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XX2023年度“再造产业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市委、市政府决 定开展XX20XX年度“再造产业XX”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区县(含高新区党政群机 关及其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经济组织。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级 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二)先进个人

市级党政群机关、区县(含高新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 位及有关社会经济组织相关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其他省管干 部,市级党政群机关、单位和区县含高新区主要负责人,2018 年以来曾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 选。原则上推荐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县处级干部先进个人数量不 超过评选总数的 1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 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工作 要求。

2.业绩突出。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坚定不

移实施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四大战略, 在建设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先行市”“国家工业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独具特色的世界文旅名城”“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3.作风优良。集体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和谐进取、敢于担

当。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班子成员 3 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2)班子成员 3 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 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工作 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业绩突出。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坚定不

移实施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四大战略, 在建设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先行市”“国家工业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独具特色的世界文旅名城”“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3.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敢于担当,积极发挥骨干引领和表

率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个人 3 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个人 3 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个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

三、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是目标绩效优先。根据 20XX年度市委目标绩效考评分数

(不包含省考评结果,结合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在推动再造 产业XX工作中的贡献,安排表彰名额。

二是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向基层工作一线、企业、项目

业主倾斜,重点推荐在再造产业XX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 位及社会经济组织的集体和个人。

三是不得重复申报。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在申报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专项,不得多头申报。

(二)名额分配方案



评选先进集体 80 个、先进个人 150 名。

1.先进集体(80 个)

市级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 19 个,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

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前七、市级政 府部门排名前十二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 1 个。

区县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 13 个,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

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一、二名的 2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

分配推荐名额各 3 个,三、四名的 2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

名额各 2 个,其余的 3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 1 个。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推荐名额 48 个(其中企业占比

70%以上),围绕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市委、市政

府重点工作,设立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 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 新等10 个专项,由15 个领导小组或牵头部门分别提出推荐名单。对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商贸服务、招商 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等 8 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 5 个,对

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 2 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 4 个。

2.先进个人(150 名)

市级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 29 名,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

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前四、市级政 府部门排名前六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各 2 名;对市级党群机关排名五至七名、市级政府部门排名七至十二名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



1 名。

区县党政群机关推荐名额 20 名,根据市委目标绩效办考评

分数(不包含省考评结果),对一、二名的 2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

分配推荐名额各 4 名,三、四名的 2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

名额各 3 名,其余的 3 个区县党政群机关分配推荐名额各 2 名。

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推荐名额 101 (其中企业占比

70%以上),围绕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市委、市政

府重点工作,设立融圈强极、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城乡融合、 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 新等10 个专项,由15 个领导小组或牵头部门分别提出推荐名单。

对融圈强极、文旅兴市、城乡融合等 3 个专项分配推荐名额各

10 名,对工业强市专项分配推荐名额 17 名,对商贸服务、招商

引资、重大项目、对上争取、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 6 个专项分

配推荐名额各 9 名。

四、工作要求和推荐程序

(一)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 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各单位、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实绩关、 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

2.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3.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各区县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 把事迹材料审核关,确保所有推荐对象平等参选。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

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 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停止其享 受的有关待遇。

(二)推荐和审定程序

1.提出推荐对象。各单位、各区县根据要求和推荐名额组织

推荐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在进 行民主测评、政治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市纪委监委机关等 8 部门

转发的《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 8 部门关于做好表彰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求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函〔2019331 要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 人事部门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市评比 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统一征求意见,其他推荐对象由各单位、各区县负责征求意见、公安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 其负责人的,须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 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由各单位、 各区县负责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按照同步会审、集中签章的方



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征求意见未通过的、推荐人员不符合评 选要求的,相应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对象经各推荐单位党委或党 组研究决定后,须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报送推荐材料。各区县、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

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评选工作 报告含推荐过程、政治审查、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审核和公示 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 荐对象汇总表、1500 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应突出典型事迹和主要成绩,客观真实、生动具体,注重用事例和数据说话。上 述材料一式 3 份,并附电子版发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

3.确定表彰对象。市评比达标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对

象事迹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履行评选程序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出 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在全 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根据公示情况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行文表彰, 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

5000 /人)。评选表彰奖金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