地地力下降,的确与农业面源污染有着直接关联。如除了上述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杀虫剂等化学物品外,还有畜禽养殖产生的大量污水、废水直接向周围耕地渗透,进而造成耕地要么种植不了粮食,要么能种植粮食,粮食的品质却难以保证。因此全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已是今天“藏粮于地”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现实难题。一方面,要坚持“少养多种”,推动村民群众尤其专业养殖户不占用耕地进行养殖的同时,更要尝试使用设施养殖等现代养殖方式,努力减少对耕地的危害与破坏;另一方面,要严密监督、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一旦发现有损害耕地地力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纠治,督促养殖户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下决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坚决让广袤乡村不出现黑臭水体,不让污水、废水随意向永久基本农田排泄渗透,才能在推动耕地地力不下降的同时,生产更多优质安全品质粮食。
“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同志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必须解决好的头等大事,因而要求坚持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必须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同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藏粮于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治本之策,才能向耕地要动力、活力和潜力,推动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无后顾之忧。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言,切实做好“藏粮于地”大文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广大村民群众团结动员起来,既严格保护耕地,又在保护中科学利用耕地,使“藏粮于地”焕发勃勃生机,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的独特优势、独有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